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数据的特点
土地信息系统数据库的管理对象是土地数据,它具有如下特点:
1.数据量大、服务的范围广泛
土地信息几乎是无所不在、无所不包的。人们在生产、生活和工作中,随时随地都与土地联系着,自觉不自觉地都在利用各种土地信息。现在,各级政府的日常工作,绝大部分与土地信息有关。这说明土地信息的信息量十分巨大,服务范围广泛,已经成为社会信息总量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土地信息在空间上表现出庞杂集中的特性,具体表现为在一个小的图形(如一个宗地)上负载大量的属性信息(几十种属性表格)。
2.空间定位的精确性
土地信息空间定位的精度要求高,从比例尺上来说,LIS中基本图件(如地籍图)比例尺为1∶500~1∶2000;输出的图件(如宗地图、房屋分户平面图)还可能为1∶100左右不等;从精度要求上来说,地籍控制网布设的精度一般高于地形控制网,地籍界址点的测图精度和成图精度都比一般碎部点精度要求高。土地空间信息的精确性保证了土地信息的法律性、权威性以及土地信息微观管理的要求。
3.显著的时态性
土地信息时态特征的显著性是其他空间信息系统所不及的。表现在土地信息变更的频繁程度、复杂程度和土地信息管理对土地信息变更的要求以及变更处理与否所造成的影响上面。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土地信息的变更不仅包括空间实体的变更,更包括属性信息的变更。而且属性信息的变更更多样、更复杂,既包括权属变更和用途变更,又包括名称、地址变更等。②土地管理要求对土地信息的变更几乎都要进行记载(保存)。这也是由土地信息具有的法律性,并可能作为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依据所决定的。③土地信息的变更不是随意的,可能要经过层层审批把关和协调,稍不留意,就可能引起纠纷。例如,在已发过土地证后,发现错误,由于土地证上的信息已具备法律效力,即使有错,也不能随意修改。
4.数据之间通过空间模型产生了依赖性,可以进行各种空间分析
土地数据的特性决定了土地信息系统数据库有别于其他系统的特点,设计人员在进行数据库设计时必须结合数据特点认真考虑。
5.土地空间数据之间的关系特别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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