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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时间:2023-06-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法律方法的内容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管理的法律方法中,既包括国家正式颁布的法,也包括各级政府机构和各个管理系统所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社会规范。司法工作是由国家的司法机关按照法律和法规解决各种纠纷和审理案件的执法活动。经济合同仲裁是指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对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进行调解、作出裁决的活动。

一、法律方法的内容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法律方法是指国家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各种法律、法令、条例和司法、仲裁工作,调整社会经济的总体活动和各组织、单位在微观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保证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管理方法。

(一)法律体系

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法律规范的形式与内容也极为丰富,法学上根据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将其分为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并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的法律体系。管理的法律方法中,既包括国家正式颁布的法,也包括各级政府机构和各个管理系统所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社会规范。法律、法规一般是由一系列法律、法规所组成的,比如,国民经济管理总体方面的,有计划法、工业法、农业法、商业法、基本建设法、财政法等;用于公司管理活动的,有公司法、工业企业法、交通运输法、海商法等;在流通领域的管理方面,有商标法、价格管理法、外汇管理法、证券交易法等;在调整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单位之间的经济活动方面,有合同法;在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有自然资源法、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等;在保护劳动者及其集体权益方面有劳动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随着改革开放的继续和深入,还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对外贸易法、涉外税法、涉外金融法等。建立健全各种法律法规,最根本的一点是要遵循事物自身的客观规律。

(二)司法和仲裁

法律方法的内容,不仅包括建立和健全各种法规,而且包括相应的司法工作和仲裁工作。这两个环节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只有法规而缺乏司法和仲裁,就会使法规流于形式,无法发挥效力;法规不健全,司法和仲裁工作则无所依从,造成混乱。

司法工作是由国家的司法机关按照法律和法规解决各种纠纷和审理案件的执法活动。司法机构“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通过司法制裁,强制执行法规,制止违法活动,恢复正常秩序,并给予当事人一定惩罚,达到维护法律尊严、教育人民的目的。司法制裁分为经济制裁和刑事制裁两类。经济制裁包括强制执行付给违约金和罚款、停止和排除妨害、退还原物、赔偿损失等。刑事制裁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因违反刑法、危害社会而采取的处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

仲裁即公断。如果组织之间发生纠纷,经过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就可由仲裁人或仲裁机构居中作出判断和裁决。就仲裁的性质而言,它是一种行政性活动,不是司法活动。因此,裁决不被当事人执行时,仲裁机关不能强制执行,只能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经济仲裁分为经济合同仲裁和涉外仲裁两类。经济合同仲裁是指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对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进行调解、作出裁决的活动。

涉外仲裁是指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仲裁协议,基于当事人的仲裁申请,按照有关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对其经济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制度。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有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它们都是全国性的、常设的仲裁机构。涉外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都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提出变更的要求,当事人应当依照裁决所规定的期限自动执行。如果逾期不执行,一方当事人可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即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所作的裁决对于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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