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换工劳动的广泛存在
从劳动补偿和报酬支付的情况看,农户间的换工劳动有两种:一种是以雇佣劳动为外形的换工劳动,即按时计劳付酬,一如普通雇工,但雇主和雇工不断易位。今天的雇主,明天变为雇工;今天的雇工,明天变为雇主,即所谓“互佣” 。单个农户的雇工和佣工时间也大体相等,收支平衡。另一种是直接换工劳动,即以工还工,不计工资报酬,仅以饭食相待,有的连饭食也不管。这是一种直接的活劳动交换和调剂。
直接换工劳动是最早出现的农户劳动互助和交换形式。长期以来,直接换工劳动在各地都很流行,直至20世纪初叶,仍不乏这方面的记载。
在南方,如湖北,每届插秧,“农人彼此换工,不计工资者甚多” 。[1]据1928年对该省16县113处的调查,79处有比例不等的农户实行换工,占总数的69.9%。换工内容包括插秧、锄草、灌溉、运粪、整秧田、打麦、割稻、插(或挖)白薯、筑堤等主要农活和水利劳动。[2]湖南安乡,贫苦农民在农忙时虽然雇用短工,“但主要的还是由邻近的各个小农户彼此交换帮工” 。[3]澧县的情况是,“农人工作,附乡同村换工,不计工资,以酒食丰者为称说(悦) ” 。[4]沅陵县的佃农,农忙时多数采取近邻农家帮工的方式。[5]
江苏太仓,农户换工谓之“盘工” ,据说十分普遍。[6]无锡也有小部分贫苦农民,以换工方式进行劳动调剂。[7]浙江开化,“雇农极少,农忙期间邀邻人互相帮助” 。[8]
广东庆德,“普通耕田者互相为助,茶饭供足,少有言及工金者” 。[9]在广西,据说除苍梧、邕宁二道外,都盛行直接换工制度。有些地方如农民遇有需要通力合作的巨大工程,可以鸣锣召集邻近农民前来协助,不必支付工资,只要以丰盛饭食款待即可。[10]
在西南地区,四川宣汉,“农人率以换工相辅助,换工者三五比邻协作互助。或彼或此,按日偿还,工资、饮馔不致有多寡丰俭之争执也” 。[11]看来这里的换工劳动是互不供饭的。云南昆明、禄丰、玉溪、马龙、开远等地,情况大致相似。在昆明、马龙,农户插秧及收割时,均须他人协助,但多数是“交换工作” 。玉溪也“大都是互相合作。甲家在插秧或收获时,乙家帮同插秧割稻;乙家在农忙时,甲家亦如此” 。据说这是“农村内普遍的状况” 。[12]
在北方,农户换工劳动也相当普遍。河北宛平石景山一带,换工劳动十分流行。播种、耪地、收割都有,耪地更普遍。不过主要发生在贫农中间。该地八角村、高井、麻峪等村的现存农户档案中,多有“农忙时同别人换工互助” ;户主“本人和本村几个人在农忙时换工” ;“没雇过短工,农忙时请人换工”的记载。[13]20世纪20年代的河北清苑县,据12个村庄的调查,农户实行换工的有5村,没有换工的有7村。[14]
山东历城、恩县等地,也都有换工劳动。据调查,历城冷水沟的惯例是,在除草、收割等农忙时节,两家临时组合,换工互助。通常换工农户的耕作面积大体相等。该县潞家庄,有农户131家,有换工农户四五组,每组两户,换工农户约占全村农户总数的6%~8%。恩县夏后寨,同族或邻里间也都有只管饭、不给工钱的换工互助。[15]
农户间这种直接换工劳动的长期存在是由农业生产季节的紧迫性,单个农户低下的经济力量和劳力调节能力决定的。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很强,时间紧迫。但是一家一户的劳力有限,这就需要其他农户的临时支援,否则就会延误生产季节。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直接换工劳动不仅仅是农户间的劳力调剂,它还包含了劳动的简单协作以及由此产生的劳力节省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浙江衢州的“守牛会”是这方面的突出例证。守牛会是一种农忙期间放养耕牛的换工互助组织。其惯例是,每当插秧以后,凡本村有牛户都入会,将耕牛集中放养,每日轮流由两家负责看守。通常每年五月立会,秋收后解散,为期四至五个月。[16]这样,如果一个有20家养牛户的小村,各养牛户即可节省90%左右的放牛劳力。养牛户数量越大,节省的劳力也越多。
如果换工劳动包含了农具、耕畜的联合和相互调剂,更可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农户生产资金的利用率,无形中就产生了一种新的生产力。
由于贫苦农民生产资金和工具短缺,加上生产方法本身的限制,部分农业生产环节以及某些水利工程的修护,是单个劳力和农户无法完成的。适当的劳力协作和互助,一家一户劳力单薄、工具不齐的问题即可解决。这是换工劳动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原因。例如,广西东北、西南的瑶族和苗族农民,由于普遍实行休耕制,隔几年就要开垦新荒。垦荒是农户的艰巨工程,换工互助也就显得异常重要。长期以来,该地的惯例是,如某一农户须开新地,可预定日期,通知村里其他农户。届时,村中男女壮丁须全体出动。他们不取工资,还要自带工具,甚至自备早餐和晚餐,只有午餐由主人供给。他们自己开新地时,方法照旧。[17]地处湖南山区的蓝山县,“因一人不便工作,合数人则工半事倍,且农器亦可互用,省费尤多” ,故换工十分普遍。 “农忙如插秧、割禾时,甲邀乙、丙、丁换工,乙丙丁邀甲亦如之,但参差时日而已” 。[18]湖北大冶碧石渡地方,如田在一处,均须灌溉,则三两家联合,各出一两个劳力,共用一部水车,按人照线分水,“以省搬车之劳,而免雇人之苦” 。阳新情形相似。[19]湖北黄梅独山镇一带,播种、灌溉、收割等主要农活,有一半的农户实行换工,据说这样可减少30%的生产费。[20]
北方一些地区以联合各家劳力、耕畜以及车辆等大型农具为目的的换工劳动,在长期的实行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套细密的方法和惯例,有的发展为长年性的劳力交换和互助组织,在农业生产中起着重要作用。江苏萧县的“搁具”和东北一些地区的“插具” ,就是这方面的典型。
江苏萧县全是旱地,翻地、播种、拉车等都需要大量畜力。牲口的使用以“具”为单位。两三头牲口并在一起使用,叫做一“具” ,而且其中必有一牛。一般贫苦农民,喂不起一“具”牲口,往往只有一头小牛或小驴。 “孤牛不成具” ,因而常常是两三家喂单牛或单驴的农户相互联合,把牲口组成一具,这就叫“搁具” 。其成员则互称“具伙计” 。重要农具如大车、犁耙、耩子(条播器)等,一般由喂牛的“具伙计”置备,换工范围主要是翻地、播种和收割。搁具期限无一定,合、散自由。据20世纪30年代初的调查,萧县东南9个村,搁具的农户达84家,占总数的38%。[21]
东北的“插具”性质与上述相似。而以辽南地区较为普遍。[22]
换工劳动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农民由于生产单位过小而出现的劳力调配灵活性小、资金短缺、耕畜农具不配套等缺陷,保证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节约了劳力和资金,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但是,个体小生产者有极大的局限性。历史证明,生产单位、劳动组织和经营规模一定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在私有制条件下,生产单位和经营规模过小所造成的土地、劳力、资金的短缺和浪费,是不可能通过换工互助根本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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