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任何经济活动都是为了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有眼前的或长远的、有有形的或无形的、有既得的或根本的。经济利益既是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本源动机,也是社会进步与文明的初始动因。
人们在社会活动中所结成的一切经济关系,本质上是利益关系。人们对利益的追求,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动力,也是社会发展的源泉。
利益的本质是由社会活动主体生存与发展所引发的需求实现形式,利益实现过程与方式的基础是不同的社会生产与交换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利益关系有其特定的性质与特征。
1.利益及其本质
理论、历史与现实都告诉我们,利益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来说,都是生活中最敏感的神经。经济活动的过程从本质而言其实也就是经济活动主体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与实现的过程。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人类社会的一切活动都根源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即利益的创造与获取。利益不仅是一切社会活动的最初动因,而且是一切社会活动的最终目标。政治权利不过是用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是经济利益的集中表现。战争则是流血的政治,是对经济利益的武力分割。可见,利益的本质是由社会活动主体生存与发展所引发的需求实现形式,也是由特定生产方式所规定的社会实现形式。前者构成利益的自然基础,后者构成利益的社会基础。
一般而言,利益的前提在于人们生存、发展、享受的欲望与需要;利益实现过程与方式的基础是不同的社会生产与交换关系;利益的追求主体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与组织;利益的实现客体是能够满足人们欲望与需求的有形物品与无形服务,包括物质的与精神的;利益的内容与规定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及生产关系的性质,同时也与社会活动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密切相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利益的基本特点在于:第一,经济利益是在特定市场条件下,经济活动主体为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商品与劳务交换所能获得的一定数量的劳动成果与服务形式;第二,市场的规模、水平及特点、性质影响并制约着经济利益的获取与分配;第三,经济利益具有客观性与延展性,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法在交换与竞争过程中忽视其存在;第四,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个人和组织不得不通过市场及其关系优化资源配置,通过经济增长与发展实现利益的增加与实现。
2.利益的作用与特征
利益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主要是由利益追求的客观性、合理性、动力性和调节性决定的。
(1)利益的客观性。简单地说,利益表现为人类需求的满足形式。这种满足形式包括物质与精神两类,由于精神上的满足从属于物质上的满足,即以物质满足为基础,因此经济活动中的利益主要指物质利益或经济利益。
利益反映了经济行为主体的物质需要。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首先是满足生存的需要。一旦这个界限被突破,发展和享乐的需要便成为事实。需要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追求利益是人类最一般、最基础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的推动力。人类文明的进步,在任何历史阶段、任何国家和地区,包括当时产生的法律、道德观念,不是限制而是发展这种追求。社会经济活动及其演进,就是这种互相依赖的每个人对物质利益追求过程的结果。可见,人类普遍的追求利益心理与行为所具有的客观性质,正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原动力。
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由简单商品经济发展到现今的市场经济,其内在的驱动力来源于商品生产者对利益的追求,利益追求是经济行为主体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2)利益的合理性。利益的前提是权利,是与行为主体经济活动直接有关的合法权利,其中最本质的是产权。由于经济行为主体具有产权,产权使用带来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利益是产权的实现。由于产权具有排他性和不可侵犯性,因而对其所有者的心理与行为产生正面激励,促使其最大限度地调动、使用产权限度内的人力、物力资源,以取得利益最大化。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关于经济行为主体权利的制度安排,它赋予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谋取自身正当利益的合法权利。在产权明晰和平等的前提下,获得通过自身努力谋求正当利益的机会和可能,这些经济主体就像千千万万被激活了的“细胞”,使整个社会机体充满了活力与朝气。
(3)利益的动力性。利益是刺激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根本动力。所谓动力是指人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动力的基础在于物质利益,人们从事经济活动实际得到的利益越大,主动性、积极性就越强;反之,则会导致主动性、积极性的减退。
利益是经济活动的神经,对利益不断的追求是经济不断发展的力量源泉。市场经济的最大成功,是使社会经济主体从自身利益的关心上,从利益最大化目标的追求上激发内在动力与活力,构成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力,使其成为效率经济。
(4)利益的调节性。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国家行为、企业行为、消费者行为,都是依据利益原则进行的,无论行为主体采取什么行为、手段、措施,其实质都是一种利益的调节。无论宏观调控的各种方式,还是市场价格波动与竞争的力量,说到底都是通过利益这一基础环节来实现自己的作用的。
