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改革执行情况分析及预测
■ 左伟胜 李 泉 杨世国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作为党中央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又一项重大举措,既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企业设备投资积极性,增强产品竞争力;又有助于我省实现保增长、促转型的任务。从2009年实施一年的情况来看,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全省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转型改革中仍面临一些执行难点需要解决。今年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背景下,如何用足用活新政促进全省经济加快发展,也需要进行深入思考。
一、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一年来的效应分析
(一)对全省经济发展的影响
从2009年实施一年情况来看,影响分长短,效果有正负。总体来说,正面效应大于负面效应。
1.降低企业税负。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这意味着税前抵扣范围扩大或计税基数缩小,消除了我国生产型增值税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了企业税收负担,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据甘肃省国税局税收统计来看,2009年甘肃省一般纳税人将少交增值税税款9.5亿元,工商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将少交增值税税款3.59亿元,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提高少交增值税税款4.54亿元,甘肃企业、个人合计少交税款将达到17.63亿元。
2.鼓励企业投资。企业投资意愿不强是我省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提高投资收益率(实现的利润与投资额之比)。从理论上分析,实施增值税改革,允许企业采购的设备进行税前抵扣,可减少折旧、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投资成本,增加企业的利润额,缩短企业的投资周期,提高投资收益率,这必然刺激企业加大投资。而且,增值税转型还具有“奖优惩劣”的作用,也就是说企业投资越多,实际税负越低。而只有经营业绩好、技术改造愿望迫切、资金充裕的企业,才有能力更多更快地购置新设备,才能更多地享受到税收优惠。2009年,甘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总体呈现出增长趋势,全年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430亿元,增长40%。这在经济形势不景气、市场前景黯淡、企业对投资预期收益比较悲观和企业获取信贷资金的难度较大等不利形势下十分难得。电力、采矿业、制造业等主要行业增速普遍较高,保持在30%以上,这些行业都是增值税转型政策影响较大的行业。其中,电力行业完成投资371.07亿元,增长59.55%;采矿业和制造业完成投资464.32亿元,增长32.41%。
3.提升产品竞争力。目前,价格竞争依然是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从国外市场看,过去由于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扣税不彻底,导致我省出口产品以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削弱了我省出口产品的竞争能力,在与外国不含税产品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实施增值税转型后,扣税更为彻底,可大幅提高我省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扩大海外出口。从国内市场看,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后,我省产品与同类进口产品价格差距缩小,有望更多地替代同类进口产品,抢占国内市场份额。
4.推动转型升级。在生产型增值税下,加工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由于可抵扣的原材料相对多,税负较低,税收受惠度大,产业发展优势明显;在增值税转型后,基础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和高新产业由于可抵扣的机器设备相对多,税负较低,税收受惠度大,产业发展优势明显。从具体行业看,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批发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重点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加大,增值税转型拉动投资的预期政策效应已初步显现,申报固定资产进项税分别过亿,上述5个行业申报固定资产进项税累计达到156899万元,占总额的76%。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8个行业申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均超过千万,累计申报固定资产进项税37850万元,占申报总额的18%。上述13个行业申报固定资产进项税占总额的95%,且都是我省的传统支柱产业。由于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较大,在增值税的转型后获得较大的抵扣税额,企业利润和现金流的增厚规模也就更大。因此,增值税转型将较好地发挥税收杠杆的调控功能,合理引导新增投资方向,优化新增投资结构,鼓励技术革新和结构调整,促进我省资本密集型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技术结构、企业结构,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5.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新增值税中的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体现了国家对于资源性产品的保护倾向和再生资源行业的整顿规范,企业节能减排的自觉性将进一步提高,同时,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也将更加健康有序发展,受政策调整影响全省增收增值税2.08亿元。
从不利影响看,主要有两点:一是制约税收增量。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是共享税,中央、省级财政各占75%、25%。增值税转型后,短期看,企业抵扣新增的固定资产,税基下降,不可避免的会造成财政收入的相对减少。二是可能加大就业压力。长期来看,增值税转型鼓励企业不断提高资本有机构成,采用劳动节约型技术,资本替代劳动、机器替代人工,会减少企业简单的劳动工种需求,引起非技术工人失业上升,这无疑将使我省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二)对全省国税收入的影响
受增值税转型政策影响2009年全省减收增值税15.56亿元。其中,新增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减收9.5亿元;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下调减收3.59亿元;矿产品税率调整减收4.54亿元;部分优惠政策调整增收2.08亿元。
2009年,甘肃共有3205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及转型抵扣,其中申报固定资产进项税20.22亿元,实际抵扣9.5亿元,因部分企业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留待后期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10.72亿元,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率为47%。受转型抵扣影响,全省工业环节增值税收入下降明显,其中有色行业下降45.57%,钢材钢坯下降24.63%,原油下降47.94%,电力下降18.98%。因2009年全省经济逐月回暖,与企业投资进度互相作用,增值税转型改革对甘肃国税带来的减收幅度逐月收窄,至2009年8月份全省增值税入库税收同比增加0.06%,首次由负转正,扭转减收局面,其后增幅逐月扩大,呈现出纳税人负担减轻、增值税收入增加的双赢局面。
从2009年增值税收入占全省国税收入的情况来看,全省组织入库各项国税收入334.66亿元,同比增收105.17亿元,同比增长45.82%,其中入库增值税163.77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收9.37亿元,增长6.07%,占全省国税收入的48.94%。因消费税政策调整和转型改革影响,增值税占全部收入的比例比上年明显下降。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中的执行难点
增值税转型在给绝大多数行业带来生机与活力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细节方面的问题。虽然这些“小问题”不会影响“大改革”,但也成为困扰企业和基层的税务机关的难点问题,如不对此进行细细“打磨”,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实施效果。
