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典型福利制度框架
(一)德国——合作主义福利类型国家
1.基于社会权利理念的合作主义逻辑原点
德国福利思想体系有封建主义、合作主义、国家主义三种成分。代表性观点是认可和赋予公民社会权利,但强调的是对既有的阶级分化的保护;对家庭十分看重,社会保险对象包括没有工作的妻子们,但只是辅助原则;将人的商品化视为道德堕落、社会秩序的腐败、涣散和紊乱,个人不应去竞争和奋斗,而应将个人利益服从于公认的权威和主流制度。合作主义最早起源于欧洲封建社会一种右派势力——“组织化国家统制”,缅怀的是人人各安其所,没有阶级斗争,众人接受自己在阶级制度中的地位。组织化的社会包括了每一个社会群体或“特权阶层”而这些群体或阶层,在社会上有其一定的角色及功能,但却合为一个集体性的实体存在。合作主义的思想渊源即来自这种意识形态。
合作主义一般依照职业团体而存在,旨在支持传统认可的社会地位界限,并以之作为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的组织纽带。此类团体常常是从旧的同业行会直接演变而来的,作为互助友好的集团,它们总是出现于更具专业技术的工人群体中,如管道工人、木匠工人。
因此,德国社会保险是按职业等级设立,并且享有保险的资格,但要与工作缴费和工作记录相挂钩,国家在个人与企业的缴纳能力都出现问题时才进行财政兜底。另外,在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的同时,国家加大对私营保险机构的监督力度,尽可能地使市场运营体在国家控制范围之内。
2.德国社会政策体现的非商品化和社会权利分层化
在保守主义政策中,社会权利与义务的界限是十分模糊的。合作主义模式围绕着职业类别而建立,力图保持身份的差别,并以此作为社会和经济的连接纽带。在这种模式中,一方面,国家认可特定地位的特权;另一方面,组织成工会的群体拒绝接受使各阶层更为相融的立法出现,与此相适应,建立定位于不同阶层的社会保险计划成为德国的一种传统,即每种保险计划都有其特殊的规定准则、筹资方式和给付结构,每一种福利计划都是特别设计的,以适合于其受保人相应的社会位置。
此外,受到天主教教义的影响,德国非常强调维护传统的家庭功能。家庭所提供的保障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团结,也是当国家社会功能失灵时能进一步发挥作用的国家的最佳替代物,维护和巩固国家稳定。所以德国福利体制设计的原则是,不鼓励女性到劳动力市场就业,而是通过给家庭发放一定的家庭福利津贴保持其原有的家庭本色。
可见,德国的社会福利政策的设计一方面受到了传统主义的影响,强调国家主义,反对市场经济带来的自由化思潮,相对于自由福利体制的国家,它所体现的非商品化程度较高;但另一方面,正是在原有逻辑的基础上,其设计的标准则根据职业类别的不同、群体阶层社会地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这直接导致了在享受福利标准的权益和公民福利权益资格上的分层化,各个群体阶层依据各自“对号入座”的福利标准获得了国家、市场提供的福利品。相对于社会民主主义福利国家而言,德国社会权利分层化程度较高。
3.德国社会政策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要继续维持原有统治秩序,即各自权利分层现状,不可忽视的一个手段就是对应着国家福利项目的标准的设置,对劳动力市场采取某种带有倾向性的政策调整,以此影响劳动力供给,防止市场的自由运作“打破”原有的统治秩序。
德国极力倾向于减少劳动力的供给。从供给上看,它是建立在传统的保守主义和天主教式救助原则基础上的福利国家,妇女和社会服务都属于家庭范畴,故不提倡、也不鼓励妇女就业;从需求上看,几乎不存在加速公共服务的意愿。一方面,极为严重的转移支付束缚了国家追加收入的积累;另一方面,德国政府一向追求的紧缩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体制不仅阻碍了公共部门的扩张,而且也妨碍了私人部门的发展。相比于瑞典大力发展公共就业部门,鼓励提倡女性就业以实现劳动参与率的最大化,德国重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便为供养日益增长的养老金领取者和非经济活动人口而筹集资金。所以随着人口老龄化危机的到来,代际之间的福利资源再分配问题会随着“剩余”经济人口的成本危机而成为德国福利政策选择路径的“弱点”。
(二)美国——自由主义福利类型国家代表