国家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追求常常利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杠杆进行宏观调节,促使整个社会资源配置趋向合理化。
生产者对利益的追求,促使生产者不断调整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
消费者对利益的追求,促使消费者不断调整自己的消费倾向与购买行为,保证自己有限的货币收入获得最大满足的消费品。
市场经济中的各行为主体对利益的追求,促使其不断调整自己的经济活动,以适应市场与社会的发展。对利益的追求过程也是产业结构的调整过程,是生产要素重新组合的过程。正是这种追求使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生产在各部门之间按比例分配,从而使得生产与消费、供给与需求不断趋向平衡。
3.利益最大化是经济主体的追求目标
市场经济主体不仅追求利益,而且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从内在原因来看,利益表现为对于行为主体需求的满足形式。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以及人们需求的无限性,加之需求的扩展与变化,引致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总是不断地追求利益,并企盼利益最大化。从外部原因来看,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引导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竞争,竞争又是促使其实现利益的条件。
以利益最大化作为追求目标,在市场经济中不仅具有客观必然性,而且具有现实性。
第一,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分散决策为基础的体制,各经济主体在一定的市场规则范围内享有较大的经济自主权,这就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提供了环境条件。因为,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虽然是任何体制下经济主体的潜在本性,然而要转化为一定的经济行为,则需要一定的外部条件。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各微观主体的行为受制于国家政策,企业在资源调度上处于一种无权的被动地位,因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被统一为服从全局利益或整体利益。市场经济则为各市场经济主体追逐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提供了可能与条件。
第二,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利益信号为调节器的体制,通过市场参数反映资源的配置状况、价格、利率、工资率等市场参数的变化。自主经营的经济主体一般都能够敏锐地体察自己的利益所在,从而迅速作出反应与决策。因而,依靠这些信号追逐利益最大化也就存在着客观现实性。
4.经济利益是市场机制的基础
经济利益是市场机制的基础,市场经济进行资源配置的机制、功能、手段及其运行体制和组织系统都与经济利益息息相关。
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现实运动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是依靠社会经济过程中各利益主体的活动来实现的。资源配置过程不仅是生产要素配置的技术过程和操作过程,同时还是实现主体利益的过程,是各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调节、协调过程。各主体的预期利益既是他们从事经济活动、彼此发生经济关系的出发点,也是资源配置的基础。脱离主体利益关系,忽视主体利益关系的资源配置都将缺乏动力和失去效率,并且会扭曲社会配置资源的机制和规则,导致经济运行的紊乱和震荡。市场经济能够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关键就在于利益调节上能够最大限度地为人们提供有效配置资源的动力、激励与约束。
在市场经济中,配置资源的主要杠杆和手段是市场机制,市场机制中最主要的是价格、竞争、供求。而在市场机制系统中,利益是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与纽带。利益的变化与价格波动结合在一起,调整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向;利益是竞争的实质,从而产生市场压力和动力;市场上的供求状况来源并取决于供求双方的利益。可见,利益贯穿于三大机制作用之中,构成市场机制的重要基础。
市场经济的利益主体是具有独立地位、自身利益和行为方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经济活动参加者。市场经济的利益主体是市场运行的基本力量,规定着市场的性质,影响着市场运行的方向并直接决定着市场运行的效率。根据市场经济的利益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所发挥的功能与作用不同,可分为国家、企业与个人三大市场主体(其他形式的利益主体都是在此基础上派生的)。它们的利益及其关系,构成了市场利益系统最重要的内容。
1.国家利益主体
国家具有领导和组织经济建设的职能,同时作为最高决策者实施对市场的干预与调控。国家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是独立的,其行为是自主的,并且也是在追求自己的利益。国家利益是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产生的,是全局性和总体性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整体的经济效益。它包容了其他主体的利益,但又不完全等同于其他各个主体的具体利益。因此,国家所追求的利益具有公共性,也称为公共利益或社会利益。由于国家所持的这种利益立场,使其在参加具体的经济活动时只以盈亏平衡作为原则,以整体社会经济效益最佳为追求目标。在阶级社会里,国家主体的利益具有明显的阶级性。
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参与可以分为两方面:在微观经济领域,直接参与种类有限的“公共产品”的生产,用以直接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在宏观经济领域,则主要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着眼于创造适当的经济环境,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并制定和实施宏观经济政策,调节总体经济水平和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矛盾与问题,以达到全社会的经济发展目标。
