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用收入法核算国内生产总值
上面说过,收入法是从居民向企业出售生产要素获得收入的角度看,也即从企业生产成本看,社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了多少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严格来说,最终产品市场价值除了生产要素收入构成的成本外,还有间接税、折旧、公司未分配利润等内容,因此用收入法核算的国内生产总值应包括以下的一些项目。
第一是工资、利息和租金等报酬。工资应包括所有对工作的酬金、补助和福利费,也包括工资收入者必须缴纳的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利息在这里指人们储蓄所提供的货币资金在本期内的利息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企业债券利息等,但政府公债利息和消费信贷利息不应包括在内,而只能被当做转移支付;租金包括出租土地、房屋等租赁收入。
第二是非公司企业主收入。它指的是各种类别的非公司型企业主的纯收入,如医生、律师、农民和小店铺主的收入。他们被自己雇用,使用自有资金,因此他们的工资、利息和租金等混合在一起作为了非公司企业主的收入。
第三是公司税前利润。公司税前利润包括公司利润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股东红利和公司未分配利润等。
第四是企业转移支付和企业间接税。企业转移支付是指公司对非营利性组织的社会慈善捐款和对消费者赊账。企业间接税是指企业缴纳的货物税或销售税、周转税。这些虽然不是生产要素创造的收入,但要通过产品价格转嫁给消费者,故也应视为成本。
第五是资本折旧。资本折旧是资本的耗费,也不是生产要素的收入,但包括在应回收的投资成本中,故也应计入GDP中。
这样,按收入法核算得到的国民收入为:
国民收入=工资+利息+利润+租金+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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