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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时期税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思考

时间:2023-06-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新时期税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思考■ 李华平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反腐倡廉教育在三项建设中占有首要的、基础的地位,是抓源头、治根本、打基础的具有主导性的一项工作。二是以注重面向全省税务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在上述内容上再增设“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和工作机制”为必设课程。

对新时期税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思考

■ 李华平

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反腐倡廉教育在三项建设中占有首要的、基础的地位,是抓源头、治根本、打基础的具有主导性的一项工作。为了有效地抓好国税系统反腐倡廉的教育工作,我们紧密结合国税工作的实际,在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上抓创新、求突破,抓落实、见成效,不断探索和总结符合国税工作实际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使全省国税系统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收到了明显的成效,有力促进了全省国税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我们的认识和主要做法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和落实反腐倡廉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党的十七大关于“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开拓了思路,深化了认识,增强了做好反腐倡廉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近几年来,全省国税系统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全国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全省国税系统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必须实行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广大税务人员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定期检查,形成整体合力。分别明确了税务机关各个部门要认真履行的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协助党组研究部署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制定教育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教育工作,及时交流通报情况,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全面抓好廉政教育;办公室抓好廉政宣传工作;法规部门强化法制培训;教育部门将反腐败教育纳入干部教育的总体部署;人事、巡视部门把廉政教育置于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管理过程中,抓好干部的廉政培养工作;机关党委、党办部门落实学习制度,发挥共、青、妇组织作用,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税收业务部门实行一岗两责,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财务部门、政府采购部门、机关后勤服务部门在各自的岗位落实反腐倡廉的财经纪律、采购政策和廉洁从政的责任。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党组书记对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负全责,对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亲自抓,党组成员和行政领导要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领导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每半年研究分析一次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在分工明确的基础上,省国税局机关、市州局、县区局三级国税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领导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把廉政教育的工作落实到各级组织,每个领导和各个部门的身上。进而使反腐倡廉教育从领导体制和机制上得到了认真的落实。

二、明确任务,全面落实反腐倡廉教育必须完成的教育内容、教育时间

我们深刻认识到,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教育,而是一项必须长期下功夫、花气力,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一种打基础、利长远,利党利国利民的重要教育。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教育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作用,狠抓反腐倡廉教育内容、时间、人员的落实工作,注重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始终坚持反腐倡廉教育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全体党员、面向广大税务干部、面向社会的要求。

一是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进行以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以权力观教育为核心的理想信念教育;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进行党纪条规和国家法规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使领导干部牢记“两个务必”,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遵守“三大纪律,八项规定”。近三年来省国税局共举办各类培训班进行廉政教育的培训达120期,3100人次,有力地促进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并培养选拔使用了一大批德才兼备、清政廉洁的年轻干部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二是以注重面向全省税务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坚持税务系统反腐倡廉教育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针对税务系统的特点和税务人员思想实际,掌握思想脉搏,分层教育,分类指导,使反腐倡廉教育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税务人员身上。

三是设置了廉政教育的目录,严格规定了必须落实的时间及教学的方式。反腐倡廉教育从九个大的方面设置了必抓的课程目录。对主要领导干部(一把手)的培训,在15天以内的,安排了4—8课时的廉政教育,l6—30天的,安排8—12课时。“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新时期党的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领导体制、工作格局和工作部署”为必设课程;31天以上的,安排16—20课时。在上述内容上再增设“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和工作机制”为必设课程。基层业务骨干培训,15天以内的4—8课时,16—30天的安排8—12课时,31天以上的安排l2—16课时。分别把“税务干部遵纪守法教育”“税务干部行政执法风险和税务职务犯罪及其预防”“社会主义荣辱观与税务职业道德”为必设课程。在开展各类政治业务的培训时,必须把廉政教育与其他培训一起列入计划和课程,没有按规定安排廉政教育的培训,主办部门和分管领导不批培训计划,不批培训经费。从而使反腐倡廉的教育内容和时间切实得到落实。

三、严格考核,认真落实反腐倡廉教育的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为了使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不走过场,落到实处,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建立健全并制定了《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实行责任制。要求省以下税务局各级领导班子要逐级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具体明确和规定了反腐倡廉教育的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指标和规定。其中,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中明确要求:“各级党组负责领导本机关、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在党组的领导下,各级税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领导干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采取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办法进行。”“廉政考核要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与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必要时可组织专项考核。”“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年终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如实检查和汇报,接收群众和组织的监督。把责任制执行和考核情况作为业绩评定、实施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单位创先争优的重要条件。考核情况和结果,记入本人廉政档案。”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责任考核情况每年通报一次,对执行严格的、成绩显著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落实不力的提出批评和建议,并限期改正,该补课的坚决予以补课,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和责任追究。通过严格执行反腐倡廉教育责任制的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廉政教育工作从机制上得到认真落实和开展。

