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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强在华商人资本势力的扩张

时间:2023-06-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列强在华商人资本势力的扩张_中国近代经济史(上)三、列强在华商人资本势力的扩张1895~1927年外国资本主义对华投资的增长和列强在华商业势力的扩张,也是促进这一时期中外贸易发展的基本因素。甲午战争后,随着帝国主义对华侵略的加深,随着中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列强对华商业性投资迅速增长,他们在华商人资本势力也有了进一步的扩张。

三、列强在华商人资本势力的扩张

1895~1927年外国资本主义对华投资的增长和列强在华商业势力的扩张,也是促进这一时期中外贸易发展的基本因素。甲午战争前外国在华企业投资主要集中在贸易、金融、航运等行业,少量外资工业也主要分布在通商口岸的船舶修造和出口加工两大部门,前者为便利航运,后者为加速原料掠夺。可以说,甲午战争前外国人在华资本,主要是商人资本(含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等),是为扩大对华贸易服务的。当时中国进出口贸易已基本上被外国洋行所控制,洋行又普遍物色和利用中国买办为其经济侵略服务。甲午战争前五十多年间,洋行、买办利用不平等条约给予外商的种种特权,已经使他们的势力有了很大扩充,在中国形成了推销洋货和采购土货的商业高利贷剥削网。甲午战争后,随着帝国主义对华侵略的加深,随着中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列强对华商业性投资迅速增长,他们在华商人资本势力也有了进一步的扩张。这种扩张有多方面的表现,在这一章里我们着重考察以下五个主要方面。

(一)列强在华商业性投资的增长

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获得了在中国投资设厂、开矿、筑路等更大的侵略权益,对华投资额迅速增加。据估计,战前经过五十多年累积,至1894年时外国人在华企业资产总额约1.09亿美元,而到1902年这一数目已增至4.78亿美元,[36]短短8年间增加了3.69亿美元,增长了近3.4倍。此后继续增长,至1930年时已达19.77亿美元。从外国对华企业投资分业比重来看,尽管工矿投资比重有所增加,但在整体上外国对华投资仍然没有脱离“以商业掠夺性投资为主的基本形态” 。[37]贸易业及与贸易密切相关的银行、保险、运输等行业的外国企业资本,合计占外国人企业资本总数的比重,1894年为82%,至1930年仍有64.7%,仍占主要地位(见表6)。

资本主义世界发展不平衡的规律也反映在外国对华投资方面。甲午战争前英国资本在中国金融、贸易业、航运业及各种工业企业投资中都占绝对优势,战后,英国扩大了对华资本输出,同时也遭到其他资本主义强国更为有力的竞争。在20世纪开始时,英、德、俄、法欧洲四强占外国在华资本总额的86.6%,日本、美国也活跃于中国投资市场。日本此时自己仍然需要从欧美输入资本,但它利用其在华侵略特权,也尽力增加对华投资,以谋取更多的权益。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后,局面大变,帝俄已被十月革命推翻,德、法也大大削弱,日本对华投资猛增,美国不甘落后,至1930年时,日本在投资方面已居各国首位。这个变化,从表7中可以清晰地看出来。

表6 外国对华企业投资分业统计[38]

表7 外国在华直接投资国别统计[39]

(二)洋行户数的增加及各地洋行分支机构的增设

甲午战争后列强在华商业性投资的增长也带来各国洋行户数的增加,海关曾经逐年统计了各国在华商行户数,这一统计大体反映了各国洋行数量增加的情况。从表8可以看出,在1893~1928年间洋行总数由580家增至12293家,增长了20多倍。这一期间各主要强国在华商行户数都在增加,其中,日本最为突出,由42家增至8926家,增长了200多倍。日本商业资本于19世纪70年代进入中国,到1893年时其商行数已仅次于英、德,到1913年时已跃居各国首位,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在华商行数已占各国在华商行总数的一半以上;俄、美两国商行数量的增长也居前列,1913年时俄国商行数已跃居第二,以后一直保持在这一位置;西欧国家在华商行数增加相对缓慢,英国在华商行数过去长期占各国总和的一半以上,居压倒优势,但是在甲午战争后这一优势已很快丧失;德国在华商行数曾居各国第二,甲午战争后由于日本的赶超,德国退居第三,但其绝对量仍在增加,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德国商行数大大减少,20年代时又有较快的增长。

表8 各国在华商行户数统计[40]

