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太平天国的社会经济纲领
洪秀全以宗教领袖、政治首脑和军事统帅的身份,领导太平天国革命。他有他自己的一套充满神学色彩的政治理论,在金田起义以后不久,他登基为天王,随即在革命队伍中以不容置疑的政治权威和宗教权威,强制推行他的政治理论和社会经济思想。他构想的“地上天国”、“小天堂”,便成为太平天国革命追求实现的理想目标。太平军从发动金田起义后不到两年的时间,席卷了长江中、下游各地;天国领导者估计形势,认为1853年3月奠都南京就标志着已经踏入了“小天堂”。他们在继续展开革命战争的同时,着手重新缔造一个“新天新地”的社会。1853年秋冬间,太平天国颁布了题为《天朝田亩制度》的纲领性文件,设想通过经济改革和社会改革来实现在地上建立“天堂”的理想。1859年,它又刊刻了一个纲领性的文件—— 《资政新篇》。
(一)《天朝田亩制度》
在中国农民战争史上,久已存在要求以平分土地为目的的平均主义思想。到了明末,李自成以“均田免粮”作号召。在当时,这只是一个口号罢了。
洪秀全除了构想“小天堂”,还有一个观念:一切物类都是“皇上帝”所创造。他说:“皇上帝当初造天不造地,……犹有田亩开垦否乎?”“皇上帝不造地上桑、麻、禾、麦、菽、豆及草、木、水、火、金、铁等物……尔身犹有所穿、犹有所食、饔餐犹有所炊爨、器械犹有所运用否乎?”(372)根据这个观念,一切物类理该归“皇上帝”所有,也该由它“统一运用”。太平天国天王是“皇上帝”在人世的代表,因此,一切物类也该都归天王“所有”和“统一运用”。
太平天国奠都南京后,立即着手组织新的社会生活。当时传出的《待百姓条例》规定:“不要钱漕,但百姓之田,皆系天王之田;每年所得米粒,全行归于天王收去。每月〔年?〕大口给米一担,小口减半,以作养生之资。……店铺买卖本利,皆系天王之本利,不许百姓使用,总归天王。”(373)到了同年秋冬之间,洪秀全从上述思想出发,结合起义以来约3年时间里在革命队伍里实行公有共享的经验,刊刻了《天朝田亩制度》,(374)成为争取把“小天堂”化为现实的一个具体纲领。
太平天国设计一个一“公”二“平”的新社会。《天朝田亩制度》的内容,广泛涉及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宗教等许多方面。最主要的有三项:一是土地的分配和使用;二是社会组织形式;三是财富分配和人们的生活方式。
有人把《天朝田亩制度》说成是要付诸实施的政策(或政策纲领)文献,有人说成是描绘人间天国的宗教教义性质的文献。(375)农民往往运用宗教语言进行阶级斗争。《天朝田亩制度》是一个假托神的意志,使用了宗教语言的纲领性政策文献。太平天国领袖们把《周礼》中关于土地分等分配的设想,和《圣经》中平分土地的片断教义,结合起来,制定了这个具体纲领。这是中国农民革命史上第一个、同时也是最后一个、最为完整的纲领。因为它是第一个,所以其内容难免有疏漏,甚至有矛盾之处;因为它是最完整的,反映农民的阶级意志也最显著。
从“公”的原则出发,《天朝田亩制度》以“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为处理物质财富的总的指导原则。对当时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明确规定:“归上主”所有,也就是土地“王有”。
“王有”的土地,分配给每个社会成员使用。其具体办法是:天下田,按产量多寡分成上、中、下三级九等,“好”“丑”搭配,以家庭为单位,“算其人口多寡”,不论男女,16岁以上者分给一份,15岁以下者减半。若土地在此处不足,则将居民迁彼处;“彼处不足,则迁此处”。遍天下“丰荒相通;此处荒,则移彼丰处以赈此处;彼处荒,则移此丰处以赈彼荒处”。太平天国大胆地否定土地私有,主张天下人“均耕”,不容许任何剥削制度的存在,体现了革命的彻底性。
太平天国从一开始,就有比较严密的军事编制。据1852年刊刻的《太平军目》:5人为“伍”,5“伍”为“两”,4“两”为“卒”,5“卒”为“师”,5“师”为“军”。太平军的编制即以此为本,以军为单位,由13125人组成。最上有全军统帅,派出“总制”、“监军”指导各军。(376)太平天国设想,在土地“王有”的基础上,仿太平军编制,重新组织整个社会。《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凡设军,每13156(377)家先设一军帅,次设军帅所统五师帅,次设师帅所统五旅帅,共25旅帅;次设25旅帅各所统五卒长,共125卒长;次设125卒长各所统四两司马,共500两司马;次设500两司马所统4伍卒,共10000伍卒”。“以次类推,直至添多13156家另设一军帅”。上起军帅、师帅,下至两司马、伍长,都以其乡人为之,简称乡官。其人选条件,是能够遵守、奉行太平天国的制度、政策、法令,并努力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乡官的产生方式,每年由下而上地保举,最后由天王裁定、“调选”。乡官的军帅,督率所属各级乡官,贯彻执行地方行政长官即县的监军的政令,社会结构正与军中的编制一致。
