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化与税收文明
■ 王应科
在各种行业文化扑面而来的今天,税务文化已经完成了启迪和教化税务干部文明执法的初始任务,向着更高的层次迈进。但是,如果因此就断言我们的税务文化已经走向了大发展、大繁荣的康庄大道,显然过于乐观。至少到目前为止,税务文化建设还未能彻底摆脱迷茫化和无序化的两重桎梏,其对税收文明的促进作用也大打折扣。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服务型机关的新形势下,拨开层层迷雾,找寻一条真正适合税务文化健康发展的道路,对于培育税务干部的归属感、责任感和凝聚力,形成国税干部的共同价值观,进一步营造文明和谐的税收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中央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总体要求,点燃了全国各条战线进行文化建设的热情。以各个行业为中心、各种形式为载体的行业文化建设多点开花,各种行业文化逐渐兴起。
税务文化作为一种行业文化,也是在党中央对文化建设的重视下,伴随着行业内部文明创建的发展而兴起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分配功能的日趋强大,税收事业越来越被国家所重视。加之“以法治税”的提出,强调以法律为手段进行税收征管和税收秩序的整顿,扭曲了征税机关与纳税人地位的对等性,为税务部门奠定了强势地位,唤醒了税务干部思想中沉睡多年的权力意识和自我优越感,也加剧了纳税人的对抗情绪,使得一些税务人员滥用职权和野蛮执法、纳税人偷逃骗税和暴力抗税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不良影响,在此后的几年里一直成为人们诟病的焦点之一。
上世纪90年代,意在平衡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法治税”“纳税服务”被次第推出,其所倡导的文明执法、征纳和谐等理念在社会上尤其是在广大纳税人中引起了强烈的共鸣。税务部门期盼着能以构建文明机关为契机,消除征纳双方的心理对抗和矛盾,营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然而,经过几年的实践发现,要彻底消除根深蒂固的税收“王权”思想,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转变,真正做到文明执法,仅靠单一的、硬性的制度规范远远不够,更需要在意识形态上对税务干部加以启迪和教化。值此之际,党中央为了应对各种不良思想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冲击和侵蚀,再次将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到了重要地位。这种情况下,税务文化——这个一直被冷落、被轻视的元素,理所当然地被赋予了特殊使命,正式植入了税务机关文明建设的肌理之中。
税务文化的苏醒,并与税收文明的完美结合,不仅为其自身的繁荣培植了土壤、提供了养分,更为税收事业的发展进步注入了无限的生机和活力。甘肃国税就是一个力证。进入新千年以来,甘肃省国税局响应上级号召,在文明创建中加入文化元素,从物质、行为、制度和精神等层面不断丰富税务文化内涵,积极创建文明示范点、青年文明号、文明办税服务厅、巾帼建功示范岗等文明窗口,大力宣传黎霖、汪永泽等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质,并于2005年建成了全国首个“爱税教育基地”,成为当时税务文化建设的一大品牌,也成为精神文明创建之路上的一朵奇葩。这种税务文化和文明创建相得益彰、相辅相成的做法,不仅从深度和广度上拓宽了税务文化建设的平台,将其推向了一个新的、更高的层次,使人们看到了一个“文化”的国税,而且潜移默化地启迪着国税干部逐渐接受征纳双方主体地位平等的观念,教化他们在依法行使税收管理权的同时,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纳税服务,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纳税人展示了一个“文明”的国税,征纳关系日趋融洽。这种转变,正是税务机关梦寐以求的结果,它让人们更加清楚地看到了税务文化所蕴含的巨大能量,也更加坚定了税务机关以文化促文明的信心。
