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经济活动是社会经济运行的基础。在我国现阶段,微观经济主体包括企业、农户和居民。企业经济活动是微观经济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企业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是企业经济活动的制度基础。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代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形成适应市场经济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的经营行为包括生产经营与资本经营、企业的资金筹集与运用、资产重组与兼并、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等。另外,农户和居民作为微观经济主体之一,其经济行为与企业经济活动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共同形成并决定着微观经济的运行过程。
一、市场经济中的交易主体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交易关系是最基本的经济关系。一个自然人参与市场交易活动,可能以个人的身份与其他主体发生直接的交易关系,也可能以参与某种组织的形式,借助于这个组织与其他主体发生间接的交易关系,所以,市场交易主体包括个人、家庭、企业、事业单位、各类政府组织等。在开放经济体系中,市场交易主体还包括境外的居民、企业和政府等主体。总而言之,在市场经济中,所有参与交易活动的买方、卖方都是市场交易主体。
在市场经济中构成各种交易关系的交易主体,也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微观经济主体或微观经济单位。因为,无论是居民个人、企业,还是作为交易主体的政府,它们各自之间都是作为具有独立产权的“个体”或“个体单位”形成交易关系的。当然,由于政府的身份最主要的是国民经济的宏观管理者,政府进行的交易活动有时也可以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所以在经济学中并不将其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看待。作为理论分析,市场经济中严格意义的微观经济主体主要指居民和企业。两个微观主体之间的经济联系和基本经济活动可以用图9-1清楚地勾勒出来。
图9-1 两部门经济运行循环模型图
在高度抽象掉政府以及其他对最本质经济活动影响不大的部分后的两部门经济中,居民通过生产要素市场将其拥有的劳动、资本和土地等生产要素出售给企业,企业相应地以工资、租金和利润的形式返还居民货币构成居民的收入;企业组织所购买的生产要素生产出物品或服务并通过产品市场将其出售给居民,相应地获取收益,从而形成了以企业与居民为微观经济主体,以生产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为交易平台的两部门经济运行循环。
二、我国现阶段的微观经济活动主体
在我国现阶段,微观经济主体包括企业、农户和居民。分析微观经济主体的性质和行为,就是分析企业、农户及居民的经济属性和经济行为以及对经济运行的影响。
企业是重要的微观经济活动主体。从现代企业的一般特征看,企业是产品及劳务的生产单位,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基本的经济组织。一个生产和经营组织要真正成为企业,必须满足三个基本条件:其一,它必须是该组织内各当事人经济权利的集合,即所有者权利、经营者权利和劳动者权利的集合;其二,这种经济权利的集合是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实现的,并在内部分工的基础上形成职权划分和协作关系;其三,它必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财产责任和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我国目前存在着众多公有制性质的国有、集体企业和私有、混合所有制性质的非国有企业。
我国现阶段的农户也是微观经济活动的主体。我国当前所采用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决定了农户既有别于企业,又有别于单纯作为生产要素提供者和商品、劳务的消费者的居民。我国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这一经营体制下,我国的农户具有与其他市场微观主体不同的特质:第一,农户是生产组织与消费组织的统一体,作为生产组织的农户与企业类似,作为消费组织它又与城镇中的家庭类似;第二,农户是劳动者和经营者的统一,农户具有城镇个体经营户的特质,但农户又不是农业生产资料特别是土地的真正所有者,与一般的个体经营户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又有所不同。正是基于现阶段我国农户上述既有别于企业,又有别于一般家庭(居民)的特质,实践中一般将农户列为独立的微观经济主体。
居民是微观经济主体之一。居民的经济行为同企业的经济行为和农户的经济行为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共同形成并调节着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随着就业和分配体制等方面的改革,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居民在收入选择和消费选择方面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居民日益成为市场经济运行的微观经济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作为微观经济主体,既是消费者,又是劳动力和资金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居民作为消费者从效用最大化目标出发并在家庭预算约束下,自主决定消费和储蓄的比例,对不同消费品的购置进行选择。居民作为某些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从收入最大化的目标出发,对所拥有的生产要素如何投入进行选择。
企业、农户和居民作为微观经济主体,其相互联系的纽带是市场,面对市场体系和市场组织等微观经济客体进行微观经济活动。企业和农户要进入市场进行生产要素的购置和产品的销售,居民则要在市场中依据市场供求情况和自身需要进行消费选择。因此,企业、农户和居民都必须通过市场建立经济联系,从事微观经济活动。
一、企业的性质和特征
企业是一种把土地、劳动、资本、管理等生产要素组织起来,从事生产、流通和经营性服务,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企业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企业的产生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节约生产成本。企业是一种生产分工和协作组织,企业内的分工和协作会产生一种新的集体生产力,可以节约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所以,企业是分散的个体商品生产者的替代物。二是节约交易成本。企业把某些相互联系的交易活动内化在一个组织之中,用组织的行政协调代替市场交易,从而节省交易成本,所以,企业又是市场的替代物。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表现出以下特征。
第一,营利性。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目的是营利,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终极目标。营利性是企业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如行政机关、司法、军队、学校、医院、慈善机构等)的主要标志。
第二,组织性。企业是一组生产要素的集合,是一个多层次的生产组织,具有复杂的内部分工体系和管理制度。严格说来,一些以个人或家庭劳动为基础的基本单位(如家庭作坊、个体小商贩、农户等),虽然他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是为了取得较高的收益,但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
第三,自主性。企业是独立自主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拥有充分的自主决策权,自主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为谁生产,并自主决定价格及经营方式。
