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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交易方式的种类

时间:2023-06-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这种方式,并购方获得的是目标公司的资产,目标公司获得的是资产的对价,并购方对目标公司自身的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一方式的交易主体是并购方和目标公司本身,并购中的权利、义务也只在并购方和目标公司之间发生,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不发生任何变化。但并购方应当与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共同对目标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新设合并主要是指公司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立一个新公司,原合并各方解散,取消原法人资格。

一、并购交易方式的种类

在选定了企业并购模式以及确定目标企业之后,并购方需要慎重选择合理的并购交易方式。在企业并购实务中,常见的并购交易方式有三种: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合并。

资产收购是指通过购买目标企业的全部资产,从而获得该企业所有权的并购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并购方获得的是目标公司的资产,目标公司获得的是资产的对价,并购方对目标公司自身的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一方式的交易主体是并购方和目标公司本身,并购中的权利、义务也只在并购方和目标公司之间发生,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不发生任何变化。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采取资产收购方式应注意及时将所收购的资产,特别是无形资产做适当的变更或移转登记,避免发生“一女二嫁”的风险。

股权收购是指通过购买目标企业发行在外的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份,当并购方所获取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后即可取得目标企业控制权的并购交易方式。也就是说,股权收购是并购方向目标公司的股东支付对价从而获得目标公司的股权,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通过这种方式,并购方获得的是在目标公司的获益权、表决权等股东权,目标公司的资产并不发生变化。但并购方应当与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共同对目标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一方式的交易主体是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并购中的权利、义务也只在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发生。比如,如果目标公司章程规定:“并购前公司根据已经签署的专利许可合同不得因并购而将其专利移转给他人。”而并购方对目标公司的专利感兴趣,采取购买专利的方式就会受到公司章程的限制,那么并购方就可以选择股权并购的形式进行交易,可以规避资产并购过程中关于资产移转限制的规定。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相结合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包括两种法定形式: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新设合并主要是指公司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立一个新公司,原合并各方解散,取消原法人资格。而吸收合并是指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企业加入本公司,加入方解散并取消原法人资格,接纳方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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