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代经济史中,相对于英、法两国来说,德国是一个后起的西方发达国家。从16世纪初到18世纪中叶的200多年间,英、法两国,由于国内社会经济结构中各种因素的作用,加上国际因素的影响,相继进入了为产业革命准备条件和促成本国经济起飞的关键时期,相反,这一时期的德国却长期处于民族分裂和经济落后状态,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19世纪上半叶。但是,从19世纪中叶起,德国开始奋起直追,在加快民族统一进程的同时,推动着产业革命在国民经济的所有部门迅速展开,从而促成经济在几十年内维持着持续增长的势头。若以1834年建立“德意志关税同盟”作为德国产业革命起步的标志,并以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1913年作为德国跨入发达国家行列的标志,德国仅用了70多年时间就完成了从一个不发达国家转变为一个发达国家的经济与社会转型。按1913年固定价格计算的德国人均实际国民生产净值,1825年为260马克,1914年上升为728马克,增长了2.8倍[1]。德国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为世人所瞩目,因而被视为落后国家赶超先进国家并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典型范例。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建立了“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从1949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宣告成立直到1990年德国再次统一的40年间,这个经济模式促成德国经济实现了持续稳步增长,再度使德国创造了“经济奇迹”。1950~1965年以及1965~1980年,德国的实际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5.6%和3.9%,而同期内美、英、法三国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0%和2.3%,2.3%和2.0%以及3.7%和4.1%[2]。1981~1991年,德国年均增长率仍然维持在2.3%,1992年GNP达到30 000亿马克,约合18 750亿美元,几乎相当于同年英、法两国的GNP之和,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居世界第三位;同年,德国进出口总额约8 330亿美元,居世界第二位。2002年,德国的人均国民收入达22 740美元,同年,国民总收入达18 760.3亿美元,仍居世界第三位[3]。
鉴于本书探讨的中心在于将发达国家早期经济发展同当今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进行比较,因此,需要划分出德国早期经济发展的具体时段。我们把这一时段的起点定在德国为产业革命准备条件的时期,终点为德国基本实现工业化的时期。这一划分意味着我们把工业化基本完成作为德国从欠发达国家转变为发达国家的主要标志。
第一节 自然环境、民族分裂与经济起飞滞后
一、德意志的自然地理环境[4]
德意志民族居住在欧洲大陆的中心地带,总面积约36万平方千米。从地势上看,德意志全境呈现北低南高的特征,北部为平原,南部为阿尔卑斯山麓地带。全境的气候特征为温和多雨,是介于西欧温带海洋性气候和东欧温带大陆性气候之间的过渡类型。这种温和湿润的气候为农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北部平原的大部分地区种植燕麦、黑麦、小麦、马铃薯和牧草,但这一地区以畜牧业为主。中部山地是既种植小麦和甜菜又兼有畜牧业的综合农业区。在莱茵河及其支流(摩泽尔河、美茵河、内卡河)沿岸的河谷盆地地区,土壤肥沃,气候温和,适宜种植葡萄等水果。在巴伐利亚高原地区,畜牧业、种植业、林业均发达,而在多瑙河与它的支流伊扎尔河之间的地带则是啤酒原料蛇麻草的集中种植区。全境的矿产以煤、钾盐、磷矿和铀为主,其中煤和钾盐比较丰富。煤炭不仅储量大,而且煤种齐全,分布集中,硬煤主要集中在鲁尔区和萨尔区,褐煤主要分布于西部的莱茵煤田及东部的哈勒与莱比锡之间的科特布斯一带。钾盐主要分布于中部汉诺威附近及哈茨山两侧。其他矿物资源较贫乏,仅有少量的铁、石油、天然气等。工业原料如铁砂和多种有色金属主要依赖进口,但全境的森林资源和水利资源比较丰富。
德意志西北部濒临北海,东北部面对波罗的海,北部与日德兰半岛上的丹麦为邻,西部与卢森堡、比利时、荷兰、法国四国交界,南部与瑞士、奥地利毗连,东部同捷克、波兰接壤。长期以来,德意志民族在欧洲中部处于特殊地理位置,使得这个民族能够在广泛地吸收各民族文化的同时,也向周边国家传播本民族的文化。然而,由于德意志民族长期处在分裂状态,地处欧洲中部这一天然的地理位置却成了这个民族发展的某种劣势。从公元9世纪直到1871年统一之前,所谓“德意志”也只不过是一个由各诸侯国所组成的地域,远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国家。尽管从13世纪中叶到17世纪中叶,历代德意志王朝的君主们都企图确立起中央集权以维护内部统一和阻止分裂,但均以失败而告终。最多出现过某一地域性割据势力形成王朝,进而对整个德意志全境施加影响的局面,但从未统一过德意志全境。德意志长期处于分裂割据状态,使得这个民族比欧洲其他民族要晚好几百年才形成近代民族国家,政治上的不统一严重地阻碍了经济上的发展。因此,对于德意志民族来说,实现经济起飞的首要条件不是别的,而是能否建立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以及何时能够建立起这样一个国家。许多研究德国历史的学者在他们的著述中都提到,民族的长期分裂给德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难以估量的巨大负效应。德国历史学家F.施纳贝尔以沉重的笔调写道:“在欧洲所有的文明民族当中,德意志人,由于他们居住空间上的地理条件,成为一个负担最为沉重的民族。特别是地理上的负担,造就了他们历史上一种特别有负担的传统。”[5]
二、9~17世纪德意志的社会经济状况
德意志的历史到底起源于何时,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6]。一种说法是起源于公元843年。公元814~840年为查理曼大帝的儿子虔诚者路易(Louis I,le Pieux)统治时期。840年虔诚者路易死后,他的三个儿子——日耳曼路易(Ludwig der Deutsche)、秃头查理(Charles,le Chauve)、长兄洛泰尔(Lothaire)之间发生内战。843年,三人在凡尔登缔结和约,将帝国一分为三,日耳曼路易分得东法兰克王国,秃头查理得到西法兰克王国,而洛泰尔承袭皇帝称号,得到一块辖境北起北海,西部以凯尔特河、上马斯河、索恩河及罗纳河为界,东部以莱茵河和弗里西亚为界,直到意大利中部被称为“划界不清”的土地。凡尔登条约的缔结,形成了近代西欧三个主要国家的疆域:洛泰尔领地的南部形成意大利,西法兰克王国后来发展为法兰西,东法兰克王国就是后来的德意志。
东法兰克王国在查理帝国分裂之后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于公元911年建立起德意志王国。到了12世纪初,王国境内的封建化过程基本完成,封建等级制随之确立。12~13世纪,德意志境内的经济取得了显著进步,农耕地面积明显扩大,三圃制耕作方式普遍流行。13世纪时,葡萄酒酿造业由莱茵河流域向东部地区传播开来,一些经济作物如亚麻、大麻等也被推广种植。沿着莱茵河与多瑙河一带出现了不少大城市,如科隆、奥格斯堡、乌尔姆、纽伦堡等。这些城市从12世纪开始展开了对教俗封建主的斗争,其结果是一些城市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城市自主权”,这些城市被称为“自由城市”。“自由城市”可以设立高级法院,被获准铸造货币,甚至可以建立军队。
14~15世纪,德意志经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城市行会手工业逐渐取代农村手工业而日益占据了重要地位,呢绒业、亚麻业等行业在德意志全境分布很广,其产品远销国外,武器制造、金银首饰、镂刻艺术等曾驰名全欧。采矿业中已开始利用水力抽水机,并能开采较深的矿井,矿工人数约达10万。随着大量荒地被开垦,耕地面积继续扩大,一些燃料植物和从国外传入的植物品种也开始在德意志境内种植。乡村中普遍实行以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为主的代役租制,劳役租制已不占统治地位。北部城市如卢卑克、汉堡、不来梅等,自13世纪以来就在北海和波罗的海上从事商业活动,经营西欧各国同东部斯拉夫各国之间的中介贸易。南部城市如奥格斯堡和纽伦堡,也成了当时著名的商业中心,意大利运来的丝织品、来自印度的香料以及其他从东方运来的商品,都以这些南部城市为集散地。尽管这一时期在德意志境内还没有形成全国的经济中心,却相继出现了一些城市同盟,其中最重要的是汉萨同盟、莱茵城市同盟、士瓦本城市同盟。14~15世纪的100多年间,德意志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取得的进步虽然从总体上还赶不上英国、尼德兰、意大利等国,但对于德意志来说,这一时期是封建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鼎盛时期。
16~17世纪是西欧各国处于从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的过渡时期。16世纪上半叶,德意志在冶金、金银器皿制造、武器制造、造纸、印刷等行业中,生产技术有了进一步的改进,手工工场大量增加。与国外市场有联系的商人将其资本渗入农村家庭手工业中。汉萨同盟在15世纪末就已衰落,但德意志商人在北海和波罗的海一带的贸易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南部的一些城市仍然是从意大利运来的东方商品的周转地,这些城市还把商业活动扩展到比利牛斯半岛。16世纪初,德意志银行业中的几个著名的家族,如富格尔家族和维尔泽家族,不但参与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海外商业活动,还在匈牙利、古巴、圣多明各开采铜矿。
然而,自16世纪后半期开始,德意志经历了近一百年经济全面衰落的时期,造成经济停滞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第一,地理大发现。地理大发现使得整个西方世界的商路由地中海转道大西洋,促成荷兰和英国居于新商路中心的地位,在给大西洋沿岸国家带来巨大商机的同时,却对德意志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其中北部城市受打击最大,汉萨同盟最终于1669年解体。
第二,三十年战争。这场旷日持久的战争兼有德意志境内的内战和国际混战的双重特征,但主要战场在德意志境内。1648年签署《威斯特发里亚和约》,德意志的大片领土被分割出去。法国得到阿尔萨斯,同时保有洛林的梅斯、土尔、凡尔登等地;瑞典取得波美拉尼亚大部及易北河河口地区,德意志则丧失了波罗的海的出海口,成为一个四周封闭的国家,被排挤到世界贸易的中心之外。由于德意志是三十年战争的主要战场,所遭受的经济上的损失是巨大的。战争使德意志丧失了1/3的人口。在17世纪初,巴伐利亚是德意志境内实力最雄厚的一个邦,但三十年战争使它遭受重创,人口减少了一半,约有900个城镇和村庄被毁,农业生产严重倒退,直到1760年,巴伐利亚的耕地面积仍未达到1616年时的水平[7]。更为严重的是,战争使德意志实现统一的努力完全破灭,加上《威斯特发里亚和约》确认各邦诸侯在其领地内享有自主权,这就进一步助长了德意志境内封建割据的形势。三十年战争之后,整个德意志被分裂为314个邦和1 475个骑士庄园领地,这意味着存在“1 789个独立的拥有主权的政权”[8]。总之,直到17世纪末,由于内部与外部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政治上仍处于分裂状态的德意志不得不付出沉重的代价,又一次失去了加速经济起飞的历史机遇。
第二节 从经济起飞到跨入发达国家行列
一、为经济起飞准备条件的时期
同英、法等欧洲主要国家一样,德国经济起飞的发生也经过一个很长时间的酝酿期,所不同的是,德国经济一旦起飞,便与民族统一过程齐头并进,其势头锐不可当。本节侧重于探讨德国从不发达到发达的过程,因此,德国经济是如何起飞的这个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在为经济起飞的准备时期,多种因素起了促进作用,但以下几个因素的作用尤为突出。
1.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缓慢发展与拿破仑战争对德意志的影响
