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条件
资本、帝国主义的入侵是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时代环境,国内封建传统经济主体地位的延续和嬗递,则构成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条件。如果说,资本、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地位是分析这一时代环境的关键特点,那么,以农业为代表的传统经济范畴中突破封建生产关系动力的缺乏则是分析这一历史条件的基本环节。
众所周知,农业经济与工业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资本主义现代企业的产生和发展方面,广大农村既是工业产品的销售市场,又是工业所需原料和劳动力的供给者。而作为社会总生产主要部分的农业生产,是原始积累的最终来源。即使在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企业的扩大再生产,除了来自资本主义企业本身的自我积累以外,投资的扩大仍然是以全社会的储蓄,亦即社会总生产与总消费的差额为其最终的极限。而占全国人口绝大部分的农业人口的储蓄能力,显然在这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农业总产量与农民自身(包括寄生于农民的地主)消费量之间差额的增长,亦即所谓“农业剩余”的增长必须达到一定的水平,产业革命才有可能,农业方面以至整个社会的封建生产关系才能加以突破和瓦解。这就要求把我们的注意力集中到农业生产力的水平上来。实现产业化,根本的一条在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尤其如此。
在当今世界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有的在产业革命之前,经历了一个被称为“农业革命”的阶段。英国从18世纪初到产业革命发动的60年代,半个世纪中,农业生产出现了重大的转折,生产技术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有了很大的改进和提高,使英国农业进入了一个发展的“黄金时代” 。[145]这现在越来越多地被人们认为是产业革命的一个有利的历史条件。
在产业革命之前,出现一个“农业革命”的前奏,未必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规律。但是,对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而言,却不失为一个鲜明的对照。如果说,在1760年英国产业革命之前的半个多世纪,曾经有一个突破封建庄园制以后的农业家庭经营体制的繁荣时期,在家庭农场主经营的土地上,开始出现了一个“试验改进耕作制和牲畜饲养方法,引进播种机、马拉锄,推广科学的‘诺福克’轮作制”等一系列提高农业生产力的阶段,[146]那么,这一阶段,在中国资本主义的历史上,是不曾出现的。不但在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产生之前,即便在它的初步发展及其以后的发展过程中,都不曾出现像英国产业革命发动之前经历的那样一种农业家庭经营体制的繁荣时期。
当然,中国近代的农业生产力,不能说一点变化也没有。然而,在这里关键的问题是: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力始终没有突破封建生产关系可以容纳的范围,更没有形成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互动力量。这两点无疑是中国资本主义发展面临的历史条件的制约。
(一)突破封建生产关系动力的不足
1.新变化的实质
进入近代的中国农业,在生产力的变化上,包括直接和间接反映生产力的变化在内,至少值得提出以下四个方面,它们或者是前所未有或者是从前不如现在那么显著。
第一是农业生产工具和技术的改进,包括肥料和种子栽培的改良在内。
生产工具和技术的改进,主要表现在外国农业机械的引进上面。[147]
外国改良农具的进口,早在19世纪60年代末,就已经开始有所试探。[148]使用动力的农机工具(如拖拉机、排灌机),在20世纪初,也开始试行于个别地区;[149]其中使用电力的排灌机在江南某些电力比较充足的地区,还得到一定程度的推广。到了20世纪20年代,江苏、浙江、安徽、福建等省使用电力或汽油和石油马达的机器抽水,有“急遽地普及”的趋势。据说仅“沪杭线一带,已有一千架以上” ,[150]个别地区,甚至可以说是十分普遍。如无锡一地农村,在20世纪30年代共有抽水机1300~1600架,灌溉能力可达全县耕地面积的60%~70%以上。[151]
然而,就全国而言,人们却很难听到近代中国农业机械化的脚步声。一直到1949年中国进入现代时期的前夕,农业机械化仍然处于极为原始的状态。尽管中国在1869年就传出了向外国购买耕种、簸、舂、刈禾等改良农具的信息,[152]但是中国农业机械的进口,却是一种停滞不前的局面。自有海关统计以来,农业机械进口最多的一年,价值达到过220万海关两(1921年),[153]这在当时是一个相当大的数字,但它却是一个极不正常的例外。因为5年以后,这一批进口农具仍然没有销售出去。[154]类似这样的情况在个别地区也多有存在。一个引人注目的个例是,在20年代中期的东北黑龙江,由于大豆的丰收,一度引发了农民改良农具的积极性。1926~1927年间,哈尔滨一带的农村掀起了更换新农具的热潮,大批农民争相出卖手中的旧式耕犁,换购进口的先进新犁,外国洋行也争相进口新式农具。美国的万国农具公司(International Harvestor Export Co.)首先就在哈尔滨设立推销点。[155]仅1928年一年之内,市场上抛售的旧犁在2500~3000架,而进口的新犁,则高达7000~8000之数。然而,这种“预期的销售量”并没有实现,结果是哈尔滨市场出现了大量进口新犁的积压。[156]昙花一现的热潮,转瞬趋于岑寂。
