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要点
1.接受委托;
2.核查证件;
3.核查税费;
4.车辆拍照。
相关知识
一、接受委托
(一)业务洽谈
1.洽谈内容
业务洽谈是二手车评估的第一项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也是二手车服务企业生存的基础。业务洽谈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二手车评估机构的形象和信誉,因此,鉴定评估人员应该重视并做好业务洽谈工作。
与客户进行业务洽谈的主要内容有:车主基本情况、车辆情况、委托评估的意向、时间要求等。
通过业务洽谈,应该初步了解下述情况。
(1)车主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
车主即机动车所有人,指车辆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了解洽谈的客人是否是车主,是车主则有车辆处置权,否则,无车辆处置权。
(2)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是评估所服务经济行为的具体类型,如二手车认定、二手车置换与二手车拍卖等。根据评估目的,选择计算标准和评估方法。一般来说,委托二手车交易市场评估的大多数是属于交易类业务,车主要求鉴定评估的目的大都是作为买卖双方成交的参考底价。
(3)评估对象及其基本情况
1)二手车类别:是汽车,还是拖拉机;
2)机动车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燃料种类、出厂日期;
3)机动车管理机关初次注册登记的日期、已使用年限、行驶里程;
4)机动车来历:是市场上购买,还是走私罚没处理或是捐赠免税车;
5)车籍:车辆牌证发放地;
6)使用性质:是公务用车、商用车,还是专业运输车或是出租营运车;
7)各种证件税费等是否齐全,是否年检和保险;
8)事故情况:有无发生过事故,事故的位置、更换的主要部分和总成情况;
9)现时技术状况:了解发动机异响、排烟、动力、行驶等情况;
10)大修次数:有无大修,大修次数等;
11)选装件情况:是否加装音响、真皮座椅、桃木内饰等选装件,与基本配置的差异等。
洽谈中,上述基本情况已摸清楚以后,就应该做出是否接受委托的决定。如果不能接受委托,应该说明原因,客户对交易中有不清楚的地方,应该接受咨询,耐心地给予解答和指导;如果接受委托,就要签订二手车评估委托书。
2.洽谈礼仪
(1)语言礼仪
语言是人类进行信息交流的符号系统。狭义的语言指由文字的形、音、义构成的人工符号系统。广义的语言包括一切起沟通作用的信息载体:说话、写字、手势、眼神、体势、表情等。谈判的语言能充分反映一个人的能力、修养和素质。
(2)服装礼仪
鉴定评估人员在接待与拜访客户时,做到形象得体、举止适度、尊重客户,能够使双方关系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并且能突出企业形象。要做到形象得体,鉴定评估人员必须注意衣着、装饰、化妆、整洁等4个方面的问题。
(3)电话交流礼仪
电话可以将必要的信息准确、迅速地传给对方。真诚、愉快的电话交谈可促进与客户的关系,电话交流的质量是赢得客户的重要保证。电话交流的要点包括如下内容。
1)电话交谈时,姿势应端正,不要吃东西或嚼口香糖,敷衍客户;
2)在电话机旁放记事本和笔,以便记下通话要点;
3)问候客户,并使用礼貌词语,用简短的语言说明问题;
4)对来电问询不能回答时,不要简单地将电话转来转去,一开始就要确定将电话直接转给谁;
5)通电话时,要比当面谈话清楚些;
6)请教客户姓名,通话时尽可能多地称呼对方;
7)通话时不要与身旁的人谈不相干的事。接电话和打电话的礼仪与步骤如表2-1-1、表2-1-2所示。
表2-1-1 接电话的礼仪与步骤
(二)签订二手车评估委托书
1.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的内容
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又称为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合同,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与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相互之间,为实现二手车鉴定评估的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
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是受托方与委托方对各自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协定,是一项具有经济合同性质的契约。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应写明的内容有:
(1)委托方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名称、住所、工商登记注册号、上级单位、车鉴定评估人员资格类型及证件编号;
(2)鉴定评估目的、车辆类型和数量;
(3)委托方须做好的基础工作和配合工作;
(4)鉴定评估工作的起止时间;
(5)鉴定评估收费金额及付款方式;
(6)反映协议双方各自责任、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其他内容。
2.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的重要性
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是受托方与委托方之间经济合同性质的契约,是对各自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协定。一旦双方签署合同成立,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应。
为维护受托方与委托方的合法权利,减少纠纷,必须签订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
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规定。如果是国有资产车辆要求进行鉴定评估时,申请人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评估立项申请的批复文件,经鉴定评估人员核实后,方能接受委托,才能签署委托书。