国家经济职能的发挥,实质上也是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这种产品的生产和劳务的提供也需使用资源,也有成本和机会成本并讲求市场经济中通行的一般原则。社会公众享用国家所提供的产品和劳务,必须付费。国家也可通过课税取得收入,再用这些收入购买资源,用以生产“公共产品”和提供公共服务。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参加经济活动仍然遵循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换的普遍原则,只不过是国家的经济行为具有社会性、公益性。
国家利益同社会剩余产品有着直接的联系,社会剩余产品是国家利益的实物内容,国家利益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剩余产品率的最大化。
2.企业利益主体
企业作为利益主体是市场经济活动的核心,企业主体追求的利益目标是利润最大化。
(1)企业利益主体的独立性。企业是直接进行经济活动的微观主体,是生产要素的组合者、商品的提供者,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企业拥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以便灵活自主地支配生产要素和经营因素,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从而满足企业自身的需要。
企业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其利益目标是满足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企业通过利益的调整与规范,可以将企业利益与劳动者利益联系起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使劳动者关心、支持企业的发展,从而成为企业发展的巨大物质力量。
企业不仅要拥有利益,而且客观上要求追求利益最大化,从企业的收支来说就是利润最大化,即成本费用最少、利润最大。
(2)企业利益主体的中介性。在国家—企业—个人这个利益链条中,企业处于重要的中间环节。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起主导作用的生产以及与其相适应的流通和分配活动基本上是在企业内部进行的。因此,在经济利益体系中,企业利益具有特殊的地位。一方面,企业是社会的经济细胞,是社会生产力的构成单元,社会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在企业内实现,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料由企业提供,社会用以积累的剩余产品由企业创造,国家财政收入由企业赋税构成。因此,企业利益包含着国家利益的因素。另一方面,每一个企业都是一部分劳动者的集合,每一个单个的劳动者都要从这里取得劳动报酬和其他收入。因此,企业利益中又包含着个人利益的成分。再者,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公司制企业是由若干股东构成的,企业的利益直接关系到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企业的特殊地位决定了企业利益是联结国家利益、个人利益以及其他利益的纽带。企业利益的消长,同时影响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可见,企业利益往往是各种主体的利益所在,也是各种利益的聚焦点。
3.家庭、个人利益主体
个人利益是指社会中独立的个人直接得到的利益,也是满足家庭或个人生活需要的基本形式。家庭利益主体则是个人利益主体的集合或组合。
市场经济中的个人通过向社会提供一定的劳动、智能、资金等而得到个人收入。个人收入中有一部分作为个人消费支出以满足生理、心理和社会等多方面的要求。个人的这些需求越得到满足,个人利益的实现程度也就越高。从劳动者个人来看,个人利益同以下因素相关联。
第一,个人利益取决于个人劳动收入的大小,而个人劳动收入的大小在劳动报酬标准既定的前提下,取决于个人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
第二,个人利益的实现程度取决于个人通过消费支出而体现的个人需求的满足程度。在消费品价格既定的前提下,这一满足程度取决于个人的偏好、个人的消费结构和个人可用于消费支出的大小。
第三,个人利益还取决于个人作为投资者而取得的收入大小,而个人投资收入在投资收益率既定的前提下,取决于个人对资产形式的选择、个人的劳动能力和个人可用于投资支出的大小。
个人利益有一部分是以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即以共同利益的形式来满足个人的生活需要。例如,国家实行医疗保障,环境保护,向公众免费或减费开放图书馆、青少年宫、公园等文化设施和娱乐场所等,也形成了个人利益的组成部分。
市场经济的个人利益主体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群体,各自情况差异颇大。
(1)投资者。投资是指投资者以市场为枢纽,以商品经营为形式,通过一定的资本投入,以获得更大收益的经济活动。投资者是投资的人格化。
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的特点:
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者既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企业、个人等。在投资主体中,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加者,是主要的投资主体。
投资方式多样化。投资者既可以把资本投向生产领域,也可以投向流通领域。投资者既可以进行直接投资,也可以进行股票、债券等间接投资。
投资来源多渠道化。投资者的资金既可以来源于积累、社会集资,也可以来源于国内外贷款。从发展趋势来看,社会集资是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
投资依托市场化。国家对投资的管理更多地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投资者的资金投向、规模大小,以市场为枢纽。资金筹集、运作都必须依托市场,受市场经济杠杆的调节。
投资者从资本的投入和回收增值的差额中得到利益。投资者通过筹集一定量的货币,购进各种生产要素;通过生产要素的结合与使用生产出商品;通过市场将商品转化为货币,实现投资资金的回收与增值。投资者的投资目的是获取更大的收益,即以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投入获得最大限度的收益为投资目标。