然而,正在税务文化大有作为的时候,令人担忧的现象却接踵而至:一方面,基于近年来税务文化与文明创建中的成功经验,各地放慢甚至停止了探索和创新的脚步,开始热衷于一些成功模式的简单拷贝。一时之间,徒具形式变化、毫无实质进展的“基地”“楷模”等层出不穷。这种热衷复制、漠视创新的方式方法,必然使得税务文化只具躯壳没有灵魂。另一方面,即便想另辟蹊径,也难逃“标本”的限制,比如“税务文化超市”,名字够新,内容没变,“山还是那座山,梁还是那道梁”。可以说,税务文化建设在经历了几年的蓬勃发展之后,陷入了“山重水复疑无路”的境地。至少到目前为止,税务文化建设还处于一种迷茫化和无序化两种倾向并存的状态,其对税收文明的促进作用也大打折扣。
造成短视行为和迷茫心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就是人们对税务文化的误解:要么将之理解为片面的、表层的现象,要么将之理解为沉重的、凝固的模式。税务文化当然不是“展览”“汇演”“基地”“楷模”可以代表,税务文化建设也远非举办几场文艺演出、树立几个先进楷模、建设几个文化基地那么简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09]14号),所谓税务文化,就是指税务部门在长期的税收实践活动中积累形成的价值观念、职业道德、管理制度、行为规范和各种物质形式的总和。通过这一表述,我们起码可以得到三点启示:第一,税务文化并非骤然而生,而是在税收实践中长期积累的,有着深厚的底蕴。由是可见,对待税务文化,不仅要看到当前、着眼未来,还要了解过去,在不断对比中加以认识和反省、继承和发扬;第二,税务文化不仅包括耳熟能详的税收制度文化和物态文化,还包括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只有将它们有效结合起来,才能成为内容丰富和渗透力强的税务文化;第三,精神文化是整个税务文化体系的核心,是税务文化的精髓和灵魂。税务精神文化是税务人员共同信守的基本信念、价值标准、职业道德观念及精神追求,是税务文化发展的内在活力、力量源泉和精神支柱。只有通过制定共同愿景、弘扬税务精神等方式,使税务精神文化变得饱满、立体、富有感染力和规范力,才能更好地体现税务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态文化,更加有利于释放税务文化的整体能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税务文化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分析税收工作面临的客观形势与发展趋势,用人本的意识和宽广的眼界站在时代发展前沿,以提升管理水平、工作能力和人员素质为中心,以促进税收法治公平、提高纳税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税收工作环境、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和促进税务人员全面发展为目的,将税务文化建设纳入税收发展战略,作为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有机结合,凝集税收事业发展的精神力量,促进税收事业持续发展。
这为我们进行税务文化建设勾画了一个轮廓清晰的蓝图,其所明确的目标和方向也与税收文明十分契合,但却并没有给我们设定具体的方法和步骤。笔者认为,税务文化建设要走出“死胡同”,并为税收文明做出更大的贡献,需要各地税务机关在总局设定的总体框架之下,实事求是地找寻一条进一步提升税务文化软实力的路子,使广大税务人员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税务部门的共同价值取向充分展现,税收环境更加文明和谐,形成推动税收事业发展的巨大内在动力。具体来讲,应当考虑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正确认识税务传统文化;第二,坚持以人为本;第三,不遗余力地向社会各界传播税务文化。
税务文化要为税收文明做贡献,必须融入税务传统文化的力量。一提起税务传统文化,人们总会想到“苛捐杂税”“官逼民反”等一大批灰色词语,由此联想到一系列血泪斑斑的历史。在大力提倡“依法治税、诚信服务、廉洁高效、奉献社会”等观念的今天,提出税务传统文化,似乎不合时宜,也对“文明”毫无益处。笔者认为,这是对税务传统文化的误解和偏见——正如新文化运动时期,鲁迅、陈独秀等进步青年认为汉字是阻碍中国民主与科学的罪魁祸首,疾呼“汉字不灭、中国必亡”一样。需要重点指出的是,提倡了解税务文化传统、认识税务文化传统,并不是“自恋”和“复古”,而是通过了解税务文化的源起、历史、特点、发展趋势等,进行理性思考和反省。