对于签订契约的单位及个人,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均有相应规定,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
3.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的格式
二手车评估委托合同的格式式样如下:
2.遵照《价格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条例》等有关法规,独立、公正、合理地进行鉴定评估。
3.委托方若能履行本协议所签订的责任与义务,受托方则于 年 月 日提出二手车评估报告。
4.对委托方所提供资料及鉴定评估结果,受托方有责任保守机密。
5.因受托方不能按协议的时间提出鉴定评估报告,而造成的违约由受托方负责,适当减免评估费。
第六条 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对方或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有关条款追偿。
第八条 其他规定
1.甲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由甲方负责。
2.乙方只评估经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动车。
3.若启用日期与原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不符,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正本。若不提供,乙方按车辆行驶证登记日期进行评估。
4.甲方如对评估结论有异议,可于收到结论书之日起10天内向乙方提出重新评估。
5.价格评估基准日即为甲方委托之日。
6.甲方委托拍卖评估、收购评估,需分别提供有效的委托拍卖合同和收购协议。
第九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交易管理协会调解,调解成功的,双方应当履行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效力和订立数量
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其效力优于印刷文字的效力。本合同所称“日”,均指工作日。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代表签字(盖章)受托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日
附:委托评估车辆基本信息
4.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的承诺
为防止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发生纠纷,当事双方需签署相应的承诺,范例如下:
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资产评估事务所:
因拟转让事宜本公司委托你所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本公司持有所有权的1台车辆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年 月 日。为确保资产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本公司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并已获批准;
2.所提供的财务会计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揭示充分;
3.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
4.本公司按规定拥有对委估资产的所有权及处置权;
5.所提供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资料客观、真实、科学、合理;
6.截止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不涉及法律诉讼;
7.不干预评估工作;
8.涉及国有资产的评估,评估后按有关规定核准或备案。
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
受托方承诺函
×××公司:
受贵公司委托,我们对贵公司拟转让的车辆进行了认真的清查核实、评定估算,并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书,在假设条件成立的情况下,我们对资产评估结果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对涉及评估的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核实;
2.评估方法选用恰当,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3.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因素考虑周全;
4.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5.评估工作未受任何人为干预并独立进行。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评估师执业机构:资产评估事务所
年 月日
(三)确定鉴定评估方案
在接受委托后,评估机构要根据委托书的要求制定相应评估作业方案,鉴定评估方案是二手车评估人员进行该项二手车评估的规划和安排。其主要内容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基准日、协助评估人员工作的其他人员安排、现场工作计划、评估程序、评估具体工作和时间安排、拟采用的评估方法及其具体步骤等。确定鉴定评估方案后,下达二手车评估作业表,进行鉴定评估工作。
1.价格评估的前提条件