第四,独立性。企业在法律上是独立的经济组织,拥有独立可支配的财产,进行独立会计和独立经济核算。企业一经注册成立,就取得法人资格,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并按照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参与市场竞争。
二、企业制度的含义和内容
企业制度是指企业财产的组织形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的总和,包括企业的产权制度、组织制度、收益分配制度、风险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等。企业制度与社会制度的性质并无必然的联系。在同一社会制度下,可以实行不同的企业制度;同一企业制度,也可以适用于不同的社会制度。一个企业选择何种企业制度,最终取决于其生产力发展状况。一般而言,企业制度的内涵大体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是企业资本的生成制度。这是企业经营的前提条件。企业要成为法人组织,必须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中最主要的是企业资本金。企业创办之初资本金是从哪里来的,通过什么方式筹集起来,企业发展过程中资本怎样扩张,这不仅是企业形成和发展的前提,也是企业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
二是企业权益的分配制度。在企业资本生成的基础上,企业就拥有大大小小许多权力,这些权力由谁行使,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行使,企业经营的利润收益应怎样分配,是独享的还是分成的,归谁所有,等等,这些都属企业权益分配制度范围。当然,企业权益分配制度是与企业资本的生成制度紧密相联系的,有什么样的资本生成制度,就有什么样的权益分配制度。
三是企业风险责任制度。这与企业权益分配制度相伴而生,也与企业资本生成制度密切相关。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会有风险,企业风险责任制度表明,一旦出现经营亏损,应由谁承担或按照什么原则分担;如果出现资不抵债,债务清偿困难,由谁来最终负责,是负有限责任还是负无限责任,等等。
四是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与企业资本生成制度、企业权益分配制度、企业风险责任制度相适应,企业还应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其内容很多,如企业内部应设置哪些部门机构,各部门机构之间、上下之间的权责关系,运用何种管理模式,是直线职能制还是事业部制、矩阵制等;又如,采用何种财务会计制度、工资分配制度、产品的销售制度、材料的采购制度等。
三、企业制度的基本类型
企业制度是随着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变的。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升、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制度也从单一业主制到合伙制再到现代公司制不断演进,从而形成了单一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三种基本的企业制度类型。
(一)单一业主制
单一业主制企业是企业制度最古老、最简单,同时也是较为普遍的企业组织形式。单一业主制企业(独资企业)是指由业主个人出资经营,并归业主个人所有和控制的企业。在单一业主制企业中,企业财产就是出资者个人的财产,企业的主体资格享有者不是团体(法人),而是个人(自然人),其财产责任因而也就是出资人个人的财产责任,要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在我国,单一业主制企业被1999年颁布的《个人独资企业法》界定为“个人独资企业”。目前我国的个体工商户、部分私营企业就属于单一业主制企业。
单一业主制企业的优点是:(1)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简单,操作简便,管理费用较低;(2)企业成立和关闭手续简单,产权转让比较自由;(3)所有权与经营权归于一体,决策迅速,经营灵活,能较快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4)业主为自己的利益精打细算。
单一业主制企业的缺点也十分明显:(1)受个人资本的限制,企业规模较小,经营单一;(2)债务清偿能力有限,资信不高,获取贷款能力较差;(3)企业的成败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业主个人的素质,不易形成和发挥群体智慧的优势;(4)业主无意经营或死亡会使企业的业务中断等。
在现实市场经济中,单一业主制较适合小型加工业、零售业、农业以及律师事务所、诊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由小作坊、小商店、家庭农场、执业律师和医生等组成。
(二)合伙制
合伙制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出资者根据契约的约定出资,共同经营和共同所有的企业。它与单一业主制企业一样,也是一种自然人企业,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在合伙制企业中,出资人共同经营管理,相互监督,共同分享企业所得,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如果企业经营不善,出现亏损、资不抵债时,所有合伙人都必须以他们的全部财产,包括个人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各业主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以及企业的成立、运行、解体,都由合伙人之间的契约来确定。我国的合伙制企业由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所界定和调整。
合伙制企业有自己的优点:(1)由多个合伙人共同集资,可以筹集到比单个人更大规模的资金,从事更大规模的生产经营活动;(2)合伙人共同对企业盈亏负有完全责任,因而有助于增强经营者的责任心,提高企业的信誉;(3)通过合伙人之间签订契约来设立,同公司制企业相比,其成立、歇业都较为简单易行。
但是,合伙制也有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1)非永久性,只要有一个合伙人撤资或死亡,合伙企业就会解体,而企业重新议定合伙关系的程序极其复杂。(2)非流动性,财产所有权不易转让或买卖。(3)无限责任制,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导致风险承担不均衡,增加了投资者的风险。
不难看出,合伙企业仍然是一种较低级的企业组织形式,只有那些业主的个人信誉和个人责任具有很大重要性的企业,如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才在发展到几十个、几百个合伙人后仍然采取这样的企业形式。
(三)公司制
公司制企业一般也称股份制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出资者共同出资,依据法定程序设立和运作的企业。它是一种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对分离的法人企业,它以法人的名义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股东有权按股分享公司赢利。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转让股权。其典型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与单一业主制、合伙制相比,公司制企业的优点是:(1)股东们只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即只在他们缴纳的股金范围内对企业的债务负责;(2)风险的减小有利于大规模广泛地筹资;(3)具有独立生命,除非由于歇业破产,否则它的生命是永远存续的;(4)公司治理具有规范性,有比较完善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5)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为科学管理奠定了基础。