与我国其他新兴行业文化不同的是,我国税务文化源远流长。《史记·夏本纪》记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说明夏朝就已经形成了税收体制。自此,中国的税收历经四千多年、几十个朝代的调整革新,历经外国资本主义入侵、门户开放后的变动,历经解放后所有制改造、“计划经济”的影响,直至改革开放后的巨大发展……大浪淘沙,税务传统文化在历史长河中不断积淀,成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我国税务文化的一大宝藏。而且,税务传统文化中“敛从其薄”“轻徭薄赋”等思想,以及“征赋钱粟以实仓库,且以救饥馑”“佐百姓之急,足军旅之费”等原则,在今天看来,仍然不乏人道情怀和民本意识,仍然闪耀着文明的光芒。
所有这些,赋予了税务文化深度和厚度,对今天我们的税收文明的影响,不管是正面还是反面,都有不可小视的作用。我们惟有将这些珍贵的宝藏加以发掘,“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才能使税务文化具有强大的感染力和震撼力。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各种形式,对税务传统文化进行深入的认识,恰当的定位,认真发掘其中的闪光点,以此教育税务干部文明执法。同时,通过了解税务传统文化,“以史为鉴”,认真反省税务文化的缺陷,鞭策税务干部文明执法。
税务文化要为税收文明做贡献,必须发扬民主,坚持以人为本。税务人员特别是一线征管人员是发展和接受税务文化的真正主体,看不到、或者根本不看他们的内心,就无法了解文化对其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规范和支配作用,也就感受不到税收文明变迁的脉搏。由于税务文化建设从一开始就由税务机关管理层发起,所以导致了思维惯性的产生:管理者不是通过发扬民主进行民意调查,而是直接把自己一厢情愿的想法强加于大众,建阅览室,办运动会,贴标语,挂横幅……不管税务干部是否排斥,也不管是否能够消化,只要声势浩大就行。这种标语漫天飞舞的做法,与其说营造了税务文化的浓厚氛围,毋宁说给税务干部戴上了盖着税务文化印戳的沉重枷锁,伤害了税务文化,也伤害了税务干部——就像小学生读《红楼梦》,不仅难解其中滋味,而且败了往后阅读的胃口。
当前,对于税务文化,我们所要做的其实不是在量上做文章,而是要在质上突破;不是模式化的灌输和说教,而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税务人员的主体地位,循循善诱,加以引导,并最大限度地集思广益,充分吸收税务人员的智慧,使税务文化更具群众基础。这样的税务文化,才会被税务干部主动而非被迫地接受,税务文化建设才不会沦为表面的、抽象的、僵硬的敷衍,才能真正触及他们的内心和灵魂,其对文明的促进作用才会更加持久和有效。
税务文化要为税收文明做贡献,必须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向社会各界传播税务文化。税务文化建设的生命力在于不断创新,而创新的基础就是交流和传播。没有创造力的税务文化,就没有持久的内部动力源泉;缺少交流和传播的税务文化建设,最后只能是昙花一现的繁荣。
人们总是无法摆脱这样的思维定势:税务文化的推动者和接受者必须是税务机关、必须是税务人员,“成也税务机关,败也税务机关”。因此,在推进税务文化建设的过程中,税务机关执拗地高唱着税务文化,形单影只,缺少听众,自我欣赏,自我陶醉。这必然使得税务文化的内容单一、传播渠道变得狭窄,从而影响和制约税务文化的发展。
税务机关也看到了这方面的缺失,近年来不断通过税收宣传,将税务文化的触角延伸到了税务机关之外的社会各界。当然,我们实在没有为创造出“送税法进校园”“送税法进企业”等游击式的传播方式而高兴的理由,因为早在民国时期,我们的前辈已经把税务文化与初级教育结合了起来,山西就把税收编进了初级教科书,且单独成篇,不仅明确了“为什么要纳税”“哪些人纳税”,还涉及到了公平纳税等内容。毋庸置疑,他们的做法更加有效果、受众面更广。这就告诉我们,税务文化传播和交流的渠道还能更广,方法还能更多,效果还能更好。各级税务机关必须用心找到这些方法和渠道,广泛而有效地传播税务文化,使社会各界了解税务文化、认同税务文化,从而深入了解税收的用途和去向,深刻认识营造文明的税收环境的重要性。这样一来,税收文明就不仅仅是靠税务机关单方面的精心呵护,而是有了全社会的支持,税收文明将会走向另一个高度。
(作者单位:省局税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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