注:* 1917年后为苏联。

甲午战争后,除了新设许多洋行外,一些洋行还在各地广设分支机构,使洋行势力在中国的活动区域更广更深入了。以经营西北皮毛出口的洋行为例,战前洋行一般在张家口收购西北皮毛,在更远的地方虽有活动,但为数不多,战后,新太兴洋行首先在包头设立分支机构,继而,英商平和、怡和、聚立、成记、安利,俄商隆昌,美商慎昌等,还有日商、德商等洋行,接踵而至,不久,它们的势力又扩展至宁夏、甘肃等地。据宁夏有关资料记载,在石嘴山设立外庄的有英商高林、仁记、新太兴、平和等10家洋行,其中仁记、新太兴等6家洋行又在甘肃、青海、宁夏、陕西、蒙古等20多处产毛区设“分庄” 。据甘肃有关资料记载,仁记、新太兴、高林等9家洋行,除了在石嘴山外,还在河州、银川、兰州、西宁、肃州、酒泉、拉卜楞、循化、湟源等地设立分庄。[41]从已有的资料来看,清末民初在甘肃、青海、宁夏、蒙古等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洋行约有20多家,其中,仅新太兴洋行一家除在上述地方外,还在归化、张家口、交城、库伦等处设有外庄。据《捷报》记者1903年亲往交城(山西)采访,发现皮毛的对外贸易改变了原来的北方市场,从天津来了8家洋行,英、美、德、俄、法、日都有参加,交易由中国商号代理,但价格完全由外商控制,以易货交易为主。当时洋行的分支机构已密布在西北羊毛产区及商路要道上,它们常向华商或直接向牧民贷款预购皮毛,收购时几家洋行串通一气,设法压价,以致许多华商、牧民交纳的皮毛不够还债。仅1902年西宁一府的商民欠仁记、隆茂、新太兴、平和4家洋行的债就有数十万两银,按当时价格折合羊毛数千万斤,相当于整个西宁府几年的羊毛产量,其中西宁县6个村庄200户商民欠仁记洋行之债就达4万多两银。这些洋行平时一般由天津派买办主持外庄事务,这时为了催债就由英国驻天津副领事率领众英商前往西北,并叫清政府令地方官员协助催还,一时无法偿还的债务就转为高利贷。鄂托克旗王爷只借了洋行3000两银,后来每年把他的全部皮毛交给洋行,还不够偿付利息。至于那些穷困的牧民和本小利微的商人就更不用说了。[42]洋行就这样通过它的分支机构控制了西北皮毛的生产和流通,使西北的皮毛生产深深卷入国际市场的旋涡。

(三)列强在华商人资本中的垄断组织的发展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与资本主义世界向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过渡相适应,列强在华商人资本中的垄断性也大大加强。一些在贸易中占垄断地位的老牌洋行,实力更大了。例如,在中国贩卖鸦片而发家,号称“洋行之王”的英商怡和洋行,这时已发展为一个势力伸展到中国许多经济部门的大托拉斯,到1914年时它已拥有30多个重要企业,资本至少在4000万元(银元)以上。它还是汇丰银行(其在外国在华银行中居垄断地位)的大股东,它的大班还一度兼任汇丰银行的董事长。怡和在上海设有总管理处,并在汉口、天津、广州、重庆、青岛等地广设分支机构,它的经营范围从进出口贸易到保险、航运、铁路、房地产、棉纺、缫丝、制糖等许多方面,“它总是站在经常变更和日益扩大的中国市场的前面” 。[43]怡和洋行成为英国控制中国进出口贸易的重要垄断组织,它运到中国来的洋货,从鸦片、棉布一直到机器、路矿器材等生产资料,几乎无所不包。它的下属机构还是多家外国厂商在中国的销售代理人,例如它曾作为英国大军火商底克斯·阿姆斯特朗公司销售代理,积极为其在华推销军火;在出口方面,怡和洋行自称它所经营的中国出口产品“网罗了从寒冷的华北” ,到“暖和的南方”所产的各种各样“适合市场销售的土特产” ,它每年从中国输出的茶叶占中国茶叶出口量的一半左右。[44]