在太平天国的社会改革设计中,“两”是社会经济的基层单位。“两”的首脑两司马,统管所属25家的社会经济生活。每个社会成员在分得的土地上,以一个家庭为一生产单位,从事农业生产,兼行种桑养蚕,绩缝衣裳,养母鸡、母猪为副业;陶、冶、木、石等匠作,则在25家的范围内,在农闲时“治事”。两司马根据每个社会成员从事生产是否尽力,进行“赏”、“罚”。凡当收成时,两司马督伍长往各家,除留足“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所余全归国库。副业方面,“凡麦豆苎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每“两”设一国库,由两司马掌管,收藏一切剩余产品,上报数字给军帅的“典钱谷”、“典出入”处。“两”的成员家庭遇有婚、娶、弥月、喜事的特殊需要,由国库给予定量的钱谷,全国一致;其鳏、寡、孤、独、废疾者,由国库拨给钱谷赡养。每“两”设一礼拜堂,“两司马居之”,在那里每日对25家中童子教读圣经和太平天国的印书。凡礼拜日,“两”中25家的男女,都往礼拜堂听讲道理。“每家设一人为伍卒,有警则首领统之为兵,杀敌捕贼;无事则首领督之为农,耕田奉上”。各家或有争讼,由“两司马”处理;若解决不了,逐级上报,直到军帅,由“军帅会同典执法判断之”。既经判决,军帅再把其事上报监军,由监军逐级上报,直至天王,作“或生或死,或予或夺”的最后判决,然后发交军帅执行。“两司马”对“两”中的“贤”者、“良”者,负有向上级保举的任务,以供中央遴选。“举得其人,保举者受赏;举非其人,保举者受罚”。这些,表明两司马兼司文化教育、武装自卫、司法行政等职能。
太平天国设想一旦贯彻执行《天朝田亩制度》,理想社会就实现了。这个社会将是“遍天下一式”,“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这就是太平天国追求实现的社会生活。若用太平天国文书的原话说,即:“此乃天父上主皇上帝特命太平真主救世旨意也。”
《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平分土地以后,对居民老死是否退还,没有规定;对人口和土地发生增减变化时,如何重新分配,并无只字述及。在太平天国所设想的社会中,独立的手工业不存在了,商业没有必要了。《天朝田亩制度》根本没有提到这些问题。
要实施《天朝田亩制度》必须废除土地私有制,不只必须剥夺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就连自耕农和仅有少量土地的贫农也不例外。废除土地私有制并不符合农民的私有观念;而侵犯自耕农和贫农的利益,必然会引起这部分农民的不满。如果这个《天朝田亩制度》一旦付诸实施,必致产生两个严重问题:①由于侵犯了部分农民群众的利益,必将导致模糊农民反对地主的阶级意识;②天国政权势必把自己置于和农民相对立的地位,而农民乃是太平天国革命的阶级基础。
广大贫苦农民渴求保障最低限度的生活。他们憎恨贫富悬殊,产生平均主义思想。这种思想有其革命性的一面,《天朝田亩制度》就体现了他们的这一思想。但是,根据《天朝田亩制度》所设计的办法,农民耕耘所获,扣除必要的口粮以后,全部剩余产品都交给“国库”。在这样的分配制度下,若五谷丰登年份,固可保证人人饱暖;但这个“饱暖”,也只能属于“必要”限度内的最低水平。因此,即使是佃农,在丰收之年,也未必能够得到多少利益。情况原较佃农优越的其他农民,肯定不可能得到更大的利益,反而会或多或少地受到损害。所以这种分配方案带有严重的空想性。
太平天国所设计的社会经济生活,实际是把农民千百年来过惯了的农业、手工业相结合的经济体制,视为理想的体制,明确规定了以25家所结成的“两”为基层单位,并使之永恒化。历史证明:中国工农结合的小农自然经济,必须有商品经济作补充。在这个时候,商品经济已有所发展,并且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太平天国却把自然经济理想化,排斥商品流通和商品生产,这就必将造成生产力的倒退,而不是生产力的前进。完全背离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暴露了农民小生产者的狭隘性。
