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应用:A集团能否杜绝“健美猪”?[3]
A集团是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国最大、世界领先的肉类供应商,总部坐落于中国食品名城H市,在全国多个省市建有现代化的肉类加工基地和配套产业,员工6万多名,2010年年底股票市值超千亿。集团的愿景是引领国内肉类行业发展方向,核心价值观是“诚信立企,德行天下”,即做到对职工、政府、股东、客户、消费者讲诚信,依法经营;企业精神为“优质、高效、创新、诚信”,质量理念是“产品质量无小事、食品安全大如天”。公司总裁V先生以敬业、勇于改革著称,以铁的纪律闻名,他使一个连年亏损、资不抵债、20世纪80年代中期年销售不足1000万元的小厂,逐步发展成为2010年销售超500亿元的企业集团和中国最大的肉类加工基地,在中国企业500强排序中名列前200位,居肉类行业第一位,V先生被评为新世纪十年当地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然而,2011年3月15日上午9:30以后,A集团与V先生面临的重大危机开始了。
CCTV新闻频道播出的3·15特别行动《“健美猪”真相》指出,喂有瘦肉精的生猪涉嫌流入A集团下属的分公司D。D公司主要以生猪屠宰加工为主,有自己的连锁店和加盟店。节目播出之时,集团高层管理人员正在举行一个例行的经营分析会。接到紧急电话,会议紧急转换主题,全体与会者现场集体收看电视节目。
事实上,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分公司D实行兽医官驻厂检验检疫制度,职能部门派驻的兽医官共计60人,分两班负责生猪的进厂验证以及屠宰全过程的检验检疫。但电视节目显示,“瘦肉精”猪仍然冲破了道道监管关卡。节目播出仅仅1个小时,股市就迅速作出了反应,公司股票价格迅速跳水,午后直接封死跌停。随后,央视关于公司“瘦肉精”的报道被置于各大门户网站醒目位置,使得这一事件迅速扩散。
3月16日凌晨2:30,V先生紧急从北京赶回并立即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会议一直持续到清晨5:30。会议决定立刻发表声明,第一时间向消费者致歉。上午10:00,A集团的声明在公司网站发表,就分公司D给消费者带来的困扰向消费者致歉,责令D公司停产自查,并派出集团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及相关人员进驻公司进行整顿和处理;要求下属所有工厂进一步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集团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对此次事件所涉及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声明指出,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集团将进一步强化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控制力,确保食品安全。“瘦肉精”事件一经曝光,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部门对“瘦肉精事件”极为重视,轮番督导、检查。公司D的采购部业务主管承认,他们厂的确在收购添加“瘦肉精”养殖的猪,而且收购价格比普通猪还要贵一些。这种猪停喂“瘦肉精”一周后,送到他们厂里卖的时候就不容易被查出来。业内人士质疑A集团宣称的“18道检验、18个放心”,却没有“瘦肉精”检验。
3月17日19:50,集团的第二份声明又挂到了公司网站上,声明的内容显然比第一份升级:集团决定将每年3月15日定为“集团食品安全日”,把食品安全落实到每一天;要求D公司收回在市场上流通的产品,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处理;对D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采购部长、品管部长予以免职,分公司继续停产整顿;自3月16日起,集团下属所有工厂除继续按照国家标准检验外,对生猪屠宰实施“瘦肉精”在线逐头检验;集团对下属所有工厂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出厂产品批批合格。
