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物品与其他物品
现实中物品多种多样,特点各异,但根据竞争性和排他性特征,可将物品分门别类。如果一种产品被提供以后,不能排除任何人消费,则称这种产品具有非排他性。比如,路灯具有非排他性,因为路灯一旦出售并安装后,不能阻止人们使用路灯,国防和新鲜空气也是非排他性商品。相反,如果能排除他人消费,则具有排他性。很多产品具有排他性,比如上网,没有开通账号就上不了网。
非竞争性是指一种产品在给定的产出水平下,增加额外一个人消费该产品不会引起产品成本的增加。比如公共电视一旦建起后,额外增加一个观众不会增加公共电视的成本,而私人提供的多数产品却有竞争性,如果一人多使用,他人将少使用。比如一定量的粮食,有人多消费,有人将少消费。
根据是否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产品可以分为四种类型(见表7-1):公共物品、公有资源、自然垄断品和私人物品。
表7-1 不同的物品类型
(1)公共物品。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如国防、灯塔、基础研究、反贫困等。
(2)私人物品。同时具有排他性与竞争性的产品称为私人物品,如服装、汽车、粮食等。
(3)公有资源。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之一的产品称为准公共品,例如,有些产品是非排他的,但是竞争的。新鲜空气是非排他的,但如果受到污染时,空气可以是竞争的。
(4)自然垄断品。具有非竞争的但是排他的物品。例如,有线电视一旦铺好线路后,多一个观众的边际成本为零,因而是非竞争的,但可以限制没交费的观众观看电视,所以又是排他的。在现实中,往往将公有资源与自然垄断品统称为准公共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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