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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概述

时间:2023-06-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社会服务概述(一)社会服务的基本内涵“服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服务主体为了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而向其提供的一种活动或利益。社会服务的消费方面来看,具有多层次性。首先,个体对社会服务的需求因为受年龄、地域、社会生产力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具有阶段性。

一、社会服务概述

(一)社会服务的基本内涵

“服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服务主体为了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而向其提供的一种活动或利益。它具体的表现形式可能是物化的,也可能是非物化的,意味着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分离。“服务”具有四个基本特点:

首先,服务的主体和服务的内容不可分离。与产品不同,产品的提供者(制造者、售卖者或发放者)与产品不仅可以分离,而且必须分离,只有二者分离,产品的使用价值才能够实现。服务则不可能实现类似的分离,服务的主体和服务的对象具有高度的关联性,服务内容不可能像产品一样脱离提供者而存在。

其次,服务具有即时性。服务与产品不同,是不可能储存的,也不可能被滞后使用。服务只能在特定时空由特定主体向对象提供。

再次,服务具有无形的性质,无论服务的结果是否体现为物质变化,比如外科医生的服务或心理咨询师的服务,服务对象不可能自身去占有服务的过程。

最后,服务质量具有很大的弹性。由于服务的主体与内容密切相关,又具有即时性和无形性,服务内容的弹性必然是非常大的,因而服务的质量也必然具有很大的弹性。像流水线那样严格控制产品生产流程进而控制产品质量的方法,在服务质量的控制上并不完全可行。

所谓社会服务,就是指筹集和调动社会资源,通过提供社会产品(包括水、电、气等具有实物形态的产品和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非实物形态的产品)这一基本方式来满足社会需要的过程。根据所要满足的社会需要的内容,可以将社会服务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类是社会性社会服务。主要包括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医疗、文化体育、科技发展等,直接关系到人的发展这一需要的服务。此类社会服务具有双重属性:既是一种个体需要,又是一种社会需要;既具有广泛的外部经济性,又由于资源有限而决定了它使用的竞争性。这一双重属性决定了其供给的特殊性,国家确保该系统的组织管理和运行管理,地方政府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其费用分担应体现受益原则。全社会范围受益的如基础教育、基本医疗保障、基础社会保障应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负担,个人受益更多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保健性医疗等应以个人负担为主。随着社会性社会服务的提供途径更加多样化,为了有效地提高服务效率,各类不同性质的机构组合在一起,为公众的需要提供服务。

第二类是经营性社会服务。主要包括邮电、通讯、电力、煤气和自来水、交通等等。此类服务具有私人需求性质和直接付费的特点,但同时又具有一些独特特点,如基础设施广覆盖、非重复、投入成本高、沉淀性大等。一旦建成后,其生产供应量越大,平均成本越低,利润则不断增加,规模经济效应逐渐体现出来,而基础设施投资的“沉淀性”则自然构成他人进入市场的壁垒,具有难以由多家企业竞争生产和供应的自然垄断特点。于是,这种带有规模经济效应的网络产业就使自己的服务和产品具有一种天然特殊性,即生产的弱竞争和消费的弱选择性。这类服务是有偿的,收取的费用包含服务运行成本。适用这类服务的法律制度是私法和公法相结合的综合法律。(1)

(二)社会服务的特点

在界定社会服务的概念之时,我们已经触及了它的基本特征。深入理解社会服务,必须注意社会服务最重要的特征——公共性。当然仅仅关注公共性还不够的,还必须深入了解社会服务的历史发展过程,分析其运作的内在逻辑。(2)

第一,社会服务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基本属性。马克思从分析商品出发,把使用价值和价值看做商品的两个要素,把商品看成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他明确指出:“商品本身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3);“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商品的两个因素”(4)。价值随着商品交换关系的出现而产生,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交换商品的关系赋予商品的一种社会属性。作为商品的社会属性,价值的存在首先依赖商品本身,这是价值的物质载体;其次依赖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这是价值所以存在的原因。社会服务作为满足人的社会需要的基本途径,以公务人员、市场化组织以及非营利组织的劳动作为提供的载体,是其活劳动的体现和成果。他们的活劳动也是一种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个基本属性。

第二,社会服务的性质是相对的。从理论上看,社会服务与私人服务的区别比较清楚,但在现实中却非常复杂,各种各样服务的性质和边界很多时候难以确定,具有相当大的模糊性。原因一方面在于,有些服务本身就包括不同种类,有些种类是社会服务,有些则是私人服务。如邮政服务就是一个典型例子,由于邮政基础设施体系的建立,牵涉面广、投入大,一般很难实现定价和收费,因此邮政服务就属于社会服务。而对于信件、包裹等具体服务来说,此类服务完全可以实现定价和收费,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属于典型的私人服务。另一方面,由于技术本身的发展和进步,社会服务和私人服务存在着互相转化的可能。

第三,社会服务的消费具有层次性。社会服务的消费方面来看,具有多层次性。在纵向上,社会服务消费者的层次性主要体现在:①全国性社会服务,如提供基础教育、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跨地区的社会设施(如国道)等。②地方性社会服务,如地方性基础设施、城市垃圾处理、街道照明等。③社区性社会服务,如社区绿化与环境、农村社区治安、农村的灌溉设施等。在横向上,同一层次的社会服务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化的:如社会性的社会服务,主要包括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医疗、文化体育等直接关系到人的发展这一需要的服务;经营性的社会服务,则包括邮电、通讯、电力、煤气和自来水、交通等等。

