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德管理哲学
中国管理哲学的第二个层次是人德管理哲学,即强调道德伦理的作用,管理者通过“修己”树道德之威,在无形中影响被管理者的行为,被管理者也要通过“修己”实施自我管理,以求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
人德管理哲学可以分解为五个要素:实、信、效、法、威。
(一)实、信与效
五个要素中,实、信、效是对管理活动的参与者的基本道德要求。“实”要求实事求是,在古今中外这都是一项“知易行难”的要求,但这四个字也是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最深入中国民众心理的词汇之一;“信”即诚实守信,《孙子兵法·计篇》中把信解释为“号令划一,言必行,行必果,取信于人”。无论对于内部管理还是外部交际,这一解释现在仍然没有过时,相反,朝令夕改、巧言令色的人无法得到他人的信任和爱戴,也就很难胜任管理工作。“效”本不是伦理道德层面的因素,但在东方文化中,“效”与“廉”、“勤”往往紧密联系,高效廉洁经常被作为对管理层的基本要求,即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利用资源和管理者的自身道德素质是统一的。不同层次的管理参与者面临的道德要求是不同的,为此我们提出了三种基本道德:为官执政者要讲“官德”,做到富国与富民的统一;经商营利者要讲“商德”,做到竞争与合作的统一;一般民众要讲“民德”,做到经济利己心与道德利他心的统一。
(二)法
在东方管理哲学中,“法”往往作为“德”的辅助因素。《汉书·礼乐志》中讲到:“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务德教而省刑罚。”一般来说,依托法规和制度来实施管理可以避免“人治”的种种随意性和独断性,从而在平等的基础上公正地对待每个人和每件事,但也不应过分崇尚严法酷律的威慑力,“德法兼容”是一种务实的选择。
(三)威
树道德之威是人德管理哲学的目标。在管理活动中,管理者经常要运用权威来指挥和影响组织成员,其中有些权威是制度所赋予的,另一些则是管理者的个人魅力和其他优秀品质自发产生的,东方管理哲学更推崇后者。《论语·尧曰》中讲到个人品行要“尊五美”:惠而不贵,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这可以看作对道德之威的绝佳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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