沙逊洋行与怡和相似,也从在华贩卖鸦片起家,经过长期经营也成为对华贸易的垄断性组织。1885年后它在印度陆续投资开办了7家棉纺织厂,1家毛纺厂和其他企业,在中国推销本集团企业所产棉纱、棉布,成为其进口商品的重要项目。他还在华推销英国生产的布匹、五金、羊毛织品以及其他各种杂货,并继续贩卖鸦片,到20世纪20年代初它已成为在华布匹进口商中的“强大的势力” 。在出口方面,沙逊集团的经营范围也是很广泛而灵活的。20年代初沙逊集团逐步兼并了安利洋行,安利洋行的前身是德商瑞记洋行,瑞记在19世纪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在华活动极为活跃,进口商品从化妆品直至飞机大炮,品种广泛,还经营中国生丝等出口业务,瑞记还在中国经营内河航运、投资矿山、开办纱厂,为中国政府募集借款等。第一次世界大战时中国对德宣战,瑞记在华资产被英商汇丰银行代管,战后改为英商安利洋行。沙逊兼并安利洋行后,通过其将大批破烂军火高价转卖给中国军阀。它还投资于中国房地产、工业、金融及其他方面,至30年代时已成为上海的“房地产大王” ,投资范围涉及13个行业的40家企业。[45]

其他老牌洋行也像怡和、沙逊那样,不断扩充在华实力。

在这一时期一些洋行改变了经营方式,力求垄断经营。它们或者纷纷与外国厂商建立独家代理经销关系,垄断一厂或一类商品的销售或收购;或者几家洋行联合垄断市场,或者组织各种洋商公会操纵市场。[46]

19世纪末20世纪初外资贸易商的发展中,最引人注目的特征是世界性的托拉斯组织开始侵入中国。例如,美国洛克菲勒财团的Standard Oil Company(其在中国分支的中文名为“美孚行” ,后改名为“美孚石油公司”)在1890年完成其对美国石油业的垄断时就已在华设立办事处,1901年始在上海建油栈,1904年正式营业,不久,它的分支机构与代理店已遍及中国广大城乡,它的煤油占中国进口煤油的一半以上。

英资亚细亚火油公司(Anglo-Saxon Petroleum Company)也于1907年进入中国,成为美孚行的劲敌。亚细亚火油公司还投资于中国沿海及长江航运业,在中国大量购置房地产,与怡和、太古、沙逊并称为拥有地产最多的四大企业。

1902年英美烟业大资本合组的英美烟公司(British-American Tobacco Company)成立后不久就进入中国,逐步完成了对中国卷烟销售和生产的垄断。

其他如英国利华兄弟托拉斯、美国钢铁公司等也相继进入中国;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卜内门洋碱公司、邓禄普橡皮公司、杜邦公司、通用电气公司、福特汽车公司等纷纷来华。日本的大财团如三井、三菱、大仓组等也在日本政府支持下扩大在华投资,加紧经济侵华活动。日俄战争后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东北成立了官商合办的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逐步发展为控制中国东北铁路、工矿、贸易等多种经济部门的拥有数亿日元资产的大垄断组织。

(四)依附于洋商的进出口商业网进一步发展

这一时期资本主义列强在华商人资本势力的扩张还表现在依附于洋商,为外国资本主义商品侵略服务的进出口商业网的进一步发展。

1.“洋行—买办—华商”型进出口商业网的进一步扩大

甲午战争前,中外贸易方面已经形成了外国洋行利用买办作中介,联系众多华商,结成从通商口岸到广大城乡市场的进出口商业网,战争后,这种“洋行—买办—华商”型进出口商业网进一步扩大。我们在前面已经论述了洋行势力的扩张情况。随着外国洋行户数的增加,洋行内部组织机构的细分,作为贸易中介的买办,其人数和势力也有了较大的增长。以上海为例,进入20世纪后上海洋行户数增多,同时一些大洋行为了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经营的商品分别设立不同的部门,这样除设立总买办外,各部门亦设分部买办(例如上海的潘澄波、朱吟江就曾分别担任过怡和洋行的出口部、木材部买办),上海洋行雇用的买办人数就远较以前为多。据估计,到20世纪30年代时,尽管一些洋行不再采用买办制度,上海洋行雇用的买办人数仍然将近千人。这些买办在上海商业中拥有很大势力,上海总商会1912年31个席位中,洋行买办占据了6个;1925年35个席位中,买办占据了11个。买办还担任了总商会正副会长等职。[47]有的学者考察了甲午战争后全国买办的势力增长情况,认为到1920年全国买办人数约是甲午战争前的4倍;1895~1920年买办总收入估计在10亿两以上,约是战前五十多年买办总收入的2倍。许多买办亦成为拥有巨额财富的商界闻人。[48]