从17世纪末开始,德意志境内经济全面衰退的局面开始扭转,农业和手工业逐渐摆脱三十年战争的影响,到18世纪后得到更为迅速的发展。早在16世纪时,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萌芽最初源头在农村,这一点与英国相似。由于17世纪城市工商业萎缩,城市工商业难以在城市获得发展机会,加上农民流入城市机会很少,于是,城市工商业者想办法在农村以贱价收买农民产品以提供原料,使农民为城市商人工作,这就出现了同英国相似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萌芽,城市商人也逐渐变成了包买商。这一时期商业性农民手工业产品主要有花边、毛织品(呢绒)、麻织品、纱线等,工序中的染色和加工过程一般由包买商转到城市手工工场进行。到18世纪,包买商控制了工场手工业,在农村和城市之间,由包买商控制的工场迅速在德意志境内扩展开来。这样一来,包买商成为德国企业家的前身。18世纪,在各地建立了一系列经济部门,如冶金、玻璃、陶瓷、纺织、采矿等。到18世纪末,德意志境内也偶尔出现了使用机器的现象。1783年,在爱北斐特城安装了第一台水力纺纱机,1785年,又安装了第一台蒸汽机。1786年,具有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工商企业所创造的总产值达到了9 100万马克,工人的人数达16.5万,其中90%以上分散在纺麻、制呢、丝绸等纺织行业的手工工场中[9]。
拿破仑战争加速了德意志境内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发展。在拿破仑占领期间,占领当局采取了鼓励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措施,尤其是在莱茵河左岸地区,占领军推行了一系列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具体内容有:第一,废除教会和世俗贵族的封建特权及贵族爵号,取消德意志境内的各诸侯国;第二,直接废除了封建领地制度,废除了农民的代役租,解除了农民对封建主的捐税和封建义务,但同时要向法国占领军纳税;第三,没收、拍卖教会或逃亡贵族的土地,在德意志西部建立了将土地出租或租佃给由资本主义农场主经营的大地产制,而在德意志南部建立起类似于法国的小农土地所有制,即把土地划成小块分给农民,让农民成为为市场而生产的拥有小块土地的所有者;第四,在城市中废除行会制度,采用法国统一的度量衡制度,实行自由贸易;第五,在1801年将莱茵河左岸地区正式并入法国版图之后,在这一地区推行新民法,即《拿破仑法典》,使这一地区后来成为德意志境内资本主义关系得到最为充分发展的地区。拿破仑对德意志的战争,通过使用武力在强制推行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同时,也极大地摧毁了德意志的封建制度,打击了地方割据势力,在政治上有利于德国的统一,在经济上加速了德意志实现经济起飞的进程。
2.普鲁士的崛起及其经济与社会政策
德意志境内普鲁士的崛起在促进德国统一和促成德国实现经济起飞方面,产生了尤为重要的影响。普鲁士原为古普鲁士人的居住地,13世纪被条顿骑士团所征服。1525年成为公国,臣服于波兰。1618年霍亨索伦家族获得勃兰登堡选帝侯领地,腓特烈·威廉成为大选侯,身份仅次于波兰国王。1660年普鲁士摆脱了波兰的宗主权,1701年正式建立普鲁士王国。从18世纪初开始,普鲁士王国励精图治,其版图也不断扩大,经济与军事实力不断增强;与此同时,从18世纪初到19世纪初的100年间,普鲁士几代君主推行重商主义政策或进行农奴制改革,这些政策与改革措施为德国走上工业化道路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从17世纪末到18世纪初,大批受到宗教迫害尤其是在路易十四时代受迫害的法国胡格诺派教徒,还有来自瑞士、捷克、荷兰的新教徒大量逃出所在国。1685年勃兰登堡选帝侯腓特烈·威廉一世以英、法等国为模式,颁布了一系列重商主义政策,收容一大批新教徒。仅在1703年就有3.3万流亡的新教徒移居到德意志东部的一些小城市,他们带来了资金、技术、组建手工工场的方法。不久,在这一地区迅速发展起了毛织手工工场、棉织手工工场,经营丝加工业,传授印染麻织品的技术,并组织进行天鹅绒、绢带、墙纸、蜡烛等产品的生产,还对当地的玻璃、皮革等生产技术进行了改进。到18世纪后半期,国王腓特烈二世从加强军事力量的财政基础出发,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措施主要包括由普鲁士王国政府发放补助金,给予减税待遇或实行关税保护政策,以帮助创办工商企业;为了解决自由劳动力缺乏困难,政府采取强制手段,迫使乞丐、流浪汉、刑事犯和孤儿院里的儿童到新创办的手工工场去做工等。此外,还实行了一些社会改革,如推行具有鼓励市场经济倾向的改革,在观念上宣传并在政策上容忍自由放任和自由贸易,普及文化教育,特别是强制推行义务教育等,后一措施对后来德国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些改革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到18世纪80年代中期,仅柏林的手工工人就达到了10 000人,年产值达到1 800万马克,其中产品有1/4销往国外[10]。
在拿破仑战争期间,为了鼓励农民参加反法联军,19世纪初普鲁士对存在了数个世纪的农奴制进行改革。这些改革持续了10多年时间,分别由斯太因和哈登堡推行,故史称“斯太因-哈登堡改革”(Stein-Hardenberg reforms)。
1807年,当时担任普鲁士首相的斯太因(Stein,Heinrich Friedrich Karl vom und zum)颁布了《十月敕令》。该法令规定:第一,从1810年圣马丁节(11月11日)起,废除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第二,允许农民有支配自己财产,自由择业,决定婚事的权利。
1811年,继任首相的哈登堡(Hardenberg,Karl August Fürst von)颁布了《调整敕令》,对前任的改革政策作了某些调整,主要涉及土地政策,内容包括允许农民赎买与土地有关的封建义务;农民须缴付相当于年货币地租25倍的金额赎买;但赎买也可以用出让部分土地给地主的方式进行,例如拥有世袭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出让其土地的1/3等。
1816年,普鲁士政府又颁布了《皇家宣言》,对可以用金钱土地赎买封建义务的农民的范围大加限制。该宣言规定,只有至少拥有一辆双套马车,而且两三代以来一直占有份地的农户,才能按1811年颁布的《调整敕令》赎免封建义务。此外,森林、沼泽、牧场等公共地,全部归封建领主所有,农民反而失去对这些公共地的使用权。
到了1821年,普鲁士政府进而颁布了《义务解除法》和《公有地分割法》。《义务解除法》重申,只有富裕农民才能免除封建义务,而《占有地分割法》则把农村公社的公有地分割,使之变为私人所有。
农奴制改革后来也推及普鲁士以外的其他邦国。巴伐利亚(1808年)、拿骚(1812年)、符腾堡(1817年)、赫森-达姆施塔德和巴登(1820年)等都先后进行了农奴制改革。
及至19世纪30年代,德意志除了国家尚未统一之外,所有产业革命所需要的条件基本上已具备。具体而言,这些条件包括:第一,包括普鲁士在内的广泛的农奴制改革,为工业企业提供了一部分自由资本和大量的自由劳动力;第二,在拿破仑占领期间,普鲁士采用大陆封锁政策(类似于保护政策),在战争以后,普鲁士企业家又促使政府实行保护关税政策,因而刺激了普鲁士境内工业的发展;第三,随着1825年英国取消对机器出口的限制,德意志的部分邦国能进口一些机器,并且能招聘一些外国的技术工人;第四,从19世纪20年代末到1834年,德意志境内的工场手工业得到广泛发展,为产业革命做好了技术上的准备。例如,在萨克森已经出现了较为先进的生产棉、麻纺织品的手工工场;在莱茵河左岸地区,出现了采矿、冶金、金属加工等行业的手工工场。虽然此时工场手工业、零散小手工业仍占主体,但机器工业也已经发展起来了。早在1783年,在德意志就已安装了第一台水力纺纱机,1814年仅在萨克森就已有机械纺锭28万枚,到1831年德意志境内已有1 000台以上的机械棉织机[11]。19世纪30年代初,尽管德意志的工业发展还是相当落后的,但德意志已处在产业革命的前夜。
二、工业化推动德国成为欧洲强国
工业化是促成德国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转变成为工业强国的关键。德国的工业化过程不仅带来了人均GDP的持续上升,还由于在这一过程中,在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同时,城市化和市场化过程也得以完成,因而工业化所带来的是整个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在德国工业化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含义,这就是,工业化加速了德意志实现民族统一的进程。
1.工业化的基本进程
(1)1834~1848年:德国产业革命的起步阶段。德意志关税同盟的建立成为推动产业革命起步的重要契机。拿破仑对德意志的战争“更强化了德意志人的民族主义意识。德国人形成清晰的民族认同感”,此外,“在反抗拿破仑的民族解放运动中,民族希望被唤醒”[12]。拿破仑战争结束之后,德意志民族统一的问题被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而统一具体过程是从组建“德意志关税同盟”开始的。1818年,普鲁士率先提出建立关税同盟口号,得到许多邦国的支持,并废除了境内关税。1826年北部6个邦组成“北德意志关税同盟”,1828年在南部建立了“南德意志关税同盟”,1829年成立了“中德意志关税同盟”。1834年3个同盟合并,共同组成“德意志关税同盟”,共有18个邦国,人口达2 300万。关税同盟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废除内地关税,各邦之间的贸易相互免税;第二,同盟内部实行统一的货币和度量衡制度;第三,同盟在对国外贸易方面实行统一的关税制度和关税税率,同盟内部的所有关卡被废除。1835年又有一些邦加入了同盟,到1852年,关税同盟已扩大到德意志全境。
“德意志关税同盟”促使德国的产业革命于19世纪30年代中期正式起步。德国的产业革命也是从纺织业开始,1846年萨克森的开姆尼茨已成为棉纺织业的中心,被称为“德国的曼彻斯特”。到1846年,在普鲁士境内所有的纺织部门中,总共有16万台织机,其中8.3万台属于工厂所有,但只有4 000台机械化的织机,整个纺织业中手工生产仍占主导地位。
采煤业、冶金业也由于利用新技术设备而有了大的发展。鲁尔区、萨尔区已成为德国采煤业、冶金业的中心。1847年,在普鲁士的227座熔铁炉中已有32座用煤炭进行冶炼。同年,在鲁尔建立了第一座使用焦煤的高炉。1825年开始采用搅拌法炼铁新技术。1850年,德国的煤产量已达670万吨,生铁产量达21万吨。机器制造业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发展。1837年,普鲁士的蒸汽机数目为419台,总马力达7 500匹,1846年增加至1 139台,共21 700匹马力。铁路建设和汽船航运也发展了起来。1835年修成了从纽伦堡到费耳特的第一条铁路,全长12千米,到1842年建成铁路总长度达2 500千米。1824年第一艘汽船开始在莱茵河上运行,1839年组建了汉萨海运汽船公司和汉堡—美洲汽船公司,汉堡成为海运业中心。
到1848年前,虽然德国的产业革命已有了相当进展,但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德国还未建立起自己的机器制造业,工业体系远未形成。工业中工厂生产的产值比重太小,工场手工业和零散的小手工业仍然占主导地位。1849年加入德意志关税同盟的各邦的农业人口仍占到总人口的70%以上,德国从总体上看还是一个农业国。
(2)1848~1871年:德国工业化迅速推进的时期。纺织工业在19世纪50~60年代有了巨大发展,整个德国纺织业棉花消费量,在1850~1970年的20年间从1.8万吨增加到8.1万吨。1843~1861年,德国的机械织布机从5 018台增加到15 258台,手摇织布机由79 992台减少到28 012台。虽然德国纺织业在整体上仍然落后于英国,但德国的优势在于化学工业,德国是最先发明和使用矿物质染料的国家,其成本低,因而其纺织品在国际市场有很强的竞争力。德国的煤产量在19世纪上半叶还很小,工业用燃料主要是木炭。从50年代开始,蒸汽机的广泛使用大大地增加了对煤炭的消费,煤炭产量在1850~1870年从670万吨增加到3 400万吨。19世纪上半叶,炼铁业还只是农村的副业,主要用手工方式以木炭为燃料进行生产。19世纪50年代以后,由于铁路的发展需要大量钢铁,更由于1861年以后广泛采用焦煤和贝塞麦炼钢法以及1868年采用托马斯炼钢法,炼铁产量急剧上升。1850~1870年,生铁产量从21万吨增加到139万吨。这一时期,德国已初步建立起自己的机器制造业。仅在1846~1861年,机器制造厂从130家增加到300家,1861年该行业中就业的工人已达9.8万人[13]。19世纪60~70年代,统一德国的王朝统一战争正在加紧进行,当时需要大量军火,促使重工业迅猛发展。