大多学者都否认美国属于福利国家(事实上,西欧和瑞典的福利国家包括的内容基本上也都可在美国找到,美国与其他福利国家的共性还是大于差异),但其较早出现的自由主义经济思潮,不仅影响了中国,如改革开放初期倡导的市场经济原则,而且也影响着他国。因此,探究美国福利制度的设计思想有着实际意义。
1.基于社会权利理念的自由主义福利类型国家的逻辑原点
自由主义者认为,市场有利于劳动力的解放,是自立者和勤劳者的最佳保护壳。只要不受干扰,市场的自我调节机制将确保所有愿意工作的人被雇佣,由此保证了他们自身的福利,这也成为自由主义论的前提假设。人们的社会权利是通过在市场中能力的大小得到认可,而不是由国家和他物赋予;市场是实现自我保障效用最大化的最佳方式,最低收入保证只会引致贫困和失业,社会保护会引发道德沦丧、奢侈、懒惰和酗酒。因此,国家只能为市场自由化提供尽可能的一切必要手段和措施,辅助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是干扰这种方式的运转。
随着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的爆发,自由主义的观点受到现实的挑战,出现了新自由主义观点,认为既需要坚守市场阵地,又需要为市场带来的风险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但依然是以市场为中心。
因此,美国的社会保险政策始终包括了自由主义的理念——个人契约原则、福利与以往的表现挂钩原则、自立原则和遵从市场原则。在救助体制上,由原来的济贫法转向家计调查式,避免社会权利无条件扩张,政府的“慷慨”是赠给那些最需要的弱势群体,促使工人选择工作而不是福利;公共责任只能进入市场失灵的领域,商品的逻辑是至高无上的。慈善或者任何类型的保险都基于契约原则和保险精算原则,权利与给付必然与相应的缴费相关联,整体目标是使系统尽可能按照市场规律运行。
显然,由市场提供生活保障是自由主义福利类型国家的福利主义原则。市场自由化的逻辑原点是一切都应以市场经济为中心,其相应特征是自由、竞争、个人主义至上,由此导致的阶级分化不是国家政策调控的结果,而是市场自由竞争的结果,所以在原有阶级分化基础上的社会权利无时无刻地不渗透着自由主义观,并且权利范围只能述及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最低程度,一旦超越这个界限,社会权利便成为了国家和其他群体反对甚至会诉诸法律限制的一种“过度和过分的要求”。
2.美国社会福利政策体现的非商品化和社会权利分层化
由于自由主义福利国家的逻辑原点在于市场经济的自由化竞争,所以该类型福利国家的政策设计也就以此为出发点。国家尊重并且提倡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机制,没有任何理由去改变在市场中形成的分层化结果,并且认可这种结果的公平性,因为它们反映出个人的努力、动机、适应力和自立能力,所以非商品化程度是这三个类型中最低的。社会权利与工作权利与义务紧密地挂靠在一起,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其分层化源于市场竞争结果的分层化,并得到国家的认可和尊重,明显不同于德国社会政策的分层化来自于国家保守主义和合作主义。在此指导下,社会政策实施的结果等同于市场竞争能力的结果。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需求日益多元化,这种单靠市场来提供福利的功能受到挑战。为此,在以后的福利政策改革中,纯粹的自由主义观点不得不最低限度地认可集体主义的某些原则和做法,但其理念核心依然是自由市场培育的竞争性的个人主义。国家只关注真正的穷人,剩余式福利供给依然占据主导地位,非商品化程度同其他类型福利国家相比就显得非常的低。
美国社会保障的主体部分依靠基金化运作,不需要政府的直接财政拨款,政府更多地使用“税收开支”等间接手段来增强社会福利费用的针对性。(18)美国是社会保障与职业福利两种制度并存,许多企业为员工建立了职业福利制度,使职工的“非工资收入”在工资总额中的比例不断增加,美国政府也鼓励企业在年金、住房等方面为职工提供福利,以促进实现社会福利的多元化,强化职工福利与企业效益之间的联系。这一做法不仅使企业负担了社会责任,而且更使公民应享有的福利权益被牢牢地捆绑在工作上,由工作能力实现福利权益。因此,其相应的社会权利就紧随着企业业绩的好坏出现明显的分层化趋势。
3.美国社会政策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为保证社会福利政策理念能够按自己的市场逻辑而走,如何尽可能地让有劳动能力的人进入到市场中,起到应起的作用,便成为政府制定福利政策的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