公司制的缺点在于设立程序很复杂,另外公司形成过程中多重的产权交换关系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使得作为投资者的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增大。总的说来,现代公司是社会化程度很高的企业,是企业制度的一种创新,它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现实中的企业组织形式多种多样,在以上三种基本的企业制度类型基础上还会派生出一些新的企业制度类型,如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两合公司等,它们各自适合于相应的行业或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现代企业制度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和框架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完善的法人财产权为基础,以有限责任为特征,以公司形态为代表,专门由一组支薪经理管理的企业制度。一般而言,现代企业制度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社会化的企业出资人制度。虽然合伙制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但投资人数毕竟有限,一般为几个、十几个,数十个已很少见。而公司制企业则不一样,由数十个以上投资者出资的公司比比皆是。通过向社会募股组建的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多达上万甚至数十万、上百万。在公司制企业中,不仅可由自然人出资,而且法人还相互持股。因此,公司制企业是以股权多元化、分散化、社会化为特征的。股权的分散化和社会化,有利于冲破个人资本数量有限的局限性,迅速筹集大量资本,投资于需要巨额资本的领域,从而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企业法人财产制度。企业的法人财产是由出资人投资到企业所形成的全部财产。按照经济上产权关系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企业可以依法享有对它的经营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及经营收益权;同时,承担法人财产制度所规定的民事责任和作为法人财产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民事责任。现代企业制度对有关法人财产的产权关系,形成了一套规范的制度,也就是法人财产制度。它主要有以下规范。
(1)维护明晰的产权关系。企业资本的所有权属于投资者,企业则拥有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2)维护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一是维护法人财产的整体性。任何出资者投入企业的作为法人财产的资本,全部由企业法人统一经营,任何出资者不得干预法人财产的经营和使用。二是维护企业法人财产的稳定性。资本所有者一旦通过合法程序向企业投入资本,就不得随意抽出,只能将所投资本的所有权转让给其他人,但法人财产权始终属于企业法人。
(3)维护投资者的投资受益权。投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本受益权,并根据公司章程,拥有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
(4)维护投资者对企业法人承担的有限责任。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公司制企业取得法人资格,拥有完全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这既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之一,也是现代企业制度区别于传统企业制度的重要标志。
3.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也称公司治理结构或企业治理结构,是指公司制企业内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权利界分和相互制衡的关系。在公司制发展过程中,各国逐步形成一套比较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机制,并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虽然各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所不同,但其基本框架是一致的,都由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大部分组成。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股东通过这个机构来行使资本所有权规定的权益,其职能是选举和罢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制定、修改公司章程,规划公司的总体目标,决定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审议和批准公司财务预决算以及公司分配方案等。董事会是股东大会之下的常设执行机构,也是常设的决策机构,其职能是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控制公司总体运行,作出重大经营决策,召集股东大会,聘任公司高级经理人员等。经理层是董事会领导下的经营执行者,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和依照公司章程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行使职权和活动进行监督,以防止其滥用职权。这些机构相互分立、相互制衡,既能保障出资者的权益,又能有效地行使法人财产权,实现企业灵活高效地运行。
4.有限责任制度。公司制企业的有限责任制度包括两个层次的有限责任:一是出资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二是企业以全部法人财产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公司制区别于单一业主制和合伙制的重要标志。公司制之所以得以迅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有限责任制度的确立。这是因为,在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条件下,如果仍要求出资者对企业经营风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那么出资者就会因为风险过大而不愿出资。相反,有限责任制度的确立,大大降低了出资者的投资风险,调动了出资者的积极性,为公司制的迅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融资环境。
5.职业经理制度。职业经理制度是指与一组支薪经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居支配地位有关的制度安排。职业经理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资本占有与经营才能的不对称。出资者不一定是良好的管理者,而且高度分散化的出资者也无法在一起共同行使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他们只能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为数不多的董事,组成董事会来共同行使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不仅如此,董事会要通过聘请一批高级经理人员,从事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无论出资者选举董事,还是董事会选聘经理人员,都要选择那些善经营、会管理的专门人才。这样就形成了职业化的经理阶层。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
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是公司制,而公司制又有两种主要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些基本特征,如产权主体多元化,依法设立与运行,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分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有限责任制度等。但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具有不同的特点。