总的来说,产业革命在19世纪50~60年代发展异常迅速。到1870年,德国在纺织、采煤、冶金等行业的发展速度均快于英国和法国,而在煤铁产量、铁路长度、蒸汽动力的使用等方面已超过法国,德国在世界工业总产量中的比重已经达到13.2%,把法国甩在了后面,德国已经迈入了发达的工业国家行列。实际上,19世纪60年代末,在普鲁士、萨克森、巴伐利亚、巴登、纽伦堡这些先进的地区,产业革命已经基本完成。由于德国的统一尚未完成,境内仍然存在着几十个处于分割状态的小邦国,还有许多经济上落后的地区。这些地区在全德统一之后,全国范围的产业革命才最终得以完成。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一时期的产业革命进程由于同民族统一过程齐头并进,因而速度大大加快。这一时期爆发了由俾斯麦(Bismarck,Otto von)领导的被称为“铁血政策”的三次重要的“王朝统一战争”。第一次战争是普鲁士与奥地利联手于1864年发动对丹麦的战争。当时丹麦把石勒苏伊格与荷尔斯泰因并入自己的版图,普鲁士寻找借口,说是违背德意志人民意愿,因此,与奥地利共同对丹麦作战,结果丹麦战败,只好放弃这两个地方。第二次战争是普鲁士对奥地利作战,起因是围绕处理对丹麦战后的问题发生矛盾。1866年夏,普鲁士寻找借口对奥地利宣战,7个星期后,奥地利战败,普鲁士得到石勒苏伊格、荷尔斯泰因及汉诺威。这两场战争确立了普鲁士在德国统一过程中的绝对领导权。第三次战争是1870年爆发的普法战争,法国战败。德国获取了来自法国高达50亿金法郎的赔款,并要求法国在两年内连同利息一道付清;此外,德国还从法国夺得了阿尔萨斯和洛林。这两个地区矿产丰富,尤其以铁矿和钾盐储藏丰富而著名,加上洛林地区的铁矿与德国重工业区鲁尔区连成一片,因而形成更大范围的天然重工业区;加上洛林曾经是法国的工业中心,法国纺织业的80%聚集于此地。这两地落到德国手中,使其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在德国经济发展最为关键的几十年中,由于有民族统一过程与之相伴随,这不仅因为面临英、法两国作为先行一步的工业国家作为竞争对手,使德国始终处于一种有压力的状态,因而有一种强烈的紧迫感,而国家的统一过程成了释放这种压力的排放口。加上俾斯麦推行被称做“铁血政策”的王朝统一战争,这就使得产业革命不仅被赋予实现统一的政治含义,而且在经济上被赋予建立统一的国内市场的任务。此外,在加速工业化的过程中,铁路扮演着促进民族统一的开路先锋的角色。随着统一大业的逐步实现,铁路也随之伸向东部和南部的落后地区。铁路建设不仅带动了重工业的发展,而且被认为是这一时期德国工业的一大主导部门。这就使得铁路在这一时期兼有实现政治、经济、军事等多重目标的工具。
(3)1871~1913年:工业化加速完成的时期。1870年以后,德国工业的增长速度就已超过英、法两国,仅次于美国。工业生产年增长率在1860~1870年仅为2.7%,1870~1880年增加到4.1%,1880~1890年更上升到6.4%,1890~1900年为6.1%,1900~1913年仍然达到4.2%。重工业开始在工业体系中扮演主要角色。从19世纪60年代末到1913年,资本品生产增加了8倍,而消费品生产仅增加3倍。1870~1913年,煤开采量从3 400万吨增加到27 730万吨,钢产量从17万吨增至1 832万吨,铁产量从139万吨提高到1 931万吨。到1913年德国的钢铁产量比英、法两国加起来的总和还要多。从19世纪90年代起,德国的机器制造业发展进一步加速,尤以电机制造和造船的发展为最。1895~1910年,德国的电机产值由7 800万马克跃升到36 800万马克。在1896年之前,德国还没有大规模的造船业,而在1899~1913年,德国平均每年造船均为30.5万吨。这一时期,对于德国实现赶超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是化学和电气等新兴产业部门。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在酸、碱等基本化学产品的产量居世界首位,其燃料、医药产品、照相用化学产品也驰名于世。1900年,德国提供了世界4/5的燃料产品。电气行业的总产值,在1891~1913年增加了28倍。1894年德国的电站装机容量仅为3.9万千瓦,1913年猛增为360万千瓦[14]。
19世纪80年代初德国已完成了产业革命,到1913年就已基本实现工业化。如下几个方面的数据可以作为判断德国完成工业化的依据:
首先,从德国工业体系的门类来看。德国工业迅速发展的重要标志以及其工业化,表现在不同于英、法等欧洲主要国家特征的地方就在于,德国的重工业发展非常迅速,几乎是轻工业与重工业并举推进,在轻工业尚未完全成熟、其市场份额远不够大时,轻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很快被重工业取代。作为重工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重要比重的主要标志是机械制造业(包括电机、电气、造船业、军工行业、工具机床等)已经完全建立起来,化学和电气等新兴重工业部门在德国国民经济中所起的作用超过了英、法等国同等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在德国所建成的完整的工业体系中,按照当时标准,不仅重工业齐全,而且新兴产业也很齐全。
其次,从就业人数在三大产业中所占的比重来看。1825年在德国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中就业人数所占的比重分别为59%、22%和17%,1914年在这三个产业中就业人数所占的比重变为34%、38%和28%[15]。
最后,从三大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来看,1910~1914年,农业(包括林业和渔业)、工业(含制造业、公用事业、采掘业和建筑业)分别为23%和44%,服务业所占的比重约为33%,其中运输业和通信业为6%,商业为9%[16];按1913年固定价格计算的德国人均实际国民生产净值,1825年为260马克,1914年上升为728马克,增长了2.8倍[17]。
2.工业化带来了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
工业化使得德国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转变为欧洲头号强国。工业化不仅促使德国在数十年内经济持续增长,而且还带来了包括城市化、农业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下降、第三产业得到全面扩张在内的广泛的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
(1)工业化加速了乡—城人口流动和城市化过程。1800年,德意志境内的城市为数很少,人口也不多,绝大多数城市的人口均在6万人以下。14~15世纪曾经远近闻名的南德意志城市纽伦堡、奥格斯堡、慕尼黑等,在18世纪已完全衰落,许多城区没有店铺,只有手工匠、裁缝、木匠等作坊。1871年德国统一时,德国人口总数为4 105.9万,其中农村人口2 622万,占63.4%,居民在2 000以上的城镇人口占36.1%,生活在1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中的人数仅占总人口的5%。到了1910年却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居住在城市的人口已超过65%,其中21.3%的人口生活在10万人以上的城市中[18]。
新增加的人口主要是来自近距离迁徙和来自远距离迁徙的农村剩余劳动力。1871年全德统一后才出现了真正的人口流动的高潮,大部分人口是从东北部农业区迁往中部和西部工业区。19世纪70~80年代,近距离的人口流动是德国人口流动的主流。农业过剩人口主要是流向家乡附近的小城镇,进入不越出省界或邦界的临近城市中的第二、第三产业,由此形成了德国所特有的大城市和小城镇连成一片的城镇化模式,因而使德国的小城镇星罗棋布。这一过程一直持续到20世纪初。19世纪80~90年代,德国开始出现了大规模的远距离人口流动浪潮。东北部农业区人口向西部鲁尔工业区加速流动。于是,一批大城市迅速崛起,尤其是工矿业城市和港口城市发展很快。1850~1910年,杜塞尔多夫由2.7万人增加到35.8万人,多特蒙德和杜伊斯堡由小村镇变为分别拥有21.4万和22.9万人口的大城市。埃森由9 000人增加至29.5万人。在同期内,位于北部的汉堡由13.2万人发展成为93.2万人的大港口城市,基尔则由1.5万人发展为21.1万人的大军港。莱比锡、德累斯顿也在同期内演变成了人口超过50万的大城市[19]。1850年德国1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只有柏林、汉堡、慕尼黑3个,到1910年时1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已达45个。从1800~1912年,5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也由41个增加到94个[20]。
(2)农业由快速发展到比重下降。18世纪末,德国还是一个农业国,农业是主要经济部门。在德意志境内2 300万人口中,3/4以上的人口住在农村,农业劳动力占德意志境内劳动力总人数的3/5强[21]。自工业化起步以来,德国的农业得到迅猛发展,这主要得益于“普鲁士道路”的推行。先进的农业耕作技术的采用、化肥的使用、农业机器的推广、实行农业专业化生产,使得农业劳动生产率得到大大提高。
前文中提到,1811~1820年,普鲁士政府所推行的农奴制改革促使德国农业走上了“普鲁士道路”。这是一条促成农业和工业平行发展的、独具德国特色的农业资本主义道路。这条道路的主要特点,在于它通过农奴制改革使大量土地通过兼并方式集中在容克地主手中,在雇用农业工人为其耕作的同时,大力推行农业机械化和先进的耕作技术,促进农业专业化生产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从而加速了农业经营的工业化进程。一些容克地主用他们所获得的大笔赎金投资于地产,或从事马铃薯、甜菜、小麦等农产品的专业化生产,或开办酿酒、食品加工、奢侈品制造、小麦出口、木材加工和出口等行业,由此走上了资本主义经营的道路。不少容克地主变成了富农、农业资本家或大地产商。
1870~1880年这10年,农业经营者纷纷废除了休耕制,采用集约型的新的耕作制度,使农田的有效使用面积达到了最大限度。德国是最早在农业中使用化肥的国家之一。1855年德国建立了第一家磷酸肥料工厂。由于本国磷矿资源丰富,德国大力发展化肥生产,使化肥产量在当时就居世界首位。这一时期,由于农业机械化与工业化同步推进,从1882~1907年,收割机的数量增长了15倍,脱谷机的数量增长了4倍。农业机械和化肥的大面积采用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使得这一时期农业部门即使在不增加劳动力甚至在减少劳动力的情况下,总产量和单位面积产量都有很大提高。据普鲁士、萨克森、巴伐利亚、符腾堡统计,1800~1850年,农业劳动力由950万人增加到1 137.5万人,仅增加20%,而同期内,每个劳动力所生产的粮食由1800年的2.32吨上升到1850年的3.84吨[22]。另据统计,每公顷小麦的产量由1883~1887年的1 340公斤提高到1908~1912年的2 040公斤,增长了55%,同期内,黑麦从1 000公斤上升至1 780公斤,上升幅度为78%[23]。另外,从绝对产量来看,1870~1913年谷物产量由1 500多万吨增加到3 100多万吨,甜菜制糖业和土豆酿酒业已成为农业部门的两大支柱[24]。土豆产量1910年比19世纪中叶增长了约5倍,占世界土豆总产量的1/3,土豆已成为制造工业酒精的主要原料。另外,德国的甜菜生产和加工也得到了快速发展,甜菜加工从19世纪中叶的200多万吨增加到20世纪初的900多万吨,增长近4倍。19世纪末,甜菜糖已是德国的重要出口产品,出口量超过了煤、铁、机械产品在对外出口中所占的比重[25]。
在19世纪70~90年代发生了广泛的慢性农业危机,给德国的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影响。大量廉价农产品由美洲和东欧涌入欧洲市场,导致农产品价格狂跌,因而使中小农户陷入艰难的境地。1879年俾斯麦政府采用农业保护主义政策,以抵制大量来自美洲和东欧的谷物,1885年和1887年两次提高了关税。直到19世纪90年代中期,农产品价格才逐渐回升,德国的农业生产才有了新的发展机会。尽管德国农业生产率在19世纪下半期到20世纪初有了很大提高,但仍然满足不了本国经济迅猛发展对原料和农产品的巨大需求。19世纪80~90年代,德国由粮食出口国转变成粮食进口国。自19世纪90年代以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开始下降,与此同时,德国走上了对外扩张和掠夺殖民地的道路。
(3)工业化带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工业化带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其中国内商业和对外贸易、交通运输、金融等行业得到更大的发展。在国内商业方面,19世纪70年代,零售商业网日益扩大并且具有专业化特征,已经出现了大型百货商店。在对外贸易方面,对外贸易周转额在1846~1870年由11亿马克上升到42亿马克。18世纪时,德国主要出口粮食和原料,如谷物、羊毛、木材等,进口的大部分为制成品,如棉纱、机器设备、金属和金属制品等。19世纪后半期,出口的主要是工业品,如棉织品、毛织品、皮革制品、甜菜糖、机器设备、化学产品、煤炭等,进口的是工业原料,如棉花、羊毛、小麦、大麦、矿石等。铁路建设在这一时期得到了更快的发展。在交通运输方面,铁路建设起始于19世纪20年代,从19世纪50年代起,铁路建设大规模展开:一方面铁路投资高达15%~20%的利润率成为刺激铁路发展的重要动力;另一方面与旨在实现统一的“王朝战争”有关。普鲁士政府为了尽快把铁路架到其他邦国以服务于军事目的,特地从国库中拨款铺设铁路。铁路长度1850年为5 822千米,1871年增加到21 471千米,1913年达到63 700千米。水路航运也迅速发展,1879年杜伊斯堡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内河港口之一。1880年汉堡和不来梅的轮船总吨位为9.9万吨和5.9万吨,1900年两者分别增长为74.6万吨和37.5万吨。两个港口的外航航线分别为12条河流。在国际航线上行驶的德国轮船已成为英国的竞争对手。金融业在1848年之前很不发达,19世纪50~60年代才出现金融业发展的高潮,1875年在德国拥有有价证券发行权的33家银行中,有27家是在1848年以后创办的,但德国的金融业很快走向垄断,1909年位于柏林的9大银行的资本总额为113亿马克,约占整个德国银行资本总额的83%[26]。