(2)管理者。企业运行过程中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科学管理。管理是重要的生产力。企业经营管理状况与管理者的素质能力、水平直接相关,管理者利益如何是影响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
由于管理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十分重要,管理者的劳动具有创造性、开拓性等特点,以脑力劳动为主,是一种高级的复杂劳动。与此相适应,管理者得到的利益一般高于员工。管理者的利益表现为工资与奖金,是一种特殊的按劳取酬。管理者的奖金与企业经济效益有关,是对管理者“超额劳动”的报酬。管理者的层次不同,与企业的发展关系不同,对企业的贡献不同,这些情况都会使管理者的收入差别较大。
(3)劳动者。劳动者利益是劳动者向社会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劳动,并从社会相应得到的报酬,表现为劳动者的收入。劳动者收入是满足劳动者个人生活需要的基本形式,属于个人利益的一部分。
任何个人都可以是劳动者。这里的“个人”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参与经济活动的自然人。一个人将其自身的劳动力资源有偿地让渡出去,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和一定条件下进行劳动以取得收入,自然是劳动者;一个人对生产要素进行调配和管理也是劳动者,同样有权取得收入;如果他不将自己的劳动力使用权进行让渡,而是将自身的劳动力与相应资源结合进行生产,也还是劳动者。无论何种劳动者,都有权用劳动与收入相交换。
劳动者提供劳动是取得利益的现实手段,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过程。劳动者需要的满足,直接取决于劳动的技能性和效率的高低。较简单、较低级的劳动只能获得较低的利益;反之,较高级、较复杂的劳动,可获得较多的利益。因此,劳动者利益的差别是劳动能力的差别,是支配生产资料的数量和质量的差别。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利益包括如下几方面:
1)就业。这是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实现其利益的前提和基础。就业的一般经济内容是实现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结合,只有就业才能实现对生产资料的支配、管理和使用。每个劳动者都希望获得正常的劳动条件与工作岗位,并在一定程度上适合自己的特长、兴趣和爱好。市场经济为劳动者的就业、择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与竞争的机会。
2)报酬。同劳动者的劳动贡献相适应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从社会获得生活资料的主要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仍然是个人谋生的手段。由于劳动者提供劳动的途径较为灵活和广泛,因而获得劳动收入的渠道也较为便捷。劳动收入从其范围上看,包括劳动者从事第一职业的工资、奖金;从事第二职业的收入,如技术转让收入、投资收入、经纪人收入等。
3)机会。在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劳动者的科学技术知识水平和劳动熟练程度是决定生产力水平与特点的重要因素,也是劳动者取得报酬的重要因素。因此,劳动者要求有机会一展才华,实现抱负。同时,提高自己的科学知识水平和劳动熟练程度,也与劳动者眼前利益与未来利益密切相关。
当然,获得较好的、同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劳动条件,包括减轻劳动强度、提高文明生产程度等,对于实现和提高劳动者利益也是极为重要的。
总之,劳动者利益是一个涉及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贯穿社会再生产整个过程的问题,不可小视与大意。
4.市场经济的利益体系
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个人利益共同处于市场利益体系之中,因而具有一定程度的共同性、一致性,即一种利益的实现包括其他利益的实现。例如,国家利益从本质看,代表着企业与个人的要求;企业效益提高,国家与个人都可能受益;个人利益的满足,促进生产力的增长;而剩余产品部分越来越大,会使国家、企业利益增加。
在市场经济中,由于利益主体的地位是独立的,因而各部分利益的实现也有不一致性。因此,在市场利益体系中各主体的利益又具有独立性与差异性。
(1)市场主体利益的独立性。主体利益的独立性来源于主体地位的独立性。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如何生产等问题,都由各个企业独立自主地进行决策,对市场上所出现的每一个取得利益的机会,企业都有同等的权利争得。在市场经济中,对于购买什么、购买多少和如何购买,则是由各个消费者独立自主地进行决策,具有对这些问题自主决定的权利。国家具有经济职能,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也是独立的,其行为是自主的。这种独立自主是指国家作为宏观经济的代表而言,一般不应被某些市场利益主体的行为与利益所左右。
由于市场主体的地位是独立平等的,因而其利益是独立的,甚至以相互对立的形式存在。主体利益的独立性要求尊重利益的所有权,不能以任何形式任意剥夺和无偿占有他人的利益。
(2)市场主体利益的差异性。经济活动的目的是使用资源生产产品与提供劳务,用以满足人们的欲望与需求,这是经济活动主体的最终目的。由于各利益主体一般均为经济实体,各自的条件、水平、方式、环境等存在着差异,因而产生了主体的行为差异与利益差异。
市场经济主体的利益最大化目标与经济活动的根本目的并不矛盾。但由于各个利益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功能有所不同,则不仅会导致各个主体利益形态有所不同,而且还可能导致各种不同利益形态之间的抵触与冲突。
市场经济中的国家主体为了发挥其经济职能,实现宏观调控,需要集中一部分收入转化为管理与调控成本,因而必须对企业与个人征税。税种越多、税率越高,企业与个人所支出的也就越多,负担也就越重。
市场经济中的企业与个人行为与利益的差异更为突出。企业的功能在于调集资源用于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尽量在价格与成本差异之间取得利润最大化。而个人消费者在市场上以尽量“经济”的方式购买商品,以得到满足最大化。因此,当其他条件不变时,商品卖价的提高,无疑会影响消费者的利益,而企业利益相应会增加。反之,市场上商品价格降低,消费者可以从中受益,而企业利益相应会减少。利益的这种此消彼长,使得各主体的利益实现有时甚至会出现较大冲突。
