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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变革研究

时间:2023-06-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变革研究 ——基于国务院确定甘肃为发展循环经济试点省份的背景■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课题组2009年12月24日,国务院批准了《甘肃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把甘肃省整体列为全国唯一一个循环经济示范区。(二)甘肃循环经济发展的措施国务院批复的《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明确了国家支持甘肃发展循环经济的十项政策。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变革研究 ——基于国务院确定甘肃为发展循环经济试点省份的背景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课题组

2009年12月24日,国务院批准了《甘肃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把甘肃省整体列为全国唯一一个循环经济示范区。这是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一次重大的机遇,体现了国务院对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力支持和殷切期望。2010年1月15日,甘肃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对全面启动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进行动员和部署,标志着甘肃省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进入实施阶段。

税收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作为国家经济职能部门,国税部门必须站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角度,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发挥税收在促进循环经济方面的职能作用,支持甘肃省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基于此,本文围绕税收如何支持甘肃循环经济发展这个主题,分析了甘肃省循环经济发展的现状、规划及前景,以及税收在支持甘肃循环经济发展的效果和存在的不足,并针对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税收制度改革建议。

一、甘肃循环经济发展的现状、规划及前景

改革开放以来,甘肃国民经济在持续二十多年的高速增长之后,资源供应短缺与资源消费需求增长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屏障。发展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甘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循环经济就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是串起循环经济的主线,特征是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而“资源——产品——废弃品”的传统直线经济增长模式,则被“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取代。循环经济开辟了资源综合利用、反复使用的新途径,使得物尽其用、变废为宝,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可以从资源消耗的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使得废弃物得以回收利用、化害为利。

在我国,循环经济这一概念的引入和兴起只有几年的时间,目前还处于试验、示范的初级阶段,普及范围小、深度不够、质量不高。针对这些情况,2009年1月起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对制定激励措施,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做出了明确规定。2009年12月24日,国务院批准了《甘肃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把甘肃省整体列为全国唯一一个循环经济示范区。

(一)甘肃循环经济发展的现状

甘肃是以能源、原材料工业为主的资源开发省份,高能耗、高排放、资源依赖型特征明显。产业结构单一、产业链条短、资源利用率不高、发展效益不高,对资源的利用还很粗放,利用率很低,能耗物耗过高。近年来,甘肃省节能减排工作虽然富有成效,然而压力依然严峻。2008年,万元GDP能耗高达2.01吨标煤,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近一倍,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达4.2吨,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57倍。这不但造成很大浪费,严重影响资源优势的充分发挥和企业效益的提高,也形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经过几十年的开发,甘肃省矿产资源保障率明显下降,作为支柱产业的石化、有色、钢铁等产业所需的矿产资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两高一资”的工业结构对区域内生态环境影响巨大,区域性和行业性污染问题十分严重。固体废物污染日益突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农村环境问题严重,水环境、大气环境不容乐观,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仍在加剧。高能耗带来的高污染,以及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约束的矛盾日趋突出。

面对现状,要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就必须把发挥资源优势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甘肃省在主要工业城市、10个工业园区和23户重点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初步形成了以“企业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区域大循环”为主的格局;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在43个县区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加快农村沼气建设,全省累计建成农村户用沼气85.4万户,示范推广“猪——沼——粮”“猪——沼——果”“猪——沼——菜”“猪——沼——药”等综合生态循环生产模式。

以甘肃“镍都”金昌市的支柱企业——金川公司为例。2003年、2004年,由于金川公司的二氧化硫排放超标,金昌市连续两年被列为“全国十大空气严重污染城市”,2005年又成为全国空气质量劣三级的7个环保重点城市之一。近几年,通过发展循环经济,金川公司排放的烟气99.75%用来制酸,90%以上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矿石回采率超过96%,采矿损失率和贫化率控制在5%以下,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年回用中水突破了1000万吨,中水回用率达86%,工业污水治理率达到100%。不仅减少了排放量,而且增加了经济效益。

目前,通过发展循环经济,甘肃已经连续四年完成了节能减排目标,提升了甘肃的产业层次和经济增长的质量。与2007年相比,2009年全省资源产出率提高9.8%,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24.8%,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9.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2.3%。

(二)甘肃循环经济发展的措施

国务院批复的《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明确了国家支持甘肃发展循环经济的十项政策。这些政策涉及产业优化升级、重大项目布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设立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基金等方面。并明确在经济循环重大项目布局上,对甘肃省优先安排,这实际上赋予了甘肃发展循环经济改革创新的先试权,发挥“试验田”的功能。

