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成本—收益分析的应用:对污染的控制
在一定的空间和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污染排放的总量应当控制在什么样水平上才既不过多也不过少呢?
从人们的主观愿望来说,对污染的控制当然是越严格越好,最好严格到百分之百;或者换个说法,污染的数量是越小越好,最好小到等于零。然而,这种想法是片面的,因为它只考虑到控制污染所可能给社会带来的好处,即社会收益,而没有考虑到社会为了控制污染也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即社会成本。
剪贴板/对污染的成本—收益分析
当控制污染的边际社会收益和边际社会成本恰好相等时,对污染的控制达到了最优水平,或者,也可以说,污染本身达到了最优水平。
为了减少污染,通常有如下两个方法可以采用。一个是直接减少那些会带来严重污染的生产本身,例如,减少其生产的产品的数量,或者干脆关闭掉整个工厂。另一个并不直接减少生产本身,而是在生产中用新的、污染较少的原材料、机器和生产方法去取代旧的、污染较大的原材料、机器和生产方法。然而,无论采用的是哪一个方法,都免不了会损失一部分社会资源。在前一个场合,社会损失的是本来可以得到的产品,而在后一个场合,社会为生产同样的产品将要付出更多的费用。这些损失掉的资源,就是我们控制污染的社会成本。
为了制定正确的控制污染政策,我们必需根据社会的目标,同时权衡控制污染的社会收益和社会成本这两个方面,来确定污染和污染控制的最优水平。社会的目标有很多,其中主要包括有效率、平等以及选择自由等等。从社会效率的观点来看,如果进一步控制污染的社会收益超过了相应的社会成本,则增加对污染的控制就有利;反之,如果进一步控制污染的社会收益小于相应的社会成本,则这样做就不值得。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政策应当是减少而不是增加对污染的控制!只有当进一步控制污染所可能带来的社会收益和相应的社会成本恰好相等时,对污染的控制才既不需要增加也不需要减少。此时,对污染的控制可以说达到了最有效率的水平,或者,我们也可以说,污染本身达到了最优的水平。
在经济学中,上述进一步控制污染的社会收益和社会成本分别被叫做边际社会收益和边际社会成本。因此,用经济学的语言来说,污染控制的最优水平应当在其边际社会收益与边际社会成本恰好相等时达到。一般而言,当污染程度比较严重时,控制污染的边际社会收益常常很大,而相应的边际社会成本则相对较小,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污染的控制力度。但是,随着污染控制力度的不断加大从而污染程度的不断减轻,进一步控制污染的边际社会成本将会越来越大,相应的社会边际收益则会越来越小,前者最终会超过后者,使得进一步控制污染变得无利可图。由此可见,在考虑到了成本方面的因素之后,对污染的控制并不一定是越大越好,污染水平也不一定是越小越好。特别是,如果要将污染程度减小到零,社会将会为此付出非常大的成本,而得到的收益却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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