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理与发展的均衡:可持续发展
社会发展决不取决于人的自由意志,但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管理者的政府,在管理社会中所采取的政策、方针和措施将直接影响着社会发展的状况和速度。发展道路的选择就要考虑社会发展与环境的关系。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通过了《我们共同的未来》,首次提出了人类经济与环境发展的合理方式,那就是可持续发展,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的发展”。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理想的发展观日益为世界各国所重视。
是否选择可持续发展,在经济学领域涉及个体理性和集体选择的博弈。首先假设世界各国无论贫富、大小均有社会发展与环境相和谐的愿望;还假设与环境相和谐的发展所取得的收益。生存环境的改善,是指由于管理思想的改善,本国所取得的适宜生存的能力的增强。根据不同的发展程度,按照不同的政府管理模式,我们把世界上的国家大体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传统型管理国家,这类国家一般是指发展中国家,其生产力水平低,人们还处于较贫困的状态,政府管理社会发展的目标是为了解决人们的温饱问题,而由于技术、制度落后,经济的发展多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另一类国家是现代型管理国家,这类国家一般是指发达国家,其经济发展已进入了较高层次,人民生活相当富裕,政府管理社会发展的目标不是为了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而是为了提高社会福利,因为其技术水平遥遥领先,已逐步进入了低投入高产出的阶段。同样,有两种发展战略可供选择,一种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另一种是非可持续发展战略。
根据不同的国家选择不同的发展战略,可以得出下列4种策略选择:(1)两类国家同时采取可持续发展战略,此时总收益量最大,假设为10,这时两类国家人民的生存环境均达到最佳状态。但由于发展水平的不同,又考虑到现代型管理国家进行环境改善的愿望更大一些,这类国家可能取得更多的收益,这样两者的纯收益应该分别为6和4。(2)只有现代型管理国家采取可持续发展战略时,两者的总收益假设为7(此时的总收益小于第一种情况,同时考虑到现代型管理国家的发展能力大于两者平均),由于可持续发展的收益具有外部性,或曰搭便车效应,收益应由两类国家共同获得。合理的分配是现代型管理国家为4,传统型管理国家为3。(3)只有传统型管理国家采取可持续发展战略时,两者的总收益要更小些,假设为5,同样由于可持续发展收益的外部性,仍在两类国家之间分配,传统型管理国家为3,现代型管理国家为2。(4)两类国家同时采取非可持续发展战略时,两者的总收益为0,那么各自收益也为0。显然,对现代型管理国家来说,可持续发展是优选(因为6>2,4>0);对传统型管理国家来说,也是可持续发展是优选(因为4>3,3>0)。这个博弈存在着“纳什均衡”:即无论什么国家,最理性的发展战略是可持续发展。
当然,这只是个理想状态。之所以该博弈存在着纳什均衡,是因为我们前面有一定的近似苛刻的假设。若考虑成本问题,即实行可持续发展要付出的代价,经济落后的国家会失去它的“理性”,实行非可持续发展:不惜破坏自然环境、生态平衡,大肆发展经济,而进入另一个恶性循环。
对于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选择,不存在理想的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ality)。还会由于信息不完全和“搭便车”心理使选择行为出现“理性的无知”(rational ignorance)与“集体的愚蠢”(collective idiot)现象,选择了一个大多数人最不喜欢的方案即“阿罗不可能定理”(Arrow’s impossibility theorem)。在历史上无数事例说明了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对立状态,比如“诺斯悖论”: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人们选择或默认了使自己所属的民族、国家或地区长期停滞或衰败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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