就全国范围的长期趋势而言,农业机械的进口始终是一个停顿不前的局面。即便到了北洋军阀统治结束以后,进口最高的一年,也不到150万关两(1930年),低的时候甚至不足1万关两(1934年)。一直到抗日战争前夕,海关报告中的农业机器进口,经常在10万海关两以下徘徊。[157]到1949年止,全国只有拖拉机401台,平均5个县才摊到1台拖拉机。[158]机器排灌的农田,即使在受益最高的江浙两省,30年代以前,也不足两省农田面积的1%。[159]广大的农村中仍然是“恃牛如命” 。有的贫苦农民为了渡过饥饿的年关,在严冬把仅有的耕牛低价典出,到来年春耕时高价赎回,使自己“永远陷于无穷的灾难” 。[160]而在某些人口稠密地区,有些小农“不得不以自己的体力替代畜力” ,出现了“犁耕”向“锄耕”倒退的“返祖现象” 。[161]“哭牛如哭子”的悲声,从宋代一直延续到20世纪的30年代![162]在这种局面下,侈言中国农民已经“把新技术和资本嫁接”到“农业”上来,至少是超前的臆断。[163]
作为资本的投入,农业机械只是其中的一项。另一项重要的投入是与进口农业机械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进口化学肥料。和进口农业机械比较,化肥进口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它的重要程度超过了农业机械。进口化肥见于记载大约是从20世纪初叶开始的,在20年代至30年代中,每年进口都在100万担以上,最高的一年近400万担。[164]而肥料成本在农业生产成本中所占的比重,又大大超过农具添修的成本。在农业集约化程度较高的无锡,肥料成本占总成本的50%以上。[165]当然,这并不能代表全国的情况。在中原地区平汉铁路沿线一带农村,“除富有农户稍用豆饼、麻饼外,其他都利用人粪、牲畜粪和以腐草、污泥,很少像江南另种一种绿肥作物,肥田粉更少用到” 。30年代中曾经对这里的55户农家进行选样调查,发现“在五十五户当中,用钱买肥料者,仅得八家” ,而且并没有说明是购买化肥。[166]中原地区如此,偏远贫困地区更可想见。因此从全国范围看,不能夸大它的作用。
农作物优良品种的选择和培育,也是提高农业单位产量的重要一环,而这一项活动除了民间以外,还受到官府的重视。20世纪初,清政府农工商部在北京首创京师农事试验场,接着福建、湖南、四川、山东等省相继仿办。与此同时,各省地方在清政府的支持和劝导下纷纷设立农会,这些机构大多注意到改良种植,以培育新品种、提高作物产量为己任。[167]以其中最重要的植棉而言,对棉种优选的注意,早在19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80年代末,江苏有些地方官就“曾劝民种黑核洋棉” 。[168]90年代初,湖广总督张之洞在奏设织布局的同时,就注意到讲求棉花的种植。他“历考棉花之佳,以美国所产者为最” 。于是“不惮烦费” ,请人“在美国选择佳种,取其与湖北省气候相仿、地土相宜者,采购棉子,寄鄂试种” ,[169]并“拨给官地二千亩为试验场,讲求种植” 。[170]其后山东、直隶以至广东、广西都有同样活动的继起。山东商务局和直隶农务总局分别在1904和1906年开始试种美棉。广东、广西两省在1905~1911年间,有的地方争先购地试种洋棉,有的地方则以种洋棉而著称。[171]从晚清的农工商部到北洋政府的农商部,都以改良棉种为振兴棉业的重要措施,制定了不少章程,提出了许多办法。纸上留下的记录可以说是颇具声势的。
但是在全国范围内,实际的成绩是有限的。20世纪20年代中期,一位研究中国问题的外国专家说道:“山东的土壤和气候最适宜于[美国]海岛棉(Sea Island)的种植。当它得到更广泛地引进时,我们就会发现山东将成为世界大棉产区之一。”然而当时“中国植棉,无论从哪一方面看都是极为原始的,播种不按规定,而是任意撒布;对于每株棉花之间的行距,显然是不加注意的,对于这一必须遵守的操作,既无经验,也缺乏实践的教育;使用的农具一贯因袭旧制,也看不出有改进的愿望;备耕工作是那样的粗糙,以至在农民开始种植以前,人们很难猜出在这块土地上将种什么。”[172]30年代初,上海华商纱厂联合会的一项调查中也说:“我国棉田面积有三千二百万亩,苟每年换种三分之一,需用良种约一百万担。”“现在各省所有公立棉场每年出产良种不足一千担。杯水车薪,无济于事。”[173]而且由于“栽种失法,粗放从事,育种固非所知,选种亦鲜注意” ,造成棉质的退化。[174]同一时期中国棉产改进会议公布的一项材料则说:“现在华北各省所植者,多退化美棉。”长江上游的两湖与下游的江苏,“所种之洋棉,其品质视北方所产者,尤形退化” 。“其退化最甚者,反有比中棉为劣。”[175]因此,单就棉产一项而言,改良品种所起的作用看来也不乐观。声势最大的棉花如此,其他自然难有更大的成绩。作为农村副业支柱的桑蚕业,蚕种的改良,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曾经受到全国上下的普遍注意。然而在改良蚕种闻名全国的江苏无锡,真正接受改良蚕种的养蚕户,不过占总养蚕户的3%。[176]篇幅所限,其他不一一论述。
第二是新式农场的兴起。这也是近代中国农业中出现的新事物。从19世纪80年代起,中国不少地方传来了举办农场的信息。到民国成立的1912年止,全国范围内出现的各种农牧垦殖公司达到171家,已缴资本据说有630多万元。[177]不管它们开垦的土地在全国耕地中所占的比重如何微小,中国近代史上如果真正有过170多家拥资600多万元的资本主义农场,那在中国近代农业发展历程中,也算得上是一个重大的变化了。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农牧垦殖公司的出现,不能说没有一点资本主义的影响。这些企业的创办者,不少是接触过西方资本主义的人物。如今第一个有历史记载的垦殖公司——1881年创立的天津塘沽耕植畜牧公司,就是由徐润、唐廷枢这样一些和资本主义有较深接触的洋行买办组织的。[178]进入20世纪以后,这种情形更加突出。1906年在海南岛创办中国第一家橡胶垦殖公司的何麟书,就是一个曾经在英国殖民地马来亚橡胶园里做过工人、对橡胶树的培植管理积累了一套丰富经验的华侨。[179]1907年在黑龙江成立的兴东公司,它的创办者陈国圻也是一位旅居国外的华侨。[180]1916年在江苏宝山创设一家万只养鸡场的何拯华,是一位曾经“留学毕业返国”的洋学生。[181]有的农场的经营管理,也能吸收一点资本主义的经验。1905年成立的浙江严州垦牧公司,在种植技术方面,“悉仿日本新法” 。[182]1906年在广东嘉应成立的自西木植公司,也声称“参用西法试种橙、橘、松、杉、梅、竹各种木植” 。[183]而上述的兴东公司和张謇1901年在南通海门创办的通海垦牧公司,一个声称引进外国火犁进行垦殖,[184]一个则更具体地提出“派人前往美国考察大农开垦之法” ,用于棉麦的种植。[185]这些自我声称,可能都有夸大之处,但它至少表现出这些创办者的主观意图。