二手车的价格评估是建立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之上运用资产评估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的。二手车价格评估的假设前提有继续使用假设、公开市场假设和破产清算(清偿)假设。
(1)继续使用假设
继续使用假设是指二手车将按现行用途继续使用,或转换用途继续使用。对这些车辆的评估,就要从继续使用的假设出发,而不能按车辆拆零出售零部件所得收入之和进行估价。
在确定二手车能否继续使用时,必须充分考虑如下的条件:
1)车辆具有显著的剩余使用寿命,而且能以其提供的服务或用途,满足所有者经营上或工作上期望的收益;
2)车辆所有权明确,并保持完好;
3)车辆从经济上和法律上允许转作他用;
4)充分地考虑了车辆的使用功能。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指在市场上交易的二手车辆,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双方都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对车辆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公开市场假设是基于市场客观存在的现实,即二手车辆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不同类型的二手车,其性能、用途不同,市场程度也不一样。在进行二手车评估时,按照公开市场假设处理或作适当调整,才有可能使车辆获得的收益最大。
(3)清算(清偿)假设
清算(清偿)假设是指二手车所有者在某种压力下被强制进行整体或拆零,经协商或以拍卖方式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这种情况下的二手车价格评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二手车的评估价会大大低于继续使用或公开市场条件下的评估值。
上述三种不同假设形成三种不同的评估结果。在继续使用假设前提下要求评估二手车的继续使用价格;在公开市场假设前提下要求评估二手车的市场价格;在清算假设前提下要求评估二手车的清算价格。因此,二手车鉴定估价人员在业务活动中要充分分析了解、判断认定被评估二手车最可能的效用,以便得出公平的二手车价格。
2.价格评估的计价标准
我国资产评估中有四种价格计量标准,即重置成本标准、现行市价标准、收益现值标准和清算价格标准。二手车评估属于资产评估,因此,二手车估价也遵守这四种价格计量标准。
(1)重置成本标准
重置成本是指在现时条件下,按功能重置车辆并使其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重置成本的构成与历史成本一样,都是反映车辆在购置、运输、注册登记等过程中所支出的全部费用,但重置成本是按现有技术条件和价格水平计算的。
重置成本标准适用的前提是车辆处于在用状态,一方面反映车辆已经投入使用;另一方面反映车辆能够继续使用,对所有者具有使用价值。
(2)现行市价标准
现行市价是指车辆在公平市场上的销售价格。所谓公平市场是指充分竞争的市场,买卖双方没有垄断和强制,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都有足够的时间与能力了解市场行情。
现行市价标准适用的前提条件有:
1)需要存在一个充分发育、活跃、公平的二手车交易市场。
2)与被评估车辆相同或类似的车辆在市场上有一定的交易量,能够形成市场行情。
(3)收益现值标准
收益现值是指根据车辆未来的预期获利能力大小,以适当的折现率将未来收益折成现值。从“以利索本”的角度看,收益现值就是为获得车辆取得预期收益的权利所支付的货币总额。在折现率相同的情况下,车辆未来的效用越大,获利能力越强,其评估值就越大。投资者购买车辆时,一般要进行可行性分析,只有在预期回报率超过评估时的折现率时,才可能支付货币购买车辆。
收益现值标准适用的前提条件是车辆投入使用后可连续获利。
(4)清算价格标准
清算价格是指在非正常市场上限制拍卖的价格。它与现行市价相比,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现行市价是公平市场价格;而清算价格是非正常市场上的拍卖价格,这种价格由于受到期限限制和买主限制,一般大大低于现行市价。
清算价格标准适用于企业破产清算,以及因抵押、典当等不能按期偿债而导致的车辆变现清偿等汽车评估业务。
3.鉴定评估方案的内容
(1)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是为某单位或个人拟转让(或其他目的)的车辆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2)评估对象
根据评估的经济行为和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为固定资产——车辆。具体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根据资产占有单位填写的评估明细表。
(3)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某年某月某日。
评估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评估基准日是根据评估目的要求,由委托方、资产占有方确定。
(4)评估过程
评估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见图2-1-1)。
图2-1-1 评估工作的四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
接受委托后,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首先制定资产评估工作方案,确定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选定评估基准日,按照评估机构规范化要求指导资产占有方填报《固定资产(车辆)清查评估明细表》,并根据填报的明细内容进行账表、账账、账实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向资产占有方了解委估资产的有关情况,同时收集资产评估所需的各种文件资料。
2)现场调查阶段
某年某月某日,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车辆现场进行勘察和鉴定。
