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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并购流程

时间:2023-06-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并购方应事先将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限制在最低程度,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麻烦。如果该步骤由一个投资银行以并购方的名义进行,并购方的身份在一开始就要公开宣布。4.预备性通告在被并购企业董事会收到报价之前,由并购方宣布通告。7.发布被并购企业声明被并购企业董事会公布他们对并购要约的意见,并

二、上市公司的并购流程

以吸收股份式并购和控股式并购为例,西方国家上市公司的并购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1.聘请并购的财务顾问

一般来说,一家企业准备并购一家上市公司都要有投资银行参与,由它来作为财务顾问,具体为企业并购提供咨询和建议。但聘请投资银行的一个前提,就是应确信该投资银行与并购各方没有任何联系和利益冲突。当由某一投资银行担任财务顾问一经确定,财务顾问就有义务提醒自己的客户关于并购的保密和安全问题。任何一个参与并购计划并知道开价情况的人都应该保守秘密,仅在必要的条件下方可将机密告知他人。所有参与并购的人员都应谨慎,把泄漏机密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

在并购开价宣布之前,执行人不能交易该公司股票,也不能建议其他人交易该公司的股票。

2.事先收购部分股份

在并购某个公司之前,通常的做法是先收购其少量的股份作为下一步整体报价的一个跳板。并购前获得一定量的股份,可以使并购方在被并购企业董事会获得一个席位,这就为并购方获得更多的信息,并为全面报价确定一个适当的时间。西方国家的公司一般规定,公司股份登记是公开的,且每个成员均有权得到副本。少量的股份可以通过第三者谨慎地收购,一般不会影响这个公司的股票价格,但一旦收购量达到或超过某公司资产的一定百分比,如30%时,并购方的并购计划就可能泄露。因为各国证券法均对在市场上公开买入的数量有一定的限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就必须公开披露。

除了考虑收购量的限制外,并购一家公司还要考虑一些额外的限制和障碍。如需要充分考虑关联交易,由并购方和被并购方的“合同团体”、“同谋者”、“一致行动人”、“关联公司”进行股票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应受到限制。所以,并购方应事先将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限制在最低程度,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麻烦。另外,还要向反垄断的权力机构进行咨询。一般情况下,一家公司并购另一家公司,很可能会涉及反垄断方面的问题。因此,并购方在出价之前,往往需要与反垄断等管理机构进行非正式磋商,进行一些必要的沟通。

3.确定报价方法与时机

确定报价是先将出价提交给被并购企业。如果该步骤由一个投资银行以并购方的名义进行,并购方的身份在一开始就要公开宣布。如果该报价由并购方的附属机构或由与并购方合作的其他“中介机构”提出,最终并购方的身份也要公开宣布,接受出价的一方有权确定并购方的出价是否全面、真实。

并购方如果得到被并购方董事会的支持,则并购成功的机会就会增大。因此,并购方在提供任何形式的报价之前,都会与被并购方的董事会进行非正式的秘密接触。在接触中,并购方会把他们对被并购方现有的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并购完成后将作的安排告知对方。如果被并购方的董事会成员在公司被并购后能继续留在有吸引力的位置上,并有更好的发展机会,他们就会积极支持公司被并购。

被并购企业董事会收到报价后,根据证券法规的规定,一般要采取一些步骤,如聘用一个投资银行作为顾问,对报价进行仔细讨论,发通告给自己的股东以使股东了解并购建议的主要内容。

在报价宣布之前,被并购企业的股票价格如果出现一种上升的趋势,就表明存在机密泄漏或内幕交易的可能性。如果这种泄漏发生,并购方应立即公布泄密情况,并向股票交易所提出对被并购企业股票交易停牌的请求。

4.预备性通告

在被并购企业董事会收到报价之前,由并购方宣布通告。在被并购企业收到报价之后,通告的宣布主要由被并购企业负责,他们应密切注意股票价格。如果出价是被推荐的,且股票交易所很可能暂停股票交易时,则可立即发布一个通告,并提出终止股票交易的请求。