美国的一些救助方案色彩和基调非常类似于英国早期制定的济贫法,其救助方案不仅出现得较晚,而且还低于国际标准。在早期的救助法案中,采取的是专项分类原则,只有老人、盲人和尚未独立的儿童才能够得到救助;其余人必须进入劳动力市场,通过市场竞争获得各自的福利保障品。即使之后陆续出台的一系列社会保障方案使受益者有所扩大、一些福利项目增加和福利标准得到提高,但美国还是以市场经济运行为主体,其福利制度仍以补缺性为特征。市场的优势地位是以牺牲社会保障或者公务员特权,或者同时牺牲二者为代价。他们积极鼓励女性就业,并且将就业培训作为享有福利权益的前提,同时,福利的享有有着严格的进入资格和条件,如劳动者工资缴费记录是享有失业保险金的充分必要条件。
(三)瑞典——社会民主主义福利类型国家的代表
1.基于社会权利理念的社会主义福利类型国家的逻辑原点
在对这三种类型福利国家的比较中,我们发现,它们之间的不同其实也是关于政治、经济、价值观三者如何摆放的问题,德国将维护一个国家原有的政治统治秩序放在了最为首要的地位,所以该国的社会权利理念也就成为一种重要的处理国家与市场之间关系的意识形态工具;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福利类型国家则是强调自由化的市场经济,重在突出个体自由和自我创造精神,因此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要维护这样一种市场经济下的政治统治秩序,而社会权利的实现也无非是市场规则下的一种意识形态的安排;而以瑞典为代表的国家则是与之不同的又一种社会权利理念的安排。
在20世纪早期,社会民主主义思潮在瑞典蓬勃发展,当时执政的社会民主党认为,民主不仅仅意味着一种国家政治生活的组织方式,而且意味着社会经济生活也应该按照民主的理念来组织,倡导把自资产阶级革命以来形成的自由、民主的理想从政治领域扩大并贯彻到社会经济领域。在社会民主党看来,通过国家管理社会经济职能的扩展,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管理监督,同时一面通过高额累进税去限制私人资本,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来消灭贫困,就能实现国民收入的公平分配和充分就业,扩大社会福利,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因此,瑞典的福利制度是力图消除实际收入的两极分化现象,并认为实行比较全面的、针对全民的社会保障是政府应尽的责任。
瑞典非常重视社会性平等,这一观念不能不说与民主思潮有着的极大关系,但它又并不囿于机会平等,而是要把平等观念渗透在整个社会之中,特别重视结果,立志于消除社会差别。瑞典不同于美国将平等局限在最低社会保障线上,而且还附带以家计调查和财产调查为先决条件,它更看重的是整个社会分配的公平。因此,它的福利政策所体现的非商品化程度较其他两个类型福利国家最高。
总之,瑞典福利政策思想是社会民主主义、合作主义甚至带有一些自由主义思想的综合体,其特征明显带有民主、尊重和平等。在尊重公民权利同时,通过国家强大的再分配体系实现全民平等化。
2.瑞典社会政策体现的非商品化和社会权利分层化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普遍性”,建立在“居住权”基础上,即有权住在瑞典的人就有权享有社会福利的照顾。显然“居住权”是公民权的延伸与扩大,使其社会权利概念与内涵更加广泛。因此,非商品化程度就相应地较高,社会权利分层化就较低。“普遍性”和“高水平”的特质使得瑞典成为福利国家之典范。
公共年金计划是福利制度的核心部分,由“基本年金”和“补充年金”两部分组成,全体瑞典公民、侨居国外的瑞典人和在瑞典定居的外国人都在享有“基本年金计划”的覆盖范围之内,补充年金则只有有工资收入者才能享有,后者由雇主为雇员缴纳,但要与投保人的收入挂钩。医疗保障制度所需费用基本上由国家负担,所有雇员与自雇者都能享受疾病补贴。而社会救济无须缴纳社会保险税,没有国籍要求,但要求受助者尽力找到能够得到充足收入的工作。
瑞典的福利政策强调将人们从市场依赖中解放出来,与强调对于家庭、道德或权威的依赖而非市场依赖的保守主义模式相对应,主张相当程度的个人非依赖性,与自由主义模式对比,其目标是将权利最大化和制度化。