第四,社会服务的发展具有阶段性。

首先,个体对社会服务的需求因为受年龄、地域、社会生产力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具有阶段性。社会服务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需要不断深化的产物。以教育为例,在工业革命以前,教育还是一种满足私人需要的事务,不承担培养和训练社会所需劳动力的职责。以科学技术进步为基础的机器大工业的出现,使得传统生产工艺的简单传授方式无法满足机器大工业对劳动力素质的需求。对劳动者的培养和训练,需要在社会生产过程以外的专门化教育过程中来进行,教育开始作为社会需要被提出来。原先属于私人或教会世袭领地的教育,被要求属于社会事务的教育所取代,近代的普及义务教育制度由此建立。人类文明社会存在已久的教育活动,开始成为一项社会服务。教育是这样,科学、文化、卫生等活动也同样经历了由私人事务向社会事务的转变。

其次,整个社会的社会服务水平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而呈现出阶段性的特征。从资金来源上来说,社会服务可以有多种渠道,但主要资金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政府的税收。一般来说,在经济发达地区,国家一般具有较高的社会服务水平和较广的社会服务覆盖人群。以各国实施义务教育和提高义务教育年限为例,1989—1995年,各国宣布施行的义务教育年限平均在8年左右。其中,人均GNP在1万美元以上的高收入国家平均为9~10年,人均GNP在1500美元到10000美元的中等收入国家平均为8~9年,1500美元以下的低收入国家为7年左右。越是高收入的国家,法定义务教育年限越长,如欧美的德国、比利时、英国、荷兰、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实施了10~12年的义务教育,而一些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如赞比亚、津巴布韦、赤道几内亚等仅推行3~5年的义务教育。(5)

再次,社会认识的不断变化也会导致整个社会服务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的特征。如欧洲对于福利国家的认识经历了由旧福利主义到新福利主义、由福利国家到福利社会的变化,由单纯的“授人以鱼”转为“授人以渔”,即不但要在人们不能照顾自己的时候予以帮助,更要提高人们实现自我改善、自我帮助的能力。这种新福利主义倡导社会福利要以社会投资为导向,即投资到具有促进人力资本、就业、社会资本、劳动技能以及低成本、高收益的社会项目上,并致力于消除社会成员参与经济的障碍。而且这种被理解为“积极福利”的福利开支将不再是完全由政府来创造和分配,而是由政府与其他机构(包括企业)一起通过合作来提供。

(三)社会服务的作用

人们享受到的社会服务水平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为社会服务的数量、质量与经济发展状况和人们的生活质量密切相关,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发展状况,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都可以在社会服务这个断面得到集中的展示。社会服务作为满足社会需要的基本途径,其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社会服务以满足人的社会需要为逻辑出发点,是社会良性运行和发展的基础

社会服务的主要功能是以人为中心,通过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不断改善社会条件与社会环境,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福利水平,满足人的社会需要。社会服务是一个社会良性运行和发展的基础。一方面,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目的。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人是社会主体,人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结构是社会客体,人与社会结构之间正是这样一种社会主体和社会客体的关系。人(社会主体)的发展是目的,而社会结构(社会客体)的发展是手段。手段服务于目的,社会发展最终要为人的发展服务。另一方面,社会服务通过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需要,使社会获得存在的合法性依据。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需要和利益是社会生产不断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因。任何社会变革归根到底都必须重新调整人们的利益关系,以促进和推动社会生产的发展,在物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的生存条件、生活质量,提高人的素质,以满足人们在经济、政治、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以及卫生、医疗、住房、交通、安全、保险等方面的实际需要。

2.社会服务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成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国民收入创造出来以后,还要经过一个复杂的分配过程,用于扩大再生产以及满足社会和个人消费需要。通过市场机制进行收入分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收入分配的主要途径。当然,将市场机制作为国民收入分配的主导原则,并不排除通过非市场途径(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实现收入分配。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的的社会服务,其实质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具体实现方式主要有:①财政机关通过税收将企业上缴的税金集中,形成政府预算收入,然后以预算支出的形式,有计划地用于扩大社会服务的费用开支,如用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等。②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教育、医疗等非生产性劳务提供服务性劳动,满足了社会需要。这种服务的消费者要以自己初次分配或再分配取得的收入支付费用,从而使一部分国民收入向这些非生产性劳务部门转移,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③某些社会服务价格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有关当事人的收入分配。④社会服务向某些群体、地区的倾斜或重点投入,会在客观上增加这一群体或地区的收入。如农村地区义务教育覆盖面的扩大和义务教育时间的延长,会相应地减少农村居民在该社会服务项目上的支出,从而增加其实际收入。

3.社会服务既具有社会效益,又具有经济效益,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

社会服务不仅可以为一个社会的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突出的社会效益,而且也具有经济效益,是推动社会与经济共同发展的重要手段。以各种旨在促进收入差距减小的社会服务为例,联合国早在《2003年人类发展报告》中就已经提出,六组政策有助于一个国家摆脱贫困陷阱,其中第一组政策就是“投资于人类发展,培育一支能够有效参与世界经济的、有生产率的劳动队伍。投资领域有:营养、卫生保健(包括生育健康)、教育、饮水和卫生设施”。其理由是“因为更好的健康教育状况既是人类发展的目标,也是可持续增长的前提”。(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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