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规制对出口贸易影响的实证研究
郑江鑫 胡求光
一、引 言
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著名的罗马俱乐部(1972)提出了“增长极限论”,即认为由于环境和资源的限制,人类的发展将不具有长期可持续性。虽然对于现实情况来说有点危言耸听,但随着全球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可持续发展”观念深入人心,各国或地区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出台了一些相关的保护环境、治理污染的法律或法规,这样便出现了环境规制。环境规制的出现与实施使世界经济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贸易领域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各贸易参与国或地区环境规制的影响。浙江省是我国对外贸易大省,在环境规制可能影响贸易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有必要对浙江省的环境规制程度作出评价,同时还需要对环境规制和对外贸易的关系加以检验,以明确二者的关系,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使得环境规制和对外贸易能够协调发展。
二、文献综述
迄今为止,国内外关于环境规制对贸易影响的理论或实证研究有很多,但归纳起来有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环境规制对贸易的影响以负效应为主,Han和Braden(1996)分析了美国1973—1990年期间的19个制造业,最终得出的结论是环境规制对制造业的出口是负向的影响。W ilson(2002)考虑全球24个国家1994—1998年之间五个污染密集型部门的数据,得出了环境规制的严格化对大多数产业出口总量的影响是负面的结论。李昭华等(2009)研究结果显示欧盟玩具行业的环境规制措施对我国玩具的出口构成了绿色贸易壁垒。另一种观点认为环境规制对贸易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最终的综合影响要看正负效应的力量强弱对比,Levinson 和Taylor(2001)对美国与加拿大和墨西哥间的贸易状况研究发现,有两种不同的结论出现:当把环境规制看作内生变量时,美国国内受规制影响较大的产业,其进口增加最多;当把环境规制视为外生时,环境规制与贸易流向显著无关。Ederington和M inier(2003)得出了与以上前者情况相一致的结论,即环境规制加强导致进口增加,并且环境规制对贸易的影响显著且相当大。廖玫(2007)在Van Beers and Van den Bergh(2000)研究的基础上,利用简化的回归模型实证了国外环境规制对中国纺织品出口的影响,结论是严格的环境规制并不一定阻碍出口。李怀政等(2011)采用基于中国14个工业行业的ECM模型对环境规制的出口贸易效应进行了实证研究和检验,结果表明:短期内环境规制对于出口贸易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长期内对出口贸易的正效应则十分显著。
已有的研究也选用过很多种方法定量研究环境规制,总的看来有如下三种:第一种是严格的单指标代替法,该方法是选取单个指标来代替环境规制上所作出的努力,如Kalt(1988)、Tobey(1990)、Ederington和M inier (2003)、M aria(2003),国内采取这种方法作出研究的学者有强永昌(2006)、傅京燕(2007)、尹显萍(2008)、于同申和张成(2010)、张亚斌等(2011)。第二种是多指标综合评价法,该方法是通过多个关于环境规制的指标进行的综合评价,如Van Beers和Van den Bergh(1997)、Osang和Nandy(2000)、Levinson and Taylor(2004)、Cole(2005),国内相关类似研究的有杨涛(2003)、朱启荣(2007)、刘洋等(2009)、李怀政和林杰(2010)、叶祥松等(2011)。第三种定量研究环境规制的方法是国内对Tobey(1990)研究方法的扩展,本文把它们归为拓展的单指标法主要包括公式法(赵红,2008;王国印等,2011)、SER赋值法或拓展的赋值法(廖玫和王瑾,2007;李昭华和蒋冰冰,2009)和虚拟变量法(顾国达,2007)。
综上可以发现,环境规制对贸易影响有正向和负向两个方面,即环境规制可能促进贸易的发展也可能反之,但无论结果如何由此可以发现环境规制的确对贸易产生了影响,本文正是基于这种预期结果对浙江省环境规制程度作出测度的基础上来实证其与出口贸易的关系,并把最终结果与已有结论加以对比,对出现的异同给出自己的可能原因解释。此外,已往的大部分研究都是采用单一的指标来表示环境规制程度的,其最明显的缺点是忽略了其他一些重要的能够影响环境规制的因素,[1]因为环境规制程度需要从整个环境规制的过程来加以考虑,而不能单单从一个层面去选取指标。故本文基于以上考虑拟通过建立环境规制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来从整体上对环境规制加以把握,进而为浙江省环境规制与出口贸易的实证分析做好准备。
三、实证方法及变量选取
(一)实证方法介绍