然而,这也只是止于某些创办者的主观愿望。从根本上讲,19世纪后期在中国土地上出现的新式农垦公司,并非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结果,它是条件不成熟的外部移植,本身不具备生根和成长的条件。[186]这些创办者虽然提出了美好的设想,然而极少能付诸实践。这些公司名为农业企业,实际上经营的土地绝大部分出租给佃农耕种,只有少量自行经营垦殖。张謇以大生纱厂主身份创办的通海垦牧公司,作为纱厂原料基地被认为是一个比较成形的资本主义农场。在开始筹办的时候,公司的组织者就标榜“成集公司,用机器耕种” ,但却不靠雇工经营,而明示“召佃开垦” 。等到实际开办时,“机器耕种”成为纸上空文,“召佃开垦”却全部付诸实现。公司与承佃者之间基本上仍是收租与纳佃的关系,地租额仍“与一般地区相差无几” 。这就是说,以资本主义企业形式出现的通海垦牧公司,它“内部的生产关系,基本上是封建租佃制” 。[187]虽然有的学者认为这不失为大工业资本改造和重建小农经济的一条中国农业现代化之路,但现实的结果却是南辕北辙的。它不但没有形成大工业与小农经济协调发展的样板,反而构成了大工业前进的障碍。它不但不能“以收租息为〔垦牧〕公司营运资金” ,反而“经常依赖向钱庄通融高利借款,维系公司生存” ,[188]以至“垦牧系统竟从原料基地变成大生产资本集团最为沉重的包袱” ,“愈来愈蜕化为纯粹的土地投机” 。[189]通海如此,其他更不成型的垦牧公司、以集股公司之名行掠夺土地之实者,自然更是等而下之。
历史证明,这种形式的垦牧公司是没有生命力的。“新式农垦企业发展所必需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还未具备” 。[190]从它兴起于一时的20世纪初起,直到抗日战争前夕,已有三十多年历史的新式农垦企业依然为数寥寥。许多农垦公司如雨后春笋而发生,又如昙花一现而消失。
第三是经济作物的扩大。在一般情况下,经济作物的扩大必然导致农业生产的专门化。这是农业走向大规模生产、提高农业生产力的一个标志。根据不少专家的研究,经济作物的扩大也是近代中国农业生产中一个比较大的变化。这里只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作一点量的考察。
下面表1对20世纪最初30年间棉花、烟叶、大豆、花生、芝麻和油菜籽6种主要经济作物在耕地面积方面的变动作出了一个大体的估计。[191]它们的增长,无论是播种面积本身,或者是播种面积在全国耕种面积中的比例,都是比较显著的。就烟叶一项的增长惊人,它的播种面积20年中上升了4倍,在各项经济作物中居首位。产量增长也极其迅速。从1916~1926年,全国主要产烟区山东、河南、安徽3省的产量由2400000磅上升到23000000磅,10年之中增加了8.6倍。河南、安徽两省的产烟量,在1916年还微不足道,10年以后,这两省的产量已经超过了山东的一半。[192]
表1 六种主要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变动趋势
说明:①棉花、花生、芝麻、油菜籽4项是播种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百分比指数。②烟叶、大豆是播种面积指数。③烟叶只包括山东、河南两省数字。其中1914~1919年栏内,山东为1914~1916,1918四年数字,河南为1914~1916三年数字。1929~1933年栏内,两省均为1933年数字。④大豆只包括东北地区数字。其中,1914~1919年栏内为1914~1918年的数字。1929~1933年栏内为1931~1937年的数字。
在经济作物中居于首要地位的棉花增长也比较迅速。1923年由于棉花增产,在北洋政府公布的一项关于取消禁止棉花出口的建议中写道:“晚近机械纺织之术进,海外输出之途开。农民亦颇多注意植棉,年来日呈增长之势。长江一带、汉水流域,以及各铁路道线附近之地、海滨淤泥积涨之土,植棉之地,年有扩张。北迄燕、齐、豫而竭乎满洲、内蒙,西届秦、晋、蜀而宣乎甘肃、新疆,多见产出。即原来产棉之区最著者如江、浙、闽、广等省,近亦扩充棉区,几乎全国均从事植棉矣。”[193]棉花的种植,在扩大农民的收益方面也是比较显著的。以20年代以后植棉突飞猛进的河北而言,有的学者发现在产棉区的丰润县,一家农户以18亩棉田为基础,用卖棉之款5年内购地40余亩。而这种现象在棉农中是常见的。[194]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经济作物都有一致增长的趋势,中国传统出口大宗的茶叶就是一例。随着在国际市场上竞争的失败,中国茶叶的产量和种植面积都呈缩小的趋势。在1909~1927年中,中国茶叶产量,由900000公担下降到506000公担。[195]茶田面积在1914~1916年3年间由5353000亩下降到3923000亩。[196]30年代以后,中国的茶农和茶商出现了一片破败景象,“前以茶叶起家者,今亦因茶而破产” 。有着悠久历史的中国茶业,已经被人看做是“在死亡线上挣扎” 。[197]
