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 外包关系中的委托—代理问题
委托—代理关系出现在组织内部及组织之间,因此,代理理论将应用于外包也应用于内包中。该理论假设,在外包过程中,关系的每一方(委托方和代理商)因为有不同的目标会有自身的利益动机。而且,由于合同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这种关系会产生代理成本。委托方不能完全无成本地监控代理商的行为。监控成本,如通过监控供应商的行为实施合同的做法,测试和检查开发的系统和合同中达成一致的服务等。结合成本是外包供应商为了保证委托方组织被及时通知进度和执行情况而招致的成本。这些成本包括执行和活动进展报告等。其他的成本由不完全合作或动机产生。这些代理成本依赖于几个因素,如结果的不确定性、供应商对风险的厌恶、信息技术活动的程序化能力、结果的可测能力和外包关系的长度,等等。
实质上,经典的委托—代理问题是由Berle和Means于1932年提出的。他们基于大公司中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这一事实,对传统的股东权益理论提出了质疑,并试图探讨这种分离是否会以及怎样对组织和公共政策产生影响。他们认为,由两权分离所带来的代理成本问题是委托人怎样才能以最小的代价使得代理人愿意为其目标和利益努力工作的问题。委托—代理理论就是伴随代理人问题的出现应运而生的。西方企业理论把经营者的人性行为假设为“经济人”,即假定人首先都是“自利”的,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假设前提成为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出发点。由此,该理论认为,在缺乏恰当激励与约束的情况下,代理人可能过分追求个人利益而给委托人带来损失。委托人为减少损失,就要对代理人进行激励、约束和监督,委托人为此而付出的代价之和统称为代理成本。委托—代理理论的目的就是围绕委托—代理问题,研究限制代理人私自行为的管理机制,以及各种控制与激励机制,帮助委托人制定一种最有效的制约关系,以最小的代理成本来谋取最大的收益。因此,业务外包作为企业与外包商之间建立的委托—代理关系,也可以运用委托—代理理论来研究其中的关系管理(如激励机制设计、合同设计等)和风险控制(如风险因素识别等)等问题。
首先,在业务外包中,由于外包企业与外包商是两个不同的法人实体,企业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就会引发委托—代理问题。这种委托—代理问题主要表现为事前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逆向选择、事后隐藏行为和隐藏信息所导致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问题主要发生在对外包商的选择和评价阶段,由于隐藏信息或产品的经验属性,往往使企业难以正确识别外包商的真实能力和素质;道德风险问题则主要源于契约签订后出现的欺骗行为。信息甄别和激励机制设计为解决这两种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手段。
其次,在业务外包中,企业与外包商之间是一种以合作为主,同时存在竞争的关系。业务外包的本质在于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价值链的整合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无论对企业还是对外包商来说都是一个实现双赢的机会。但企业与外包商毕竟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他们之间会由于利益的分配及风险的分担而存在一定的竞争与冲突。委托—代理理论为研究外包双方利益分享与风险分担的制度安排与设计提供了理论基础。
再次,企业与外包商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是一种多阶段、长期的博弈过程。外包关系不同于市场上一次性交易的买卖关系,它是外包双方以合同为基础,在一定时期内的合作关系。在这种合作关系中,虽然双方都可能有一些短期的渔利行为,但他们最终都会发现长期合作所带来的收益现值会远远大于短期利益,谋求长远利益才是企业的明智之举。也正因为如此,业务外包运作与管理中的激励机制设计才显得更为重要。同时,在外包的长期合作中,外包商往往需要在企业所要求的价格、质量、技术创新水平、市场响应速度、配套服务等多个目标之间进行权衡,企业对外包商的评价准则和报酬激励将对外包商的行为起导向作用。为避免外包商追求单一目标而偏废其他目标,企业对外包商绩效的评价准则和激励机制应具备一定的综合性。
最后,一般而言,在业务外包关系中,企业相对于外包商来说往往处于信息劣势,而企业又不能通过行政命令来指挥、制约和要求外包商,而只能努力争取外包商的支持并采取一定的措施以约束其行为。因此,优化外包合同设计是对企业利益实现的一大保障。委托—代理理论中的激励相容约束和个人理性约束为外包合同设计提供了重要的原则和方法。
【注释】
[1]科斯,阿尔钦,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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