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但不公开向社会募集股份,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1)股本以认购方式筹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出资人通过协商,以认购方式提供,并不面向社会公开募集。(2)注册资本非股份化。即注册资本不必划分成等额的股份,出资者股本大小,依据出资额的比例,以股权证的形式予以确定。(3)股东人数有上下限的限制。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必须在2~50人之间。(4)股权经同意可以转让,但不能上市。股东不得抽回已出资的股份,转让一般要经其他股东同意,并且公司内其他股东对转让的股票有优先购买权。(5)公司不必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经营状况以及发生的重大事项。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主要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更为规范的公司制企业,是最典型、最重要的公司组织形式,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已成为普遍性的主导型企业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点。(1)股本的筹集以认购与发行相结合并以发行为主。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发起设立方式,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另一种是募集设立方式,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的公司。(2)企业资本股份化。股份公司对通过认购和发行而募集到的股本,要进行等额划分,使其股份化,并以股票形式作为股权证明。(3)股东人数下限有规定,一般为5~7人;对于股东人数的上限,各国法律一般不予限制。(4)股票可以上市流通。同有限责任公司一样,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要求退股,以确保公司股本的稳定性,但可以上市交易,转让他人,且无须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5)必须定期披露财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为了便于广大股东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监督,各国法律都规定公司的经营状况必须向社会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最显著的优点是,可以通过股票上市交易,大规模地筹集社会资金,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此外,由于股票的流通,提高了资本的流动性,当股东认为公司经营不善时,会迅速抛售股票,这样能对公司经理人员形成强大的压力,鞭策他们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股份有限公司的缺点主要是:设立程序繁琐;公司经营状况的保密性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关系较为复杂;中小股东购买股票往往具有投机心理,缺少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关心等。
五、国企改革与现代企业制度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形成适应市场经济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
(一)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
各个国家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既有共性,也有各自不同的特点。我国的国有企业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因此,具有自己的特点。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1.产权清晰。产权清晰就是指出资者与作为法人的企业之间,产权关系的清晰。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国有企业,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无疑属于国家,但企业则对包括国家在内的所有出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以及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负债所形成的财产,拥有法人财产权,并以此奠定民事能力和市场行为能力的基础。这是公有制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前提。公有制企业利用现代企业制度来实现产权清晰,其主要的途径,一是通过政府经济管理机构改革,从多个行政性的管理部门都可管理公有资本,转变为由一个统一的所有权机构来管理公有资本;二是通过构建资本市场,创造产权明晰的投资方式,取消行政管理部门充当公有资本投资主体的地位,由公有资本出资者机构、公有制企业法人成为投资主体;三是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财产权制度,使企业法人财产权得到维护;四是通过构建经理人才市场,完善经理聘任制,聘用经济管理专家承担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实现公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分离。
2.权责明确。权责明确是指出资者和企业在权利及责任方面应该有明确的划分和规定。国家作为出资人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即资产受益权、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和企业管理者的选择权;企业破产时,国家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国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不直接支配企业的法人财产。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殖的责任。
3.政企分开。政企分开是指政府与企业的职能分离,建立新型的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对于公有制企业而言,实现政企分开,需要政府机构改革与企业改革配套进行。一是要割断政府对公有制企业行政性干预的条件。这需要把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机构、市场秩序管理机构同公有资本所有权、出资者机构分离开来,只允许公有资本出资者机构与所投资的企业,发生垂直的所有权(控制权)与经营权的关系,而不允许其他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发号施令。二是企业应当树立自主经营和市场竞争的意识,善于依法维护自己作为企业法人的有关部门经济权益,利用法人治理结构来经营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在政企分开中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既要防止企业缺少所有者监督,国有资产流失,又要防止在出资者机构和企业之间产生新的干预,这是改革实践中需要进一步解决好的问题。
4.管理科学。管理科学是指在企业内部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在一般的经济制度形成之后,制订企业发展战略,完善企业人、财、物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处理科技开发与日常生产经营的关系,调动各层人员的积极性,严格纪律,形成文明有效的秩序,凡此种种,都离不开科学的管理。因此,在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中,科学管理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二)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
