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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穷乡僻壤的子口税单

时间:2023-06-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深入穷乡僻壤的子口税单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入侵者破坏中国税制主权,强加于中国的一个最为恶毒的制度是子口半税制度。事实表明,子口税制度大大地便利了西方侵略势力推销洋货,搜刮土产。例如在福州,1869年领有子口单运往内地的洋标布计2820匹,1871年增至97324匹,“由此可见,这种税单的作用很大”。按照清政府的财政体制,子口税由海关征收,报解中央。

四、深入穷乡僻壤的子口税单

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入侵者破坏中国税制主权,强加于中国的一个最为恶毒的制度是子口半税制度。这种制度规定,诸凡洋商经营洋货进口和土货出口,除去在口岸海关交纳进出口正税以外,如果运入内地或自内地运出,只消再纳从价2.5%的子口半税,就可遍运天下,不再缴纳任何捐税。这种制度把中国经济的发展前途彻底扭转到为外来侵略服务的半殖民地轨道上,丧失独立自主的可能性。

英国侵略者夺取内地税特权的企图,在第一次鸦片战争时就已经酝酿了。1840年4月25日,英国首相巴麦尊应同年3月20日格拉斯哥印度协会的请求,命令英国在华特命全权代表在未来对华和约中加入下述条款:中国进口的英国货物,“自一省转运到另一省时,另行加征的税额,总共不得超过百分之几,或相当于货物进口税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712)因此,1842年8月29日的《江宁条约》就规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沿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分。”(713)究竟抽税若干,未作具体规定。次年6月26日,中英双方在香港交换《江宁条约》的批准书,因当时中国“国内关税定例本轻”,遂协议“洋货各税,一切照旧轻纳,不得加增”。既未确定税率,也未拟具实施办法。

50年代初叶,江南各省地方政府为筹措镇压太平天国革命的作战经费,对过往商品加收厘金,内地税课大为增加。1854年2月13日,英国政府在其致驻华公使包令修改《江宁条约》的训令中,要求清政府“不得在外国进口的货物上和为向外国出口而购买的货物上,课征内地税和通过税”。(714)1857年4月20日,英政府给额尔金的指示中,更明确提出要“像在土耳其那样,以缴纳一种代偿金的办法,来代替一切内地税”。(715)于是1858年6月26日中英《天津条约》第28款和同年11月8日《通商章程》第7款,就出现了子口税的具体规定。条约和章程的要点如下:

1.子口税率定为进出口税率的一半,缴纳子口税后,可免征其他内地税,进口洋货和出口土货均可适用。

2.只有外商才能享受子口税特权。

3.外商在内地税和子口税之间,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4.《天津条约》规定进口洋货应在通商口岸向海关缴纳子口税,出口土货则在内地首经子口缴纳,《通商章程》则改为后者在运抵通商口岸时,向海关缴纳。

外商享有子口税特权,贩运洋货入内地,或自内地贩运土货至通商口岸,均较华商优越。如洋商自内地贩运土货至通商口岸,不论远近,只纳2.5%的子口税,而华商则“逢关纳税,遇卡抽厘”,负担甚重。少数华商为了分享洋商的利益,甚至“冒充洋商”,以便“偷漏税饷”。总理衙门为此与英国公使卜鲁斯议定:凡洋商入内地买土货,“必须向海关请领买土货报单”。(716)并命总税务司赫德拟具实施办法,这就是后来习称的三联单和运照制度。其办法是:“洋商自海口入内地买土货,一经该商呈报海关,应给该商三联报单,俟到单内指定地方,买齐土货,欲运至海口下船,该商即将三联报单在首经第一子口呈交,该第一子口收下三联报单,即将一单盖印加封,飞速移送该商所报出口海关查照,又将一单盖印,按月呈送本〔总理〕衙门备查,其余一单留该子口,即照单填发该货运照,给该商前往路上各子口呈验盖戳放行,俟到出口海关设卡之处,则由卡带同运货之人赴海关请领已在海关完纳半税单据,方准过卡。”(717)

三联单制度是优待外商经营出口贸易的一种特权制度,实行的结果,华商假托洋商请领三联单的现象日益严重。当时夏燮论及华商在两湖产茶地区贩茶时,即“动称英商雇伙,多抗不完纳厘金,类此情形,则内地奸商,人人皆可称为洋行雇伙,内地货物种种皆可指为洋商采办”。(718)如从内地运到宁波的棉花,几乎全都说是外商购买的,而实际外商从宁波输出棉花则微不足道。外商每月为几千件棉花请三联单,每件棉花取费5角,转售华商,尚求之不得。因为华商得到三联单后就能够借以逃避许多地方税课,而按照法律,华商是应该缴纳的。(719)又如生丝从内地运至口岸时,如果为华商所有,每包须完纳税厘30两以上,而外商于完纳每担5两子口税后,就可不再纳税。(720)这样的例子是不胜枚举的。