现代经济活动离不开利益主体参加。利益主体如果不具有独立地位便不能成其为主体,主体的利益没有差异也同样不能成其为主体。没有利益上的差异便使地位上的独立变得毫无意义。而且,没有利益上的差异便不可能出现市场经济所必不可少的竞争。正是市场主体利益的独立性、差异性,造就了市场,造就了竞争,从而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市场主体利益是经过社会分配实现的,在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国家取得企业与个人上缴的税收,企业取得利润,个人获得工资及非工资性收入,这是三种利益分配关系的现实形态。任何一种分配关系量的变化势必增减其他两种分配关系的数量对比。三者分配关系之间的内在联系,体现在初次分配与社会再分配过程中。
社会分配包括两种不同的分配范畴和过程。一是初次分配,由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微观分配活动;二是再分配,由国家运用行政职能进行宏观调节的分配活动。
1.初次分配以经济效率为目标
初次分配的逻辑顺序和内容主要包括:生产部门所创造的新价值分解为劳动者收入和剩余产品价值;剩余产品价值进一步分割为上缴税金和企业利润;企业利润又继续划分为生产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奖金基金。其中,劳动者收入和利润中的福利基金、奖金一起用于职工生活消费,进入消费领域。上缴税金形成国家财政收入,进入国民收入再分配领域。企业利润中的生产发展基金用于企业新增投资和技术改造。
初次分配属于企业微观分配,侧重于生产过程中的直接分配。企业的生产要素通过市场购得,产品要通过市场售卖。如果企业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不出去,那么该企业便没有什么可分配的,劳动便是无效劳动。因此,企业的初次分配以经济效率为唯一目标。
2.再分配以社会公平为目标
社会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的又一次分配,形成各社会分工部门、各社会集团的最终收入,从价值形式上规定各个方面对物质产品的占有份额和比例,经过商品交换实现扩大再生产的积累和物质文化消费。
社会再分配属于宏观分配活动的范围,国家是分配主体。国家一方面对政府各部门、单位的公务员进行收入直接分配;另一方面又要运用经济参数和经济政策、法律和行政手段对全社会的收入分配进行间接调节,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并实现社会发展的长期目标,使整个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可持续发展。因此,国家所追求的是在体现经济效率基础上的社会公平目标,其最终目的是以公平促进效率的提高,以效率促进在更高层次上的公平,最终达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3.市场调节与国家调节
企业作为社会初次分配的主体,其分配的实现是通过市场进行的,市场根据每个企业提供的产品和贡献大小给予客观评价。市场调节是调动经济活动主体积极性,促进效率最大化的有效形式。
市场调节虽然能够促进效率的最大化,但也会不可避免地带来各市场主体之间,尤其是企业之间、个人之间的利益过于悬殊。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双重目标,必须在市场分配的基础上使国家利用财政分配等机制进行利益再调节。
国家对企业与个人的利益调节,主要有两种基本方式:一是国家向企业和个人的收入征税;二是国家给予企业政策性倾斜,给予个人福利性收入。除此以外,还可以利用利率、信贷、价格等杠杆进行调节。国家根据调节目标和具体的调节对象,采取不同的调节方式。
国家调节是必要的,但要注意适时、适度、有效,否则就可能违背公平原则。
分配是利益的实现过程。经济活动中的利益主体,由于利益取向的独立性与多元化,以及交换的市场性,因而也就有多种分配形式。
1.按劳分配
(1)按劳分配的基本内容。按劳分配不仅是一种分配形式,更重要的是一种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按劳分配的基本内容是:①实行按劳分配,所分配的不是社会总产品,也不是全部国民收入,而是国民收入中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对社会总产品,首先要从中扣除补偿生产资料消耗的部分,其次要从国民收入中扣除积累基金、社会消费基金,最后才是个人消费基金。②劳动者向社会提供劳动,是参与按劳分配的条件。就是说,要参与按劳分配,必须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单位中参加劳动。③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是劳动,既不是按照财产的多少分配,也不是按照人头分配,而是按照劳动者向社会提供劳动的质与量来分配。④由于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要作社会扣除。因此,分配给劳动者的个人消费品所包含的劳动量比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要小。社会扣除下来的劳动量是劳动者为社会做的剩余劳动,用来满足扩大再生产、社会公共消费等方面的需要。⑤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这里的等量,是经过社会扣除之后,劳动者得到的个人消费品所包含的劳动量等于他为自己所做的必要劳动。
(2)市场经济体制下按劳分配的特点。按劳分配虽然与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但它也可以与商品经济相联系。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与马克思所设想的按劳分配相比较,有如下特点:
1)实现按劳分配时,不是直接以劳动者提供的个别劳动量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依据。在商品生产中存在个别劳动量与社会必要劳动量的矛盾,按劳分配时,劳动报酬要取决于劳动者能提供多少社会必要劳动量。这样,每个劳动者得到的劳动报酬所代表的劳动量(被社会承认的劳动量)同他们实际提供的劳动量(个别劳动量)也就可能出现不一致。
2)实行按劳分配时,不是由社会直接向每个劳动者进行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要以企业为基本单位进行。企业总劳动量(表现为企业纯收入)中作一定的扣除(表现为税金),从剩下的归自己支配的劳动量中划出适当部分作为企业全体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总额,然后再根据每个劳动者向企业提供的劳动量来确定每个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中应得的份额。这样,由于各个企业的经济状况和经济效率不同,其提供和实现的总劳动量是不同的,劳动报酬总额也是不同的。因而即使向企业提供了相同的劳动量,但在不同企业工作的劳动者所得到的劳动报酬量也可能是有差别的。这就是说,按劳分配还不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只能在企业的范围内进行。