国有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一方面要理顺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建立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另一方面要改革企业内部的劳动制度、分配制度等,建立与经济利益紧密结合的治理结构。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产权清晰的要求,理顺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明确企业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应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为此,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系;明确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应由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行使所有者职能。要使企业中每一部分国有资产的具体出资人明确化,逐步改变政府职能机构以狭隘的部门利益为主体,分层级、分部门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职能的状况;确保出资人到位,确保所有者对企业拥有最终控制权,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2.规范国家与企业之间的权利、责任关系,确立企业的商品生产者和独立法人地位。国家与企业之间不应该是行政隶属关系,而只能是一种经济关系。国家应当从外部领导和监督经济组织,而不是作为经济组织内部的上层机构,直接管理经济组织的日常活动。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说到底还是利益关系。因此,国家对企业的领导和管理必然要采取经济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第一,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计划、方针和政策,用以指导和约束企业的经济活动;第二,通过法律处理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保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正当权益;第三,运用经济杠杆调节企业的经济活动,引导企业的发展方向。
3.改进、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认真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是克服我国传统企业管理体制弊端的一项重大任务。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聘任制度;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董事会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行使用人权,并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
4.根据企业产品的性质和所处行业的特点,选择相应的公司形式。国有企业推行公司制有三种形式可供选择:一是国有独资公司,即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有关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国家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三是国家控股或者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而言,属于生产特殊产品或者特定行业的国有企业,如军工、造币、航天等领域的企业要改造成为国有独资公司。一些基础性、垄断性以及公用事业类的行业,如金融、邮电、通信、交通、供电、供水等领域的国有企业,应改造成为国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竞争性行业中的国有企业,应改造成为国家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一、企业经营机制
企业经营机制是指决定企业经营行为的各种内在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的总称,主要指企业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活动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关系。经营与管理不同,管理是指对企业利用所掌握的生产资料,以最经济的办法把产品制造出来的生产活动的指挥。而经营则必须面对市场,了解企业的外部环境,并根据外部环境的情况及变化制订企业目标、决策和计划,争取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企业经营就是要使企业运行适应市场环境,依据市场信息及时地筹集和运用资金,善于选择和利用市场环境提供的机会,适时调整自己的经营战略和产品结构,改进销售和服务,争取获得尽可能多的赢利。企业经营机制主要包括四方面。
一是决策机制。经营的关键是决策。所谓决策,就是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根据市场信号和有关行情,在多种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可行方案中进行分析和决断。这一决策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经营战略与方针决策、经营目标与计划决策、产品决策、技术发展与投资决策、资源开发与利用决策、价格决策、成本决策、生产方案决策、市场销售决策、财务决策、经营组织决策与人事决策,等等。
二是激励机制。激励机制是企业激发、鼓励经营者和劳动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机制。激励机制主要包括激励主体、激励对象、激励目标和激励方式。企业的激励主体主要是投资者、管理者和劳动者,作为不同的角色和在不同的场合,激励者也会转化为激励对象,如劳动者作为企业主人会有激励管理者的要求,从而成为激励者,但在生产过程中,又成为管理者的激励对象。激励方式主要有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物质激励包括财产收益、劳动收益的激励(如股息、工资、奖金、福利等);精神激励包括荣誉、地位、成就感、认同感等方面的激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激励机制,除了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的正强化激励外,也包括破产倒闭威胁等负强化激励。负强化激励也可以产生正效果,可以促使企业振作精神,实现扭亏增盈。
三是约束机制。约束企业行为的各种条件及其对企业行为的约束作用,构成企业行为的约束机制。对企业行为的约束,可以分为企业外部约束和企业内部约束。企业外部约束主要是市场约束,包括供给约束和需求约束。供给约束是指市场对企业投入的约束。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必须能在市场上购买到足够的生产资料,聘用有各种专长的工人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这些生产要素中的任何一种供应短缺或垄断,都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约束企业行为。市场约束更主要的是需求约束。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能不能把产品销售出去,是关系到企业再生产能否顺利进行的“惊险的一跳”。企业为追求商品价值的实现必须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调整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市场需求是约束企业行为的重要的外部条件。除此以外,企业的外部约束还有法律约束和行政约束。法律约束是为保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各种经济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而对企业行为的法律规范。企业内部约束主要是预算约束,其基本要求是企业必须用自己的收入补偿自己的支出,也就是自负盈亏的约束。
