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权与职责
(一)职权
职权是指管理职务所固有的发布命令和希望命令得到执行的一种权力。职权可以向下委托给下级管理人员,授予他们一定的权力并规定他们在限定的范围内行使这种权力。不同管理部门或人员在实现组织目标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尽相同的,我们将那些对组织目标的实现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称之为直线机构,而把那些协助直线人员工作而设置的辅助于组织基本目标实现的部门称之为参谋机构。与之相对应,就形成了两种职权:直线职权和参谋职权。
1.直线职权
直线职权是指直线人员所拥有的作出决策、发布命令以及执行决策的权力,它掌握在直线人员手中。在一个组织中,直线职权从上而下形成了一个“指挥链”,在这个指挥链的每一个层级上,除最高管理者以外,都要接受来自上一级的指示和命令并切实加以贯彻执行,同时,每一级都要接受他分管下级的请示和汇报,并负责向下一级发布命令和指示,由此逐级管理,就形成了一个组织内部的直线职权指挥系统。
直线职权并不仅仅存在于直线系统内,参谋机构对其内部人员的管理,本质上与直线系统的管理一样,也都需要依靠直线职权。因此可以说,只要有上下级关系存在,直线职权就应运而生。
每一个主管人员都拥有相应的直线职权,但由于他们所处的管理层次不同,其职权的大小和权限范围会有所不同。直线职权包括决策权、命令权和执行权,通常也被称为指挥权。
2.参谋职权
参谋职权,是指参谋人员所拥有的提出咨询建议或提供服务、协助直线机构和直线人员进行工作的权力,它是一种辅助性的职权。在组织的直线系统内,参谋职权只有咨询、建议、指导、协助、服务和顾问的作用,并不具有指挥权,参谋职权从属于直线职权,它是为直线机构和直线人员更好地行使直线职权而设置的,参谋职权直接对它的上一级领导负责,而不对它的下一级直线领导负责。
从理论上来讲,参谋机构是作为直线主管的助手而设置的,这不仅有利于适应复杂管理活动对各种专业知识的要求,同时也保证了直线系统的统一指挥。但在实践中,由于两者所负的责任以及处理问题的立场和角度等各不相同,直线和参谋经常发生矛盾,从而造成组织运行效率的丧失。因此,正确区分和处理直线和参谋的关系,是组织设计和运作中有效发挥各方面力量协同作用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传统的组织设计中,参谋职权非常有限,职能人员的专业技能常常难以充分发挥,影响了决策的质量。为适应环境的迅速变化,现代组织设计出现了将职能部门的功能适当扩大的倾向,参谋人员和职能部门的主管人员被授予一部分原属于直线主管人员的权力,这被称为职能职权。也就是说,直线主管人员把本来属于自己的一部分权力分离出来,授予参谋专家或职能部门的主管人员,使他们也可以按照规定和程序,在其授权范围内有权作出决定,直接向下一级的直线部门发布指示。职能职权是介于直线职权和参谋职权之间的一种特殊职权,必须明确其业务分工和权限范围,否则会损害直线指挥系统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二)职责
职权应与职责直接相联,当一个职位被赋予一定权力的同时,任职者必须承担一种相应的责任。职责是任职者执行职权的义务和必须承担的相应责任。职位、职权和职责是三位一体,相互对等。职权一致、职权与职责对等,是组织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根据“适当授权”的原则,对于下授的职权,其职责可以分为执行职责和最终职责。最终职责是管理者应对他授予执行职责的下属人员的行动最终负责,所以最终职责永远不能下授;而执行职责是指管理者应当下授与所授职权对等的执行责任。一般来说,管理者授权时,职权和执行职责下授,而最终职责不能下授,仍由上级承担,也就是说,“职权下授,责任不下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