3)实行按劳分配时,不是以社会向劳动者发放劳动证书或劳动券的形式直接实现等量劳动相交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包含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是不能直接以劳动时间来计量的,而是表现为价值,通过货币来计量,于是商品的交换要以货币为媒介来进行。劳动者为了获得消费品,必须用货币去购买,企业也就只能以货币的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先是以劳动换得货币,然后用货币去换取消费品。这样,劳动者实际得到的劳动报酬不仅决定于他向企业提供的劳动量,也不仅受制于企业的劳动报酬总额,而且还受货币价值与消费品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由于价格的变化,劳动者实际提供并得到企业承认的劳动量,与他能购买的消费品所包含的劳动量又可能出现不一致。也就是说,货币报酬与实际报酬可能是脱节的。
4)按劳分配是通过市场来实现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劳动者的个别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企业局部劳动向社会总劳动的转化必须由市场来决定,按劳分配的尺度表现为商品交换关系。劳动者报酬的多少,形式上由企业决定,而企业的经济效益受市场决定,因此企业无法直接实现按劳分配,最终只能依赖市场来实现。
2.按能分配
按能分配是指社会对劳动者的经营成果作出必要的社会扣除后,根据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出来并得到社会承认的能力分配个人收入。其基本原则是:高能多收,低能少收,无能不收。按能分配的计酬尺度是劳动能力。劳动能力报酬是根据综合劳动能力确定的。按能分配的“能”,不是通常所说的人的潜在劳动能力,而是在具体生产经营中释放出来的活的现实的劳动能力。按能分配的收入形态主要是劳动者的经营收入,包括承包经营收入、租赁经营收入、委托经营收入、个体经营收入等。实行按能分配的劳动者范围大多为承包者、租赁者、委托经营单位的经理、个体经营者等,按能分配一般就是按经营成果分配。
按能分配的个人收入结构主要包括劳动收入、风险收入、机遇收入等部分。劳动收入是劳动能力的报酬形式,是按能分配的主体部分。在劳动本质仍存在差别的条件下,劳动者的天赋能力和受教育程度不同,在实际生产经营中所承担和完成的劳动复杂程度不同,因而收入不同。就这一点说,按能分配和按劳分配是同一的。风险收入是生产经营者抵御风险能力的报酬。企业经营者克服风险的能力强弱,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程度,以及企业兴衰存亡有着直接影响。因而按能分配中包括对经营者应付风险能力的考核,并依据这一能力的大小给予一定的报酬。机遇收入是市场应变能力的报酬。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之上的,商品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商品交换的范围不断扩大,劳动生产率已经大大提高,商品不仅在数量上迅速增加,而且品种也在不断更新换代。消费者对于商品有了更广泛的选择余地,市场信息瞬息万变,市场机制灵活动作,在竞争中及时捕捉市场提供的每一个机遇是企业经营者的职责和使命。谁能够对复杂的市场变化作出客观的、及时的判断和估计,紧紧抓住经营机会,就会产生“先行”或“领先”的效应,获得较多的利益。这些善于争取经营机会、应变能力强的经营者,就能够获得一部分机遇收入和机会经营收入。在按能分配的各部分收入中,劳动能力收入是主导构成,风险收入和机会经营收入居于补充地位。
按能分配在分配过程中虽然有同按劳分配相一致的部分,但又区别于按劳分配,具有特定功能。一是激励劳动的功能。按能分配以劳动者的综合劳动能力为尺度进行分配,刺激劳动者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劳动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从而提高自身的劳动力素质,以达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较强劳动能力的目的,这样有利于造就和培养企业家和经济管理人才。二是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由于按能分配中包含风险收入和机会经营收入,有利于企业经营者树立市场经济的信息观念、竞争观念、时效观念和风险意识。按能分配从物质利益上保证了经营者克服风险、努力竞争、力求取胜的收益,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本身的竞争能力。
3.按劳动力价值分配
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理论前提是承认社会存在劳动力商品。众所周知,劳动力成为商品有两个必备条件:一是劳动力个人所有,劳动者是“自由人”;二是劳动者自身不占有生产资料。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个人收入主要包括:维持劳动力再生产及家庭与子女生活的生存需要收入;用于提高劳动力素质的教育、培训费用,即发展需要收入;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收入的普遍提高,提高劳动者物质文化需要层次的享受需要收入。其中,第一项是最基本的、必要的。
4.按资分配
按资分配具有特定内涵,指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条件下,资本所有者凭借资本所有权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分配关系。
按资分配的主要特征包括:一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经济实现形式。在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条件下,其根本点并不是由于资本所有者能够支配企业的生产活动,推动生产资本和货币资本的运动。更重要的是,资本所有者能够凭借这种所有关系,以生产主体、分配主体的身份主掌剩余价值的分配,无偿占有剩余价值,通过按资分配使私有制得到经济上的实现。同时,从财产关系上进一步提供私有制延续的条件,即进行资本关系的再生产。二是按资分配的主体是资本所有者。在按资分配条件下,劳动者在分配过程中作为客体出现,劳动者收入在资本所有者看来就是人力资本的价值形式,资本所有者是分配的主体,全权决定企业全部收入的分配。三是按资分配原则以资本量作为获取收入的基本尺度。资本所有者拥有的资本量越多,获得的资本所有权收入也就越多;反之,亦然。这就导致资产者追求资本增值和积累的内在冲动,把资本收入最大化作为最高目标。