凭借子口单护运洋货内销,也是外商的特权。例如上海运入汉口的洋货,有很大部分就利用子口单转运四川、陕西等省销售,英国驻汉口领事说,这些内销洋货的99.9%都是华商经营的,至于护运这些货物的子口单,则是那些“靠说谎为生,靠作伪谋利”的外商代为领取的,如果中途发生障碍,就可请求外国领事去“协助”。(721)又如福州进口洋铅的子口税是每担1钱3分7厘,内地税是3钱5分,高出子口税1倍有奇,如果华商要经营洋铅内地贸易,又不愿缴纳较高的内地税,就只有向外商非法购买子口单。(722)

1858年《通商章程》签订后,额尔金在发给英国外交大臣马尔斯伯里(Malmesbury)的报告中,称子口税制度是“将来发展对华贸易的关键”。(723)可见侵略者是十分重视这项特权的。事实表明,子口税制度大大地便利了西方侵略势力推销洋货,搜刮土产。例如在福州,1869年领有子口单运往内地的洋标布计2820匹,1871年增至97324匹,“由此可见,这种税单的作用很大”。(724)又如镇江在1869年共签发洋货内运子口单739张,运往内地城镇59处,货值共250193两。(725)5年之后,签发子口单数目增至13615张,运往内地城镇174处,货值增至3490698两。(726)5年以内,运入内地的洋货货值增长了13倍。显然,子口税单在这里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按照清政府的财政体制,子口税由海关征收,报解中央。至于厘金等内地捐税,则例不上报,多由地方政府自行加派、自行支销。如今征收子口税以后的商品,既免纳其他内地税,地方政府的税收当然就被压缩了。地方政府为了保持捐税收入,乃降低税率以与子口税竞争。例如1875年福州厘金局减低厘金税率以后,所有棉布匹头和海峡殖民地的产品,便都放弃了领取子口税单的特权,(727)而宁愿沿途交纳厘金以内销。有的地方政府采取另一办法,即加重土货厘金,以补偿因实行子口税制而短少的财政收入。这个办法直接破坏土货的流通和生产,削弱土货对洋货的竞争力,其作用是极其恶劣的。(728)

这个时代,洋税务司控制下的中国海关,是根据货物的起运地以区别洋、土货的。因此,所有自香港起运的货物都被当做洋货,都可享受洋货内销的子口税待遇。于是便有不少国产土货特地绕道香港以取得“洋货”名义,其中最突出的是行销于长江流域和华北一带的广东和台湾产的蔗糖。因为直接从产地运入上述区域的蔗糖,出口时应纳出口税,进口时应纳复进口半税,而运入内地时,又应“逢关纳税,遇卡抽厘”,负担极重。但先运香港,取得洋货名义然后运入内地,则仅在出口时纳一出口税,自香港运入内地时,再纳一进口税,即可在口岸销售。如欲运往内地,再纳一子口半税,即可免纳一切厘金。而70年代初叶,自镇江内销的蔗糖,在内地的厘金负担却10倍于子口税。1871年镇江这种“洋糖”的进口,比1870年增加12.4万担。(729)浙江巡抚卫荣光称,“近来闽广货物绕越香港,照例作为洋货进口,完半税而免常税者不一而足”。(730)迟至1900年,这种现象仍然存在,如美国人帕逊士(Parsons)曾称,运往广东北部的西江烟草是先运往香港,取得洋货名义后运往内地,以便免除厘金负担。(731)

外销土货的子口税是到达出口口岸后向海关上交的,如果外商或依附外商的华商凭三联单自内地贩运土货,在到达口岸之前,即沿途出卖完毕,那么,他们就逃避了内地税,也逃避了子口税。如运到口岸而并不出口,则只是缴纳子口税而逃避了内地税。据说1870~1872年间,镇江海关共发三联单3418张,收回者仅1516张,其他三联单所护运的土货在到达镇江前就在中途卖出了。又1872年镇江出口土货价值只占三联单护运土货的25%,其余都销于镇江及其附近地区,因此连海关洋税务司也不得不承认,华商如果不向外商购买三联单,“最终势必退出国内贸易”。(732)与华商相较,“洋商入内地,执半税之运照,连樯满载,卡闸悉予放行;而华商候关卡之稽查,倒箧翻箱,负累不堪言状”。(733)最后终于造成这样的状态:“倚洋人则生,否则死;冒洋人则安,否则危”。(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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