上面讲过,在一般情况下,经济作物的扩大能导致生产规模和生产力的扩大和提高。然而,这样一个过程,在近代中国的农业中几乎是不存在的。早在20世纪30年代,有一批农村经济研究者通过实地调查就已经察觉出:在以经济作物为主体的农村中,小农生产反而更占主要的地位。他们根据山东等省的烟草调查指出:“种烟田亩在全体田亩中间所占的比重,贫农一般是高于富农。” “五亩以内的小经营占绝大多数。”[198]他们移粮田以种植经济作物,并不能反映小农经济向大规模生产的发展,相反,这是在贫困线上挣扎的农民延续小农生命的一种手段。他们这样做的结果,可以解决困难于一时,却不能保全生路于永久。这个道理,在当时不是从事农业经济研究的人,也能看得出来。20世纪20年代一代著名的地质学家在观察河北棉农的情况以后就曾经说过:这些棉农“虽然得了厚利,食物却形缺乏” 。“平时可以以棉易粟,荒时不能一饱” 。[199]而在此以前,对广东一省“桑田日辟,禾田日隘”的现象,也有人发出警告:“设彼有水旱兵灾之忧,而此即有粒食告罄之惧。”[200]可见经济作物的增长并不全是农民的福音,不知道哪一天厄运会降临到他们的头上。人们从所有这些信息中,只能看出小农的挣扎,却看不出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第四是农产商品化的扩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农产商品化的增长是以农业的资本主义大规模生产为前提,而其结果又进一步反作用于资本主义生产规模的扩大。这是资本主义的内在规律。
中国在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深入,农产商品化的趋势有明显的增长,上面提到经济作物的扩大就是表现之一。因为经济作物的商品率,一般大于粮食作物的商品率。即使是粮食作物,它的商品率在鸦片战争以后估计也会有所增长。我们现在还缺乏农产商品化的全面统计,[201]但是,从农产品的对外贸易看,似乎可以得到一点印证。这里转录人们经常引用的海关统计(见表2),[202]许多研究者据此得出结论:“增长的速度,令人惊叹。”从表上的数字看,的确可以下这样的结论。
然而深入一层看,事情就不像数字那样简单了。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近代中国,农产商品率的增长并不反映农业中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增长。相反,出现在近代中国的农产商品化是和小农地位的维系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这里看不到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却看到了小农经济下农民的贫困。在近代中国的粮食商品化中,出售粮食的农民一手出售精粮,一手又购进粗粮,普遍存在“粜精籴粗”的现象。[203]在东北,“大多数贫困的小农在冬天把所收存的大豆全部出售,待来春,他们转而向富裕农民借入豆种” 。[204]华北农民自己“所收割的麦子,即作为出售的作物,不愿自己享用。自己吃的仅是些高粱、豆子比较价廉的食物” ,[205]华中产米区同样如此。以谷米输出为大宗的湖南,“乡农食米者少,多以甘薯、蚕豆混入米内为食。谷米即以卖与商人,博取金钱” ,[206]华南和西南农民,同样如此。广东“农民在秋收后,因需款紧迫,不得不在价格低贱时,将稻谷全行售卖” ,当青黄不接时,谷价复涨,“然此时不能不买米充饥” 。[207]贵州农民“所产米粮,大部均运销于川、湘各省,换取金钱,自食则以杂粮代之” ,原因是“感于经济困难” 。[208]所有这些粜出籴入,都被纳入农产商品化的范畴,实际上它和商品生产是对不上号的,更不要说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了。
表2 农产品出口变动趋势
这就是近一个世纪围绕中国农业生产力所出现的新变化的实质,它预示着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力无由发展的旧局面。
2.旧局面的维持
我们没有能力对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力的水平及其变动作出比较准确的估量,“计量材料的缺乏给我们带来了难以克服的困难。”不能因为急于寻找数字根据而“采取‘饥不择食’的态度” ;[209]不能因为“无法计量,就不管怎样胡乱作点计量” 。[210]中外学者的这种态度都是值得尊重的学术态度。
当然我们在不赞成纯粹的“猜测和臆断” 、并“据此上推下联” ,得出一种符合作者自己想象的“发展趋势”的同时,也尊重那些在计量工作中付出艰辛劳动的筚路蓝缕者。即使他们的劳动结果“只能从中获得一个大致的印象” ,也应该受到尊重。
本着这一认识,我们在下面综合中外学者在这方面已有的研究成果,对近代中国农业生产力的变化,尽可能客观地做一些衡量。它一共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农业的总产量;二是以粮食为代表的农产品人均产量;三是农产品的平均单位面积产量;四是劳动和土地的边际生产率。这些方面的计量研究,海内外学者都作过不少努力,当然也有各自不足之处。现在分别简要介绍。
第一,农业总产量。20世纪40年代初中国学者巫宝三等根据前中央农业实验所主持的《农情报告》及其他可以利用的调查材料,曾经作了一个1931~1936年中国农业生产净值的估计。[211]《农情报告》现在被认为是“30年代中前期我国农业生产和概况统计的主要来源” 。尽管它仍“带有不少估计成分” ,但“在内容的深度、广度和系统性上,都超过以往的农业统计” ,因此巫氏的估计根据应该是比较可靠的。结果如表3所示。
对于旧中国农产量进行过估计的国内尚有张心一、乔启明和许道夫诸氏,国外则有珀金斯(D.H.Perkins)、刘大中和叶孔嘉等人。其中许道夫和珀金斯二人的估计时序较长,可以进行比较。根据他们的估算,在1913~1937年这一段时期中,以粮食为代表的农业总产量,在实数上珀氏高于许氏,而在指数上,则反过来,许氏高于珀氏。二者变动请看表4。
表3 农业净产值变动趋势
表4 粮食产量变动趋势
此外,台湾学者刘克智、黄国枢近年对中国大陆的农业生产、人均和边际劳动生产率也作了长时间序列的全面估计。估算的结果,大陆在这方面有研究的学者虽有保留,但认为其反映的农业发展趋势仍可以接受,[212]现将农业生产产量数字转引如表5所示,以资与其他前人估计进行比较。
表5 农业生产产量变动趋势
