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掮客的职能及其资本积累
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前,中国政府对广州进出口主要商品的经营管理,也和英国政府赋予东印度公司以独占主要商品的对华贸易一样,赋予官方特许的“十三行”“行商”以独占经管权。1834年,英国废除东印度公司的独占权以后,广州“行商”继续掌握这种独占权。对此,英国在《江宁条约》第五条上,强迫清政府裁撤“行商”制度,许英商在通商口岸无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
此外,在广州“行商”经管主要商品的进出口贸易的同时,清政府还针对外商的非法行径,赋予“行商”以代外商交纳进出口关税和“管束”外商的职权。实际“管束”外商的人物是“通事”。通事的主要业务是向外商宣示政府法令、为外商书写禀帖、通关报税、领取船舶出入许可证件乃至装货、卸货、检验、招雇驳船及搬运工人等,并防止“奸民”和外商勾串。在清政府历次《防范夷人章程》中,常常把通事和行商并列,可见通事也是管理外事工作一种半官方人物。
通事以下有买办。道光十五年(1835)奏定的《防范夷人章程》说,外商商馆所需看门、挑水等项人夫,“责成买办代雇,买办责成通事保充,通事责成洋商(即‘行商’)保充,层递钳制,如有勾串不法,惟代雇保充之人是问”。(1066)可见当时的买办乃是为外商服务的仆役头目,地位很低,谈不上有多大资本。
当时的买办,包括两种人。一是专为泊在黄埔和澳门的外商船只采买物料和食品的商船买办,由澳门同知“选择土著殷实之人承充”,从澳门同知处领取腰牌并从粤海关监督处领取执照。一是在外商商馆代外商管理总务和看守金库的商馆买办,向粤海关监督领取印照并由“行商”“结保”。对于外商来说,这两种买办都是不可缺少而深得信任的人物。外国人说,买办“不仅是洋行的总管、账房和银库保管员,而且还是大班(外商头目)的机要秘书”,在商馆中“最重要的中国人是买办”。(1067)既为外商所不可缺少,又为外商所深加信任,是买办人物的长期传统。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旧的通事和买办被废弃,出现了新的掮客和新的买办。
1844年的中美《五口贸易章程》第八条许美国商船雇用“跟随、买办,及延请通事、书手,雇用内地艇只,搬运货物,附载客商,或添雇工匠、厮役、水手人等,均属事所必需,例所不禁,应各听其便,……中国地方官勿庸经理”,(1068)这就把买办、通事等类人物从中国政府核准以“管束”外商的半官方人物变成由外商雇用以进行侵略的爪牙。随着外国侵略势力的扩张和深入,早在19世纪的40~70年代,这种爪牙便已开始转化成买办资产阶级。
两次鸦片战争以后,中国被迫开放10多个口岸,许外商自由贸易。但是外商来到任何口岸,都引起中国人民的广泛抵制和反对。另一方面,在任何口岸,中国商人都久已形成一整套古老的商业经营方式、商人行会组织和商品流通渠道,“一货有一货之公所”,(1069)一业有一业之公所,一地有一地之会馆,壁垒森严,不得僭越。外商语言不通,行情不明,不知交易常规,不识买卖对手,对华商更无信用之可言,所以除非通过中国人的居间媒介,不仅做不了生意,就连食宿也无所措手足。
广州是一个具有中外贸易悠久历史的港口“十三行”的“行商”制度裁撤后,外商总以为旧“行商”以外的新对手“不及旧商之可靠,故夷商之有资本者,多不肯舍旧而趋新”,(1070)仍各投“素所相信之行店十余家”,(1071)进行交易。至于其他新开四口,则华商“与各夷语言不通,气味各异,向不与夷商对手交易”。(1072)在上海,直到1859年,外商还根本不知道“谁是茶叶的所有者”。(1073)在汉口,1861年外商因找不到可靠的华商对手交易,不得不以货易货。(1074)1865年,英国驻上海领事报告说,当茶季到来时,外国商人不借助于本地代理人,“就不可能从内地买到茶叶”。(1075)1871年的上海外文报纸报道说,有9家俄商,自恃通晓方言,由汉口携带资本到内地去活动,但每笔交易都必须征求华籍“先生们”的意见,才能做成。(1076)总之,除非通过中国人的居间媒介,外商是什么生意也做不成的。
五口通商之初,最早在中外之间充当媒介人的,基本上是广东能说外语并熟悉对外贸易的通事、掮客和买办一类人物。1843年10月,英国驻宁波领事罗伯聃就是携带持有粤海关执照的香山籍通事江彬和源华去上任的。(1077)同年11月,英国驻厦门领事记里布也是带着广东的一个通事上任的。(1078)同月,英国驻上海领事巴富尔刚到上海,立刻就发现广东人已纷纷前来这个口岸,(1079)特别是广东的“下流人”携带大量鸦片蜂拥而至,(1080)其中头一个到上海贩卖鸦片的便是熟悉英语、深得外商信任的潮州籍郭姓买办。(1081)单是美商大鸦片贩子旗昌洋行就从广东带来3名买办,(1082)而上海贝德福(Bedford& Co.)和莱特(Wright & Co.)两家美籍洋行,从买办以致厨师都是广东人。(1083)后来,宁波掮客越来越多。天津开埠以后,以掮客为业者,“通常都是宁波人”。(1084)
