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苛捐杂税对市场的损害

时间:2023-06-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苛捐杂税对市场的损害_中国近代经济史(下)二、苛捐杂税对市场的损害市场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物畅其流,而流通领域的各种苛捐杂税则是商品营销的障碍,因而也是制约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对四川省的调查表明,从自贡到重庆一路要经过21个税卡,一袋价值26元的糖共纳税13元;从涪陵运送一袋价值300元的皮革至重庆,沿途经16个税卡,纳税145元;从眉州到重庆300公里间,要经过78个税卡。商业市场的繁荣无疑可以成为国家的重要税源。

二、苛捐杂税对市场的损害

市场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物畅其流,而流通领域的各种苛捐杂税则是商品营销的障碍,因而也是制约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许多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工业发展,都对本国商品取消或减轻国内关税,对外采取保护关税,而中国的状况却对国内市场的发育十分不利。协定关税实际上是保护入口,而国内关卡林立,这就使商品流通受到了制约。

清代自镇压太平天国以后,厘卡遍及全国,进入民国时期,厘卡之害仍未减轻。据统计,一切属于厘金局之类的关卡,全国有12000余个。(180)从湖北羊楼洞将砖茶运销内蒙古,一路上须交厘金及常关税13次,羊毛从包头运往北京要交通过税7道。对四川省的调查表明,从自贡到重庆一路要经过21个税卡,一袋价值26元的糖共纳税13元;从涪陵运送一袋价值300元的皮革至重庆,沿途经16个税卡,纳税145元;从眉州到重庆300公里间,要经过78个税卡。(181)全国征收厘金总数,1868~1894年间,每年为1300万~1500万两。1903年起以每年100万两的幅度递增,至1908年达到了2000万~2100万两。(182)厘卡对商业的最大损害是厘税征收毫无规范可言,它完全成了苛捐杂税。

1901年,上海仅仅在吴淞地区就有8个收税机构:上海货捐局、上海布捐局、吴淞货捐局、吴淞沙钓船局、上海糖捐局、上海丝茶北卡、海运沪局、淞沪厘捐局。(183)这些机构往往分工不明,重复征收。至于内地一物多税或近于勒索的现象就更为普遍了,如苏州附近大运河上,几乎每隔10英里就有一个厘卡,它们给贸易带来的沉重负担是无法估计的。厘卡官员要求翻检货物,耽误了很多时间。外商抱怨说:“如果贯彻这样的政策,那么很容易看到,洋货将无法进入内地。”(184)

1903年的一个报道,说明了厘卡征收管理上的混乱。从上海装载了240箱火油的两艘船经苏州河,穿过浙江边界到达双林(Shuang Lin),这批货物已拥有了子口单,算是交过税了,但是一路上接受关卡检查交付苏州河过关费4800文,落地税5000文,并有50箱火油被收税官员拿走了。到达双林时仅50箱火油上了岸,其余的均以走私罪被扣押。(185)由于厘金征收并不规范,所以对国货的流通影响很大,而且洋货的运销也受到了影响。早在1899年太古轮船公司在分析货运市场时就注意到,“大量日本棉纱从芝罘运往青岛,每艘船装700至1000包”,其主要原因是在芝罘附近的一些小港口厘金收得很凶,所以日本棉纱避开芝罘,改运青岛。(186)

除了厘金,落地税和消费税对商品流通来说也是一项沉重的负担。1908年重庆海关署理税务司谭安(C.E.Tanant)的报告,在分析1908年经重庆运往内地的洋货价值由1907年的1743176海关两下降为1135174海关两的原因时说:“货值的下降和随之而来的税收损失可能是贵州省过重的课税所致。例如,贵州省对洋纱所征的消费税或落地税就相当于本地所征子口税的4倍。这种过重的课税极大地妨碍了该产品的子口贸易。”(187)上海开征洋纱税是1899年12月25日在法租界外的十六浦税局开始的。据报道,上海道台作出这一安排,目标是“对所有棉纱,无论本国的还是外国的,都要收十分之三的税”。(188)如果这样的税种全面推行,必然对机制棉布的运销产生很大的阻力。

商业市场的繁荣无疑可以成为国家的重要税源。晚清和北洋政府都曾对各地商号规定了捐税标准。如民国初浙江省的商业捐照税划分为二级三等。一级系设于繁华都市的商铺,二级系设于一般城镇的商铺,各按商铺规模分为一、二、三等,税率一级为800元、500元、250元三等;二级为400元、200元、120元三等。除了此类“长期捐照税”以外,每年还要缴纳铺捐,一级为40元、30元、15元三等;二级为20元、10元、5元三等。(189)申请一种捐照的商人,最多只许经营一种商品,经营品种超过者得申办其他捐照。如更换店址,须增交原照税捐的10%。从事中介服务的牙行交捐照税和铺捐则按照营业额或收取佣金的多少划分等级,依次分为50000元营业额或2500元佣金、40000元营业额或2000元佣金、30000元营业额或1500元佣金、20000元营业额或1000元佣金、10000元营业额或500元佣金和5000元营业额或250元佣金共计六个等级。(190)对商铺征收捐税的繁琐在正常情况下尚不至于危害商业利益,但严重的是一些随意增加的捐税常常激化社会矛盾。如1901年《中外报》刊载发自宜昌的一则报道,地方当局公告说:因对外赔款沉重,土烟税已不由地方当局掌握,收入不够维持军队之需,因此必须向商店征收房捐,结果引起宜昌商界闭市抗议。(191)在对待出口大宗商品方面,政府措施所起的消极作用,更加司空见惯。如1907年浙江嘉兴对生丝征收额外的税收,这一决定使商人和农民都相当紧张。许多商人持币观望,不愿贸然采购,致使许多农民未能将丝卖出,引起了恐慌。(192)1914年北洋政府以防止“利益外溢”为名,下令限制烘灶,禁设茧行,结果造成茧丝两伤。(193)1921年江苏财政当局看到花边出口有利可图,遂对出口花边最多的无锡加重征税,阻塞花边贸易。(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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