①许道夫:《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第339~340页。
②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第370~374页,参阅《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第71页。
以上各家估计中,农业总产量都呈上升的趋势,但上升的幅度各家大小不一。大的,5年间达到16%(巫宝三);小的,20年间只有4%(珀金斯),低于人口的增加率。[213]至于各年间的变动有的是直线上升(刘克智、黄国枢),有的起伏不定(巫宝三、许道夫)。鉴于中国农业抵御天灾能力的低下,农业生产呈波浪式的变动,即使长期趋势趋于上升,增长率也比较低下。这样的估计也许比较合乎实际。
第二,粮食的人均产量。人均产量应是每一农业劳动力的产量。如果是全国人均产量,则只有在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不变的假定下,才能间接反映农业劳动的生产率。关于这方面的估计,我们现在见到的有以下三种,其中有的标明为“劳动的平均生产率”(刘克智、黄国枢),或“每一农业劳动生产粮食数”(许道夫)。现在作成指数列表6于下:
表6 劳动的平均生产率变动趋势
②据许道夫:《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第341页,表9,系谷物之统计。
③据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第36页。其中1931~1937,原指数为89~106,取其中数如上。
④据《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2期,第41页,统计表。
以上数字很难判断其准确程度,但都表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趋势贯穿于整个近代历史时期,而且愈到后来愈趋显著。[214]
第三,单位面积的产量。单位面积产量不像农业人均产量那样直接反映劳动生产率的变动,但却有极为丰富的内涵,在统计计量和分析论证上都有进一步研究的余地。
在统计计量上,出现了截然相反的变动趋势。在上述三家的计量中,台湾两位学者的数字表明:1910~1930年间,“土地的平均生产率” ,即单位面积平均产量一直是上升的,而在许道夫和珀金斯的计量中则呈下降的趋势。两者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别(参阅表7)。
表7 土地的平均生产率变动趋势
①以粮食一项为代表,计算方法请参阅《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第72页。
②以粮食一项为代表,计算方法请参阅《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第72页。
③参阅《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2期,第41页。
中国近代农业单位面积产量的下降趋势,过去曾是中外学者比较一致认同的事实。对中国明清以来的农业生产作了乐观估计的珀金斯,在亩产方面也承认“从19世纪到1957年所出现的下降” 。[215]中国学者中持这种看法的更多,认为“长期来看,例如同乾、嘉时代相比,近代粮食的单产量确实下降了” 。[216]有的指出:“就江南说,清代亩产量大约也比近代为高。”[217]有的统计东北地区在1924~1944年间,单位面积产量下降了35%。[218]“总看20世纪以来单产量的下降” ,“已明显表露出农业生产本身的危机” 。[219]是一个“颇令人悲观”的现象。[220]所有这些看法和台湾两位学者的估量,显然是不一致的。[221]还有人提出农业单产,不但要纵向比较,而且要横向比较。他们认为:不管单位面积产量的趋势是上升还是下降,进入20世纪的中国,主要农作物的平均单产量和当时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比较,并不算低。例如20年代在中国做过长期的农村观察的美国学者卜凯(J.L.Buck)根据抽样的调查,认为当时中国的小麦、水稻、玉蜀黍和棉花四项主要农作物的单产量和美国比较,玉蜀黍的单产,美国高于中国,水稻则中国高于美国,双方差距在1倍上下。而小麦、棉花两项则彼此基本持平。具体数字参阅下表:[222]
表8 中、美主要农作物单产比较
但是,根据卜凯所作的另一比较,则中美之间的巨大悬殊就极其引人注目了。那就是在同等农田面积所投入的人工上,或同等工时投入所得的产量上,中国的劣势十分显著,美中之间的高下竟达到23倍乃至25倍之巨。具体数字参阅表9。[223]
表9 中、美农业投工与产出比较
这样看来,单位面积产量高也好,低也好,如果不与单位面积中的劳动投入量连在一起考察,就很难决定农业生产力的高低。中国近代农田亩产上升和下降两种趋势的存在,看来都有可能,东北和江南就可以拿来作为两种不同趋势的例证,我们在上面提到东北农田在1924~1944年间单产下降了35%,就是比较突出的一例。它是怎样下降的呢?它是由于这20年间耕地面积扩大了86%,而总产量仅增长20%。[224]其所以如此,则是由于“东北之近代农业发展方式” ,是依靠一种与集约经营相反的“浅耕缺肥”的“掠夺方法” ,[225]当然谈不上农业生产力的提高。这种情形在江南是很难出现的,在人多地少的江南,要在短期内扩大86%的耕地,是不大可能的。在那里,“人口数量超过了耕地面积和粮食生产所能允许的限度” ,“农民只能在日益狭小的土地上不断加大作物和劳动密度” 。[226]尽管那里的亩产量有所增长,但是以劳动生产率为代表的农业生产力,其实也和东北一样,谈不上有何提高。这种增长被有的学者称为“没有发展的增长” 。[227]单产的上升与下降,对认识近代中国农业的生产力而言,殊途同归。
第四,劳动和土地的边际生产率的问题。边际生产率,本来是难以计量的。但是现在在我们的视线以内,的确有这样的计量,所以不得不说几句。
表10 劳动、土地平均生产率和边际生产率变动趋势