为了配合中央出台的十项扶持政策,甘肃从价格、财政、投融资和废弃物利用等方面着手,积极制定相应的地方优惠政策,并确立了白银、武威、嘉峪关、定西等地为试点城市,进行了深入探索;根据《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中“着力打造16条循环经济产业链,重点培育100户骨干企业、改造提升36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形成包括金昌在内的七大循环经济基地”的落实。2007年,永昌电厂响起陇原第一爆,9大污染大户共淘汰落后产能375万吨、电力25.9万千瓦,其中有89户落后企业被“踢出局”。

在循环经济的视野下,甘肃的新能源建设也备受瞩目,把发挥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优势,打造“陆上三峡”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抓手与甘肃有色、冶金等高耗能产业实现对接,形成了“新能源——高载能产业——下游产品”的区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模式。

(三)甘肃循环经济发展的前景

未来的20年将是工业化快速发展的时期,也是资源大量消耗的时期,而发展循环经济,甘肃则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1.充分利用丰富自然资源。甘肃有着丰富的光、热、风和沼气等资源,立足实际,国家将在甘肃河西等地开展四大资源化项目,总投资587亿元,主要涉及风电、水能、太阳能和沼气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这四大项目包括酒泉风力发电基地项目、陇南水力发电项目、敦煌光伏并网发电示范工程和甘肃驰奈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沼气发电项目。这些项目实施后,可使甘肃丰富的风能、水能、太阳能和沼气实现资源化,年可新增清洁能源装机605万千瓦,年发电量110亿千瓦时,可实现收入53亿元,利税7亿元。

2.充分发挥生态功能作用。基于甘肃重要的生态功能作用,《总体规划》确定了包括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生态示范园和生态保护等4类共25个项目,计划总投资达515亿元。甘肃省将从能源、水资源的消耗和污染物排放3个层面,切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深入进行。在节能方面,今后将重点实施窑街煤电公司循环经济重点示范项目、甘肃建材行业余热发电综合利用项目、天水农村沼气“五配套”生态模式建设等六大项目,这些项目集中在甘肃农业、化工、建材、煤炭和电力等行业领域,总投资达71亿元。这六大项目建成后,将节能127万吨标准煤,节水364万吨,减排气态污染物1万吨,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约390万吨。

在节水及减排方面,全省农业产业化重点节水工程、黄河上游白银段水资源综合治理再生回用及生态工程、电力行业中水回用及污染治理工程、甘肃昆仑公司“三废”治理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11个项目也将实施,总投资将达百亿元。这些项目主要涉及甘肃农业、电力、有色、化工、第三产业和环保等领域,项目建成后,节能2万吨标准煤,节水约11亿吨,减排气体污染物2万吨,减排重金属污染物4300吨,减排工业固体废物约21万吨,减排农业弃渣5万吨。国务院还决定在甘肃实施一批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包括30个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能源项目,这也将是甘肃发展循环经济的重中之重,计划投资额高达1447亿元。

3.构建强有力的保障体制。按照《总体规划》,国家确定在甘肃实施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主要涉及农业、钢铁、有色、石化、煤炭等精深加工,包括金川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工程、白银公司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产业化工程、酒钢公司煤气资源优化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化工程等26个项目,计划总投资达860亿元。这些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可新增销售收入1150亿元,实现利税170亿元;根据《总体规划》,甘肃实施的72个循环经济重点项目,总投资达2133亿元。如此庞大的资金需要量,将是这些项目能否成功实施的重要环节。

为切实推动甘肃发展循环经济,弥补资金短缺的问题,甘肃将采取多元化的筹措渠道,包括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和引进战略投资合作伙伴融资等方式,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最终实现由资源开采的传统模式向资源高效利用和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模式转变,从根本上转变甘肃省发展模式。

二、税收支持甘肃循环经济发展的效果和存在的不足

(一)税收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效果

现行税收制度中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引导企业投资方向,鼓励产业结构升级。一是对西部地区从事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以内资企业为例,包括医药、信息产业、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26大项)的企业,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拥有国家自主知识产权,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8大类。三是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主要体现在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政策中:一是2006年4月1日起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二是2008年9月1日起,1.0升以下(含1.0升)排量的乘用车,消费税税率由3%下调至1%;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三是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将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等,大幅提高了成品油消费税。四是2009年5月1日起,对卷烟消费税税率予以调整。包括两方面内容:(1)对消费税征收环节调整。在卷烟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卷烟的批发环节对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加征一道从价税,消费税税率为5%;(2)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调整。甲类卷烟税率由45%调整为56%;乙类卷烟税率由30%调整为36%;雪茄烟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由25%调整为36%。五是2009年1月20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3.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规定中。增值税方面:一是2009年1月1日起,对销售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以及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砌块等13种特定建材产品等自产货物、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二是2008年7月1日起,对销售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等自产货物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规定,以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三是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以及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等自产货物执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四是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按比例先征后退,其中2009年的退税比例为70%,2010年的退税比例为50%。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包括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液、废气、废渣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3大类)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定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4.鼓励企业购买、使用节能环保等设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

