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收入再分配的理论流派
面对收入分配的不平等,不同的人作出了不同的回答。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要由政府出面来弥补市场的缺陷。着手解决这个问题也需要一个解决理论定位问题,也即是政策指导思想问题。为此,本节简略介绍西方学术界各个理论流派对收入分配的态度及其解决方法。
(一)功利主义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理论
功利主义是由英国哲学家杰瑞米·边沁(Jeremy Bentham)和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一起创立的。功利主义的基本论点是,政府的正确目标应该是社会每一个人效用总和的最大化。所谓每一个人的效用总和,即是最大多数人的效用和利益。换而言之,功利主义的基本主张是:政府施政的落脚点应该是为了取得最大多数人利益的最大化。
功利主义的理论出发点是功利,也即效用。所谓效用是指人从其生活的环境中得到的幸福或满足程度。他们对收入分配问题的考察是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出发的。一个穷人额外1美元收入所带来的新增效用要远远大于富人从额外1美元收入中得到的效用。也就是说,随着一个人收入的增加,每新增1美元收入所带来的效用是递减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功利主义主张政府应该进行收入再分配,直至社会上每个人的收入完全相同,而是恰恰相反,功利主义否定收入的平等化。因为功利主义在强调效用递减的同时,更强调人们会对激励作出反应。如果通过政府的税收和转移支付制度把有钱人收入的一部分转移到低收入人手中的话,会使有钱人和穷人更加勤奋工作的激励都在变小。于是所有的人都较少地工作,从而使整个社会收入减少,社会的总效用也就减少了。因此功利主义认为,政府在收入分配问题上必须做到因平等带来的好处与因激励机制扭曲而带来的损失取得平衡。因此,为了使总效用,也即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政府不能在收入分配上搞平等。
(二)自由主义的分配正义论
自由主义的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在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ATheory of Justice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Cambridge,Massachusetts,1977)中对收入分配不平等提出了与功利主义截然相反的主张。
罗尔斯认为政府应该选择公正的收入再分配政策。他是从“无知面纱”开始论证的。罗尔斯认为,因各个社会成员所处的地位、环境不同,对他们而言公正的含义是不同的。那么如何来确定一个客观的公正含义呢。罗尔斯假设,所有社会成员在出生之前聚在一起讨论这个问题。当时所有的人都处于“无知面纱”之后的“原始状态”,因而可以摆脱地位、环境的影响来客观地确定公正的标准,设计相应的规则。罗尔斯指出:“由于所有的人都处于相似的状态,没有一个人能设计有利于自己特殊状况的规则。所以,公正的原则是公正协商或谈判的结果。”罗尔斯认为,在尚未知道自己是处在收入分配最上层还是会处在收入分配最下层的情况下,人们会不约而同地关注收入分配的最下层。因此,罗尔斯反对功利主义的个人效用总和的最大化,而是主张最小效用的最大化。罗尔斯的规则被称为最大化标准。最大化标准强调的是处在收入分配最下层中的那些不幸的人,主张政府的目标应该是让社会上状况最差的人的福利最大化。因此,罗尔斯主张政府推行的收入分配平等化的公共政策是正确的和必要的,通过把富人收入转移给穷人,使社会增进了最不幸人的福利。罗尔斯强调,力求使社会的每个人都能从这种不平等的改进中获益,这种分配才是正义的。
在强调帮助穷人的同时,罗尔斯也意识到激励机制的必要性。他指出,最大化标准并不会导致一个完全平等的社会。因为那样会使人们失去勤奋工作的动力,从而造成社会总收入的减少。在社会总收入减少的情况下,穷人的状况会更加恶化。罗尔斯允许收入一定限度的不平等,因为不平等可以增强激励,从而最终提高帮助穷人的社会能力。因此,准确地说,比之功利主义者,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论更关心最不幸的社会成员,要求政府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向他们倾斜。
罗尔斯分配正义论的另一个引人注目之处是它把收入再分配看成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形式。从被“无知面纱”所蒙蔽的原始状态角度来看,政府的收入再分配政策是一种保险,在向富人征税补助穷人时,每一个社会成员也就为防止自己成为穷人家庭成员的可能性进行了保险。罗尔斯强调,每个人应该为出生在一个有保险的社会中感到庆幸。
有人为功利主义的个人效用总和最大化和罗尔斯最小效用最大化提供了两个数学公式。
功利主义的公式是:
W=U1+U2+…+Un(W为社会效用,U为个人效用)
这一公式表明,社会效用或社会福利是无数个个人各自效用的总和。在激励机制作用下,个别人的效用应该服从社会总效用。
罗尔斯的公式是:
W=min{U1,U2,…,Un}[2]
这一公式表明,只有当最差的处境得到改善时,社会福利才有增长。
(三)自由意志主义的机会平等论
有关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第三种观点是自由意志主义者、哲学家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提出来的。他在1974年出版的名著《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Anarchy,State and Utopia,Basil Blackwell,Oxford,1974)中写道:“我们并不是一些由某人来分割馅饼的孩子,这个人做一些细微的调整来修正前面某个人粗心的切割。没有任何集中的分配,没有任何人或团体有权控制所有的资源,并总的决定怎样施舍它们。每个人得到的东西是他从一个人那里得到的,因为那个人给他东西是为了交换某个东西,或者作为礼物赠与。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不同的人控制着各种资源,新的持有是来自人们的资源交换和馈赠。”[3]