注:*因四舍五入,产生0.01误差。
在台湾学者刘克智和黄国枢的上述统计中,有1870~1930年中国农业劳动和土地的边际生产率的数字,它的变动和平均生产率是完全一致的(参阅表10)。[228]介绍这个统计的大陆学者认为:这是“由于过度的劳动投入,人均产量(即表中的“平均劳动生产率”)和边际劳动生产率不但没有增加,反而略有下降。另外,由于精耕细作和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即表中的土地平均生产率)和土地的边际生产率则有所提高,但提高的幅度不大,说明已趋于极限” 。[229]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平均生产率与边际生产率的变动是否维持速度上的同步?二是这两个变动是否维持方向上的一致?在我们看来,表中显示二者变动的同步恐怕只是统计材料缺乏条件下的假设。至于方向上的一致,根据我们在上面的分析,可以肯定的是,土地平均生产率下降的地方(如东北),边际劳动生产率可能是上升的,而土地平均生产率上升的地方(如江南),边际劳动生产率反而是下降的。也就是说,如果江南亩产的增加是“以单位劳动日边际报酬递减为代价” ,那么东北农田亩产量的减少则可以从单位劳动日边际报酬的递增得到补偿。而在其他生产要素维持原状的条件下,提高的幅度却不是很大。
当然,农业的发展与否应该多方面加以衡量。劳动生产率是一个最重要的指标,但并非问题的全部,我们在这里的讨论,是从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不发展这个角度出发的。重点在于陈明这样一个看法,即近代中国农业生产力,虽然不能说没有一点变化,但关键的问题是:它始终没有突破中国古老的封建制度可以容纳的范围,是整体上突破封建生产关系的动力的不足。至于中国近代农业的全部内容,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当然只有从本书第二篇(上)的系统叙述中,才能得到全面的了解,这是不言而喻的。
(二)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互动的乏力
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互动的乏力,是影响中国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另一个重要的历史条件。和上面谈到的前一个条件比较起来,它是第二位的历史条件,虽然它看起来是一个更直接的条件。
在一部经济史中,上层建筑的重点是政府的经济财政政策和措施,而考察它的重点,则是它的执行和实际效应。
众所周知,以“振兴工商”为中心的“新政” ,曾经是濒临倾覆的清王朝挽救危亡的主要手段,而接过辛亥革命成果的袁世凯统治,也以振兴实业为其稳固政权的重要方针。在短短的10年当中,形成了所谓经济法制建设的两个高潮。根据新近的研究,在清末实行新政不到10年的时间中,经济法规的颁布有60项之多,内容涉及工商、矿冶、铁路、银行以及实业教育等方面。到了袁世凯统治时期,在先后担任农商总长的国民党人刘揆一和著名实业家张謇的主持下,又陆续颁布了40多项经济法规,不但范围大大扩充,而且条例规定也趋于完备。所有这些,在中国历史上都是空前的,在中国法制史上,这是第一次出现。
脱离中国的具体历史条件,要求这些初生之物一出现就完美无缺,是不客观的。但是,从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不发展这个角度看,指出它的滞后和非超前性,仍然是必要的。
所谓滞后,当然包括立法时间的滞后,和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比,中国在这方面要落后将近一个世纪,即使和后进的日本比,也大体落后三四十年。然而,从我们现在讨论的角度看,问题还不在这里,它主要体现在立法内容的滞后上面。
作为上层建筑的经济法规对社会经济的进展之所以能起推动作用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就在于法规的超前性。日本的资本主义发展就是一个例子,在明治维新以后,日本政府一直把经济法规的建设作为经济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推动器,每一项经济法规大都领先或同步于社会经济活动的发展,几乎每一次大的社会经济变革,都是以制定颁行相关的经济法规首开其端。举例而言,19世纪70年代,日本一系列有关货币和银行的新设施都是以先制定相关的条例而开始的。1872年发行新货币,先颁布《新货币条例》;1873年设立第一国立银行,先制定《国立银行条例》。[230]对比日本,中国就是另一种情况。中国在1904年才第一次颁布《试办银行章程》,这是在中国自办的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成立7年之后。更为突出的是:中国在19世纪70年代中期就创办了第一家保险机构——保险招商局,进入20世纪以后,民间创办的保险公司已出现纷纷兴起的势头。然而,不论清末新政时期,还是民初袁世凯当政时期,所有的有关经济条例和法规都不曾有一条涉及保险事业。这对保险事业特别是海运保险长期控制在外国洋行手中,对中国海运以至对外贸易受制于外人,不能说没有一点干系。
这还只是就纸上的条文本身而言,关键的问题,还在于这些条例和法规的执行,在于它的实际效果。
毫无疑问,这些条例和法规出现在20世纪之初的中国,尽管有许多滞后的地方,但总的看,它具有进步的意义。如果能够真正付诸实施,尽管有它的局限性,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仍然会起一定的促进作用。问题是:条例的制定和付诸实施存在着严重的距离。
路矿是振兴实业的中心,然而正是在这里,所谓振兴实业政策的历史讽刺性却最为令人瞩目。