在五口通商的初期,媒介中西贸易的广东人是掮客和买办。掮客只凭通晓外国话,在中外商人之间“传达语言,说合价值”;(1085)“惟恃口舌腰脚,沟通买者与卖者之间,赚取佣金,即俗称之二分佣钱”,(1086)对于买卖双方的盈亏不负任何责任。(1087)正因为掮客的任务仅在于“传达语言,说合价值”,所以在历史文献上,有时把掮客又叫做通事。不仅洋商雇有华籍掮客,通华语的洋人也有充当掮客的。华商也雇佣通外语的掮客。(1088)
洋商雇佣华籍掮客,一般都签有合同。这种合同都属临时性质,“一宗交易既毕事,雇佣关系遂即解除”。(1089)掮客为完成一宗交易,必须负责为洋东寻找货主,磋商价格,乃至完成交货手续。一名掮客可以同时为多家洋行媒介生意。不同洋行的掮客职责不同。例如航运掮客,主要就只介绍华商货主;(1090)“猪仔掮客”就以谎言诱拐华工;(1091)银行的掮客,就经手存放业务,保证华商信用,如汇隆银行在接受抵押放款时,就严格规定抵押货物必须存入银行的仓库,必须有合格的检查员或掮客对货物质量或价值提供书面证件;(1092)后来上海出现了证券市场,于是又有证券掮客经纪各种证券,兼做银元买卖。(1093)
在新开口岸对外贸易的初期,掮客在引进外国入侵势力的过程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如在上海,英商的贸易活动就是由一个叫做阿林(Alum)的广东籍掮客开始进行的,当时英商的生活必需品都要靠他张罗。阿林为英商扫除上海华商对洋商的“排他性障碍”,“教给中国人用以货易货的方式,把英国制品推向内地,又利用自己的影响使丝茶生产者向上海运送产品”。(1094)他对英国主人的忠诚,博得英商向他贷款8000元开设一家义盛行(Esang Hong)仓栈,由他一手经营。在上海开港以后的第三年(1845),上海外商的全部贸易总额竟有三分之二是由阿林一人经手的,(1095)后来宁波人穆炳元也发挥了颇大的作用。有人说,穆熟悉英语深得外商信任,“无论何人接有大宗交易,必央穆为之居间”。(1096)
掮客既取得外商的充分信任,便从仅仅是“传达语言说合价值”的雇员上升为外商买卖的代理人。早在1857年,上海外商便已有人派遣掮客“赴内地产丝处所收买蚕茧”,而“该夷商并未偕来”。(1097)1860年的记载说,福州怡和洋行的巨额华茶贸易,主要就是靠两个华籍雇员发展起来的,一个叫吴秉元(Woo Ping Yuen),即阿魏(Awei),一个叫林阿钦(Lin A Chen),即阿甘(A Kan)。林阿钦就是以怡和“特约代理人”的名义在福州收购茶叶的掮客,对怡和的业务负全部责任。(1098)上海有一个名叫金紫奎的掮客,从1864年起就充任上海怡和洋行的“独家代理人”,为怡和收购丝茶,在1864~1867年间,金为怡和所收购的丝茶,价值1000万两之多。金一面充当怡和的独家代理人,一面还和仁记洋行等家保持往来。(1099)这正是掮客的特点,即同时受雇于多家洋行。
掮客同时受雇于多家洋行,为多家洋行经理大量的进出口贸易,仅佣金收入就可以积累大量资金。他们掌握了大量资金,很自然地便自立行号,赚取商业利润。例如,前述两个掮客吴秉元和林阿钦就都设有自己的行号。林阿钦的行号叫福兴隆(Foo Sing Lang),在1859年这一年为怡和洋行收购的茶叶就值9万多两。(1100)广州的许多掮客都自设仓栈,承办对外贸易商品的存放。(1101)掮客所设的行号,有不少还有洋行的投资。例如,怡和洋行就和金紫奎合伙开设怡和银行(E-Wo Bank),为怡和收购丝茶支付款项,每月能保持100万两的流水。(1102)宝顺洋行也和它的掮客阿穆合伙经营茶叶生意,年达七八十万两。(1103)他们经营这么大的生意,凭佣金和商业利润的收入,大发其财。王韬说,“中外贸易,惟凭通事(掮客)一言,顷刻间,千金赤手可得”。(1104)其实,每月保持100万两流水的买卖,所得何止千金?他们发了财,也就大为显赫起来。例如林阿钦,在福州就很有“声望”;(1105)金紫奎“臭名昭著”;(1106)阿穆的声势之大,竟使其他洋行的掮客,对宝顺的生意不敢染指。(1107)
这样,掮客和洋行的关系,便逐步发生了质的变化,先则由惟恃口舌腰脚、说合价值、沟通买卖的临时性雇员,上升为替洋行经理买卖的经常性代理人;后则由买卖代理人发展为自立行号和洋行的企业相联系,甚至和洋行合资经营。简单说,这就是由单纯的人身结合关系发展为盈亏与共的资本合作关系,依靠为洋行积累资本的方式以积累自己的资本,这就是买办资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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