①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申报表的内容,到现场对车辆进行核查与鉴定,并对车辆的运行状况进行认真的观察和记录,同时与有关人员就车辆的技术状况、工作环境及维护保养情况等进行了解。
②查阅车辆有关会计账簿、行驶证等资料,核对其相关产权,确定其产权归属。
3)进行市场调研、询价及评定估算阶段
①根据现场记录,计算车辆的成新率。
②根据车辆的具体情况,搜集相关市场价格数据,分析价格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依据价格影响因素进行相关调整,以掌握的资料为基础,对委估实物资产进行重置成本测算。
③计算评估值。
4)评估汇总和分析阶段
根据对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编制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和分类汇总表。在核实确认具体资产项目评估结果准确合理、评估对象没有重复和遗漏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数据的汇总分析工作,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分析评估结果,确定评估结论,撰写评估说明及资产评估报告书。
4.典型评估作业方案样式
不同的地区或不同的评估机构,其二手车鉴定评估作业方案形式有所不同,但基本内容一般相同。下面以某评估机构的二手车鉴定评估作业方案为例进行介绍:
附:二手车评估作业表
二手车评估人员(签名) 复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1.现时技术状态:必须如实填写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的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出二手车主要部件(含车身、底盘、发动机、电气、内饰等)以及整车的现时技术状况。
2.鉴定评估说明:应详细说明重置成本的计算方法、成新率的计算方法以及评估价格的计算方法。
二、检查证件
机动车上路行驶后,按照国家法规和地方法规应该办理各项有效证件和应该交纳各项税费凭证。二手车属特殊商品,它的价值包括车辆实体本身的有形价值和以各项手续构成的无形价值,只有这些手续齐全,才能发挥机动车辆的实际效用,才能构成车辆的全价值。如果一辆汽车购买使用一段时间以后,一直不按规定年检、交纳各种税费,那么这辆车只能闲置库房,不能发挥效用,这样的车技术状况再好,其价值也几乎等于零。
检查并核对车辆证件是非常重要的程序,它能有效预防非法车辆的交易评估,防止交易纠纷,减少经营风险。
(一)二手车交易的证件
1.机动车来历凭证
机动车来历凭证分新车来历凭证和二手车来历凭证。
新车来历凭证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盖章的机动车销售发票;二手车来历凭证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盖章的二手车交易发票。除此以外,还有因经济赔偿、财产分割等所有权发生转移,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从机动车来历凭证,可以看出车主购置车辆日期和原始价值。机动车原始价值是二手车鉴定评估的评估参数之一。
机动车来历凭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在国内购买机动车的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二手车销售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
(2)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继承、赠与、中奖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与、中奖和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7)国家机关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权益转让证明书》。
(9)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的来历凭证,是销售单位开具的发票或者修理单位开具的发票。
2.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行驶证是由公安车辆管理机关依法对机动车辆进行注册登记核发的证件,它是机动车取得合法行驶权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证是车辆上路行驶必须携带的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行驶证是二手车过户、转籍必不可少的文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根据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规定经机动车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各项登记业务时均应出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当登记信息发生变动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及时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当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登记证书随车交给现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登记证书还可以作为有效资产证明,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机动车登记证书同时也是机动车的“户口本”,所有机动车的详细信息及机动车所有人的资料都记载在上面。证书上所记载的原始信息发生变化时,机动车所有人应携证到车管所作变更登记。二手车交易需要过户,过户记录就会登记在“过户、转入登记摘要信息栏”里。这样,“户口本”上就有机动车从“生”到“死”的一套完整的记录了。