3.工业化进程中对生产要素的利用与培植
工业化不仅加速了经济发展,而且也扩大了对生产要素的利用范围。由于有些要素(例如为近代工业所需要的熟练劳动力以及第二次产业革命中所需要的生产技术等)在工业化之前并不存在,于是,在许多情况下,德国政府或各种协会担负起培植这类生产要素的职责。这里仅对德国工业化过程中的资本积累、技术进步、人力资本的形成做一个简要的分析。
(1)工业化与资本形成。由于缺乏早期的统计资料,经济史学者多半采用统计方法计算当年的投资额,以便对资本形成进行估算。R.H.蒂利探讨了德国经济史学者有关19世纪德国的农业、建筑业、基础设施、工业中的资本形成状况。根据W.霍夫曼及其合作者的估算,1850年德国的农业资本存量(按当年价格计)为160亿马克,占当时资本总存量的一半。19世纪50年代初农业部门年平均净投资估计为2.1亿马克,大约占整个经济平均净投资的30%。1910~1913年,农业年平均净投资达到10.7亿马克(以当年价格计),占整个经济净投资总额的15%[27]。1850~1913年,建筑业资本形成中所吸收的资源大约居于德国该时段所有用于资本形成资源总额的45%~55%[28]。在对社会分摊资本的投资中,19世纪上半期普鲁士仅用在改善交通条件的支出在其预算支出中占到9%,19世纪50~60年代,德国铁路投资额相当于流向制造业投资总额的60%~70%,1900~1913年铁路投资每年超过5亿马克,占投资总额的8%[29]。在工商企业中的投资额(大部分是工业资本投资)从19世纪50年代早期的每年1.2亿~1.3亿马克,增长到20世纪最初10年的每年20亿马克。这就意味着,从大体上占净投资总额的1/7上升到接近净投资总额的一半[30]。
(2)工业化与技术进步。德国在工业化过程中,尤其是在第二次产业革命期间取得的技术进步被世人所赞叹。19世纪初J.盖普勒发明了自动织布机,提高了织布机械化水平。1821年G.S.欧姆通过自己制造的仪器创立了电能定律,对电气技术的应用作出了贡献。1833年C.F.高斯和W.E.韦伯利用电磁感应原理研制出一种电报装置,发明了输电方法。1866年W.西门子制造出第一台大功率直流发电机,首次把机械能转为电能。1867年W.西门子发明了自馈式发电机,1879年他接着发明了电动机,完成了电能向机械能的转变。1876年工程师奥托改造了内燃机工作原理,成功地研制出四冲程内燃机。接着1885年,G.戴姆勒发明了快速内燃机,1892年R.狄塞尔发明了柴油压缩点火内燃机。1824~1828年,化学家F.沃勒尔首次成功地从一种有机化合物中合成了尿素。19世纪50年代著名化学家W.霍夫曼开始对合成染料、人造橡胶以及新药品进行研究,1856年W.霍夫曼的学生W.珀金用煤焦油首次制成了合成染料,1858年D.格里发明了制苯程序,首次获得偶氮染料。1864年德国正式建立起染料工业并得到迅速发展。此外,除了电气和化工之外,德国在汽车制造业中也居于领先地位。1879年卡尔·本茨发明了由汽油发动的两种发动机,1885年他研制汽车获得成功,生产了一种三个轮子、功率为3/4马力、用电点火、时速为15千米的汽车。后来,他又研制了四冲程发动机。1886年他制作的三轮汽车终于行驶在街道上。G.戴姆勒经过几十年潜心探讨,于1885年发明了封闭式发动机,制成了1.5马力的四轮汽车,并于1887年试驶成功。K.本茨和G.戴姆勒的发明与创新,极大地推动了汽车工业的发展。
电气、化学和汽车工业的例证可以说明德国科学家在电气和化工、汽车制造领域中的领先地位,但还不足以说明德国这一时期技术进步的规模,若用专利权获得批准的数据或许更能说明后一个问题。1815~1845年,全德国只批准了779项专利,平均每年25项。1850~1875年每年授予82项专利,其中1870~1875年颁发的专利数仅相当于英国的4.4%,不到美国的1%。德国专利法1877年生效,于是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1877年之后所批准的专利猛增为每年4 000件以上。19世纪末每年停留在5 000~6 500件,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前5年,每年颁发的专利为12 338件[31]。
德国技术进步之所以飞速发展,一方面得益于政府的鼎立扶持,另一方面得益于在科学、教育及企业之间形成的密切关系,其中各种协会组织发挥了关键性的搭桥作用。1873年世界上第一所由国家扶植的科学研究所即国立物理研究所问世;1877年设立国立化工研究所,接着,1879年又建立了国立机械研究所。这些研究机构先后都接受来自西门子和克虏伯等企业家的资助,从而使德国的科学界与企业界形成了紧密的联系。有人曾经做过这样的估算:从19世纪中叶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德国的人均收入增长了2.75倍,若是考虑到“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因素中占40%的话,那么就可以认为德国人均收入翻两番应归功于1850~1913年教育、组织和生产技术的改进[32]。
(3)工业化与人力资本形成。德国的工业化正处在建立纺织、煤炭、机器制造等部门为主的第一次产业革命,同以化学、电机、电气等部门为主的第二次产业革命交织在一起,为了满足第二次产业革命对科学家、工程师和熟练技工的需求,政府和民间携手形成了加速发展教育的热潮。在第二次产业革命时期,德国的教育事业发展很快,形成了以四种类型的教育结合为一体的全民教育体制。它们分别是:第一,普及教育。普及教育可以追溯到12世纪的普鲁士时代,在当时普鲁士就开始实行强迫教育,到了19世纪初在其他邦国推行。1860年普鲁士境内的儿童入学率达到97.5%,文盲率1841年为9.3%,1881年减到2.38%,1895年更降至0.33%。第二,职业教育。19世纪中叶,在德国兴办了许多实科中学,这类学校规定学生至少要掌握一门到两门手艺。德国统一后,开办了不少公立学校,中学毕业生若不想上大学还得在这种学校学习两至三年。第三,业余教育。政府和企业主都很重视业余教育,对无法完成职业教育的人,政府要求学校、学徒与企业主三方签订一系列合同,合同上要写明,学徒需在完成学业若干年后再增加工资。第四,高等教育。18世纪30年代之前,德意志境内的许多大邦建立了一大批工科学院。19世纪70年代以后,德国政府加速推进同经济发展(尤其是与化学和电气工业相关)联系紧密的学科的发展,这一时期建立了一批在教育与工业之间形成了固定关系的工科大学。1890年德国的教育经费就已占到国民产出的1.9%。1907年在德国6 100万人口中,有大学生61 267人,平均每1 000人中就有一名大学生,虽然比不上美国,美国在同期内,每400人中有一名大学生,但超过了法、英两国。法国每1 200人,英国每1 750人当中有一名大学生。到1914年,德国除综合性大学之外,还有11所理工学院,3所矿业学院,4所农业大学,以及为数众多的其他专业学院。1872~1911年,德国的人口增长了58.5%,而同一时期内,大学生人数增加了225.6%,大学生总人数达到66 400人[33]。全方位的国民教育培育了大量的人力资本,极大地推动了德国的第二次产业革命,给化学工业的建立和发展助了一臂之力。1896年共有1 191名化学家,其中712人在煤、焦油、燃料以及制药业中工作。在这两个部门的每家企业中雇有15名化学家,有机化学公司中平均每27.8个雇员中有一名化学师,整个化学工业中两者的比例为37.5∶1[34]。
4.工业化过程中经济与政治制度的建立
德国之所以能够在近70年的时间内,完成工业化过程和从经济不发达到经济发达的转型过程,还得益这个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同时完成了市场化过程。德国根据本国国情不仅建立起包括企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协会制度、货币制度与金融体制在内的市场经济体制,而且还确立了本国的政治制度。
(1)企业制度。德国企业制度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双重管理体制和企业组织形式两个方面。1870年德国颁布了《自由公司法》,该法规定在合股公司内部必须建立职责分明的管理董事会和监管董事会双层管理体制。1884年经修改的《自由公司法》强化了董事会对管理理事会的控制。监管董事会最关键的权力在于它能够任免管理董事会的成员,股东和各大银行的代表始终是监管董事会的主要成员。这种双层管理体制是德国企业管理体制最主要的特征之一。
在德国,卡特尔成为得到最充分发展的企业组织形式。1857年德国出现了第一个卡特尔组织,在随后的10年中,卡特尔没有取得多少发展。到了19世纪70年代,卡特尔开始逐步涌现,到1911年已增加到550~600个。这种垄断组织在德国具有广泛性,小到制针、食品加工、皮鞋制造等行业,大到钢铁、煤炭、化工等重工业部门,几乎遍及德国的所有行业。卡特尔是一种主要通过卡特尔协议而形成的联合。卡特尔协议在内容上多种多样,从限制价格、控制产量、分配客户及销售数量、划分销售区域,到确定商业操作惯例、设立共同的销售机构,等等。20世纪初,整个德国经济已经高度卡特尔化,人们此时已经很难找到不存在卡特尔的行业了。
在各个发达国家中,都曾出现过卡特尔组织,问题在于,在德国卡特尔之所以成为普遍接受的企业组织形式,除了在产业革命完成之后一段时期内政府予以鼓励或至少不加干预之外,还有其制度方面的原因。德国统一后,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所面临的国际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德国是一个后起发达国家,当其产品具备国际竞争力时,国际市场已大体瓜分完毕,德国企业家所能得到的国外市场份额比英、法等国企业小得多,不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只好返回到国内市场寻找空间。为了避免企业间的“过度竞争”,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以签订卡特尔协议的方式来确保适度的利润便成为一种理性选择,这种企业间的联合使得企业在加入卡特尔之后,生产、销售和法律上既不丧失其独立性,同时又能得到市场份额。此外,在德国公众看来,同美国的托拉斯相比,卡特尔相对来说是防止经济过于集中和中小企业破产的手段,而德国在历史上形成的协会组织的传统又对卡特尔的普遍化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1897年德国的帝国法院在一宗诉讼案的判决中,把卡特尔与贸易保护政策相提并论,正式从法律上确立了卡特尔的合法性,由此使得卡特尔成为一种最为广泛的企业组织形式。直到1957年,德国联邦政府才通过颁布《反对竞争限制法》(也称“卡特尔法”),阻止通过集体协商方式或兼并形成强大企业集团的方式来限制和取消竞争的企图。
(2)社会保障制度。德国是在发达国家中最早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虽然德国是一个后起发达国家,但德国能够比其他先行一步的发达国家更早地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这一点与当时德国的社会背景和历史传统以及政府有意识地自上而下地推行这一制度有关。19世纪后半期,随着德国工业化的迅速推进,大批农村人口流入城市,进入工厂,医疗、失业、养老等一系列社会问题随之而来,同时还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以G.施穆勒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和其他专业的大学教授组成了“讲坛社会主义”,极力宣传在政府主持下推行社会政策,以改善工人群众的状况,对当时的德国社会各阶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也为政府相应措施的出台做了铺垫。此外,德国长期以来就有实行社会互助和救助的传统。早在1854年德国尚未统一之前,普鲁士政府就曾颁布法令,强制矿山和采盐等行业建立雇主与工人实行联合管理的疾病保险组织;另一方面,在德国全面实行社会保障制度之前,许多企业已经自发地建立起工厂内部的保障制度。当时的德国政府反映了民众的要求,把社会上已经存在的各种保障制度加以规范化和制度化。