按资分配是分配制度,同时也是非社会主义分配关系在后封建社会前资本社会的保留形式。在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私有制经济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情况下,按资分配仍在私营企业、国外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等企业实行。当然,国家要通过法律手段和税收、工商管理等经济手段对按资分配收入进行调节,防止出现两极分化。
5.按财产分配
按财产分配是一种特殊的分配形式。它作为一种非劳动收入与按劳分配、按能分配、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相区别。同时,它作为非剥削收入又与按资分配相区别。按财产分配是资金所有者通过投资形式让渡或转移资金使用权所获得的经济收入。
财产收益属于非劳动收入。但财产收益不是无偿占有别人劳动的剥削收入,而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换关系,是财产使用权的即期经济实现与运用这种使用权所产生的一部分预期收入的交换关系。如果在形成这一交换关系过程中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不存在强取豪夺,就不能认为财产收益是一种剥削行为。相反,它有利于合理调节资金流量,促进资产占用的节约与增值,提高资产效益。
市场经济中按财产分配的形式是多样化的,有储蓄存款、企业债券、国债、股票等货币资产和私宅、交通工具、机器设备等不动产和物资资产的让渡等。让渡这些财产的使用权获取财产收益,其具体形式包括利息、红利、股息、租金等。
6.“按要素分配”
改革开放以来,有一种认识是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分配制度应当是“按要素分配”,土地、资本、劳动是“基本要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技术、信息、资源、管理也成为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要素”。这种认识并不是理论创新,西方经济学的阐述中早已有之。其实,在现实的经济过程中,并不存在什么“按要素分配”,只有按要素的所有权分配。试想,若“按要素分配”,“土地”所获得的收益或报酬,真的是归于“土地”了吗?显然不是,而是归于土地的所有者。“劳动”所获得的收益或报酬,真的是归于“劳动”了吗?同样不是!劳动不过是劳动力的使用过程,即劳动者在特定条件下支出或使用体力与脑力的过程,也就是说劳动是一种行为。收益或报酬怎么可能归于一种过程或一种行为呢?实际上是归于付出了劳动的劳动者。可见,“按要素分配”只是一种表象而已。
构建、发展与完善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重点与目的是为了改善民生、增进民生、提升民生。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着力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在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利益分配的基本原则在于:
第一,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导向、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
第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第三,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第四,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第五,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第六,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第七,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
第八,整顿分配秩序,注重、着力、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实现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则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优先发展教育,大力提高劳动者素质;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要积极地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逐步把基尼系数(1%的人口占有社会总财富的比重)降低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允许的范围(最高也必须在40%以下)之内。
利益协调是指在一定历史时期,政府充分把握社会中各种不同的利益诉求,利用各种有效资源并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等手段,客观地协调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矛盾与冲突,使社会达到和谐状态,促使社会良性发展。
利益协调的目的在于采取必要的措施,协调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尽量缩小人们之间的利益差别,防止两极分化,以提高人们的劳动积极性,维护社会的稳定,从而促进社会的全面、稳定、健康、协调发展;保障社会成员在利益获取上的同等机遇,维护社会的公正和正义;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和贫困人口提供必要的社会救济,以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在社会大家庭中过上最基本的正常生活。
一个社会的利益差别和利益分化特别是过度的利益差别和利益分化,是影响社会稳定从而也是影响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问题与障碍。任何一个国家,高度的利益分化都不是其国家治理的根本宗旨。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必须指出,利益分化将严重影响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一些人对利益的不当追求会影响社会的利益格局,使很多劳动群众的利益绝对或相对受损,从而使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大受影响;利益分化还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当利益分化到一定程度时,利益冲突就不可避免,社会问题就会不断滋生和蔓延。严重的利益分化不利于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既是一种社会病态,又是导致社会动荡的重要因素。