从这段话来看,诺齐克强调的是自由权利的至高无上,不可侵犯,反对为了他人或团体的利益来牺牲自己的权利。因此,诺齐克不仅反对罗尔斯的为最底层的改善而向富人征税学说,而且也反对功利主义的个人效用总和之说。他所坚持的在收入分配上最好的选择是自我权利的实现和保护。人的不平等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不可更改的事实,没有理由对最不幸的人作出补偿。诺齐克强调,能力大的有权获得更大利益。只要财产的分配是正当合法,转让也是正当合法的,那么这种分配就是正义的。只要收入分配不是以不公正手段进行,政府就不应该干涉。除非有人以偷窃、抢劫等不正当手段来获得财产,那么政府必须要干预。除此以外,政府不应介入收入分配。他主张,只要分配的过程是公正的,那么所引起的分配结果即使再不平等也是公正的。
诺齐克一再强调收入取得的正当合法性的目的并非是鼓励弱肉强食,而是着眼于机会平等。他认为,机会平等比收入平等更为重要。政府在收入分配上所应做的事只有一个,即强调个人的权利,确保每个人有同样发挥自己的才能的机会并获得成功和相应的报酬。只要建立了使每个人充分发挥自己才能的制度框架,政府也就没有必要为改变既定收入分配而操心。
(四)库兹涅茨的倒U形理论
库兹涅茨是在1955年在美国经济协会的讲演中提出了著名的收入分配差别“倒U形假设”。他认为,收入分配不平等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库兹涅茨提出,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长期变动轨迹是“先恶化,后改进”。他指出,在前工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的经济增长早期阶段,收入分配不平等迅速扩大,尔后是短暂的稳定,然后在增长的后期阶段逐渐缩小。对于他结论的前半部分,库兹涅茨引用了1854—1875年的普鲁士统计资料说,在20年中最富裕5%人口的收入份额从21%上升到25%,而较贫穷的90%人口的收入份额从75%下降为60%。对结论的后半部分,库兹涅茨引证了美、英、德的有关资料(参见表8-2)。如表8-2所示,在1880—1950年之间,无论美国还是英国和德国(萨克森地区),富裕阶层的收入份额下降了,而贫困阶层的收入份额有不同的上升。
表8-2 库兹涅茨所引美、英、德若干年份各阶层收入变动资料
资料来源:Kuznets,“Economic Growth and Income Inequality”,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45,No.1,March,1955,p.18。
库兹涅茨为了支持他的观点,还引进了横向统计比较资料。表8-3的数据也表明,处于经济发展早期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比处于经济发展后期阶段的发达国家有着更加不平等的收入分配。
表8-3 库兹涅茨所引若干国家20世纪40年代的收入分配资料
资料来源:同表8-2。
对于早期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库兹涅茨解释说:(1)经济增长是储蓄和积累的函数。由于经济发展早期大部分储蓄和积累为少数富人所占有。因此,富人得到经济增长带来财富增加的大部分。(2)在二元经济结构情况下,经济增长是以工业化为中心,以城市为主要舞台的。而城市中的不平等又基于农村,因此富人群居的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必然意味着不平等的加剧。
对于后期收入分配差距缩小的原因,库兹涅茨认为,上述两个原因实际上不只是在经济发展初期阶段,而是在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都起作用,只是受到了其他因素的抑制,才部分地抵消了前述两个因素的作用,从而使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由恶化转为缓和。
库兹涅茨认为存在着三种抵消因素:(1)政府的干预。政府通过诸如征收遗产税、累进制所得税等法律干预,实施救济法等政治决策来帮助穷人。这些干预性措施对于改善收入不平等起了决定性作用。(2)人口变动。由于富裕阶层的出生率长期低于贫困人口,分析收入分配差距的比重是固定的,因此固定比重(如20%)的富裕阶层中就会有收入较低的人进入。(3)技术进步。新兴产业不断出现,衰退行业的财产和收入比重在总收入中就会逐渐减少。
库兹涅茨认为,上述三种因素抵消了储蓄和城市化的作用,使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方向发生逆转,由上升转为下降,形成了倒U形现象。库兹涅茨强调,在三种抵消因素中,第一种即政府干预是收入差别由恶化转向改善的主要推动力,是起决定性作用的。
相对功利主义、自由主义和自由意志主义而言,库兹涅茨的倒U形假设是动态的,是从经济发展阶段的角度分析了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原因及其改进办法。这一理论提出后有很大影响,但是又有很大争论。因为库兹涅茨的统计论证和理论分析都不够充分。因而,有许多人为肯定他而进行了许多实证性研究,认为倒U形理论“已经获得了经济规律的力量”。同样,也有人通过实证研究推翻了它,声称“经济发展中收入分配的轨迹并无什么自然的经济规律可循”。时到如今,争论仍在进行。但是,库兹涅茨把收入分配不平等与经济发展联系起来研究,并指出政府干预是改善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关键力量是有启迪意义的。