5.保护资源、限制资源过度开采。资源税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开采应税资源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征税,对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促进企业公平竞争,促进国有资源合理开采、节约使用、有效配置有着积极的意义。

第六,鼓励企业从事技术研发和创新。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可以看出,以上税收政策在鼓励技术创新、引导企业投资方向、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引导、激励和扶持作用,能够有效地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近年来,甘肃省国税系统通过落实这些税收政策,有效地支持了地方循环经济的发展,营造了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税收环境。据统计,2008年甘肃省国税部门共办理各项减免退税31.23亿元。其中为从事循环经济相关产业企业减免税收9亿多元,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循环经济的发展,在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升级、发展区域经济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包括295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4.02亿元;44户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0.5亿元;104户建材、次小薪材,新型墙材、风力发电、煤矸石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退增值税3.17亿元;317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征增值税1.5亿元等。

(二)税收支持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国家对于发展循环经济越来越重视,税收政策对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效果也越来越明显。但是,对于甘肃这样的高能耗、高排放、资源依赖型特征明显的省份来说,现行税收政策对于其发展循环经济的扶持仍然不够。具体体现在:

1.在我国现行税制中,缺少一套完备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目前,与循环经济相关的税种主要是资源税、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还未建立起完备的循环经济政策体系,一是现有的资源税、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系统性不够,如当前增值税即征即退、减半征收的优惠措施只集中在很少的产品,涉及的只是循环经济的一小部分,还有许多其他的循环链以及相应的原料及产品未被纳入;二是现行政策涉及循环经济的范围过窄,如消费税对煤炭、焦炭、电池、塑料制品等没有征税,使得消费税促进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引导消费的作用不够明显。

2.征税范围狭小,不利于对循环经济示范区的保护。对于自然禀赋较差、生态环境脆弱的甘肃而言,现有的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是极其宝贵的财富。而现行税收政策对这类重要的自然资源,如森林、草原、海洋、名贵中药材、淡水资源等,未列入征税范围,这对像甘肃这样生态环境差和资源面临枯竭的地区发展循环经济未能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也不利于对自然资源的全面保护。

3.已有的税收政策存在设置不合理的情况。如在再生资源利用环节,增值税没有形成合理税负差,对从正规物资回收公司收购废旧物资最高按10%税率计算进项税,对从民间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处收购的废旧物资不予计算进项税,而以废旧材料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最终产品同原生资源生产的产品适用同一税率计算进项税,就税负而言,前者大于后者。

4.对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鼓励措施不够。国家制定了《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大力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甘肃省也出台了财政配套政策奖励节能减排、循环利用。但是,现行政策对新材料、新能源和企业再利用、资源化产品不能及时给以税收支持,使得相关政策失去应有的作用。如现行增值税对其征税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清洁产品等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品,与其他应税产品一样按照17%的税率征税。增值税不仅不具有特殊的调节作用,相反,对企业节约能源和循环利用资源的生产活动却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又如在消费税方面:根据财税[2006]33号文,在汽车消费税项目中,为突出环保目的,在小汽车税目下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并根据汽缸排量大小不同而适用不同的税率,但对新型(或可再生)能源如天然气、乙醇、氢电池、太阳能和使用其他环保能源的车辆没有优惠政策。

5.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在资源循环利用、节能减排方面调整范围过窄。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中目前享受政策的多数为利用固体废料的建材等初级产品,技术含量相对较低。而对一些技术要求高,投资大的利用废气、废液等部分项目,很难享受到增值税优惠政策。一是利废如无对应产品或目录中未列举则不能享受。如白银洁能热电公司利用11台瓦斯发电机,通过抽采靖远煤业集团魏家地等矿的瓦斯气体发电,年发电量2500万度以上,利用瓦斯1000万立方米以上,减排二氧化碳15万吨,减排二氧化硫300吨,节约标准煤1.6万吨,余热锅炉每年节约标准煤0.7万吨,“十五”期间共缴纳增值税442.6万元,而企业该期间固定资产投入资金高达3000多万元。瓦斯气体的治理和利用,防范了煤矿事故,利用了清洁能源,改善了环境质量,保障了安全生产,却无法享受利废政策。二是在节能减排环保项目上尤其是白银公司铜冶炼制酸系统污染治理工程,白银公司重金属离子废水处理回用工程,甘肃稀土公司废水治理工程,甘肃银光公司硫酸雾治理工程均属有利于社会、企业、居民的“绿色工程”,但是由于没有直接对应的产品,无法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减免政策,就企业而言这部分投入往往无利可图或微利,严重挫伤企业投资这类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积极性。此外对于低品位矿、难采矿的开采利用,虽然企业投入大量资金、设备,也无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挫伤了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

