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政府对工矿企业体制的改弦更张
甲午战争前,中国近代工矿企业是在官的倡导和约束下进行运转的。在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和商办四种经营形式中,以官督商办为主体。战后一方面列强对中国的经济侵略开始过渡到了以资本输出为主的新阶段,中国面临被列强肢解的严重危机。在19世纪末列强争夺势力范围的高潮中,外国资本争相拥入,这种岌岌可危的情势引起了社会动荡,也引发了群情激奋。在工业领域中的“设厂自救”便成为应付危急情势、救亡图存的对策。另一方面,战争失败后的沉重赔款和每年偿还的外债本息,极其严重地破坏了清政府在此前10年间勉强维持的财政平衡。战后清政府财政捉襟见肘的狼狈景象集中表现在:“言常用则岁出岁入不相抵,言通商则输出输入不相抵,言洋债则竭内外之力,而更无以相抵。”(1)在这种现实条件下,清政府再也不可能对官办或官督商办企业注入新资本;同时它也不能不对历年奉行的经济政策进行反思、调整和改变。在1895年8月,光绪皇帝发布的“上谕”说:“中国原有局厂经营累岁,所费不赀,办理并无大效;亟应从速变计,招商承办,方不致有名无实”。(2)于是“恤商惠工”、“振兴工艺”政策开始被提升到治国“本源”的地位。(3)
事实上,清政府历年推行的官办、官督商办体制到甲午战争前夕,已经充分暴露了它们自身无法克服的弊病。就官督商办制度而言,在甲午战前的20多年中,商人在这种类型的企业里陆续投注了相当数量的资本,然而操企业经营大权的,是为数不多的洋务派官僚及其亲信。这种官无资而有权、商出资而无权的极不合理的现象,严重地挫伤了民间资本的积极性。社会舆论对“本集自商,利散于官”(4)的指摘,折射出这一期间民间资本家的愤懑。所以到19世纪90年代,企望发售股票招徕社会资本的活动,不能不遭到商人资本的强烈厌恶和抵制。比如,1896年,张之洞将官办汉阳铁厂改为官督商办体制,他满以为通过盛宣怀可以调动长江中下游沪、汉商人资本的到来;不料沪、汉商人报之以极大的冷淡,以致汉阳铁厂改变体制时所需资金,几乎全是盛宣怀筹划的个人资本。(5)1895年具有官绅双重身份的张謇为创办大生纱厂,也因资本筹集上遇到了重大困难,迫使大生纱厂的筹建过程经历了“商办”、“官商合办”和“绅领商办”三个阶段;特别是在“官商合办”期间,由于纱厂领用官机,引起了一部分已入股的商人“疑畏”官方的干预,观望不前,“各有退志”;未入股者更存“戒心”。(6)张謇在集资建厂过程中所遇到的难以状述的重重困难,(7)也充分说明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企业在甲午战争后声名狼藉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民间资本对“官”的“疑畏”,已经是根深蒂固。面临如此严峻的现实,清政府在推行“振兴商务”、“恤商惠工”方针时,除了把商品性的生产事业向民族资本家广为开放外,已无其他出路。甲午战争后,广大工商业者纷纷要求破除官府垄断,自由发展近代工矿企业的行动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清政府的“恤商惠工”政策不过是顺应这一时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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