在清末民初各地商会活动中,买办的势力引人注目。除了上述上海总商会中的情况外,天津、汉口、广州等大商埠的情况也大致相似。天津商务总会第二届会董(1905年选出)共有22名,其中洋行买办5名,与洋行往来密切的洋布店财东、执事5名,银号执事5名,新太兴洋行买办宁世福还当上了总会协理。[49]在一些地方“会馆” 、 “同乡会”等组织中买办的势力也逐渐增大,上海、汉口、天津等地的买办等还另外建立了“出口公会” 、“华商总会” 、“行商分所”等组织,在一起互通声气、聚乐联谊,并商量调度资金、操纵市场等事宜。在这一时期买办与官僚、军阀的勾结也有所发展。清末上海有不少推销西方工矿器材和做军火买卖的洋行买办花钱捐一“道台衔” ,以便于出入官场,与官僚做生意。民国初年时买办也往往成为军阀、官僚们借外债、买军火,与帝国主义勾结的中间人。[50]内地的买办也倚仗洋人势力与官府勾结,如包头的买办“凡事不顺他们的心,开一个纸条就把人交给官府治罪” 。[51]

这一时期卷入进出口贸易网的华商越来越多,并形成和发展了一些为外国资本推销洋货、收购土产服务的新行业。例如,清末民初时天津形成了以进口西欧货为主的五金业;北京城内为推销洋货服务的行业大大发展,民国初年时北京钟表行商会有德秀斋等139家商号,绸缎洋货商会有瑞蚨祥等109家,其他还有煤油洋货广货、颜料行等商会都有许多商号经销洋货。以著名的老字号瑞蚨祥为例,它本是靠贩运山东土布起家的,但从1900年后在其经营中土布日益消失,外国货越来越多,它经营的棉毛织品中外国货占80%,绸缎中外国货也不少,当时北京有许多新奇的洋货只有在瑞蚨祥才买得到。[52]当然,瑞蚨祥等华商字号不同于纯粹的买办商业资本,他们之所以越来越成为洋货的推销者,无疑是当时半殖民地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

上述买办经济、政治势力的增长,买办势力对华商组织的渗透,也有助于买办网罗更多的华商卷入进出口商业网内。另外,洋行、买办势力还凭借雄厚的资本力量对华商进行赊销、贷款预购等,这对于资金短缺并受本国高利贷盘剥的华商很有吸引力。例如,天津经营皮毛出口的洋行,常在二三月份就贷款给包头的皮毛店庄,这些店庄除自己收购外,又垫付部分款项给小商贩,由他们到四乡收购。到交货结账时,不仅要向洋行交付预支货款的利息,而且皮毛的售价还由洋商按国外或天津总行的指示单方面决定。[53]洋商就这样利用雄厚的资力放债,逐步掌握了一部分华商及小生产者的命运,因此,清末时已有越来越多的华商被卷入洋行、买办的进出口商业网中。随着内地市场的进一步开放,这类商业网也向内地扩展,各地出现了一批从事进出口商品专业批发商号,还有不少掮客、跑街、经纪人等穿插于洋行、买办及一些华商字号;广大城乡的中小商号、货郎、摊贩等,与洋行、买办无直接联系,而是为那些中间商号推销洋货或收购土产,也被纳入“洋行—买办—华商”型进出口商业网,处于这个商业网的底层。

2.“洋商—华商”型进出口商业网的形成和发展

进入20世纪后,中外贸易方面的买办制度开始发生变化。随着中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中外经济交流的不断发展,以及新式金融、信用事业的发展,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华商日益增多,使得不通过买办的直接贸易成为可能,一些洋行开始裁撤买办。[54]这种情况越来越多,以致有的学者认为1900年以后四十多年是买办制度的“衰退和没落”期。[55]