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是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核发单位。机动车登记证书应该保管好,不要随车携带。
检查机动车登记证书也是汽车保险人员必须认真查验的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与机动车行驶证相比,它的内容更详细,一些风险参数也必须从机动车登记证书获取,如使用性质的确定等。
4.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号牌是由公安车辆管理机关依法对机动车辆进行注册登记核发的号牌,它和机动车行驶证一同核发,其号牌字码与行驶证号牌应该一致。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严禁无号牌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严禁转借、涂改和伪造。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5.轿车定编证
轿车是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之一,轿车定编证是各地政府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通知精神,由各地方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签发的证件。国家为了支持轿车工业的发展,后来又发出通知决定取消购买轿车控购审批。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执行控购的情况各不相同。
6.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从事旅客运输(包括城市出租客运)、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核发的随车携带的证件,营运车辆转籍过户时,应到运管机构及相关部门办理营运过户有关手续。
7.准运证
准运证是广东、福建、海南三省口岸进口并需运出三省以及三省从其他口岸进口需销往外省市的进口新、旧汽车,必须经国家内贸局审批核发的证件。准运证一辆一证,不能一证多车。
8.其他证件
其他证件即买卖双方的证明或居民身份证。这些证件主要是向注册登记机关证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车主身份证明和住址证明。
(二)检查证件的方法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交易必须提供机动车来历凭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道路运输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等法定证件。
1.查验机动车来历凭证
机动车来历凭证除了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二手车销售发票之外,还有法院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公正书、权益转让证明书、没收走私汽车证明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调拨证明等机动车来历凭证,凡无合法机动车来历凭证者,应认真查验。
2.查验机动车行驶证
1)机动车行驶证的检查。《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机动车行驶证是二手车过户、转籍必不可少的证件,应认真查验,并检查其真伪。
2)机动车行驶证的识伪。《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证件》(GA 37—1992)规定,为了防止伪造行驶证,塑封套上有用紫光灯可识别的、不规则的、与行驶证卡片上图形相同的暗记,并且行驶证上按要求粘贴车辆彩色照片,因此机动车行驶证识伪办法有:
①查看识伪标记;
②查看车辆彩照与实物是否相符;
③查看行驶证纸质、印刷质量、字体、字号,与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行驶证进行比对,对有怀疑的行驶证可去发证的公安车辆管理机关进行核实。最常见的伪造是行驶证副页上的检验合格章,车辆没有按规定时间到车辆管理机关去办理检验手续,却私刻公章私自加盖检验合格章。现在许多地方采用计算机打印检验合格至××年×月并加盖检验合格章的办法来增加防伪能力。车辆管理机关规定超过两年未检验的车辆按报废处理。二手车评估人员要对副页上的检验合格章,即行驶证的有效期特别重视。
3.查验《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机动车的“户口本”,所有机动车的详细信息及机动车所有人的资料都记载在上面,证书上所记载的原始信息发生变化时,机动车所有人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到车管所作变更登记。所以,一些评估参数必须从《机动车登记证书》获取,如使用性质的确定等。
因此,应详细检查《机动车登记证书》每个项目的内容及其变更情况。
(1)核对机动车所有人是否曾为出租公司或租赁公司。
(2)核对登记日期和出厂日期是否时间跨度很大。
(3)核对进口车是海关进口或海关罚没。
(4)核对使用性质是非营运、营运、租赁或营转非。机动车使用性质主要有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租赁、货运、非营运、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抢险、营转非、出租营转非等多种。
(5)核对登记栏内是否注明该车已作抵押。
(6)对于货运车辆核对长、宽、高、轮距、轴距、轮距、轮胎的规格是否一致。
(7)核对钢板弹簧片数是否一致或存在加厚的现象。
(8)核对现机动车登记证书持有人与受委托人是否一致。
4.查验机动车号牌
1)机动车号牌的检查检验号牌的固封是否完好,有无撬过的痕迹,是否在封帽上打有标志,如北京的应有“京”、江苏的应有“苏”、上海的应有“沪”等。检验号牌有无凹凸不平或折处多少,若牌号凹凸不平或折处多,说明该车常有事故造成。字体应清楚有立体质感,无补洞等。号牌字体上的荧光漆应清洁、平整、光滑。号牌字体大小一致、间隙匀称。