本文的研究目的:一是对浙江省环境规制程度作出测度;二是检验环境规制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及两者的相关关系;最后就所得的结论提出相应的政策与建议。基于研究的目的和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使用1996—2009年浙江省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实证。首先,通过能反映整个环境规制过程的指标来构建浙江省环境规制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然后运用SPSS中的因子分析法提取关键因子,最后通过计算因子得分得到历年的环境规制程度。
在环境规制程度(以下均记为ERD)确定的基础上与出口贸易量(以下均记为NX)建立一元线性模型,即
在以上模型的基础上对二者进行回归分析与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方法是:先估计序列y值被其滞后期所能解释的程度,然后加入序列x的滞后期验证其是否能够提高y序列的被解释程度。若能,则认为序列x是y的格兰杰原因,一般还要考虑y是否是x的格兰杰原因。通常对以下两个方程进行双变量回归:
其中,k为最大滞后阶数,通常可以取稍大一些。检验的原假设是:序列x (y)不是序列y(x)的格兰杰原因,即
本文拟通过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来验证浙江省区域范围内来看环境规制是否已经成为影响对外贸易发展的一个格兰杰原因,进而为区域政策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参考意义。
(二)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及指标间的相互关系,本文尝试构建如下环境规制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如图1所示。该指标体系由目标层、评价指标层和单项指标层构成,其中目标层就是要测度的环境规制程度,评价指标层由环境规制的投入状况、规制过程和规制效果三个方面的相关指标来表示,单项指标层是评价层指标的具体细分指标。
图1 ERD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环境规制投入评价层主要是与人员和资金的投入相关的指标,其单项指标包括:工业污染治理完成投资额和环境保护机构年末实有人数。
环境规制过程评价层主要从对环境规制的管理上来反映环境规制的程度,其单项层指标有:治污工程竣工数、废水治理设施数、废气治理设施数和涉及环境规制的法律法规文件出台数。
环境规制效果评价层主要是从环境规制实施后的结果上来反映环境规制程度,其单项指标有: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废气排放量、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
本文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所涉及的指标共有10个,其中4项指标(即工业污染治理完成投资额、本年竣工治污工程项目数、废水治理设施数和废气治理设施数)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其余指标数据来源于《浙江省统计年鉴》及网站相关统计。本文认为环境规制的存在也会以类似于关税壁垒的形式对进口贸易产生影响,故出口贸易量指标的选取是一种包括进口贸易的出口,具体来说是当年的出口量减去当年的进口量来表示,数据由历年《浙江省统计年鉴》计算得到。
四、实证分析
(一)浙江省环境规制程度(ERD)的测度
本部分的实证主要是借助SPSS软件来进行的,SPSS软件会自动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但在此之前我们需要对原始数据进行一些预处理,以保证指标间的一致性。在所选的10项指标中,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废气排放量、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是逆指标,其余的都是正指标。此时需要对这3个逆指标进行数学变化,把它们转化为正指标,具体的方法是:设Zi是进行变换后的指标值,Vi为指标的原始值,令Zi=1/Vi,即可将3个逆指标转化为正指标。因子分析是将具有错综复杂关系的众多变量进行综合,提取少数的几个因子来反映原有变量的本质,即因子是新构造出的少数几个具有代表意义的因子,要求待提取因子的变量之间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如果原有变量之间不具有相关关系或者说没有共同成分的话,则无法也没必要再去提取因子,因为原有变量就是不可再细分的最小单位个体变量。因此,要对待提取因子的变量做因子分析的适用性检验。SPSS提供了用于检验变量是否适合于作因子分析的方法:第一种方法是KMO检验;第二种方法是Barlett Test of Sphericity。检验结果如表1。
表1 因子分析适用性检验结果
由表1可以看出KMO值为0. 823,一般看来是适于作因子分析的;此外Barlett Test of Sphericity检验的统计值为224. 693,该值较大,且达到了显著水平。因为相应的概率接近于0,其小于0.05,可以认为变量相关系数矩阵显著不为单位矩阵,适宜进行分子分析。综上可知,所选的指标变量满足进行因子分析的前提条件。
本文按照方差累计贡献率达到85%的标准提取关键因子,并计算因子得分和综合得分,最终计算的历年环境规制程度如表2。
表2 浙江省环境规制程度(1996—2009年)
(二)出口贸易量与环境规制程度的相关性分析