总之,充分就业和强大的收入分配系统支持全民福利,非商品化程度高且社会权利分层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3.瑞典社会政策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瑞典的积极劳动就业政策一直作为传统延续下来,与美国不同,瑞典强调的是通过积极的就业政策使公民能更好地融入社会并且寻找到自己在社会中的一席之地,即工作福利仅是能融入社会的一个方式和凭借,而非一种强制性的义务。此外,为实现社会全民平等化,就需要强大的税收功能支持,尽可能将国民收入分配到每个公民,所以为了维持较低的失业率,瑞典政府积极建立公共服务体系,并为女性就业提供日托看护等福利措施,鼓励女性就业,同时允许私人企业通过一定程度的发展来扩大就业面。
近期,瑞典出台的“以工作换福利”的温和改革模式,针对的是年轻人。通过积极的就业措施如教育培训、工作再就业培训等,鼓励年轻人重新返回工作岗位,实现其个人社会价值,尽可能避免社会权利分层化引发的社会分层化的出现。
【注释】
(1)韦伯:《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韦伯政治著作选》,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2009年。
(2)马基雅维利:《君主论》,潘汉典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
(3)布丹:《论主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XVIII、46~88、127页。
(4)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15页。
(5)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4页。
(6)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
(7)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
(8)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
(9)参见周弘:《福利国家向何处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12页。
(10)周弘:《福利国家向何处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12页。
(11)周弘:《福利国家向何处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15~16页。
(12)Full Employment in A Free Society:A Report by Lord Beveridge, London:Allen& Unwin, 1945, p.25.
(13)参见周弘:《福利国家向何处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17页。
(14)周弘:《福利国家向何处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18页。
(15)同上,第19页。
(16)考斯塔·艾斯平-安德森:《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郑秉文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
(17)福利国家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有其演化发展的历史过程。在此过程中,一国所特有的历史传统、社会结构、文化积淀、民族习俗、思维习惯、心理特征等非经济的因素,必定会渗透其中,在演化发展的福利制度中留下深刻的印迹。这个印迹可能是表象的,更可能是内在的。换言之,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必然导致福利国家制度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历史文化传统差异大的,福利国家制度特征的差异也比较大,其可比性比较低;历史文化传统差异小的,福利国家制度特征的差异就比较小,这时其可比性就比较高。我们可以粗略地将后者归并为一个类型,对于前者则不能作这样的归并,而只能将其分为另一个类型。
(18)所谓针对性就是根据实际需要而走,如在就业上双职工家庭能得到减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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