2)机动车号牌的识伪非法者常以非法加工等手段伪造机动车号牌。1993年5月13日公安部令第13号《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号牌实行准产管理制度,凡生产号牌的企业,必须请号牌准产证,经省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综合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给《机动车号产证》,其号牌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证件》(GA 37—1992)标准。号牌上加有防伪合格标记。因此,机动车号牌的识伪方法有:
①看号牌的识伪标记;
②看号牌底漆颜色深浅;
③看白底色或白字体是否涂以反光材料;
④看号牌是否按规格冲压边框,字体是否模糊等。号牌在安装方面设有固封装置,并规定该装置将由发牌机关统一负责装、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拆卸。对于号牌的固封有被破坏痕迹的车辆,二手车评估人员要引起必要的重视,查明原因,确认号牌真伪。
5.查验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证由交通部门制作,分为正本和副本。
正本第一行左上方为运政号,第二行为业户名称,第三行为地址,第四行为车辆行驶证号,第五行为经营许可证号,第六行为车辆类型,第七行为吨(座)位,第八行为经营范围,第九行为经济类型,第十行为企业经营资质等级,第十一行为备注,第十二行为核发机关和日期,第十三行为审验有效期。
副本作为查扣及待理记载依据之用,与道路运输证同时生效的还有公路运输管理费缴讫证。道路运输证上的暗花数字和注明的项目应一一核对,并验证道路运输管理证件专用章,以上字体应清楚,规费交纳的类型应与车辆核载重量(货车)或人数(轿车)一致。
6.查验营运证
对于营运车,应查验营运证。营运证分为客运营运证和货运营运证两种。客运营运证由客运管理处监督管理,货运营运证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从事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颁发的道路运输上岗证。车辆必须持有营运证才能上路骆运,否则是违法行为。
营运证是国家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而产生的。营运证是一车一证,严禁套用、转借,遗失须申报补办手续。
7.查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应检查该合格标志是否有效。
三、核查税费
(一)二手车的税费缴纳凭证
1.车辆购置附加费
车辆购置附加费是由国务院于1985年4月2日发文,决定对所有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和单位一律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其目的是切实解决发展公路运输事业与国家财力紧张的突出矛盾,将车辆购置附加费作为我国公路建设的一项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车辆购置附加费由交通部门负责征收工作。2000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附加费改成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资金的使用由交通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安排使用,车辆购置税的征收标准,一般是按车辆计税价的10%计征。它是购买汽车后最大的一项税费。
按照国家规定,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征收和免征范围如下:
(1)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征收范围
1)国内生产和组装(包括各种形式的中外合资和外资企业生产和组装的)并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的大、小客车、通用型载货汽车、越野车、客货两用汽车、摩托车(二轮、三轮)、牵引车、半挂牵引车以及其他运输车(如厢式车、集装箱车、自卸汽车、液罐车、粉状粒状物散装车、冷冻车、保温车、牲畜车、邮政车等)和挂车、半挂车、特种挂车等。
2)国外进口的(新的和旧的)车辆。
(2)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
1)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用车辆。
2)外国驻华使馆自用车辆,联合国所属驻华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自用车辆。
3)其他经交通部、财政部批准免征购置附加费的车辆。
2.机动车辆保险费
机动车保险是各种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造成车辆本身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后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机动车保险费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取得因约定事故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或给付)权利,而缴付给保险人的费用。该项费用各地区有所不同,缴纳时按本地区保险费用交付。
机动车保险险种按性质可以分为强制保险与商业险,按保障的责任范围还可以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车辆损失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与全车盗抢险(盗抢险)等,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
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只有才投保主险后才能投保附加险;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的。