取代买办制度的主要有高级职员制和经销制两种。高级职员制主要是对以往买办与洋商之间的关系作了一些改变,即取消保证金、佣金等买办制内容,改为单纯雇聘性质的职员制,华籍高级职员或称为“华经理” ,或称“华账房主任” 。美孚油公司各处的分行“只雇用华经理……只拿薪水,不取佣金。……各地的华经理专管业务部门而不顾(过)问财务” 。[56]日商洋行也大多采用这种制度。这些外商认为,雇用买办有契约关系,除了要支付佣金和其他费用外,还要受到一定的约束;而雇用高级职员则更经济,更易指挥,稍不如意即可挥之使去。[57]但是佣金是过去多数买办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佣金取消后,华籍职员的经营积极性也随之降低,使洋行业务受到影响,所以有不少洋行的“华经理” ,仍有一些佣金;也有一些洋行的“华经理” ,只是名义上的变更,实质上仍保留原来的买办与外商之间兼有雇用与商业代理人的双重关系,并未改为单纯的雇佣关系。

经销制也叫地区包销制,主要是改变了过去洋商通过买办的中介与华商进行联系的体制,由外国在华商人资本直接与众多华商建立密切的商业联系。采用经销制的外国公司往往把中国市场划分为若干地区,每一地区物色一个总代理商号,与其订立合同,使其包销本公司商品,并不得经销其他公司的同类商品(美孚油公司还规定经销商号不得自行转让给其他油行经销)。该代理商号再与下一级的经销商、批发商、零售商等建立销售关系,组成网状销售系统。中国商号根据包销数量交付保证金,并按销售数额取得一定比例的佣金,不发生商品所有权的转移,所以它属于中间代理商性质。[58]经销制取代买办制扩大了洋商与华商的联系层面,在中国城乡市场形成了“洋商—华商”型进出口商业网。

实行经销制的外商企业主要是一些托拉斯组织的分支机构,其特点是产销结合,商品种类单一,而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例如,美孚油公司在20世纪初也曾雇用买办,1910年后为了更好地控制其石油产品的推销,改行经销制,它在上海设立总管理处,下辖上海、南京、天津、汉口、青岛等区分公司,分公司以下又有经理行和代理处等,逐级对上级负责,公司集中控制,订有严密的规章制度。“分公司雇用若干调查员,深入基层,调查经销机构的信用、资产、推销能力、业务发展状况、经销账目、报单日期、存货数量、同业竞争、当地市场各种商品供需情况,催收欠款,并写出扩展业务及改进推销方法的报告。通过调查员的工作,洋经理对经销机构的业务便了如指掌,有助于加强控制。”[59]美孚还常派调查员突击检查经销机构遵守合同规定的情况,其管理可谓周密而深入。

美孚天津区分公司又管辖北京、沈阳、京汉线地区的推销工作,经营范围南起黄河两岸,北至长城以外,共委托120多家商号作代理店,包销美孚煤油等产品。美孚公司的劲敌亚细亚火油公司也在中国划区经营,分上海、南京、天津、青岛、汉口、广州、厦门等区,其天津区分公司下辖天津、北京、太原等12个段,代理店共有170多家,推销其石油产品。

这些代理店多为粮栈、大杂货店、大酱园、洋纱号等。因粮栈既有人在农村坐庄收粮,又与城乡粮店往来频繁;大杂货店则与城乡小杂货店普遍有业务联系;大酱园、洋纱号等有一定的资金,并有较宽敞的库房与场地,利用这些商号原有的商业条件能更好地推销洋油。这些代理店除自身销售外,再转手分发到下一层的分销店,有些分销店之下还有分支(小粮店、小杂货店、小贩等)。[60]洋油通过“分公司→支公司(段)→大粮店(大杂货店、大酱园等)→分销店→小贩等”环节,流向广大城乡消费者手里。从天津海关进口的美国煤油及荷兰属地煤油(亚细亚为英荷壳牌石油公司子公司)总量,从1903年的341万多加仑增至1913年的2720万加仑,[61]10年间增长近7倍。

一些较小的外国公司也建立了由外国人主管的对华或远东的专销经纪,用类似的经销制方法,“获得对中国商人的某种控制” 。他们把某项商品的代销权利给予一群中国批发商,这些中国批发商保证不接受与该项商品竞争的商品代销任务。“一个著名的商标,一个由外国公司自己控制的对华专销商行,与一群中国批发商签订一个不许卖别家的同类产品的合同。……这一切成为不能希望(如少数大公司一样)在中国建立广泛分配机构的在华外商的工作程序。”[62]

经销制扩大了洋商与众多华商之间的联系,它比买办制更周密,更深入,它促进了“洋商—华商”型进出口商业网的形成和发展,使之成为推动20世纪前期外国对华贸易发展的新的商业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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