19世纪70年代,俾斯麦政府着手策划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到19世纪80年代,德意志帝国先后建立了五项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一,1883年帝国议会通过了《疾病保险法》,规定雇主和雇员共同出资设立疾病保险基金,基金由劳资双方共同组成的理事会进行管理,保险的范围包括免费诊治、医疗护理、丧葬及养病费等。起初,该项保险只涉及部分行业低收入的工人,后来逐渐覆盖到所有工业行业的工人。第二,1884年议会又通过了《工伤事故保险法》,此项保险法规定保费完全由雇主承担。业主依照雇员的工资水平和工作的危险程度向当地同行业组成的保险会社缴纳保费,并由雇主选派代表管理基金,但赔付对象及标准则根据法律来确定,雇主与保险会社均无权支配。该法案最初只涉及一部分有安全风险的行业或职业,后来扩大到更多的行业,其中政府雇员也被纳入被保险范围。第三,1889年议会又通过了《老年与残障社会保险法》,规定凡16岁以上以工资收入为生者必须参加此项保险,以防止发生残疾后或年老丧失劳动力之后造成社会问题。第四,1911年帝国政府颁布了《遗属保险法》,为参保者身后留下来的孤儿寡母提供基本的生存保障。第五,同年还颁布《雇员保险法》,将收入较高的白领阶层纳入到养老及遗属保险的范围之内。通过这五项保险立法,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就已经建成了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
(3)协会体制。德国协会体制的传统最早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城市中的行会和同业公会,而近期的历史同拿破仑战争有关。在法军占领期间,由于城市中的行会被取消,许多城市纷纷仿效法国行业协会的形式建立起自己的协会组织。1871年统一前后德国各地已出现了各种协会组织,如德国工程师协会(1856年)、德国钢铁工人协会(1860年)、德国工业家中心协会(1876年)、德国机器工程公司协会(1890年)等。这些协会不仅形成了自己的网络,它们实际上已成为德国社会经济与政治结构中发挥多种职能的制度架构之一。在德国统一过程中,在产业革命的推进过程中,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等许多社会经济与政治活动中,没有一个过程没有协会的参与。
鉴于协会在德国具有特殊的功能,人们把德国称为“协会国家”或“社团国家”。与经济生活相关的协会可分为以下四类:第一,地方性协会。这些协会通常代表地方性中小企业的利益,负责协调其“共同行动”,同时还承担许多共同的公益事业。第二,职业协会。这类协会不仅是同行的联谊组织和学术交流的组织,还肩负起与大学及研究机构沟通并促进“研究与开发”,传播和普及技术知识,制定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向政府与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出版统计资料和专业刊物等方面的社会职能。第三,各行业协会。它们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本行业的产业政策、行业规范、市场管理制度,组织与监督实施卡特尔协议,向政府提供咨询以此影响政府的产业政策和议会有关产业的立法等。第四,专门性的经济协会。其种类繁多,遍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如各种消费者协会、零售商协会、合作社组织协会等。它们都有全国性的统一组织,其中有两大系统最有影响:一个是德国合作社协会,它是城镇手工业、商业、信用合作社的全国性组织;另一个是赖夫艾森协会,是农业合作社和农村信用社的全国性组织。
(4)货币制度与金融体制。在1871年德国实现统一时,在德意志境内还有4个货币区,有33个具有货币发行权的银行,并有200多种各式各样的货币在市面上流通。1873年7月,德国政府颁布了银行法,规定实行金本位制。从1875年1月1日起,帝国马克成了惟一流通的货币。同年还通过了银行法,将原来的普鲁士银行改为帝国国家银行,并限制其他银行的货币发行权。到了1904年,只有4家银行保留了货币发行权,但都在帝国国家银行的严密控制之下。1912年,德国全年货币发行的95%出自帝国银行。与此同时,帝国银行开始着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自己的银行分支系统,到了20世纪初,帝国银行已开设了近百家分行与4 000家支行,至此基本上完成了货币金融体系的统一。
在德国统一之后,重工业急速发展增大了对资金的需求,加上德国作为后起国家,其资金积累明显不足,于是,德国所特有的“全能银行”体制应运而生。这一时期,德国式的金融体制具有三个特征:第一,德国的这些“全能银行”可以经营多种金融业务,主要是储蓄与投资业务并举,这种混合经营的方式便于调动资金,尤其是有利于将短期的小额贷款转变为长期信贷,因而能够满足大规模企业对巨额资金的需求,与此同时,也造成德国的大企业对银行的依赖。第二,在金融机构为工商企业筹集资金方面大体上表现出一种“二元化”结构,即金融体系中大体上存在着某种分工,由经营综合性业务的“全能银行”负责为大型企业筹集资金,而把为中小企业筹措资金的业务留给地方性储蓄银行、私人小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小型金融机构。第三,德国金融业如同德国的实业界一样,家族企业的比重远比英、美等国要高,银行业的经理人员主要靠银行内部自己培养,这一点同德国金融界长期形成的历史传统有关。总之,在这一时期,尽管实行综合业务的全能银行同工商企业之间保持着如此密切的关系,但在德国几乎没有发生过银行兼并企业的情况,这是因为德国的股票市场不发达,任何兼并者,无论是银行方面还是企业方面,都很难通过股票市场上的集资达到足以形成控制权的资金。德国金融市场上的这种状态,显然有着阻碍金融市场走向成熟的不利方面,但这种金融体制是在德国作为后起国家的背景之下形成的,有其不可替代的优势。
(5)政治体制。1871年1月18日,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法国凡尔赛宫宣布德意志帝国的成立,自立为皇帝。4月16日,由俾斯麦主持制定帝国宪法,并在新选出的德意志帝国议会上通过。这部宪法是在北德意志联邦宪法的基础上,加上作为增补部分的与德意志南部各邦的诸侯所签署的条约混合而成。宪法确定德意志帝国为联邦制国家,由22个邦与3个自由市组成,阿尔萨斯与洛林作为皇帝的直辖领地。各邦把军事、外交、海关立法、银行立法、间接税、刑法、民法、度量衡、邮电以及后来的殖民地事务等权力都转移给帝国政府,仅仅保留教育、卫生、地方行政、警察、部分司法、直接税、宗教等权力,但也保留了自己的君主政府和议会。宪法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例如究竟是什么样的联邦制、普鲁士的特殊地位、内阁责任等问题均未做出具体说明。宪法授予皇帝以巨大的权力,皇帝由普鲁士国王担任并由其家族世袭。皇帝代表着帝国,有权宣战、媾和、结盟、接受和委派大使、任免宰相和其他官吏。皇帝为海陆军最高统帅,法律由皇帝签署并颁布。皇帝以下设宰相一人,由普鲁士首相担任,帝国中没有内阁,仅宰相一人,只对皇帝负责。帝国的立法机构为帝国议会和联邦议会。帝国议会由普选产生,联邦议会由各邦代表所组成。
由于普鲁士在德国统一中起了主要作用,因此,统一后的德意志帝国被打上了普鲁士王国的深刻印记;加上在帝国内由容克与资产阶级执掌权柄,由这两种社会势力所结成的联盟,不仅保留了容克所拥有的半封建意识形态和普鲁士的军国主义传统,而且由于资产阶级参与了结盟而使得通过工业化而获取的现代化技术同半封建意识形态和普鲁士的军国主义传统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些特征给后来德国经济、社会与政治等诸多方面造成了深刻而长远的影响。
第三节 经济发展理论与政策思想
德国历史学派是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并一直流行至20世纪初的一支经济学流派。这个学派的新旧两代经济学家们就当时的德国如何从一个不发达国家发展成为发达国家的理论与政策问题展开了探讨;此外,他们还从其独特的研究思路出发,就经济发展的一般问题提出了不少很有价值的见解。
一、经济发展观
历史学派的经济发展理论包括经济发展观、经济发展阶段论、国家干预学说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李斯特(List,Friedrich)是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者,他的经济发展观集中体现在他提出的生产力理论中。在他看来,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英国古典经济学及其追随者的经济理论是一种价值理论,它旨在探讨一国“所积累的财富”(也就是交换价值)的多少,这势必导致这种理论考虑的只是现有的价值,“把物质财富或交换价值作为惟一的对象”[35],因而看不到产生这些价值的力量。因此,他提出“财富的原因同财富本身完全不同……财富的创造力比财富本身不知道要重要多少倍”[36]的命题。他认为政治经济学的目标除了价值理论之外,还需建立一个独立的生产力理论,即一种旨在说明“为了国家的文明、富裕、实力、存续与独立自主的特殊利益,怎样使一个完整国家的生产力得以产生、增长并得以继续保持”[37]的学说。他把“基督教、一夫一妻制、王位世袭制、货币、度量衡、历法和钟表”[38],乃至“人民的活力、他们对宗教的热诚和道德观念……国家的宪政、公共机构、政府上层人物的智慧和力量……地理环境、国家的运气、甚至机遇本身”[39]等统统列为生产力的源泉。值得提到的是,李斯特把精神资本也归入生产力要素中。他写道:“生产力的更大的组成部分在于个人的智力和社会条件,对此我称其为精神资本(das geistige kapital)”[40]。它是指“一国国民身心力量的总量”[41],包括作为“世世代代所有发现、发明、改进、完备和努力等累积的结果”的“科学技术、家庭和国家机构、智力培养和生产能力这些方面”[42]。可见,他所说的“精神资本”就是今天我们所说的“人力资本”。李斯特反对亚当·斯密的分工学说,强调生产力协作与综合的理论,认为分工理论的缺陷在于只看到“在若干个人之间不同的商业操作程序的分工”,而没有看到这类分工“同时也是各种动作、智力和力量为了共同生产目的而进行的联合或协作”[43]。他把生产力的协作与综合解释为“国家生产力的综合”或“生产力的均衡与协调”[44],其中最主要的两对关系是物质生产中的分工与协作以及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间的分工与协作。
罗雪尔(Roscher,Wilhelm)主张把经济发展及其规律作为国民经济学研究的出发点。他写道:“如何才能最好地增进国家富强这个问题……仍不失为一个主要课题”[45],“我们把国民经济学理解为有关国民经济或国民经济生活发展诸规律的学说”[46]。在这里,罗雪尔实际上从两方面给出了经济发展的定义:其一是他所说的“增进国家富强”,即“对财产的维持、增加和利用的持续行为”[47];其二是同国民经济发展相联系的国民生活的构成,即他特别提到的七个部分:语言、宗教、艺术、科学、法律、国家和经济。至于规律的含义,罗雪尔认为是指某种类似性。他说:“各个国民发展中的类似性,可归结为一种发展规律。”[48]
施穆勒(Schmoller,Gustav von)尤其不赞同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抽象演绎的分析方法,认为这种方法是建立在同“个人利己主义”(der individualle egoismus)相联系的“个人主义自然法学说”(die individualistische naturlehre)基础上的,它只适用于分析社会生活中极小的并且是被人为地隔离开来的部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从自私、利己主义和个人利益推导出国民经济的起源”。他的言下之意是: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把自私、利己主义及个人利益当做人类行为的惟一动机。在他看来,人类行为是由多种动机所引起,赢利心、光荣感、亲情之爱、仁慈、怜悯等都构成动机的一部分。施穆勒尤为推崇赢利心或赢利欲(erwerbstrieb),认为这一社会心理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因。他指出,在人类社会的早期,赢利心是不存在的,但到了近代社会,尤其在信仰新教的民族当中,由于勤劳起家、理性治家和鼓励职业才干,帮助了具有赢利心的现代生意人的形成,使得赢利心成了“在一定的经济文明发展阶段上产生的个人利己主义有了较高程度发展之后的结果”。然而,施穆勒并没有一味夸大赢利心的作用。他写道:并不是所有的经济行为和所有的国民经济现象都可以归结为赢利心,“只有这样说才是正确的,即愈益发达的交换经济和交换社会是以赢利心的愈益显著的发展为前提的”。但当赢利心达到极度状态时,合理的赢利心就会变成“铁石心肠的赢利狂”,势必“毒害社会关系,毁掉社会和平……逐渐损害甚至埋葬现有的富庶”。鉴于此,他力主对赢利心“加以正确的调节”,使之“借助于一定的道义影响、各种法规和各种制度随时受到约束和抑制”。他相信,处于“更高阶段的经济生活”中的文明民族能够“将赢利心同情感中的某些高尚品质及某些美德独特地连接在一起”[49]。施穆勒还激烈抨击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家只知道从经济和技术的角度研究经济,把经济生活仅仅限于满足物质欲望方面,完全忽略了伦理道德因素,无视人类自身还有高尚完美的伦理道德方面的欲望需要满足。他对经济发展过程中制度及其演进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各种经济制度不过是人的情感和思想、人的各种行为、人的各种风俗和法律的产物”[50],因此,应当把整个国民经济学作为社会现象,以风俗、法律、制度和组织为根据加以观察。在他看来,国民经济生活是在不断进步的,经济制度也处在演进之中,而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们却相信经济制度一经形成就具有稳定性。施穆勒在《一般国民经济学大纲》中探讨了社会组织的进步即制度发展的问题,包括社会经济制度、实行控制和管理的政治机构、所有权的增长及收入分配、产业组织与公司等。他指出,“经济进步的伟大时代从根本上来说是同社会制度的改革联系在一起的”;他还认为,“尽管需求和供给总是会在不同的习惯和法律制度下相遇,但它们的结果迥然不同”[51]。