在1903年的《重订铁路章程》中[231]尽管规定:“无论华洋官商”都可“禀请开办铁路” ,但同时还规定了“集股总以华股获占多数为主,不得已而附搭洋股,则以不逾华股之数为限” 。“凡中国各省铁路即使由洋商递呈禀准开办、而中国商民自应得有公共利益,方为公允” 。在列强激烈争夺中国路权的形势下,条例中能出现这些规定,应属难能。而在全民收回路权的高潮中,条例中又适时地规定了华商集股修建铁路,“地方官均应一体保护” ,并“不得干预公司办事之权” 。“如系独立资本至五十万两以上,查明路工实有成效者” ,则“给予优奖,以资鼓励” 。[232]无论如何,总算顺应了民情。一直到袁世凯统治时期,还有过“民业铁路法”的出笼。[233]这些都应该基本加以肯定。
然而,这些纸面上的条文,都经不住历史的检验。
不错,章程的条文作出了向民间资本开放路权的姿态。在章程的鼓舞下,从1904~1907年间各省先后成立了18个铁路公司。“不招外股” 、 “不借外债”成为一时风尚,[234]然而,风起云涌转瞬变为风停云散。那些向商部提出修建铁路的申请,“什九被批驳回来,而其所以批驳不准,什九是受到外国资本家的反对。”[235]其中比较有点结果的,是归国华侨陈宜禧主持的广东新宁铁路。这条历时14年(1906~1920年)而建成的137公里的铁路,经历了种种艰辛和挫折,先是受到新宁县当局和邑绅的“遇事阻挠” ,后又受到两广总督的多方质难,最后,当新宁铁路公司计划将铁路接展到佛山时,却以侵犯了粤汉铁路的利益而被迫中止。[236]
陈宜禧的遭遇是众多自建中国铁路的有志者的共同命运。在列强环伺之下,这个支持民间建路的政策开始发生变化。1908年间,统治阶级内部开始流行一个新的口号,那就是“造路不如赎路” ,把借钱修路改成了借钱赎路,先让外国出钱修路,然后政府再借钱赎路。以后则进一步把民有改成国有,取消一切民营,由此引起了民间的保路风潮,最后断送了清王朝自己。而赎路借款的偿还,则长期成为铁路经营的沉重负担。
篡夺辛亥革命果实的袁世凯政权,虽然一面打着“民业铁路法”的旗帜,同时却又大放“国有即民有”的厥辞。[237]从1912年8月~1915年1月,两年多的时间里,把各省在此前10年间为保卫路权而艰难创设的铁路公司几乎全部解散。[238]名为“收归国有” ,其实“仍为外国资本之路” ,[239]而辛苦创建的民营铁路则反落得一个“鲁莽图功”的骂名。[240]
如果说,铁路涉及军政需要,有其不合民营性质的一面,从而上述鼓励民间铁路的措施无由实现,也有其可以理解之处。那么,在所谓振兴实业的核心——民营工矿企业的鼓励、扶持和保护方面就完全暴露了问题的实质。
在清末有关振兴实业的章程中,矿务章程要算是颁发最为频繁的一种。从1898年颁布《矿务铁路公共章程》以后到清政府倾覆前的1910年止,至少颁发了5种有关矿务的章程。[241]进入民国以后,以袁世凯当政时期为主,又陆续颁发了矿业条例、矿业注册条例、征收矿税简章、审查矿商资格规则、特准探采铁矿暂行办法、查勘矿区规则以及铁矿公司监督权限章程等多项规定。而在试行之中,又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变通增补,如《矿业条例》对矿区面积有严格要求,必须达到一定面积,方准开采。这对为数众多的小矿,“实有窒碍难行之处” ,于是又补充制定了《小矿暂行条例》,“与矿业条例相辅而行” 。[242]规定不可谓不周详,条例不可谓不细密。至于条例内容,从清末以至袁世凯政权都有值得称道之处。袁世凯政府颁布的《矿业条例》中规定的矿税,即较清末大为减轻。[243]而清末颁布的各项矿业章程,在维护华商权益方面也一次比一次进步。1898年的《矿务铁路公共章程》规定中外合资,华股占30%即可开办,1904年的《矿务暂行章程》则规定“集股开矿,总宜以华股占多为王。倘华股不敷,必须附搭洋股,则以不逾华股之数为限” 。[244]而1907年的《大清国矿务正章》则进一步对外商开采权作了更多的限制,“如无华人合股,断不准他国矿商独开一矿” ,外商“概不准收买矿地” 。[245]
然而,就在这一系列条例制定的同时,历史却正朝着与条例相反的方向发展。
1898年是清朝矿务总局会同总理衙门共同奏准颁行《矿务铁路公共章程》之日,这时英国的福公司和德国的华德矿务公司却分别获得了山西盂县、平定、潞安、泽州与平阳各属“煤铁以及他处煤油各矿和山东胶济铁路全线三十里以内矿产的开采权” 。[246]同样,在1902年外务部与路矿总局具奏《筹办矿务章程》的日子里,中俄的《吉林、黑龙江煤矿条约》和中法的《云南七属矿务改订合同章程》,分别把中东铁路沿线30里以内和云南省楚雄等7处矿产开采权拱手让给俄、法两国。[247]显然,这与纸上的振兴民族矿业又是背道而驰的。
当然在清朝政府与列强签订的各种采矿合同中,也曾有为中国的执业者留下了生存空间的字样。有的写上:“凡于所准矿地,遇有民人先经开采者,不得侵占。”[248]有的标明:“凡经华人已开之矿,应准其办理。”[249]然而实际上,在外商开采的范围内,不但“阻开新窑” ,而且“已开各峒,均一律封闭” 。[250]他们或者借口中国土窑不使用机器,视所有新开使用机器的煤矿为土窑,都必须停止;[251]或者曲解条文,把“已开之矿,应准其办理”解释为不准再“开新矿” 。[252]在这种条件之下,所谓华商的生存空间实际上并不存在。而振兴矿业,也不过徒具虚名。
路与矿同途,工与矿则稍有不同的经历,但殊途同归。
在所有的经济部门中,最能体现复杂的官商关系的是工业。从李鸿章的“官督商办”到张之洞的“官商合办” ,直至袁世凯的“官助商办” ,[253]“官为维持,商为承办”也好,“官任保护,商任经营”也好,商的境遇基本上没有改变。
当然,在我们所考察的时段内,张之洞也好,袁世凯也好(袁至少在他的早期是这样),他们主观都未尝不想振兴中国的实业。张之洞的“官商合办” ,出发点是“公家与商人休戚相同” ,“维持必须同心” ;[254]袁世凯的“官助商办” ,则是要“先用官款以植其基,继招商股以广其业” 。[255]从字面上看,他们既有良好的愿望,又有具体的措施。
但是他们都面临一个棘手的问题,那就是手中都缺少足够的货币,清朝财政到了他们各主一方的时期,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1907年在袁世凯统治下的天津,商人赵尔萃创办天津机器玻璃厂,官府从茶捐项下拨款5000两,以补招股不足。[256]这5000两银子被认为是袁世凯的“先用官款,以植其基”的实践。然而,这5000两拨款所来自的茶捐却是“近年较旧例加重”的苛征,受到茶商的抱怨。[257]以此而言振兴实业,宁非寸步难行?