四、拓展创新,使反腐倡廉教育的形式富有新意和活力

反腐倡廉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教育层次、人员的分类、教育的对象、教育内容、教育的环境和条件、面对的形势和解决的问题的不同,决定了廉政教育形式必须拓展创新,富有新意和活力。因此,我们在抓国税系统的反腐倡廉教育中,总结推广应用十五个方面的基本教育形式。

通过提倡自学,开展读书活动,交流学习心得,读书笔记展评,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方式,倡导税务人员根据自身实际,结合工作或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学习;采取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集体教育;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谈心交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运用“三会一课”组织税务干部学习廉政建设的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各种廉政谈话,进行针对性的廉政教育;结合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预防性、超前性的廉政教育;依托“红色”教育基地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依托税务党校、税务干部学校等基地开展反腐倡廉理论教育;发现先进典型进行示范性教育;深化警示教育,采取组织税务人员参观反腐倡廉成果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对典型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深刻剖析,听取教训,引以为戒;在各重要节日和家庭婚丧嫁娶,子女升学、过生日、生病住院、迁新居,职务提升等时期,通过告示、短信,及时重申有关廉政纪律规定,超前提醒和防范;鼓动税务人员积极参与反腐倡廉文化创建活动,建立廉政教育电子资料库,丰富、共享教育资源;运用媒体电教技术,增强廉政宣传教育培训效果;定期开展反腐倡廉主题(专题)教育活动,统一安排,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召开下级主要领导和纪检组长每年年底向上级党组和纪检组长专题述职述廉等。这些形式的应用和落实,使全省国税系统的反腐倡廉教育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充满生机,充满活力。营造和形成了反腐倡廉教育的大宣教格局和浓厚的氛围。

五、注重实效,使反腐倡廉教育的成果充分体现在促进各项国税事业的发展上

几年来的反腐倡廉教育,使全省国税系统的各级领导和广大税务干部深刻地认识到,党领导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改革开放的宏伟事业,改变了中国人民的面貌,提升了中华民族的地位,党总结的长期执政的经验和反腐倡廉实践经验,是极其宝贵的经验,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利党利国利民,抓好反腐倡廉的教育既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又有利于一个行业、一个系统的事业;既有利于一个单位的事业发展,又有利于一个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安宁。抓反腐倡廉教育大有作为,大有可为。

“灿烂的思想政治之花,必须结出丰硕的经济之果”,由于全省国税系统狠抓了反腐倡廉的教育和机制的落实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国税事业的全面发展。全系统国税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明显增强;国税系统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大幅度下降;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国税工作更好地服务发展大局,加快西部大开发、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作用得到积极发挥;全省国税系统连续8年超额完成税收任务,国税收入以年均18.49%的速度增长,2007年完成国税收入227亿元,比上年增收50多亿元,呈现出国税收入规模每四年翻一翻的明显特征;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成效显著,近几年全系统凡参加市州、县区组织的行风评比的单位都进入前三名。2007年列入地方政府行风评议的11个市、州国税局中,有2个单位被评为第一名或优秀,有8个单位被确定为免评单位,有1个未排序;在列入评议的63个县(市、区)国税局中,有32个单位获第一名,有3个获得第二名,1个为第三名,27个免评。

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目前,省局和14个市(州)国税局全部被评为省级文明行业,省税务培训中心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85个县(市、区)局全部被评为市(州)级文明行业或单位。全省有51个单位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文明行业(单位)称号。省局机关和6个市(州)局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创建精神文明工作先进单位”。省国税局和8个市(州)局主要领导先后被甘肃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省执法先进个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近几年,全省国税系统在市(州)、县廉政教育方面的有效做法和建立的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各市(州)纪委和政府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并进行学习和观摩。省局及天水市、平凉市、定西市国税局的廉政文化建设的做法和经验收录在《廉政文化在中国(甘肃卷)》,还有部分税务干部的书画、剪纸、摄影等廉政文化作品也收录在此书。全省的国税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得到了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好评。

(作者系省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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