一个利益高度分化的社会,其极少数社会成员掌握并控制着社会的绝大多数资源和财富,这会使绝大多数的资源和财富的边际效用降低,从而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与集约性也会大幅度降低。因此,利益协调的意义在于:通过利益协调实现利益的均衡发展,有效避免利益的高度分化,使社会得以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利益协调是为了解决利益矛盾和纷争而进行的有意识、有目的的社会活动。在进行利益协调时,必须把握好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要求尊重人和由人组成的集体或组织,具体反映在尊重人的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等。在利益协调的过程中,唯有做到以人为本,才能真正减少社会利益协调对社会的震动,从而营造出一种健康和谐的氛围,真正保护好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发展和解放生产力。
2.效率优先原则
效率原则是市场经济普遍通行的法则。只有效率优先,才能调动各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和进取心,促使生产者、经营者关注市场需求,讲究营销策略,增加经济效益,进而才能促进全社会效率的提高和财富的增长。效率的提高是实现公平的物质基础,必须优先考虑。防止不当获取或不当损害。
3.公平正义原则
公平正义是人类共同的追求,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在协调社会利益关系时,必须坚持公平正义原则,才能保证社会利益的流向均衡,杜绝不公正现象导致的利益过度集中与利益过度分化,将利益差距控制在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社会大多数成员能够认同的限度内,尽量使社会绝大多数人受益。
公平正义是提高效率的保证,其实质是机会均等和人格平等。反映在利益协调上则应当从总体上保持利益主体和利益代价的大致均衡关系,防止利益分配之不当获取或不当损害。
4.保护合法原则
保护社会集体与团体的合法利益,是利益差异社会的基本要求。应积极鼓励人们去追求合法的利益,而且还必须采取各种手段保护人们的合理的既得利益。如果人们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人们的私有财产动辄受到侵犯,那么实际也就没有什么利益可言了。利益保护是在承认利益差别基础上实施的。也就是说,保护人们的合法既得利益是不考虑其规模的。合法利益保护包括:制定利益免遭侵犯的法律、实施有关利益保护的保安措施、维持社会良好的治安秩序;当有人采取不法手段侵犯人们的利益以后,政府凭借其权威性的力量给予坚决打击和严厉制裁;政府通过政策行为,保障人们的利益获得渠道以及获得的利益能够符合政府的政策规范。
5.保护弱势原则
由于每个人的个体差异,即使是在机会、权利、规则都平等的大前提下,依然会有收入上的差距。换句话说,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仅有公平公正的原则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坚持弱势群体适度保护的原则,以确保所有社会成员都能享有改革开放的成果,真正做到发展的成果惠及所有的人民群众。但是,我们也必须注意,保护弱势群体应与有利于人民群众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相一致,努力追求“输血”与“造血”的统一。
利益协调的基本原则必须通过具体的制度安排加以体现和表现,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
利益表达是指社会利益主体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向外界表明自己的利益诉求以实现自己利益要求的行动。当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得不到满足时,人们就必然寻求非制度化的表达,结果极端手段常常成为他们宣泄不满的方式。为此,必须健全和完善利益表达机制,让人们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使他们的利益得到最充分的表达。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保证各方的利益都得到兼顾,保障公平正义原则的实现。
2.适合的利益调节机制
适合的利益调节机制是保障利益调节的合理性、有效性及公平正义性的制度保障。它要求重大利益调节的措施等应该是公开、透明、稳定的,重大的事项还应该进行公示并预先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相关措施的实行应该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同时应设立利益失衡的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以保证利益调节的及时性和公平性。
3.有效的利益约束机制
所谓利益约束是指通过法律和道德对人们获取利益的行为进行控制。法律和道德是利益需求和利益行为的调节器和控制器。法律是社会规范的重要形式,应加强法制建设,强化对利益进行有效的约束,引导人们以合法的方式获取利益,坚决杜绝利益取得过程当中的非法手段,减少社会利益矛盾和冲突。此外,道德是引导利益主体确定合理利益目标,选择利益行为的内在约束力量。应加强道德建设,约束和规范人们的利益动机和利益行为,引导人们合理选择利益目标,自觉调整利益需求,科学地选择利益行为,正确处理利益关系。
4.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
社会保障机制是指国家对其全体成员,特别是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工作机会或遭受灾祸的社会成员,在经济和社会生活待遇方面提供的帮助、照顾、保护和保证。社会保障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也是社会和谐的根基。要通过经济发展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通过收入的保障性分配措施,给低收入人群合理的利益补偿;通过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制度,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通过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和福利体系,向处于无收入来源或极度贫困之中的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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