6.缺少适合资源型工矿城市转型发展循环经济的个性化税收优惠政策。如甘肃的金昌等市近年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起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但是由于甘肃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加上区位条件限制,甘肃的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资金不足的问题突出,需要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

7.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产品课征的税种,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的缺失限制了税收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的调整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的环境保护作用。从甘肃来看,当前最为迫切的是高增长背后凸现的资源过度耗费和环境破坏没有稳定的治理资金来源问题。据统计,甘肃近几年的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都处于“较差”水平。二氧化硫达标排放率为84%,COD达标排放率为55%;兰州、金昌二氧化硫和PM10年均值均超过国家二级标准;污水处理厂综合排放达标率较低,不足25%。再以煤炭行业为例,甘肃目前煤矿的回采率平均不到35%,部分乡镇煤矿回采率仅为15%,一些个体煤矿回采率甚至低于10%,这就意味着一座储量为100万吨的煤矿,开采了不到10~15万吨就被废弃,留下的是废水和污染,还有失去土地的农牧民,甘肃的一些地方,如阿甘镇等地基本变成了“废城”,这些都需要花很多时间、很多资金去治理。

三、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改革建议

欠发达地区要实现循环经济的发展目标,仅仅依靠自身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国家予以政策上的扶持和倾斜,在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方面,应侧重于对自然资源、不可再生资源、生态环境以及甘肃省重点发展的风能、太阳能、新材料、生物工程、农产品精深加工、中药材加工等方面的政策照顾和扶持鼓励,这就需要对现有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做进一步的调整。

(一)完善现有税收政策,增强其促进循环经经济发展的功能。一是适时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将森林、草原、淡水、海洋、土地、地热和名贵中药材等严重短缺和受破坏、浪费严重的自然资源都列入征收范围;特别是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要课以重税,以此限制掠夺性开采与开发。二是合理调整资源税计税依据,由现行的以销售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改为按产量计税;适当提高资源税的单位税额,特别是对非再生性、不可替代性资源课以重税,以促进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增强其环境保护功能。同时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对大排量汽车、煤炭、电池、一次性塑料制品、过度包装产品征收更高的消费税。三是调整车辆购置税,对使用新能源或生物能源的汽车实行优惠政策,对燃油汽车按排量征收购置税,加大排量级差的税额差距,从而限制大排量汽车的消费,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绿色消费。

(二)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实施税收激励机制,鼓励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税收优惠的设计要体现对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的鼓励,优惠的面要广、幅度要大。一是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继续对“三废”回收利用和资源综合利用给予直接优惠,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购进“三废”在按17%的税率抵扣进项的基础上,对产生的增值税实行全额即征即退。对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新材料、新能源产品给予一定时期的增值税减免。二是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生产和制造节能设备或产品的企业给予所得税优惠,加大节能环保产品的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对企业利用“三废”进行循环生产而购置的设备或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实行加速折旧,并全额减免该项目的所得税。三是对国内不能生产但企业确需使用的关键节能环保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四是加大对企业治理污染的扶持力度。对企业进行的治理污染的固定资产投资可采用加速折旧、延期纳税和税收抵免等优惠措施;对企业采用先进环保技术改进环保设备、改革工艺、调整产品结构所发生的投资应给予税收抵免等优惠政策。

(三)完善分配机制,提高中央与地方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性。发展循环经济必须充分调动中央与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因此,循环经济下的税制改革还必须充分考虑如何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合理分配收入问题。可以将改革后的资源税划分为中央、地方共享收入,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将针对生态保护所开征的税种划分为地方政府收入,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根据“专款专用”原则,环境保护收入应作为政府的专项资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并加强对其用途的审计监督,防止被挤占挪用。鉴于环境的准公共产品性质以及污染的成本外溢效应,生态税收入应该实行分成,地方可掌握75%,其余25%上缴中央。由中央统一在各地区之间调剂使用,以利于全国范围内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的协调发展。

(四)设立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产品课征的税种,即环境保护税。具体包括对二氧化硫等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排放收费制度改为征收污染排放税;对含磷洗涤剂、汞镉电池、化肥农药、一次性泡沫餐具、塑料包装袋等对环境有害的产品征收特种产品污染税;对煤炭、原油、天然气、山石、黄金矿等矿产资源的开采行为以及游览、影视剧拍摄等自然保护区开发和使用行为征收生态保护税。通过设置环境保护税,以使环境污染者自行负担控制污染的成本,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并能筹集到更多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课题组组长:朱俊福

副 组 长:刘 虎

成   员:张进文 左伟胜 白兆瑞 张学显 张永伟 宫 建

      赵俊杰 景顺祥 武恒孝 彭正国 关云峰 张佩峰

      王应科 张国斌 陈正祥

执 笔 人:张国斌 陈正祥 任 伟 丁子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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