封建社会众多农民聚集的居民点构成自然村落;村落组成整个农村社会。他们以这样的社会观去认识世界,也以这样的社会观去改造世界。《天朝田亩制度》所设计的社会结构正是这样。它所设计的社会基层单位“两”,由25家组成。这25家各自独立,并无经济上的必然联系,构不成一个集体,只不过是个体经济的集中罢了。要使这25家结成一体,必须有赖于超经济的强制权力来进行组织。“两”的首脑即“两司马”以及依次上推的各级乡官,便体现着这种权力。各级乡官虽以“公举”产生,并把努力从事农业生产作为选拔标准之一,具有农民民主的色彩。但农民并无罢免乡官的权力,而乡官既拥有绝大的权威,就必然要成为主宰人民生活的专制统治者。显然,这乃是封建专制统治之下农民思想局限性的反映。
《天朝田亩制度》反映了贫苦农民要求平分土地的愿望和对理想社会的追求。它的核心内容是关于土地的分配和使用的设计;其他方面都是围绕这个中心而展开并为之服务的。它受当时政治形势的制约,关于土地分配的设计,既不可能实施,也没有实施。
(二)《资政新篇》
1856年,太平天国内部发生流血变乱,蓬勃发展着的革命形势顿即逆转。一时领导核心分崩离析,太平军将士人心不一,导致军事上接连失利,被迫处于消极防御状态。1859年,洪秀全谋求重振革命形势,采纳洪仁的题为《资政新篇》(378)的政策建议,“旨准颁刻”。这个《资政新篇》,成为太平天国的又一纲领性文件。
1859年5月,洪仁到南京后不久受封为干王,执掌国政。洪秀全“降诏天下,要人悉归其制”。(379)洪仁抱着要“善辅国政,以新民德”的愿望,从“事有常变,理有穷通”的世界观出发,强调“审时度势”“因时制宜”的必要性,提出了《资政新篇》,论述了世界“万邦”或盛或衰的大势,明确提出效法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经济的主张;并强调当时正是关键时刻,应抓紧这个“有为之日”,移植西方的政教文化,“奋为中地倡”。这种主张,反映了他突破农民思想的局限,试图把中国引向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至于怎样使农民能从封建的土地关系中获得解放的问题,则不在他的视野之中。因此,他的纲领的严重缺陷,是不切合革命现实的迫切需要。
《资政新篇》对太平天国的政治、社会、文化、教育提出革新主张,着重论述发展经济问题。它倡导引进西方的先进生产技术,如铁路、轮船、工业制造等,以求发展工、商、农、矿各种生产事业。《资政新篇》宣布奖励私人发明、保障专利;鼓励“财主”投资兴办银行等“大有利商贾士民”的事业。洪仁在撰写的另一文件中又称,若能这样,才能叫做“善用财帛”。(380)
《资政新篇》主张“准富人请人雇工”,“禁卖子为奴”;强制“游手偷闲”和不事生产的“富贵”人“归于正业”,使之“自食其力”,“自养其身”。这些表明,洪仁主张资本主义的雇佣制度和加强劳动立法。
洪仁认识到当时西方国家“技艺精巧”;在对外关系上,《资政新篇》抨击“闭关自守”的做法,谴责这是“浅量者所为”,势必自食恶果,落到有如“全体闭塞,血脉不通”的局面。《资政新篇》中确定对外原则,是睦邻、平等,并以此为基础发展通商。对来华外人约法两章:一、严禁禁物(如鸦片)入口,“走私者杀无赦”;二、不得擅入内地,但技艺精巧并愿为中国献策者除外,准许他们在“不得毁谤国法”的条件下,进入内地,“教导我民”。对在华已经存在的外国资本主义势力,《资政新篇》认为尽可与之竞争,并有把握战而胜之。
不难看出,太平天国两个纲领性文件的思想是相互矛盾的。《天朝田亩制度》设计废除私有制,消除剥削;《资政新篇》恰恰相反。它主张保护私有,承认百万富翁的存在,鼓励富人雇工生产,不废除任何剥削制度,客观上企图引进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取代封建主义的生产关系。《天朝田亩制度》体现了农民要求有地可耕的愿望,但不符合社会发展的方向,有悖于社会发展的规律;《资政新篇》符合社会发展方向,但未触及当时经济问题的根本,即土地问题。太平天国在颁行《资政新篇》之后,并没有以《资政新篇》代替《天朝田亩制度》,后者仍一再重刊。如果《资政新篇》在实践中得到修正补充,对中国经济发展是可能起到有益作用的。但由于它未能结合革命的现实需要,不仅天国政权在军事斗争中无暇贯彻执行,就是在天国领导层中,也未得到重视,如天国的军政人员对《资政新篇》“皆不屑看”,(381)欲实行改革而事事都得不到改革。(382)就是洪秀全本人,也只在首次阅读时几乎逐条加批“是”字,以后就无所作为了。所有这些表明:太平天国,以及在其直接间接影响下遍及几乎全国的各地各族起义,虽然作了艰苦的斗争,终于逃不脱阶级的、历史的局限性,缺乏变革社会的科学理论原则和有效的行动能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