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管理的目标:矛盾冲突的均衡
在我们的生活中,各种矛盾冲突几乎处处存在,想要绝对地消除矛盾是不可能的。但是人类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我们能够通过一些主观的思考和行动去应对矛盾、化解冲突。管理这一意识的产生本身就是人类试图去驾驭我们生活中面临的一系列矛盾冲突的一种探索性行为。理所应当的,管理的目标就应该是实现矛盾冲突的均衡。但应该指出的是,这种均衡只能是相对的、暂时的、有条件的。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均衡,而不均衡是无条件的,也正是不均衡使量变积累产生质变,最终导致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但这并不能用来否定人类寻求相对的、暂时的、有条件的均衡行为的意义。我们无法想象如果所有的矛盾都在一种毫无外界抑制的状态下疯狂地产生各种作用,世界将会是怎样一幅情景。因此,利用管理来化解部分矛盾、消减冲突,不失为人类的一种积极能动行为。
那么,如何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冲突,达到一种比较理想的均衡状态呢?要化解矛盾,首先就必须剖析出矛盾的根源。我们如果将整个社会复杂的机体构造拆开来看便会发现,这个庞大的“机器”无非就是由人、物、时间、空间以及各类信息糅合在一起的综合体。而所有矛盾的产生正是这几大要素本身以及要素相互之间不断产生的各种矛盾的集结表现。这些形形色色的矛盾又包藏在社会中的各类组织以及群体单位之中。当没有社会关系存在的时候,一个单独的人是很难真正制造得出任何矛盾的。矛盾最初的出现也是在一群事物中,而非单个事物中。因此,要处理矛盾就需要深入到一个个小群体中去。
当然,每一个群体中矛盾产生的具体原因一定是不相同的,因为引发差异冲突而生成矛盾的因素是多样的。可能是人的原因,可能是时间的原因,也可能是物的原因。那么,管理在这样一个情景中将要扮演怎样的角色呢?在这里,我们可以将管理视为一种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手段。谈到这里,就必须就管理的属性再进行一下阐释。
管理的自然属性是说,管理要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要合理地组织社会生产力。管理的这一性质是一切共同劳动所要求的,是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分工要求产生的,是社会协作过程本身的要求。正如马克思所说,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两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需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而这种能够使它们结合起来的力量,不是别的,正是管理。管理对于诸生产因素的结合作用,最集中地体现了管理的生产力属性。
管理的社会属性是指,管理必然要履行监督劳动的职能,它反映生产资料占有者的意志,受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影响和制约,为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服务。也就是说,任何管理活动都是在特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条件下进行的,都必然地要体现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特定要求,为特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服务,从而实现其调节和维护社会生产关系的职能。所以,管理的社会属性也叫做管理的生产关系属性。管理的社会属性既是生产关系的体现,又反映和维护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其性质取决于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和社会制度的性质。在不同的社会制度条件下,监督者、监督的目的和方式都会不同,因而也必然使管理活动具有不同的性质。
管理的自然属性反映出它必须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要满足人类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必须保证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管理的社会属性在今天看来,几乎已经成为管理最突出的特性了。社会属性中包含着管理针对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时间、人与信息、人与财产利益之间产生的矛盾冲突展开的调解活动。通过管理的手段合理分配资源,人类试图使得整个社会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在一定范围内达到均衡的状态,而管理的目标由此也就显得更加的明确无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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