(五)福利经济学的效率与公平之争
福利经济学在一定价值判断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福利目标和判断福利大小的标准,用以评价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的优劣。福利经济学按其发展分为旧福利经济学和新福利经济学。
旧福利经济学是英国古典派经济学家A·C·庇古创立的,主要由基数效用论和有关社会福利的三个基本命题构成。
基数效用论是指以货币金额来度量效用和社会福利。庇古认为,人们所购买的产品价值代表了人们所愿意支付的数额。因为这隐含着所购进的商品向人们提供效用。因此,价格就是效用的度量值。只要把所有产品价格和数量相乘并加总后用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总量就代表了个人福利。庇古的这一假设表明,他把效用看作为一个基数的量,可以按此比率基准进行计算。从基数效用假设出发,庇古提出社会福利的三个基本命题。它们是:(1)国民收入越大,社会福利也就越大;(2)国民收入中归于穷人的份额越大,社会福利也就越大;(3)国民收入的变动的减少意味着社会福利的增大。因此,庇古主张把国民收入最大化,分配的平等化和国民收入增长的稳定化作为现代经济政策的基本目标。
新福利经济学是由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创立的。新福利经济学认为基数效用论不可取。他们认为效用是人的主观心理感受,是无法计算的。帕累托本人说,“一个人能意识到第三杯葡萄酒比第二杯葡萄酒带来更少的愉悦;但他却无法说出在喝完第二杯以后,还需要再喝多少杯才能得到与第二杯葡萄酒带给他同样多的愉悦”[4]。这段话就是新福利经济学关于序数效用论的由来。新福利经济学家在国民收入分配平等化问题上不同意庇古的观点,认为公平会妨碍效率。他们分析说,如果收入不平等是剥削造成的,那么由政府进行调节是可以增加社会福利的;如不是剥削造成的,那么政府强制财富转移是不公正的,使人们生产积极性下降,并最终导致社会福利下降。
新福利经济学的带头人帕累托似乎是在小心翼翼地避开了公平分配问题来谈社会福利,他们把效率作为分析社会福利的唯一尺度,提出了帕累托最优和帕累托改进等一系列崭新的观念,并把帕累托最优作为资源配置的效率标准。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市场经济中的自由竞争能保证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这样,自由竞争又使新福利经济学想要回避的公平问题又重新被抬了出来。自由竞争的必要前提就是公平。所有人应该有同等机会支配社会资源;游戏规则必须不偏不倚地公正执行;所有生产要素应自由流动;自由竞争的结果也必然是经济上公平的实现。简言之,没有公平就没有效率,只有同时解决效率与公平问题,才能使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经济效率是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必要条件,合理分配是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充分条件。由于对社会总产品如何分配才算是公平,各个社会成员看法是极不相同的。因此要得到作为社会成员普遍公认的社会福利最大化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或很困难的。因此,为了有效地增进福利就不可避免地碰上了如何把个人偏好转化为社会偏好的问题。这就是社会选择问题。社会选择有两种形式:一是分散的个人市场行为,用货币作为选票来表达自己的偏好,商品价格的变化是这种社会选择取向的表现。二是政治投票,有些东西是不能通过市场选择的,比如在要不要建立一个财富转移机制和建立一个怎样的财富转移机制等问题上,人们只能通过政治投票来选择符合自己偏好的政府和制度。
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Sen A.)也是一位福利经济学家。他的学术成就在于社会选择理论、个人自由与帕累托最优关系、福利加总、公平和贫困指数、饥荒研究以及伦理在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因而被人称为“关注社会最底层的经济学”。在效率和公平上,他似乎倾向于公平。他认为平等是基于基本能力(Basic Capacities)的平等。所谓基本能力,指的是一个人赖以进行某些基本活动的能力。他举例说,对于一个跛子来说,其最重要的莫过于像常人一样自由走动。然而,基于效用原则的公平很可能忽视了跛子的要求。一个好的平等原则应该关注能赋予不同的人以起码的从事某些活动的能力。森虽然没有直接提出政府是否进行干涉以实现平等,但他在研究饥荒时指出,饥荒更可能是由于个人可以用来获取食品的权力分配不均造成的。他以自己家乡孟加拉1943—1944年大饥荒为例,这次饥荒有天灾原因,但更主要原因是普通百姓无法参与政府的食品分配机制所造成的。森提出的参与政府权力运作的观点是隐含了需要政府介入收入分配思想的。
不只是福利经济学家对公平与效率有争论,其实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都认为效率与公平是不可兼顾的。按经典经济学的解释,效率是社会能从其稀缺资源中得到最多的东西。平等是指这些资源的成果公平地分配给每个社会成员。换而言之,效率是指蛋糕的大小,公平是如何分这块蛋糕。在经济学家设计政府政策时这两个目标往往是不一致的。由于激励机制在起作用,当政府为把蛋糕切得更均匀而努力时,人们惊讶地发现蛋糕已经变小了。因为富人被迫把财富转移给穷人时,他工作劲头小了,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劳动就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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