四是发展机制。企业发展机制是企业自身提高和不断发展的功能,包括发展动力、发展目标、发展方式和手段。企业的发展动力来源于决策者对企业长远发展所作出的考虑。发展动力的形成在企业经营机制中能够保证决策者正确处理企业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例如,在决策机制上能够保证决策者从企业长远利益出发作出决策;在激励机制中能够保证经营者、劳动者、投资者的目标与企业长远目标相一致;在约束机制中确保管理者克服损害企业长远利益的短期行为。企业发展目标是企业发展战略的核心,对企业生产经营起着导向作用。企业发展方式有两种:外延式的扩大再生产和内涵式的扩大再生产。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两种方式往往结合在一起。一般说来,企业在创业之初或进行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重大调整时,通常采用外延式的扩大再生产,而当企业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时则主要以内涵式扩大再生产为主。
二、企业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
企业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产经营活动,二是资本经营活动。不同性质的企业具有不同的职能和经营方式。对于生产经营性质的企业来说,生产经营活动是企业的主业和本职的职能,资本经营只能是其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手段,企业运用资本经营的目的是通过资本扩张,扩大经济规模,实现规模效益。而对于资本经营性质的企业来说,从事资本经营则是企业的主业和本职的职能,企业目标是追求投资回报和资本增殖。
资本是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基本要素,具有特殊的运行机制和经营方式。因此,资本运营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第一,资本运动起来需要畅通的渠道。这样才能使资本在不同地区、行业和企业间自由流动,形成平均利润率,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第二,资本运动起来需要人格化代表来维护。从资本占有、运营和分配几个层次明晰产权关系,界定清楚出资人与经营者的权利和责任。第三,资本充分运转起来需要社会化和现代化的市场体系。要大力发展要素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为资本形成和积聚、为资产重组提供市场环境。第四,资本需要高质量的专家来运营。要通过培养企业家的资本运营意识和能力,提高经营水平。第五,资本运营必然带来规模经济和有机构成的提高,政府应当从完善市场规则、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入手规范资本运营,保证经济的有序进行。
三、企业的资本筹集与运用
企业的资本筹集是指企业向企业外部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从企业内部筹措和集中生产经营所需资本的财务活动。企业的资本筹集是资本运用的前提和基础。我国企业的资本筹集来源于多种渠道,其中,按资本来源划分可分为自筹资本和外筹资本。自筹资本主要包括企业留利中的生产发展基金、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以及企业内部职工集资,等等。外筹资本包括银行贷款、社会集资(发行债券和股票)、国家财政投资、海外融资(如发行B股[1]、H股[2]、N股[3]、T股[4]),等等。按融资形式,外筹资本亦可划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形式。直接融资指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形式融资。间接融资主要指通过银行贷款形式融资。相比较而言,直接融资的长处在于可以为企业提供长期可使用的资金,不受贷款期限和条件的限制,其短处是融资成本较高,风险较大。间接融资的长处在于可以为企业提供短期融资手段,方便快捷,其短处是贷款者需要受贷款期限和各种贷款条件的限制。
企业的资本运用就是投资,而投资的目的是获取最大利润。在投资过程中,企业要根据生产要求和市场规律选择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同时还要受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控和企业自身的预算约束。从内容看,企业投资包括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生产性投资和通过购买债券、股票的金融性投资。不管哪一种投资,都会有成本。负债投资要支付利息和股息、股红,自有资本投资也要付出成本(机会成本)。投资必须考虑投资成本的大小。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投资主体是国家而不是企业,不管财政直接拨款或者是企业向银行贷款,企业是很少考虑投资成本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部分的投资要成为企业的市场行为,企业成为投资主体后,企业能否赢利或赢利多少和投资成本高低直接相关。
四、资产重组和企业兼并
企业重组的核心是资产重组。资产重组也就是广义的资本重组,是指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和无形资产在企业内部或企业之间重新组合。狭义的资本重组往往特指小资本的积聚和集中或大资本的分拆和分离,是指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存量资本在企业间的转移和重新组合,以及由此引起的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和企业资本组织形式的改变。
资本重组的过程就是生产要素由效率低的企业或部门向效率高的企业或部门转移的过程,使这些企业或部门在整个社会生产中所占份额日益增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集中是通过再生产中单个资本增大的两种形式即资本积聚和资本集中进行的。同时应注意,小资本的积聚和集中是资本重组,大资本的分拆和分离同样是资本重组。如果说前者通过资本联合实现整体规模优势,后者则是通过资本分裂发挥个体效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积聚和集中与资本的分拆和分离同时存在,至于采取何种方式重组资本,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和长远发展目标而定。
资产重组的过程往往引起企业兼并。企业兼并的含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上说,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吸收其他企业,吸收者仍保持原有的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被吸收者则失去法人资格和存在的权利。从广义上看,企业兼并还包括“收购”,即一个企业对其他企业的一定控制权的收购,而被收购企业的法人地位依然存在。
企业兼并按其行为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横向兼并,即在同一市场上提供同种商品或服务的企业间的兼并,其目的是获得规模经济效益,提高市场占有率。二是纵向兼并,即生产和销售的连续性阶段中互为购买者和销售者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兼并。其中,兼并处在最终需求者方向的企业,称为前向兼并;兼并处在原料阶段方向的企业称为后向兼并。这种形式的兼并一般是想控制某部门、行业的生产及销售全过程,从而获得一体化的效益。三是混合兼并,即横向兼并、纵向兼并以外的所有兼并,包括产品扩张型兼并、市场扩张型兼并和纯混合型兼并三种。产品扩张型兼并是指一家企业以原有产品和市场为基础,通过兼并其他企业进入相关产业的经营范围,以实现增强企业实力的目的。市场扩张型兼并是指生产同种产品,但产品在不同地区的市场上销售的企业兼并。它可以作为扩大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的主要手段。纯混合型兼并是指生产和职能上无任何联系的两家或多家公司的兼并。这种形式的兼并可通过多元化经营,降低经营风险,使企业获得稳定利润。
五、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
