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列强在华商人资本对中国进出口贸易的控制
1895~1927年间,尽管中外贸易有了很大的发展,外贸商业组织形式有了一些变化,并且也出现了一些华商直接与国际市场联系、进行对外贸易的情况,但是列强在华商人资本控制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基本状况仍然没有改变。
在进出口贸易中,洋商与华商相比,除了在国际市场上的经验及与西方厂商之间较密切的联系以外,他们还具有以下三方面的优势:
首先,洋商享有不平等条约给予他们的政治特权,例如,他们可在治外法权的庇护下进行非法贸易,“在治外法权下,这些外国商人拥有中国商人所没有的特殊权利” 。[63]
子口半税贸易也曾是洋商、买办享有的特权。为了更多地利用华商为口岸与内地市场之间的进出口贸易服务,外国侵略势力迫使清政府在1876年《烟台条约》中准许“不论华商、洋商,均可请领”洋货内销子口税单,1896年又准许华商请领土货外销三联单。这样,子口税特权及经营外贸商品的利润使越来越多的华商卷入进出口贸易的旋涡,而由于中国官员对领取单照的华商常常阻滞留难,子口半税单照大半是由买办通过洋商获取的,卷入子口税单贸易的华商不能不受洋商、买办的控制。[64]
洋商在与华商交易时也常常利用他们的政治特权欺压华商。1871年时有人指出,洋商常常要求领事函达中国地方当局强迫中国商号提取成色低于货样的洋货,而洋商向华商购货时,如果成色低于货样,他们不但拒绝提货,还要罚款;成色符合货样时,他们也常提出种种异议,以期华商降价出售。1909年时仍发生天津法商立兴洋行逼迫华商提取成色低于货样的洋货之事,上海的华商字号在与洋商发生商务纠纷时,也常在外国领事裁判权制度下受洋商的欺压。[65]
其次,洋行、买办势力在资金方面的地位也往往比华商优越。洋行、买办的资本相对较大,特别是一些大洋行以及后来进入中国的国际垄断资本,他们所拥有的资本力量使一般华商望尘莫及,从而可以凭借雄厚的资本力量加强对华商的控制。洋商还可以利用外国银行系统为其融通资金。甲午战争以后外国银行势力在中国也不断扩张,它们操纵金银,发行纸币,独占外汇,对中国贸易和金融的控制大大加强。其中,汇丰银行的势力最强,以致长期以来,中国各地外汇市价和黄金价格要以汇丰的牌价为准,汇丰的行市即“先令”行市成为中国各种进出口货物行市的依据。各国银行通过国际汇兑、进出口押汇、打包放款、信用透支及外汇结算等多种方式给外商以资金周转方面的支持,使之得以在中国顺利地扩大商品推销及原料搜购。外国银行还用发放贷款的方式资助外商,其发放贷款的原则是“三个为主” ,即以外商企业为主,各该国在华企业为主,进出口业为主,这样就直接加强了进出口洋行对中国贸易的控制。[66]
另外,由于海关、商检、航运、保险等诸多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环节都被外人把持,故而把持海关的洋员在验货、估价、课税等方面往往对华商百般刁难,而对洋商则极力给予方便。[67]铁路运价、路务规章等由控制各路的各国资本制定,也常发生优待外商、歧视华商的现象。这些重要环节被外人所把持的结果,也加强了洋商对中国进出口贸易的控制。
尽管在清末民初有一些华商在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发展与国外市场之间的直接贸易,但是他们在中外贸易中所占的比重还很小,直到30年代进出口贸易额80%以上仍然操纵在外国商人资本手里。[68]其中有不少进出口商品被少数垄断性洋行所掌握,例如:煤油、汽油的进口主要由美孚、亚细亚、德士古3家石油公司所垄断;肥皂的进口主要为英国利华托拉斯的中国肥皂公司所垄断;烟叶和纸烟的进口主要由英美烟公司所垄断;怡和、和记等6家洋行垄断冰蛋出口;百利、台乐、固益三家洋行垄断废丝销售;中国大豆的出口则几乎被日本三井财团所独揽。[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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