瘦肉精是一种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添加于饲料中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减少饲料使用,使肉品提早上市。用瘦肉精养的猪几乎没有什么肥肉,卖相好,价格高,生猪行业的业内人士把这种瘦肉猪戏称为“健美猪”。但国内外科学研究表明,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导致染色体畸变,诱发恶性肿瘤、甚至死亡。2002年,农业部会同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目录》,将“瘦肉精”列为禁用药品。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属于犯罪活动。随着政府监管力度加大,“瘦肉精”中毒事件开始减少,但从未杜绝。2009年,广州就曾发生70人因“瘦肉精”中毒发病事件。“瘦肉精”的使用主要发生在饲料、养殖行业,A集团只是肉类加工企业,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对“瘦肉精”以2%到10%的比例抽检。显然,即使按照标准上限履行抽检程序,A集团依然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但它提供终端消费品,直接面对公众。事件发生后,对于A集团的坏消息纷至沓来。各地下架A集团产品的消息不绝于耳,销售几近停滞,销售额每天损失超1亿元,市值蒸发103亿元,政府频查,市场受到冲击,企业品牌信誉和经济效益遭受很大损失。
3月25日,A集团召开全国供应商会议,一直保持缄默的V先生不断强调,“瘦肉精”事件是上游产业链中养殖环节出现的问题,集团的产品经得起检验。事实上,3月19日《北京日报》就报道,采用2008年奥运会时的食品安全标准抽检鲜肉市场“瘦肉精”,经过几天的紧急抽检后,北京市食品办、工商局对外公布,在北京市商场、超市、市场中抽检A集团品牌的熟肉制品样本,包括香肠、火腿、肘花、热狗肠等品种,均未检出“瘦肉精”类物质。全国各地地方政府的质监、动检、畜牧、工商等职能部门对A集团产品的轮番抽检表明,13个省市对A集团600多种产品进行2676批次的抽查,结果合格。随后,V先生约见部分媒体,表示决定自己发展养猪业,希望以这种方法管住“瘦肉精”,并提到“瘦肉精事件是上游产业链中养殖环节出现的问题,分公司D的猪源是在流通环节因为把关不严流入企业。”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18道检验”一事,A集团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检验程序确实都有,但只是针对企业内部加工环节。有媒体认为,A集团并没有面对消费者进行解释、给予补偿,并向消费者说明事件的影响范围,避免让消费者陷入安全恐慌中。此外,有媒体引用一家大型肉企联系人对V先生的言论表示不满,认为A集团是按照猪的瘦肉率来收猪的,公司合同约定不到70%的瘦肉率将不收,而一般的猪瘦肉率是30%~40%,养猪人是被迫用药的。更有媒体指出,A集团最近的年报显示公司过于追求高速增长,而集团的增长可能为管理高层带来高额奖励。还有媒体质疑A集团自己养猪控制原材料质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此外,A集团第二次声明将“抽检”改为“在线逐头检验”,将会增加数几千万至数亿元的成本。而且,A集团的危机远远还未结束。这个中国最大的肉类加工企业能否度过“健美猪”危机呢?这个决定权是在消费者的手中还是企业手中呢?
【教学功能】
控制是管理职能的必要组成部分,控制越有效,也越容易获得竞争优势,越利于避免和减少损失。有效地组织实施控制过程、使用适当类型的控制系统来管理和控制企业的活动,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本案例主要涉及控制的作用、控制过程、主要控制类型等内容,可在讲授控制职能等内容时选用。
【问题】
1.你认为A集团的“瘦肉精”危机主要是控制过程的哪个阶段的问题?
2.V先生表示A集团将自己发展养猪业以管住“瘦肉精”,你觉得这种控制方法有效吗?
3.根据案例中的资料判断,A集团主要采用的是结果控制、行为控制和文化控制中的哪种组织控制类型?这种控制类型适合该企业吗?
【注释】
[1]译自:Gareth R.Jones and Jennifer M.George.Management.McGraw Hill,2003.
[2]本案例改编自:郭寿纪.让保险业更保险——中国人寿公司履行风险控制职能的探索与实践.中国监察,2009,15:26~27.
[3]根据一家公司网站以及公开发表的相关新闻编写。编者对A集团及其所属分公司D、V先生没有任何主观或客观倾向性意见,所编内容限定教学讨论使用。文中所引述公司及相关新闻已做了一定技术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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