规模经济是指企业采用一定的生产规模所能获得的经济效益,即在生产技术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生产规模的变动引起生产单位成本和收益变动,包括企业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问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随着各种生产要素投入的增加,生产规模在相应扩大,使得企业生产产量或收益的变动大致要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规模收益递增阶段,其特点是收益或产量增加的幅度大于生产规模扩大的幅度,即所谓的规模经济;第二阶段,规模收益不变阶段,在这个阶段,收益或产量的增加幅度等于生产规模扩大的幅度;第三阶段,规模收益递减阶段,在这一阶段,收益或产量的增加幅度小于生产规模扩大的幅度,甚至收益绝对减少,即所谓的规模不经济。
导致规模经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有:(1)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单位产品分摊到的固定成本减少,从而单位产品的平均成本下降;(2)企业规模扩大后,可以使用更先进的设备,并能充分利用这些设备,使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单位生产成本下降;(3)企业规模越大,分工越精细,而分工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4)企业规模扩大,还可通过规模采购,减少购销费用,降低产品成本。与此同时,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也会造成管理不便、效率降低、信息费用增加等,使企业内部管理费用上升,当企业规模大到一定程度以后,规模扩大所带来的成本下降不足以弥补管理成本的上升时,企业就步入了规模不经济阶段。
与规模经济相关联的还有范围经济。范围经济是指一家企业通过扩大生产经营范围,取得组合经济优势。规模经济产生于生产同类产品的规模优势,而范围经济则产生于生产各类产品的范围优势。企业通过对同类产品的规模经营,降低单位成本,扩大市场份额,取得竞争优势。企业通过对不同类产品的多元化经营,分散经营风险,取得整体竞争优势。因此,范围经济实际上是规模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延伸。
在我国现阶段,农户的经营目标主要指家庭联产承包制条件下农民的经济活动的基本取向。在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中,农户为解决温饱问题而追求承包土地上的产量最大化;在面向市场的农业生产中,农户就不是一味地追求产量的最大化,而是追求承包土地上的纯收入最大化,即扣除生产要素等投入后的收入最大化。追求纯收入最大化,是农户的经营目标。农户的经济行为就是指农户为实现纯收入最大化目标对经营约束所做的规律性反映。主要包括:农户的生产行为和经营行为。
一、农户的生产行为
农户的生产行为主要是指在一定生产经营目标和经营约束下,以土地作为主要生产要素,通过土地和劳动力,以及其他农业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等所从事的投入产出行为。农户要实现纯收入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条件:首先,必须在生产过程中根据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这一效率条件,对物质生产要素的使用量和组合进行调整,提高各种物质生产要素利用效率;其次,必须在生产过程中根据不同种植劳动边际收益相等的条件,合理分配劳动时间,节约活劳动,提高家庭成员劳动力的使用效率;再次,必须在生产过程中根据生产要素最佳组合的条件,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提高投入产出比率;最后,必须在生产过程中采用符合自身要求的适用技术,提高作物产量,改善作物品质,降低成本。
二、农户的经营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对纯收入最大化的经营目标的追求,是在各种经济因素的制约下进行的。这些制约因素构成了农户的经营约束。具体说来,主要包括:(1)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农户面对着硬预算约束、市场约束和国家政策约束;(2)作为承包者,农户面对着乡村集体经营承包协议的约束;(3)作为农业生产者,农户还要面对气候等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的约束。为突破上述制约农户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和规模经营将是今后我国农业经营的发展方向。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供、销、服务一体化为基本特征的农业经营的专业化、农业生产要素和农产品的商品化、服务的社会化,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企业化管理。产业化经营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的推动和股份合作制的联动把被分割的农业产业链条连接起来,实现农业生产、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环节的一体化经营,并借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解决分散农户的“小生产”同“大市场”的对接问题。
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可以发挥十分重大的作用。第一,把分散的农户同国内外大市场连接起来,带动和组织农户有序进入市场。第二,极大地增强了农户的经济效益和自我积累能力。第三,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第四,优化了农业和产品结构,延伸了农业产业链条,有利于建立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二)农业规模经营
农业规模经营是指伴随着成本下降和收益增加的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通过农业规模经营,可以获取规模经济利益,具体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土地流转向少数农业经营户集中实现土地规模扩大所带来的内部规模经济;另一个是通过诸如市场条件的改善、物质技术服务的增加、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健全等外部环境的改善实现外部规模经济。
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实现农民从解决温饱到发家致富的跨越,必须建立在土地的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的基础之上;其次,农业规模经营也是农业实现现代化的途径,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基础性条件;第三,农业规模经营也是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三、促进农户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目前,我国农户作为市场主体还有不够成熟的一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在目前的生产力水平条件下,绝大多数农户还是自然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复合体”。农户既是投资主体,也是经营管理主体,还是劳动主体,生产专业化程度低,农产品商品化率低。(2)农户作为生产经营主体,在一定程度上还未能直接面向市场。这表现在投入生产要素的方式(如难以从金融市场获得贷款)、重要农产品的政府垄断性收购、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渠道不畅等方面。(3)农户生产经营规模的小型化。小型化的农业经营存在着自给性趋向,难以走向完全的商品生产,其产品数量的狭小和品质的落后、运输成本的相对过高也阻碍了农户向专业化商品生产的转化。
促进农民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形成。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应用先进农业科技,促进农产品提高品质,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助于农产品的商品化,也就有利于使农民通过这种方式,进入商品生产轨道。(2)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在农户自愿基础上,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合作经济组织,如新型合作社、农业行业性协会等,可以克服农户独立经营规模小、经营分散、组织化程度低的弊病,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依靠集体力量,保护自身利益,进入市场。(3)帮助农户建立有利于流通的信息网络,保证农产品市场信息通达、真实、传递快速和发布及时。要大力发展农民联合自助的流通组织,如各类专业协会等,帮助农户增强市场经济意识,了解市场需求,普及科技知识,提高进入市场的本领。