二、经济发展阶段论
历史学派经济学家们大多提出了自己的经济发展阶段论。李斯特的阶段论以工业化为中心,认为各国经济发展都必须经过原始未开化、畜牧业、农业、农业和制造业以及农业、制造业和商业五个阶段。由于他所关注的焦点在于如何使一个落后的农业国转变成一个工业强国,他认为,当一国由农业阶段向后续阶段转变时,既有可能完成转变,成为高度发达的经济强国,也有可能在转变中受挫而维持原有的落后状态。在后一种情况下,该农业国的农业生产力将面临陷于残缺状态的危险(in gefahr zu verkrüppeln)。残缺状态是指这样一种状态:纯农业国由于缺乏制造业,加上原有土地有限,致使人口的增加部分不得不全部投入农业生产中去;一旦出现新增人口,若不迁徙国外,就只好在现有的土地上同原有的农户争夺土地,将土地零星分割,使农业人均产出不断下降,以至于农业部门的剩余产品被显著增加的人口“过剩部分”消耗殆尽,其结果是“既不拥有销售其剩余产品的出路,又无能力用这些剩余产品交换必需品和舒适品的农业国,用那部分剩余不能产出任何东西,而只能产出新增人口”[52]。
罗雪尔将各国的经济发展视为如同生物机理过程一样,要经过幼年期、青春期(开花期)、成年期(成熟期)和老年期(衰老期)四个阶段。在这四个阶段背后起支配作用的要素有外部自然、劳动和资本。幼年期是国民经济的低级文化阶段,虽然资本已存在,劳动的贡献也很小,外在自然到处占据着绝对优势,因此,“几乎由土地来做一切事情”[53]。青春期也即各国自中世纪后期以来所经历的那个时期。随着手工业的兴起和分工的发展,劳动不仅上升到重要地位,并且逐渐趋于资本化。到了成年期,资本这一要素占据了显著优势,土地的价值因大量资本的投入而极大地增长,而在制造业中则因机器劳动压倒了手工劳动而更显出资本的重要性。随着国民财富日渐增长,国民经济便进入了全盛期。但是好景不长,接下来便开始了国民经济的衰落期(老年期)。固然,国家的灭亡毕竟不同于生物机体的死亡,按照罗雪尔的看法,国家的灭亡确切地说意味着要么丧失了其原有的国民性,要么这个国家在地球上消失了,其原有的国民依旧生存着,但“也仅仅是作为别的国家的构成部分而继续生存下去”[54]。罗雪尔认为,任何一个国民经济都无法避免上述四个发展阶段,当衰落过程结束,一切又将从头开始。鉴于此,任何国家都应当尽一切努力,促进国家“最富足的时期,尽可能早地到来”[55],并尽可能延缓成熟形态的国民经济走向衰落的进程。罗雪尔尤其强调在国民素质高的国家,衰落期到来的时间会被推迟。
施穆勒则把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划分为氏族和部落经济、马克公社或村落经济、城市经济、区域经济、国民经济和世界经济6个阶段。氏族和部落经济是由捕猎人和牧羊人为了防卫和安全以及逐牧场而居的共同生存需要等共同利益而形成的联盟,部落酋长在其中起最重要的领导作用。在马克公社或村落阶段,马克—社区或村落社区本身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实体,对外部世界保持着隔绝状态。社区机构对社区实行领导和控制。随着人口居住日渐稠密,更高形式的分工及通货、信贷的出现,人类社会便进入城市经济阶段。城市经济最完备形态是城市国家或城邦。每个城市在整体上保持自主地位,同时尽可能向周边地区辐射其影响。城市的繁荣有赖于团体私利(corporate selfishness)与城市爱国主义(town patriotism)。这两个要素使得城市在经济竞争和政治冲突中维护自身利益,并促使城市经济中既形成了完整的通货、信用、贸易、税收及财政制度,又培育起一种借助于集体力量为经济利益而斗争的共同情感。随着商业活动扩大、联盟精神和地区共同利益意识的增长,城市经济阶段逐渐被区域经济阶段所取代。这一过程起初表现为城市联盟的形式,后来又表现为区域国家(territorial states)的形式。区域性组织成了推动经济与政治发展的机构。尽管形成了地域性度量衡和通货等制度,但区域经济仍然保持着对外界的封闭状态。地域经济之后是国民经济时代。区域经济的封闭性质渐渐成了商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人们渴望从地域经济中解脱出来并把各区域联合成一个更大的实体,由此形成了国民意识,而“开明的”专制君主担负起了民族国家形成这场运动的领导者角色。世界经济时代是最后一个发展阶段。施穆勒认为,这个阶段意味着,“一个具有世界主义情感并且同庞大的制度体系、国际交往利益、符合人性的国际法相伴随的同时主张自由放任……的时代已经开始”。同时他又极力反对或者认为在国际交往中各国利益完全一致,或者认为在这类交往中对一国有利必然同时对另一国不利的两种极端说法。在他看来,所有的经济或社会实体之间存在着双重关系,即“某种通过作用与反作用来相互适应的关系和某种依赖、剥削及争夺霸权的关系”[56]。当论及推进六个阶段演进的因素时,施穆勒提到了三个:不同于个人利己主义的“团体利己主义”(a corporate egoism)、主要由“建立起作为经济政策管理者的愈来愈庞大的共同体取代小的共同体”所构成的历史进步过程以及“伴随着文明进步中的……放弃粗暴、最野蛮的斗争手段的倾向”[57]。
三、国家干预学说
在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说体系中,保持着反对英国古典学派经济自由主义和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传统。李斯特尤为推崇国家在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认为国家干预的重点应放在经济实力逐渐增强并且正在向工业强国转变的时期。他甚至主张这一时期的国家干预应当是有意识的,尤其是在加速本国物质资本形成中发挥关键作用,使本国的经济发展“趋于人为的方向”[58]。当然,他并没有赋予国家干预一切经济领域的重任,而是希望国家能从事比“国民个人知道得更清楚、更加擅长的那些事”,以及“即使个人有所了解,单靠他自己力量也无法进行的那些事”[59],诸如凭倚海军与航海法规保护本国商船;修筑公路、铁路、桥梁、运河、防海堤等基础设施;制定专利法和保护消费者的法规等。李斯特之所以主张国家干预,还由于他出于对私人经济种种弊端的考虑,譬如,当私人经济同国家长远利益有时不一致时可能会损害公共利益乃至国家的生产力,等等。但更为重要的是,按他的理解,像德国这样处在发展中阶段的国家,私人企业要想生存乃至发展均离不开国家的保护和扶持,这是因为个人主要通过国家才能形成其生产力。既然国家干预占据了如此重要的地位,李斯特有时干脆将自己的理论称为“国家经济学”。
罗雪尔对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解略为不同于李斯特。他从国民经济生活各个构成部分的相互关联出发,认为“法律、国家和经济构成为独立的、仿佛是紧密联系的一个类别”:对于这三者应当以不同的观点来研究:政治学从君权的观点来观察,国民经济学从满足国民对外在财富的需要的观点来分析,法则从预防或和平地解决各种意愿之间冲突的观点来思考。罗雪尔不仅指出了法律、国家、经济三者关联的根源在于“人类在精神和体魄上的不完善”,而且从三者不可分离这一点出发,得出了国家应当干预经济的结论。他写道:“我们把政治学理解为经济立法以及政府对私人经济的引导和管理,因此,国民经济学中的国家管理学说(staatswirtschaftslehre)在形式上就成了政治学的一个分支,但在实际上却归于几乎同国民经济学融为一体的学科。”[60]他还从生理学角度把国家和国民经济的其他部分比喻为大脑和人体的关系,觉得若是撇开国家这个能够对其他经济发生作用的经济,便无法把握国民经济这个有机的整体。
施穆勒继承并且推进了李斯特和罗雪尔的干预学说。他写道:“国家始终作为对各种不同的目标进行调节的中央机构而存在。”因此,“没有一个稳固地组织起来的并且具备重要的经济功能的国家权力,没有一个作为其他所有经济中心的‘国家经济’,那就不能设想有一个高度发展的国民经济”。施穆勒特别看重“国家经济”及其作用。他指出,国家经济也许在这个经济中扮演着较次要的角色,而在那个经济中却扮演着更重要的角色,无论如何,其存在是无可否认的。施穆勒还提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国民经济同国家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他写道:“国民经济即使达到了更高、更复杂的形态,也还是受到法律和国家的严格制约,并且只有在同这类权力相一致时,国民经济才具有完善的形式,而在同法律和国家之间长期的相互影响方面,一半是国民经济支配法律和国家,一半是国民经济受法律和国家的支配。”[61]
四、贸易政策思想
在西方经济学界,当论及历史学派的理论特色时,一般只是提到这个学派的先驱者李斯特所主张的保护贸易理论。我们对历史学派贸易政策思想所做的研究表明,这个学派不只是提出贸易保护理论,而且对当今贸易理论及政策所探讨的绝大部分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尤其是从经济发展历史过程的角度讨论了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之间的区别与关联,以及保护政策工具如何具体操作等问题。历史学派贸易政策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李斯特和罗雪尔。
李斯特根据对贸易史的考察,提出了大体上同其经济发展阶段相对应的三个贸易发展阶段:在第一阶段,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应当同较先进的国家进行自由贸易,借此摆脱未开化状态并求得农业的发展;在第二阶段上应实行保护贸易,设法促进本国制造业、商业和海运业的发展;在第三阶段,当本国制造业、农业、商业及整体实力有了高度发展之后,再逐步恢复自由贸易,在国内外市场上同其他国家展开毫无限制的竞争。显然,这一理论的主要特色在于第二阶段上,即只有当本国制造业的成长因其他强国竞争而受到妨碍时才有理由采取保护措施。此外,李斯特还特别提到执行保护贸易政策的两个关键之处:
第一,保护政策具有历史性,其实行和撤销均是合理的。保护关税一开始应定得相当轻微,以后再逐步提高,到了相当时期再逐步降低。不要一上来就实行极高的进口税,完全排除国外竞争,使本国同外国完全隔离,这无益于提高本国制造业的竞争能力,反倒会降低其素质并助长懒惰。他主张在实施保护制度的同时,允许一定限度的国外竞争,以激发本国制造业的活力,但这种措施应加以周密而系统的安排。
第二,实行保护制度应注意部门差异。不应对国内农业实行保护,而应当“保护国民工业中那些必不可少的部门”[62],即那些初建和经营时需要大量资金、机器设备、技术知识及经验丰富的工人的生产生活必需品的部门,如棉、毛、麻等纺织部门,对于奢侈品部门,则只需征收最低限度关税,若对后者实行高额保护关税反倒容易鼓励逃税和走私。
第三,保护制度应与全民性技术教育同步实施。因为建立起制造业体系势必涉及科学技术的许多方面,而且需要人才和经验的积累与之配套,所以,李斯特认为保护制度应以保护和培育国内生产力为最高目标,在实施保护制度的同时辅之以全民性的技术教育[63]。
罗雪尔在比较成本说基础上分析了实行工业保护制度可能带来不利后果的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指国内所提供的商品在质量上同外国生产的一样好,价格一样便宜,则实行保护纯属多余。在第二种情况下,国家采用对原料出口课税和降低用这类原料所生产的商品和价格等措施,以阻止国外购买者的竞争。这样的保护措施在长期内并不会给国内制造商带来收益,其结果仅仅是引导资源从受损部门流出而流入赢利部门,但并未直接地促成生产力增长。第三种情况是指实行两类出口奖励金的场合:一类是单纯的退税;另一类是赠款,即发放产品出口补贴。前者不会产生任何效应,后者则意味着迫使纳税者向工业中的某一特殊阶层提供了一笔贡赋。
尽管保护制度有上述三种不利的情形,但罗雪尔仍然指出这一制度对处于发展中的落后国家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有助于培养起一国的生产力,尤其是能“唤醒处于休眠中的那部分生产力”。尽管保护制度会造成交换价值上的牺牲(因为在尽量利用该国等量生产要素的前提下,实行保护国家的国民所得到的产品和享受同在自由贸易条件下相比要少),但“应该经常记住,完善无缺的保护制度是极其少有的”[64]。从长期来看,保护制度所造成的虽然只是交换价值的牺牲,却可以带来比这种牺牲大得多的生产力。罗雪尔特别指出,这种牺牲可以看做犹如播种者所造成的种子的牺牲一样。第二,保护制度的终结是自由贸易的开端。罗雪尔认为,当一个国家在政治上已经取得独立而在经济上尚处在很低的发展阶段时,其最佳办法就是同外部世界进行完全的自由贸易,因为通商自由会对该国的活力、需求以及满足需求的手段施加影响,对促成该国向高级文化阶段发展能够最迅速地起到促进和助长作用。在这个特殊时期,如果没有保护制度,就不可能同发达的工业国家竞争。但是,当一个国家进入繁荣期,就不需要任何保护制度。在高度发达的国家,如果还坚持实行保护制度,那就必然会被看做某种疾病的征兆。第三,保护制度在影响国内财富分配关系的同时,还能促进国内不发达地区的发展。保护制度的实行,将迫使劳动和资本从原料生产部门流出,注入工业部门中去;当对谷物出口实行限制时,将使资本和劳动中的一定数量人为地从农业转移到商业部门;当对谷物进口采取限制措施时,则会起相反的作用。因此,保护制度势必对一国的经济关系和财产关系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这种制度“可以人为地对……一国未发达的那一部分或尚未得到适当发展的那一部分注入国家的养分”[65]。第四,保护制度可以促进国民教育。罗雪尔在这里所指的教育有双重含义:一是保护制度本身就是一种教育措施,他相信,实行这种制度的年轻国家,往往可以从达到高度工业水平的国家中获得资本和技术工人,并能尽早将最新的加工程序引入生产过程;二是保护制度必然与全民性教育相伴随,他指出,实行保护制度“这样一种工业教育的努力,惟有在大规模的即全民的基础上才能获得相当的成功”,这一点“正像在学校或大学教育中要力求得到一定程度的全面发展一样”[66]。
