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太平天国为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所采取的财政经济措施
前面对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中国经济情况和阶级矛盾的激化,作了分析。到了50年代,激化了的阶级矛盾,终于导致太平天国革命(1851~1864)的发生。太平军及其余部的军事行动,遍及广西、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河南、山东、山西、河北、浙江、福建、广东、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18个省份。同时,各地各族人民,直接、间接受到太平天国革命的鼓舞和影响,也相继起义,反对清王朝。其中规模最大的,有捻军起义(1855~1868)、贵州苗民起义(1855~1873)、云南回民起义(1856~1874)、陕甘回民起义(1862~1873)和新疆回、维吾尔等族的起义(1864~1871)。(371)捻军流动作战,活动地区及于安徽、江苏、湖北、山东、河南、河北、山西、陕西、四川、甘肃10省;苗、回等族的起义,使贵州、云南、甘肃(包括今宁夏)、新疆4省的全省各地,几乎都曾处于战火之中。此外,还有广东、广西等地的三合会起义,四川的“”和“顺天军”以及东北的“马贼”等的动乱。总之,20多年间,除西藏外,全国各省几乎处处都掀起了反对清王朝的斗争。
所有上述斗争,都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反对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的正义斗争。在地主阶级统治、剥削、压迫下,处境最困难的是农民群众和其他小生产者;其他各阶级、各阶层,包括封建地主阶级下层,也遭到某些损害。因此,这些起义的阶级构成,以农民为主体,也杂有其他阶级、阶层的受害者。各少数民族的起义,则是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以民族斗争形式表现出来的阶级斗争。
当时,中国还不存在资产阶级和产业无产阶级;封建统治之下的农民,不可能成为新兴政治、经济制度的缔造者。这许多起义中,只有太平天国在1853年颁发过《天朝田亩制度》,在1859年颁发过《资政新篇》两个纲领性文件;其他的,或者只发布过一些揭露封建官府压迫人民罪行的文告,或者只提出过一些激励人民奋起斗争的口号。太平天国所提出的纲领,对发动农民起义来说,并未发生过动员作用;对巩固政权来说,也不具有实际意义。太平天国自从金田起义起始终为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进行斗争。为了满足军需国用,它的财政经济措施,随着斗争形势的发展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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