居民的经济行为主要表现在:居民收入行为、居民消费行为、居民储蓄行为和居民投资行为。居民收入行为是居民的消费行为、储蓄行为和投资行为的前提和基础。
一、居民收入行为
居民收入是指社会成员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通过不同途径或来源获得的收入的总和。在当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原则下,居民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1)劳动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承包收入等;(2)福利性收入,包括政府或企事业提供的多种补贴、救济金和其他福利性收入;(3)利息收入,即因持有债券、银行存款和以其他形式贷出货币获得的收入;(4)投资收入,包括股票投资的股息、红利和股票价格上涨获得的收入;(5)租金收入,即向他人出租私有的房屋或其他资产获得的收入;(6)经营收入,即因从事个体或私营经济活动获得的收入;(7)其他收入,如保险公司赔款、馈赠、遗产继承等收入。
二、居民消费行为
居民消费是居民经济行为的最终目标。无论是居民的收入行为还是储蓄行为,最终都是为了消费。作为市场需求,居民消费同市场供求内在地联系在一起影响着市场调节过程,也受市场机制的调节,从而构成微观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居民消费行为是受消费动机支配的。居民的消费动机可归纳为三类:一是为了满足自身生存的需要,二是为了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三是为了满足自身享受的需要。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居民消费需求受诸多因素影响。(1)收入因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数量是制约其消费行为的首要因素。此外,居民对未来收入的预期也会影响其当前消费。(2)价格因素。在居民的收入和消费倾向一定的情况下,商品价格成为影响消费者行为的决定性因素。一般说来,居民对某种商品的购买量是与该种商品的价格高低成反方向变动的。价格上升,居民的购买量减少;价格下降,则购买量上升。但是,商品价格水平的一定的变动程度,究竟会引至多大程度的购买量的变化,要依商品的种类及性质(商品的需求弹性、可替代性)、居民收入水平而定。(3)商品本身的因素。商品本身的性能、质量、外观、包装等,是影响居民购买的重要因素。(4)社会因素。居民消费是一种社会行为。个人的消费支出不仅受到收入、价格和商品因素的影响,也受到周围人们消费行为的影响。此外,文化传统和生活习惯也会影响人们的消费行为。
三、居民储蓄与居民投资行为
居民储蓄与居民投资是有联系的,即居民投资来自于居民储蓄,而居民投资收益的一部分又会转化为居民储蓄。因此,居民储蓄的范围要比居民投资宽泛,不仅包括转化为居民投资的那一部分,而且包括未转化为居民投资的部分,如手持现金。
居民投资是指居民运用自己的收入直接或间接地参加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并由此取得一定收入。也就是说,居民的投资是一种通过个人支出取得一定收入的经济行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居民面临的可供选择的资产形式主要有:参加社会集资、个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个人购买或投资房屋、个人银行存款、个人购买保值商品和个人手中的现金等。这些不同资产形式的风险大小和收益大小是有差别的。居民选择何种资产形式取决于诸多因素,概括说来,主要有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影响居民选择资产形式的经济因素包括预期个人可支配收入增量、资产和资产收入的风险程度、资产的流动性等。影响居民选择个人资产形式的非经济因素包括政府的政策和调节、个人对客观经济状况的预期等。
思考与练习
一、名词解释
企业制度 单一业主制企业 合伙制企业 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经营机制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规模经济 范围经济
二、单项选择题
1.公司制企业中最典型、最重要的公司组织形式是( )。
A.无限公司 B.有限公司 C.两合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
2.( )是居民经济行为的最终目标。
A.居民消费 B.居民储蓄 C.居民收入 D.居民投资
3.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 )。
A.承包经营形式 B.资本组织形式
C.资源配置方式 D.经济核算形式
4.市场经济下最重要的微观经济主体是( )。
A.政府 B.企业 C.农户 D.居民
5.企业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主要标志是( )。
A.营利性 B.组织性 C.自主性 D.独立性
6.企业通过对同类产品的规模经营,降低单位成本,扩大市场份额,取得竞争优势是( )。
A.规模经济 B.规模不经济 C.范围经济 D.范围不经济
7.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 )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A.国有资本 B.集体资本 C.非公有资本 D.股份制
三、多项选择题
1.在我国现阶段,微观经济主体包括( )。
A.政府 B.企业
C.农户 D.居民
E.其他社会组织
2.出资人负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形式有( )。
A.独资企业 B.合伙企业
C.无限公司 D.有限公司
E.股份有限公司
3.农户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 )。
A.消费行为 B.储蓄行为
C.生产行为 D.经营行为
E.收入行为
4.企业制度的基本类型包括( )。
A.单一业主制 B.合伙制
C.股份合作制 D.公司制
E.两合公司
5.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 )。
A.产权明晰 B.多层次委托代理
C.权责明确 D.管理科学
E.政企分开
四、判断题
1.微观经济活动是社会经济运行的基础。 ( )
2.企业应将社会效益最大化作为自己的终极目标。 ( )
3.农户的经济行为是指农户为实现纯收入最大化目标对经营约束所做的规律性反映。 ( )
4.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只会给企业带来规模经济。 ( )
5.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市场经济中的核心企业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 ( )
五、简答题
1.企业制度有哪些基本类型?它们分别有哪些特征和优缺点?
2.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包括哪几部分内容?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具有哪些特征?
4.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是什么?我国如何进行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造?
5.居民的经济行为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B股又称人民币特种股票,是指以人民币标明面额,专供境外投资者和投资机构以外币(美元或港币)进行买卖的股票,享有人民币普通股票的同等权利和义务。
[2]H股是指获香港联合交易所批准上市的人民币特种股票,即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港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3]N股也称中华概念股,是我国内地的股份公司到美国上市发行的股票。
[4]T股是我国内地的股份公司到日本上市所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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