第四节 德国早期经济发展过程的主要特征
德国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经济赶超的经历,被国际发展经济学界视为后进国家赶超先进国家的典范。我们在绪论中已经指出,当我们把发达国家的早期发展过程同当今发展中国家进行比较时,我们关注的是实现现代化的三个过程,即工业化过程、市场化过程、从不发达社会向发达社会转型的过程。然而,当我们具体分析某个国家时,我们发现,每个国家又都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完成这三个过程的。就德国而言,我们可以将它早期经济发展过程的主要特征归纳为如下五个方面:
1.国家统一与工业化进程并行不悖是促成德国加速发展的先决条件
对于地处欧洲中部的德国来说,其早期经济发展的历史是一部民族统一与经济发展并举的历史。在德国历史上,什么时候统一过程得以推进或统一势头快速上扬,什么时候加速经济发展的局面便会到来。相比较而言,法、英两国完成民族统一的过程要早得多。法国的统一完成于15世纪。1476年当路易十一将勃艮第、阿土瓦、皮卡迪亚、普罗旺斯、鲁西永并入法国的版图时,法国在政治上就已实现了民族统一。1688年发生的“光荣革命”,不仅最终确立了英国的君主立宪制,而且也完成了建立起近代民族国家的过程。相比之下,德国的统一要晚得多。等到德国走上工业化道路时,国家统一过程同工业化过程携手并进。值得提到的是,统一过程与工业化过程两者的融合产生了某种特殊效应,这就是在当时整个德国形成了一种浓厚的“赶超氛围”。在这种氛围之下,产业革命不仅被赋予实现政治上统一的历史任务,而且被赋予在经济上建立统一的国内市场的任务。本书导言中提到发达国家早期经济发展必须实现的工业化、市场化以及从不发达向发达国家转变这三个过程,对于德国来说还需要增加一个过程,即借助于“铁与血”的“王朝统一战争”实现国家统一。在推进工业化过程中同时实现国家的统一,毫无疑问有利于动员国内外一切资源。由于起步时间晚而造成的国家统一与工业化并行不悖,反而成为德国加速经济发展的优势。如果没有国家统一的背景,就不可能推行一整套具有德国特色的经济政策,也不可能形成德国所特有的一系列市场制度。这些政策和制度包括保护贸易以及由保护贸易向自由贸易过渡,由政府鼓励的银行与产业相融合的“全能银行”体制,以政府出面推行的在发达国家最早出现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民间实行并得到政府鼓励的各式各样的协会制度,等等。国家的统一对于地处中欧环境的德国来说尤为重要,民族统一与经济发展两者之间的关联在这里表现得特别显著。站在今天的角度实事求是地看,没有国家的统一,德国的经济赶超只能是一个幻影。加拿大德国史学者M.基钦极为强调德国的统一对加速经济发展所起的巨大作用。他写道,“一旦完成了统一,德意志帝国便几乎在一夜之间崛起成为欧洲大陆最强大的国家,没用多长时间便在工业生产能力方面超越了英国”[67]。当今的发展中国家虽然早就摆脱了殖民统治并取得了民族独立,然而却没有实现成功的经济发展。由此可见,实现国家统一只是确保经济发展的一个先决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这表明德国的早期发展经历运用于当今发展中国家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2.统一过程中形成的政治体制对德国的经济发展模式产生了深远影响
1871年确立的政治体制基本上反映的是俾斯麦本人所构想的德国式的立宪议会制。从德国早期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可以看出,这是一种保留了普鲁士王国某些核心元素的政治体制。在这一体制之下,普鲁士王国和容克贵族的政治统治优势得以维持,同时在经济上照顾资产阶级的利益,在极力促成双方经济利益相互融合的同时推动双方在政治上结成联盟。怎样评价德国统一后建立的政治体制?我们认为对这一问题的分析不能脱离当时的历史环境。首先,由于这一政治体制是德国土生土长的产物,它同德国当时正在逐渐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有利于加速德国的经济发展,因而它是一个有利于促进经济赶超的政治体制。其次,由于这一政治体制是容克贵族与资产阶级相互妥协而形成的政治架构,它不仅降低了整个政治体制运行的交易成本,并且较早地使德国的政治重心稳定了下来。若将德国的政治体制同英、法两国的体制相比,笔者更愿意像对待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那样对待德国的政治体制并给予适当的评价;相反,法国却不那么顺利,从1789年法国大革命算起,随后是1830年革命,再下来是1848年革命,1871年巴黎公社革命,等等,历经80多年才使得法国的政治重心稳定下来。法国长期处在政治动荡之中,政治上缺乏稳定使法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德国没有走法国的道路,而是较早就通过政治精英的妥协方式来完成政治上的转轨。要是没有德国在早期建立起来的政治体制,德国的政治重心也就不容易得以稳定,在没有稳定的政治中心的前提之下,德国的经济赶超也是绝对不可能的。
3.对于德国而言,对外扩张和掠夺殖民地既是建立在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实力有所增强的基础之上的,同时,它又是缓解资源约束、拓展市场,从而推动其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新的强大动力
在统一后的德意志帝国中,由容克贵族与资产阶级共掌权柄而结成的联盟,不仅保留了容克贵族的半封建意识形态,同时也使得普鲁士军国主义传统在全社会传播开来,并且与垄断资产阶级急切地要求对外扩张和抢夺海外市场的强烈欲望结合在一起,促使德国在19世纪80年代走上了掠夺殖民地的道路。1884年德国宣布非洲西南海岸、多哥、喀麦隆为其保护地,并夺取了新几内亚及邻近岛屿;1897年德国强占中国山东的胶州湾,继而攫取了在山东修筑铁路和开采矿山的权利;1899年德国夺得太平洋上的萨摩亚等小岛。1903年德国强迫土耳其缔结修建巴格达铁路的条约,企图修筑一条由柏林(Berlin)出发,经拜占庭(Byzantine),再到巴格达(Bagdad)的所谓“三B”铁路,使德国不仅能控制土耳其和小亚细亚,并且可沿陆路对英国在印度和埃及的殖民统治构成威胁,进而成为德国向亚洲扩张的工具,及至1914年德国殖民地面积达290万平方千米,人口1 230万。
4.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使德国在关键时刻抓住了历史机遇
以往经济史的著述在述及德国早期经济发展何以取得成功时,人们的一般说法是:德国大量引进和吸收了英、法等国的先进技术,走了技术进步的捷径,节约了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因而实现了经济上的赶超。笔者认为,仅仅认为德国通过引进与吸收先进国家的技术加快工业化进程是不够的。德国早期经济发展取得成功的关键之处在于,在两次产业革命(或技术革命)交接的历史时刻,在德国产生了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战略,将第一次产业革命和第二次产业革命并举,在完成引进和吸收以纺织、煤炭、钢铁、机器制造等行业为代表的第一次产业革命带来的技术成果的同时,积极投入以化学和化工、电气、汽车制造等行业为代表的第二次产业革命,将两次产业革命中出现的技术进步一并推进,努力在化工、电气、汽车等新兴产业部门取得技术突破,促使这些新兴部门走在世界的前列,从而使德国这个后起国家的优势得到充分展现,最终实现了经济上的赶超。在整个经济赶超的过程中,即使在推进传统产业部门发展时,德国也没有跟在英、法两国之后走亦步亦趋的老路,而是在产业革命开展后不久便把重心转向煤炭、钢铁、机械制造、军事工业等重工业部门,促使其产业结构表现出明显的重型特征。这种现象与其他后起国家(如美国、日本等)有相似之处。此外,德国政府在这一时期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便同这一时期的技术转变相适应。这类政策包括,政府实行贸易保护政策,即当其他国家对德国产品实行高关税时,政府对出口商提供高补贴;政府以默许方式允许卡特尔合法存在,使得国内大多数企业卡特尔化;政府推行发展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的文化政策,等等。
5.符合国情的经济发展理论是德国早期发展阶段宝贵的精神财富
在实现经济赶超的时期,德国产生了一个历史学派。这个学派以当时处在经济落后状态为背景,讨论德国如何才能加速经济发展,实现从不发达国家到发达国家的过渡。在这个学派的理论体系中,既包括经济发展理论,又包括以贸易保护为核心的政策理论。应当说,历史学派理论实际上就是当时德国的发展经济学,而且这一理论是与当时德国处于不发达国家的国情相适应的。更为重要的是,历史学派的理论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之下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这就是,历史学派的学者从W.罗雪尔到G.施穆勒,其学说一直被置于“官方学说”的地位。这在全民族都在思考如何实现经济赶超的氛围之下,一种经济学说被置于正统地位就意味着该学派的理论理所当然地成为国家制定政策的依据。19世纪80年代以后,德国坚持实行贸易保护政策,这不能不说是与历史学派有关。笔者认为,当历史学派的经济学说成为德国官方的指导思想时,这种思想就如同D.诺斯所说的发挥了一种类似于“意识形态”的作用,而这种作用在德国实现经济赶超的年代无疑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依笔者之见,历史学派的理论问世于德国从不发达国家向发达国家转型的时期,它的出现对于加速德国经济发展的作用类似于一场“德国版”的经济学意义上的“启蒙运动”。国内外不少学者在评价历史学派时,总是将德国后来发生的两次通货膨胀归咎于历史学派。对此,笔者的看法是,历史学派的问题就出在,当德国已经成为一个发达国家时,德国的经济学家们没有适时完成对研究对象的转换。也就是说,当德国成为发达国家时,历史学派转向研究经济史问题,而没有适时地转向对德国作为一个发达国家所面临的问题展开研究,如宏观经济管理、通货膨胀、货币政策等问题。德国经济学界完成这一转变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初期,“弗赖堡学派”经济学家与当时的政策决策者一道创立了“社会市场经济”,并且创立了与这一经济模式相适应的经济理论,从而最终完成了对研究对象的转变。德国经济学家又一次找到了适合自己国情的理论。
参考文献
1.樊亢,宋则行主编.外国经济史:近代现代(第一册~第三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2.周一良,吴于廑主编.世界通史:中古部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李工真.德意志道路——现代化进程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
4.吴友法,黄正柏主编.德国资本主义发展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5.沈越.德国社会市场经济评析[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
6.丁建弘主编.发达国家的现代化道路:一种历史社会学的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7.张迪祥编著.国际经贸地理概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
8.韦·阿贝尔斯毫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经济史:1945~1980[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9.W.罗雪尔.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学讲义大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10.小威廉·贝克尼克,古斯塔夫·拉尼斯.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8.