通常所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也属于广义的第三者责任险,是国家规定强制购买的保险,机动车必须购买交强险后才能够上路行驶、年检、上牌,且在发生第三者损失需要理赔时,必须由交强险先行赔付,不足的部分由商业险加以补充。商业险是非强制购买的保险,车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购买。
3.车船使用税
车船税是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征收的一种税(见表2-1-1)。
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进行合并修订,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从2007年7月1日开始,车辆在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扣缴车船使用税,其纳税地点为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所在地。
201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草案)》正式实行。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如表2-1-1所示。
表2-1-1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4.客、货运附加费
客、货运附加费是国家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向从事客、货营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专项基金。它属于地方建设专项基金,各地征收的名称叫法不一,收取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客运附加费的征收是用于公路汽车客运站、客运点设施建设的专项基金;货运附加费的征收是用于港航、站场、公路和车船技术改造的专项基金。
(二)核查费凭证的方法
1.查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1)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检查
对于2001年以后购买的汽车,需交纳车辆购置税,对于一些特殊购车单位和专用车辆,其车辆购置税可减免,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上均有说明。完税(包括减税)车辆需加盖“车辆购置税征税专用章”,免税车辆需加盖“车辆购置免税专用章”以及征收机关公章后此证才有效。
(2)车辆购置附加费的识伪
对2001年以前购买的汽车,需交纳车辆购置附加费。由于车辆购置附加费单位价值大,曾经有一段时间,有些单位和个人千方百计逃避附加费的征收,造成漏征现象;有些地方少数不法分子伪造、倒卖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真伪的识别方法:
①采用对比法进行鉴定;
②前往征收机关查验。
2.查验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检查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是否有效,交至年限。车船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仍由拥有人负责缴纳税款。
3.查验机动车保险单
认真检查机动车保险单和保险证上所保险的险种和保险期限,被保险人与车主是否一致。
四、车辆拍照
车辆拍照的目的是真实记录车辆查勘时的外观状况,应使车辆的轮廓分明、牌照号码清晰、车身颜色真实,而拍摄的距离、角度和光线会影响车辆的真实情况。
(一)拍摄距离
拍摄距离是指拍摄立足点与被拍二手车的远近。拍摄距离远,则拍摄范围大,所拍的二手车影像小。一般要求全车影像尽量充满整个画面。
(二)拍摄角度
拍摄角度是指拍摄立足点与被拍二手车的方位关系,一般分为上下关系与左右关系。
1.上下关系
拍摄角度的上下关系可分为俯拍、平拍与仰拍3种。俯拍是指拍摄者站在比被拍摄物高的位置向下拍摄。平拍是指拍摄点在物体的中间位置,镜头平置的拍摄,此种拍摄方法效果就是人的两眼平视的效果。仰拍是指相机放置在较低部位,镜头由下向上仰置的拍摄,这种拍摄效果易发生变形。
2.左右关系
拍摄角度的左右关系一般根据拍摄者确定的拍摄方位,分为正面拍摄和侧面拍摄两种。正面拍摄是指面对被拍摄的物体或部位的正面进行拍摄,侧面拍摄是相对于正面拍摄而言的。对于二手车拍照宜采用平拍,且与车左前侧呈45°方向拍摄。
(三)光照方向
光照方向是指光线与被拍摄者的关系,一般分为正面光、侧面光和逆光3种。对二手车拍照应尽量采用正面光拍摄,使二手车车辆的轮廓分明、牌照号码清晰、车身颜色真实。
1.选择场地选择宽敞、平坦的场地,背景尽量简单。
2.准备二手车
(1)车身要擦洗干净。
(2)前挡风玻璃及仪表盘上无杂物。
(3)机动车号牌无遮挡。
(4)关闭各车门。
(5)方向盘回正,前轮处于直线行驶状态。
3.选择拍照角度和方向。光照方向应采用正面光拍摄,拍照距离以全车影像充满整个画面为宜,以平拍方式,与待拍车辆的左前侧呈45°方向进行拍摄。典型的二手车照片如图2-1-2所示。
图2-1-2 典型的二手车照片的拍摄
4.注意事项
(1)光照方向应采用正面光,尽量避免强烈或昏暗光照,不采用侧面光和逆光。
(2)以平拍方式进行拍摄,不要采用俯拍或仰拍。
(3)所拍车辆要进行认真的准备。
(4)所拍照片要使二手车的轮廓分明、牌照号码清晰、车身颜色真实。
知识拓展
电话礼仪规范
1.拨打电话礼仪规范
1)准备资料;
2)报上公司名称和自己姓名;
3)问候对方;
4)确认电话对象;
5)说明来电目的;
6)确定对方知道您所谈的事项;
7)挂断前,再次问候;
8)挂断电话。
2.接听电话礼仪规范
1)铃响时及时接听电话;
2)报上公司名称、您的姓名及职务;
3)确认顾客的身份;
4)与对方简短地问候;
5)询问对方来电目的,并记下来电要点;6)重复要点(内容);
7)挂断前,再次问候;
8)挂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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