在张之洞治下的官办武昌纱布四局和汉阳铁厂,同样是由于财政上的原因以“官商合办”或“官督商办”的形式推向民营。汉阳铁厂是在“罗掘已尽再无生机”的情况下推与盛宣怀招商,改为“商本商办” ;[258]纱布四局则是在瑞记洋行欠款的压力下不得已而出租商营。[259]改弦更张本来是好事,但这样的好事,并非都一帆风顺。武昌四局“招集民股,而应者寥寥” 。纺纱官局曾打算官商合办,但商董以官权太重为由,要求退股,仍“请专归官办” 。[260]汉阳铁厂改为“商本商办” ,以后,仍维持“官督商办”体制。[261]主持人郑观应以《招商章程》原有“奏明免税十年”的规定,因得不到顺利执行,也曾以“无从招股,请仍归官办”相威胁。[262]可见,由招商而振兴实业,也难免有寸步难行之势。
从“官督商办”到“官商合办”再到“官助商办” ,面对官的炽热心情,为什么商却望而却步?袁世凯、张之洞已经为我们提供了答案,无非是八个字:“官本太轻,官权太重。”袁世凯聚敛了那么多茶捐名为振兴实业,然而投向机器玻璃厂的不过5000两之数。这样做的结果,聚敛盖过了恩惠,无助于实业的真正振兴。
值得稍加议论的是张之洞的思想,他的振兴实业也面临着官本太轻的问题,但是,和袁世凯比较起来,他的手笔显得要大一些。他又是一个极重官权的人物,在官本不足,希图利用商力的同时,仍毫不放松官的权利。他的原则是:“国家所宜与商民公之者利,所不能听商民专之者权” 。[263]这与当时商人势力的代表向他提出的“官商相维而商为尤重”的要求是显然对立的。[264]商人希求的是“官助招商” ,张之洞的心目中却是“招商助官” ,[265]“官助”与“助官” ,一字的颠倒,决定了中国资本主义的命运。在“不能听商民专之者权”的前提下,“所宜与商民公之者利”便往往成为一句空话。这里有一件可以由表及里、发人深省的一例:
当1896年汉阳铁厂在官营6年之后,“耗母财五百六十余万两” ,无以为继,不得不招商承办之时,为了原定免税10年的优惠不得顺利执行,引起了承办者的抗议,主持人郑观应甚至以去留相威胁。这一点上面业已提过。这件事后来得到了解决,其间张之洞为此出了很大的力量,他在《铁厂征税商情未便》的奏折中写道:“商政机括,要言不烦。然非畅销不能自立,非轻本不能畅销。”这好像是在为商人说情。然而,正如一位研究者所指出:张之洞在这里最担心的还是铁厂的“官本” 。他说:“官本无着,承其敝者岂独众商? ”一句话,其所以这样奏请,“自为保全官本起见” 。因此,他的办法是“俟官本全数收回后,再行照章征税” 。[266]所谓“国家所宜与商民公之者利” ,到此也就化为乌有了。
振兴实业,包括总绾工、矿、交通运输和资金周转的银行业在内,在这个领域内,也体现了同样的趋向。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家新式银行——中国通商银行,以及分隶户部和邮传部的户部银行和交通银行,都是在振兴实业声中成立的。这三家银行,特别是后两家,它们和官场关系密切,是人所共知的。作为中国银行前身的户部银行,[267]明定官商合办,股本官商各半,银行总办、副总办均由政府选派。[268]“凡通用国币,发行纸币,管理官款收入,担任紧要公债,皆有应尽之义务” 。[269]“存放多系官款” ,营业“咸以官款为重” 。它和清政府中央财政联结紧密,毋庸缕述。
和中国银行相较,交通银行则更进一步,它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与交通部、交通系的三位一体。交通部是交通银行名正言顺的上级领导,而交通系则凌驾于交通部与交通银行之上,成为交通银行的幕后操纵者。“交行的成立,是在它的羽翼下进行的。交行成立后,它又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授予交行一系列特权与利益。交行在得到一系列特权的基础上,心甘情愿地置自己于交通部的卵翼之下” 。[270]在交通系的主将梁士诒的《年谱》中,有一个相当准确的评判,他通过代笔人之手写下这样一段话:交通系“借交通事业为政争之具,为营私之窟,为排除异己之资。延缘历纪,风斯下焉” 。[271]似乎他自己要与此划清界限,然而这几句话,却正好道出三位一体的真实关系,如果说,交通部是“政争之具” ,交通系是“排除异己之资” ,那么“营私之窟”就是交通银行。
当然,作为交通系主将的梁士诒,是不会这样承认自己的,“风斯下焉”的北洋政府同样不会。
1916年,在轰动一时的中、交两行停兑风潮中,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违背北洋政府的指示,坚决不执行北京政府的停兑命令,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则依违其间,模棱两可。同是北洋政府的工具,而态度不同,这里有各自内部的因素,非此处所能详论。但北洋政府的一幕欲盖弥彰的表演,恰好暴露了交通银行与交通部两者之间的真实关系。当人们在上海交行停兑的过程中,发现影响交行停兑能力的交通部欠款,数额高达180余万两之巨。而当代表上海商界的总商会要求交通部归还欠款以资交行兑现时,得到的复电却是“本部对于该行仅为股东之一,与中国银行隶属财部不同” ,拒不归还积欠。这一莫名其妙的回答,引起了舆论的公愤。上海总商会斥责道:“交通银行章程由部颁布,人所共知。发行纸币时之大总统命令、交通部命令,以及特别金库与中国银行一律,亦人所共知。此次停止兑现,又出于院令。试问商办股份公司有此条例否?今大部仅以股东之一欲卸责任,决非商民所敢承认。若就公司股东而言,即无向公司拖欠巨款之理。以股东之一而欠上海分行一部分至一百八十余万两,试问此项欠款是否尚在法律之中? ”[272]我们在这里没有必要从头到尾讲完全部经过,因此,没有必要穷追下文。我们只是想证明一点,那就是:交通银行设立和政府振兴实业的用心,是对不上号的。这个结论同样可以应用于中国银行的设立,这里就不再多说了。
当然,进入20世纪以后,民间的商办银行出现过相当大的发展。然而,它们的发展与其说是由于政府的扶持,不如说是得力于与政府的疏远。正如1923年一篇反映银行界态度的媒体所说:银行业最危险的倾向,就是“喜与政府为缘,以与往来为唯一之业务” 。文章认为“现政府之恶劣如斯,军阀与官僚之贪婪若此,尚再贷以金钱,不啻掷珠玑于沧海,宁有璧还之一日? ”要求民间银行“迷途知返,觉悟非迟,亡羊补牢,救济未晚” 。[273]虽然如此,“迷途知返”并不决定于民间银行一方之愿望; “亡羊补牢”也不仅决定于民间银行一己的努力。归根结底,它决定于中国资本主义面临的全部历史条件,当然同时决定于它面临的整个时代环境。
最后应着重指出的是:清政府的“振兴工商”也好,民国以后的“振兴实业”也好,农业振兴在决策者的思想中,始终不占应有的主导地位。虽然从清末起,在决策者层中,已经可以听到“工为商本、农为工本” 、“无农以为之本,则工无所施,商无所运”的议论,[274]但实际的政策措施仍然大大滞后。而且所有“兴农”主张的政策思路都没有也不可能触动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封建租佃关系这一核心问题。因此,从根本上讲,这些措施已不是单纯滞后,而是隔靴搔痒,根本无力改变农业生产的局面。这当然更是整个中国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
现在就让我们对处在这种历史条件和时代环境中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实质,作一点鸟瞰式的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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