11.B.R.米切尔.帕尔格雷夫世界历史统计:欧洲卷,1750~1913[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12.HENNING.Friedrich-Wilhelm,Die industrialisierung indeutschland:1800 bis 1914[M].Ferdinand Sch9ningh,1973.
13.KINDLEBERGER CHARLES.World economic primacy: 1500-1990[M].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
14.KITCHEN MARTIN.Cambridge iIllustrated history of Germany[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
15.LIST FRIEDRICH.Das nationale system der politischen 9konomie[M].J.G.Cotta,1959.
16.ROSCHER WILHELM.System der volkswirtschaft,Erster Band:Die grundlagen der national9konomie[M].J.G.Cotta,1922.
17.SCHMOLLERGUSTAVVON.Grundriβderallgemeinen volkswirtschaftslehre,Erster Teil,Verlag von Duncker&Humblot,1923.
18.SCHNABEL FRANZ.Deutsche geschichte in 19 jahrhundert[M].Freiburg,1985.
19.WEHLER HANS-ULRICH.Das deutsche kaiserreich,1971-1918[M].G9ttingen,1988.
【注释】
[1]Henning,Friedrich-Wilhelm,1973,Die Industrialisierung in Deutschland: 1800 bis 1914,Ferdinand Sch9ningh,p.25.
[2]韦·阿贝尔斯豪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经济史:1945~1980》,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中文版,第76页。
[3]The World Bank,2004,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2004,The World Bank,Washington,D.C.,p.14.
[4]此处有关德国经济地理的概述,参见:张迪祥:《国际经贸地理概论》,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47~154页。
[5]Schnabel,Franz,1985,Deutsche Geschichte in 19 Jahrhundert,Freiburg,p. 38.
[6]Kitchen,Martin,1996,Cambridge Illustrated History of German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9.
[7]Kitchen,Martin,1996,Cambridge Illustrated History of German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122.
[8]Kitchen,Martin,1996,Cambridge Illustrated History of German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124.
[9]樊亢、宋则行主编:《外国经济史:近代现代》(第一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二版,第145页。
[10]樊亢、宋则行主编:《外国经济史:近代现代》(第一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二版,第146页。
[11]樊亢、宋则行主编:《外国经济史:近代现代》(第一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二版,第152页。
[12]Kitchen,Martin,1996,Cambridge Illustrated History of German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11.
[13]樊亢、宋则行主编:《外国经济史:近代现代》(第一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二版,第163~164页。
[14]樊亢、宋则行主编:《外国经济史:近代现代》(第一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二版,第110~111页。
[15]Henning,Friedrich-Wilhelm,1973,Die Industrialisierung in Deutschland: 1800 bis 1914,Ferdinand Sch9ningh,p.20.
[16]B.R.米切尔:《帕尔格雷夫世界历史统计:欧洲卷,1750~1993》,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中文版,第982页。
[17]Henning,Friedrich-Wilhelm,1973,Die Industrialisierung in Deutschland: 1800 bis 1914,Ferdinand Sch9ningh,p.25.
[18]Veblen,Thorstein,1954,Imperial Germany and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The Macmillan Company,p.228.
[19]王章辉、黄柯可主编:《欧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城市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164页。
[20]Melville,R.,1988,Deutschland und Europa in der Neuzeit,Stuttgart,p. 577.
[21]Kamnitzer,H.,1952,Die Wirtschaftliche Struktur Deutschlands zur Zeit der Revolution 1848,Berlin,p.4.
[22]Zorn,W.,1976,Handbuch der Deutschen Wirtschafts-und Sozialgeschichte,II,Stuttgart,p.312.
[23]王章辉、黄柯可主编:《欧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城市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155页。
[24]Henning,Friedrich-Wilhelm,1973,Die Industrialisierung in Deutschland: 1800 bis 1914,Ferdinand Sch9ningh,p.186.
[25]王章辉、黄柯可主编:《欧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城市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154~155页。
[26]樊亢、宋则行主编:《外国经济史:近代现代》(第一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20页。
[27]Hoffmann,W.,et al.Das Wachstum der deutschen Eirtschaft seit drt Mitte de 19.Jahrhunderts,Berlin,p.13.
[28]Mathias,Peter,M.M.Postan,eds.,1978,the Cambridge Economic History of Europe,Vol.VII,The Industrial Economies:Capital,Labor,and Enterprise,part I,Britain,France,Germany,and Scandinavia,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398.
[29]Mathias,Peter,M.M.Postan,eds.,1978,The Cambridge Economic History of Europe,Vol.VII,The Industrial Economies:Capital,Labor,and Enterprise,part I,Britain,France,Germany,and Scandinavia,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413.
[30]Hoffmann,W.,et al.Das Wachstum der Deutschen Eirtschaft seit drt Mitte de 19.Jahrhunderts,Berlin,pp.259-260.
[31]小威廉·贝拉尼克、古斯塔夫·拉尼斯:《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几国的历史与比较研究》,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8年中文版,第112~113页。
[32]小威廉·贝拉尼克、古斯塔夫·拉尼斯:《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几国的历史与比较研究》,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8年中文版,第116页。
[33]王章辉、黄柯可主编:《欧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城市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34页。
[34]小威廉·贝拉尼克、古斯塔夫·拉尼斯:《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几国的历史与比较研究》,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8年中文版,第106~107页。
[35]List,Friedrich,1959,Das Nationale System der Politischenkonomie,J.G. Cotta,pp.150-151.
[36]List,Friedrich,1959,Das Nationale System der Politischenkonomie,J.G. Cotta,pp.143-144.
[37]List,Friedrich,1959,Das Nationale System der Politischenkonomie,J.G.Cotta,p.302.
[38]List,Friedrich,1959,Das Nationale System der Politischenkonomie,J.G.Cotta,p.148.
[39]List,Friedrich,1959,Das Nationale System der Politischenkonomie,J.G.Cotta,p.83.
[40]List,Friedrich,1909,Outline of American Political Economy,in M.E. Hirst,ed.,Life of Friedrich List and Selections from his Writings,Smith,Elder&Co.,p.192.
[41]List,Friedrich,1959,Das Nationale System der Politischenkonomie,J.G. Cotta,p.213.
[42]List,Friedrich,1959,Das Nationale System der Politischenkonomie,J.G. Cotta,p.149.
[43]List,Friedrich,1959,Das Nationale System der Politischenkonomie,J.G. Cotta,p.156.
[44]List,Friedrich,1959,Das Nationale System der Politischenkonomie,J.G. Cotta,p.164.
[45]W.罗雪尔:《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学讲义大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中文版,第7页。
[46]Roscher,Wilhelm,1922,System der Volkswirtschaft,J.G.Cotta.Erster Band:Die Grundlagen der National9konomie,p.42.
[47]W.罗雪尔:《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学讲义大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中文版,第13~14页。
[48]W.罗雪尔:《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学讲义大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中文版,第12页。
[49]Schmoller,Gustav Von,1923,Grundriβ der Allgemeinen Volkswirtschaftslehre,Erster Teil,Verlag von Duncker&Humblot,pp.36-37.
[50]Schmoller,Gustav von,1988,Idea of Justice in Political Economy,in Oser,J&Bruce,S.L.,eds.,The Evolution of Economic Thought,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 Inc.,p.204.
[51]Schmoller,Gustav von,1988,Idea of Justice in Political Economy,in Oser,J&Bruce,S.L.,eds.,The Evolution of Economic Thought,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 Inc.,pp.204-205.
[52]List,Friedrich,1909,Outline of American Political Economy,in M.E.Hirst ed.,Life of Friedrich List and Selections from his Writings,Smith,Elder&Co.,p.204.
[53]Roscher,Wilhelm,1922,System der Volkswirtschaft,J.G.Cotta.Erster Band:Die Grundlagen der National9konomie,p.137.
[54]Roscher,Wilhelm,1922,System der Volkswirtschaft,J.G.Cotta.Erster Band:Die Grundlagen der National9konomie,p.866.
[55]Roscher,Wilhelm,1922,System der Volkswirtschaft,J.G.Cotta.Erster Band:Die Grundlagen der National9konomie,p.40.
[56]Schmoller,Gustav,1931,The Mercantile System and its Historical Significance,Peter Smith Co.,pp.62-63.
[57]Schmoller,Gustav,1931,The Mercantile System and its Historical Significance,Peter Smith Co.,pp.77-78.
[58]List,Friedrich,1959,Das Nationale System der Politischen9konomie,J.G.Cotta,p.214.
[59]List,Friedrich,1959,Das Nationale System der Politischen9konomie,J.G.Cotta,pp.169-170.
[60]Roscher,Wilhelm,1922,System der Volkswirtschaft,J.G.Cotta.Erster Band:Die Grundlagen der National9konomie,p.46.
[61]Schmoller,Gustav Von,1923,Grundriβ der Allgemeinen Volkswirtschaftslehre,Erster Teil,München und Leipzig:Verlag von Duncker&Humblot,pp.5-6.
[62]List,Friedrich,1909,Outline of American Political Economy,in M.E.Hirst ed.,Life of Friedrich List and Selections from his Writings,Smith,Elder&Co.,p. 134.
[63]List,Friedrich,1909,Outline of American Political Economy,in M.E.Hirst ed.,Life of Friedrich List and Selections from his Writings,Smith,Elder&Co.,p.311.
[64]W.罗雪尔:《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学讲义大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中文版,第90页。
[65]W.罗雪尔:《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学讲义大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中文版,第88页。
[66]W.罗雪尔:《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学讲义大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中文版,第88页。
[67]Kitchen,Martin,1996,Cambridge Illustrated History of German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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