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外社会管理的基本制度与模式
国外(主要是西方国家)社会管理起步较早,形成了一整套制度系统和实践机制,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体系。本章主要阐述基本的制度框架与模式,即阐述国外社会管理的规范性骨架,从制度上作一个透视,以便把握国外社会管理的宏观面貌。
在第一章讨论社会管理的基础理论之后,本章主要阐述国外社会管理的基本制度与模式。基本制度和模式是理论与实践之间最重要的结构性连接:一方面,抽象的社会理论通过基本制度和模式成为具有客观效力的规范结构;另一方面,具体的社会管理实践通过基本制度和模式获得其合法性和可预期性。
在此特别需要强调“福利国家”模式的核心地位。宽泛而言,福利国家模式是社会管理得以成为一整套基本制度的基本框架,谈社会管理基本上就是在福利国家框架内来谈。因为从人类历史经验来看,对与福利国家相对应的“战争国家”根本无须考虑社会管理的问题,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基本上是税收关系,国家对社会发展并不负担任何管理职能;对与福利国家相对应的“守夜人国家”基本上也不考虑社会管理问题,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基本上是不相关的关系,社会被认为是一个独立于国家之外的自给自足的实体,国家的管理只会造成国家的衰落和社会的毁坏,因而社会对国家持一种严防死守的基本态度。只有福利国家模式,既承认社会对国家的某种程度的需要,同时也赋予国家管理社会的道义责任和基本职能,只有在这一模式之内,社会管理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我们在本章阐述的福利国家模式并不是简单的西方已经日臻成熟的具体形态,而是相对抽象的与战争国家和守夜人国家相对的一种国家—社会形态。西方各国的福利国家制度只是其表现形式之一,凡是存在社会自足性不足、国家有管理社会之必要性的地方,宽泛而言,都是抽象意义上的福利国家。反过来讲,谈社会管理就是在谈福利国家,而不可能是别的类型的国家。这一认定是本书对于福利国家、社会管理之间关系的基本定位。因而我们可以说,所有现代国家都已经是或将要变成福利国家,对于社会管理基本制度和模式的分析就是对抽象福利国家的具体类型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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