5.正式通告

当并购方确定能执行该报价时,一般是先提供一个非正式的报价通告。一旦并购方采取这一步骤,就应严格遵守自己的报价承诺,报价的财务顾问在这方面也应承担责任。例如,在英国,通告宣布后并购方就要做以下事情:第一,向公平交易管理机构提交一个正式通知(其中包括一个非正式的报价文件);第二,在跨国并购的报价可能涉及垄断问题时,要向欧盟的有关机构提交类似的通知;第三,提出获得特定管制的申请,包括在国外管辖区所必需的许可。

在某一预定或可能的报价通告宣布后,当事人仍可自由交易被并购企业的股票(同时遵守由于公司价格等敏感信息所导致的限制规则),但需在交易日之后的第二天中午12点以前,把交易情况报告给股票交易所、专门小组及新闻报道部门。从实际情况来看,一般必须以书面(电传)形式通知股票交易所。

支付报价的手段是购买被并购企业的股票。根据股票交易规则,这种购买需得到并购方的同意。为此,并购方往往都要举行一个股东大会,在会议上通过的决议案的内容全部都是以正式通告的形式列出,附在报价文件中。

6.提交有关资料,发出收购要约

在对股票确定出价的意向宣布之后,被并购企业应根据报价者的要求,尽快提供有关股票资本更改或认购权的详细资料。

正式的收购要约一般在宣布正式通告之后28天内寄出。这种文件很长而且很复杂,但内容准确。收购要约的详细内容一般包括:并购方聘请的并购顾问(如投资银行)的有关文件,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的详细财务记录(包括有关营业额和利润的历史记录,以及每股净资产),以便使股东自己判断所出的价格是否公平;此外,资料的内容还包括资产接受和转移的形式,如何完成交易程序,等等。

由于对收购要约的高度准确性及董事们承担责任的要求,要根据事实对文件中包括的情况和责任进行严格核查。在收购要约发送前,并购企业的每一位董事,必须在写给投资银行及发布该文件的其他人的信中,证实他接受为其中的声明和观点所负的责任。

收购要约要具体说明被并购企业股东的最小接受数目及应收到的日期。该日期应为报价文件寄出后14天内。如果报价在此时期增加了附加条件,是否延长日期对报价进行修改则由报价者选择,不管是选择了宣布无条件接受、修改或是延长其中的任何一项,并购企业在报价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的上午要进行通告,同时把情况通知股票交易所。如果出价价格提高了,则必须提供相应的通告,不论修改与否,任何出价的延长期限都不得超过报价发出后60天。

7.发布被并购企业声明

被并购企业董事会公布他们对并购要约的意见,并把董事会的顾问所提供建议的主要内容告知股东。董事会要对并购方、被并购企业及其雇员发表声明和评论。这些评论都是在收购要约发布后14天内公布,并在被并购企业董事会发出的主要通知的文件中列出。对于有关股份持有和合同特定的具体细节也是如此。任何在被并购企业发布的文件中表明的信息、鉴定或推荐材料,都应像并购方一样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所要求的标准进行。

被并购企业的董事会在报价寄出后21天之内,应宣布交易结果、利润或红利预测、资产评估或红利支付的建议。建议通告如果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也可以推迟。

被并购企业在不经其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一般不会采取防御并购行动的措施,不能以牺牲其他股东的利益为代价采取不公平的防御策略。

8.完成交付程序

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并购方须将现金或股票、债券等形式的出价文件交付给被并购企业的股东。

如果并购方拥有股票总值达到90%时,可根据有关法规,对剩下的股票采取强制性收购。但实践中,一个并购者能够达到或获得被并购的上市公司90%股票的情况比较少见。

9.并购之后的审计

在并购方出价支付以后,被并购企业将重新组织并改造,与并购方的业务合为一个整体。在被并购企业已被重新组织、改造或与并购企业业务合为一体的时候,并购方将对公司最初统计和批准的投资计划进行检查、审计,为并购后的整合与发展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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