(一)难以取得进项抵扣凭证的小规模纳税人不愿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增值税转型政策大大降低了一般纳税人的“门槛”,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一定标准(工业50万元、商业80万元),必须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否则应当按照法定税率17%或13%(可实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产品的按6%)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单从政策角度分析,规定明确、没有歧义。但从这项政策的实际执行来看,目前还存在较大的难度和阻力:由于部分经营规模较小的纳税人很难取得充分的进项抵扣凭证,认定一般纳税人后,税负将远远高于3%的征收率,因此,他们更加热衷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维持,为了利益最大化,部分纳税人想方设法将自己的身份变“小”,在将要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时注销登记,然后重新办理登记,如此循环;另外一些小规模纳税人在需要开具发票时,就以他人姓名到税务部门代开销售发票,并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税款,降低企业的销售额,以免跨出小规模纳税人的“门槛”。
(二)简易办法征收率偏高、企业税负较大。现行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6类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3%相比,税负明显提高。而原增值税条例规定,简易办法征收率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一致的,都按6%征收,税负相等,因此,新政策实施后,对按简易办法征收的企业带来较大负担。
(三)“动产”与“不动产”难以界定。增值税转型政策明确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个大原则。固定资产规定动产又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两大类,其中动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不动产因上一环节缴纳营业税而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给出了不动产的定义: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依照以上规定,电力、石油化工等行业的一些以构筑物形式存在的大型设备,属于不动产。但在固定资产国标分类上,这些设备又属于专用设备,在动产的范围内。电力企业中的输电线路、炼油生产企业中的储油罐等,还有活动板房、供热和供水管线、中央空调系统、与建筑物不可分的电梯等资产都在此之列。
这一问题在甘肃比较突出。如甘肃纳税大户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石化各生产线之间用来传输原材料、半成品的地上管道,就构造而言属于生产设备的必要组成部分,应当归入设备管理;但一经建成,十几年或者几十年不再移动,而且移动后可能会改变性质和形状,又符合不动产的定义。如果将上述资产以不动产对待,不允许企业抵扣,将给大型的石油、化工企业带来沉重的税收负担。由于以上类型的资产很难界定其“动产”或者“不动产”身份,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方面企业“吃不准”,在生产经营决策及纳税申报时左右为难;另一方面,基层国税部门考虑到需要抵扣的数额较大,担心政策执行不准要承担相关责任,也举棋不定。
三、继续做好2010年增值税转型工作的几点建议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将继续做好增值税转型工作。全省国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要以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为重点,营造经济发展环境。可以预计,始于2009年1月1日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将在2010年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2010年增值税转型改革预测分析
通过对2006年至2008年增值税转型测算数据以及2009年11个月固定资产进项税申报数据的分析,年均申报固定资产进项税22亿元,以2009年47%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率测算,2010年预计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10.34亿元,结转2009年留抵的固定资产进项税10.72亿元,2010年底预计留抵固定资产进项税将达22.38亿元。
甘肃省增值税转型分析表 单位:亿元
注:2006年至2008年“新增用于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数据来源于全省税收资料调查。
(二)加强政策引导,用好用足增值税“新政”
一要加强税收宣传,发挥政策职能作用。从2009年全省仅有3205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比重不足19%分析,不排除纳税人对转型政策理解上存在误区。税务机关应继续加强政策的宣传,开展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增值税转型政策在支持企业发展,涵养税源方面的职能作用。二要深化税收分析,完善政策执行跟踪问效机制。深入开展增值税转型改革分析,及时掌握并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探究政策执行中暴露出来问题的深层原因,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有关管理规定、完善相关制度,促进潜在税收向现实税收的转化。三要结合我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改革投资体制,建立起理性约束及风险控制体系,引导企业科学投资、合理投资,加快设备更新换代和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做大做强,继续保持和发展我省优势产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领先水平。四要以资源类商品增值税政策调整为契机,继续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反映供求和促进集约利用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同时,要鼓励企业“走出去”,投资开发各类矿产资源,提高我省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三)不断调整和完善增值税的税制
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仍然较窄,许多行业的征扣链条仍不完整。应最大限度地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非常特殊的行业(如金融保险业)外,应将所有行业纳入增值税的范围。如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以及为生产服务的劳务服务性的第三产业等,这些行业都是国民经济中极其重要的行业。目前对它们仍实行全额征收制,其已征的增值税不允许扣除,这既让货物劳务税失去了税负的合理性,也造成税制的不统一。将它们纳入增值税范围,进一步解决国税、地税征税范围不明确的问题,彻底消除因按全值征税导致重复征税的不合理因素,有利于增强这些行业的活力,促进其发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同时建议适时调整简易办法征收率,公平税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分行业可抵扣固定资产目录,或专门制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可以抵扣或不可以抵扣的范围,可以采取正列举或反列举的方式。一方面便于基层税务机关操作;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新税制在全国的规范和统一,使企业真正实现公平税负。
(四)多策并举,努力减轻对就业的冲击
一方面,我们可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好做法,在地方权限之内,对劳动密集型行业予以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要以就业为导向,加强对劳动者的适用技术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同时,还应继续健全完善我省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编织起一张更加细密牢固的社会“安全网”。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企稳回升向好的关键时期。中央多次强调,要继续巩固和完善去年来相继实施的各项宏观调控措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作为强化宏观调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税收措施,是一项以促进经济长期稳定增长为目的的重大税制改革。我省要充分利用增值税转型的时机,全力支持企业调整结构和产业转型,趋利避害,努力实现“保稳”与“促调”的有机统一。
(作者单位:省局货务和劳务税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