利用以上的结果结合出口贸易量的数据,运用最小二乘估计法对ERD 和NX进行回归,其结果如下:
方程式(5)中,NX表示出口贸易量;ERD表示浙江省环境规制程度。从上式可以看出R2=0.881,说明该方程的拟合优度较好,即该方程能够有效地解释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同时各系数均通过了t检验,证明变量的解释程度比较高。ERD的系数为正,表示环境规制与出口贸易之间是一种正向的相关关系,系数为1.153,即环境规制每提升一个单位,出口贸易量将增加1.153个单位。
(三)环境规制与出口贸易量的因果关系检验
1.平稳性检验
本文采用Dickey和Fuller(1981)提出的ADF方法对环境规制程度(ERD)和出口贸易量(NX)进行单位根检验。根据各变量的时序图确定其检验方程的具体形式,同时依据各变量检验方程中截距项和时间趋势项的系数显著性来判断方程设定的合理性,应用的软件为Eviews6.0,得到的结果如表3。
表3 环境规制程度和出口贸易量的ADF检验情况表
注:d表示一阶差分,检验形式中的c和t表示带有常数项和趋势项,k表示滞后阶数,滞后期的选择标准是AIC和SC最小化。括号中的数字是5%置信水平下的临界值,*表示括号内的数字是10%置信水平下的临界值。
从表3可以看出,环境规制程度和出口贸易量在未经差分的情况下都是不平稳的,但它们的一阶差分都能通过单位根检验达到平稳,其中ERD 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为平稳序列,NX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为平稳序列,所以这两个变量是同阶的,都为一阶单整序列即为I(1)。
2.协整检验
在进行时间序列协整关系检验时,有两种方法可用:Engle-Granger两步法和Johansen协整法。E—G两步法适合对两个变量的模型进行协整检验,而Johansen协整法适合在多变量的模型中进行协整检验。在ERD和NX均为I(1)的前提下,本文选用E—G两步法进行检验,用变量ERD对NX进行普通最小二乘回归,可得到如方程式(5)的回归方程。
对残差序列E做单位根检验,ADF检验结果如表4。
表4 残差序列E的单位根检验
*MacKinnon(1996)one-sided pvalues.
由于检验统计量为- 3. 56,小于显著性水平0. 05时的- 3. 14,可以认为估计残差序列E在5%的显著水平上为平稳序列,这就表明序列ERD和NX之间具有协整关系,即环境规制和出口贸易量之间有长期稳定的同方向变动关系:随着环境规制程度的提升,出口贸易量也有增加的趋势。
3.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虽然以上判定了环境规制和出口贸易之间是一种正相关的关系,但需要进一步判定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着因果关系,即环境规制是否是出口贸易变化的原因。由于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对滞后期长度的变化较敏感,即选择不同的滞后期有可能得到不一样的结论。所以在检验过程中本文选取滞后2期进行对比验证,检验结果如表5。
表5 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
假定显著性水平为0. 05,表5的检验结果表明,环境规制的变化不是出口贸易量变化原因的原假定在本文考察的两期上都是接受的,即环境规制不是出口变动的原因;此外还可以发现,出口贸易量不是环境规制Granger原因的原假设是拒绝的,这说明出口贸易量变化是引起环境规制变化的原因。
(四)实证结论的解释
通过对浙江省环境规制程度的测度,结合出口贸易量进行的一系列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就浙江省实际情况来说,环境规制与出口贸易之间存在着长期的协整关系,但二者并不互为Granger因果关系。具体来说是:环境规制的实施不是引起出口贸易变动的原因,本文认为可能的原因如下:
1.环境规制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是一种相对于商品价格、运输成本和进出口关税税率等直接影响进出口贸易的各因素来说更次一级的影响因素,它只有通过上述直接的影响因素才能作用于进出口贸易,所以它不能成为影响进出口贸易的原因也显得有其合理性。
2.从进口和出口两个方面来说,出口是其他国家或地区消费者对我们制造产品的需求且短期内不易改变,此外基于国家主权完整性的考虑,本地区环境规制的变化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消费者不会造成任何影响,所以环境规制的变化不能构成出口贸易变化的原因。进口是我们对国外产品的需求,由于进口产品大多属高科技产品其环保水平远远高于本地区设立的环境规制门槛,所以可以轻易避开环境规制的影响,还可能是因进口的一些产品是本国不能够生产或本国供应量不足的产品,这样看来进口的这些产品便是一种不可替代的产品,所以无论环境规制如何变化不会对其进口量造成影响。
3.从环境规制不是进出口贸易变化的原因的表面反映来看是环境规制没有引起进出口贸易量的变动,这可能是环境规制的一种综合影响的结果,即环境规制一方面存在着负面影响,如增加产品的生产成本、存在高标准的市场进入壁垒等;另一方面也存在着正向影响,如环境规制的存在会存在着一种倒逼型的技术创新推动作用、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等,而最终正负影响能够相互抵消,显示出的结果是环境规制未能引起贸易量的显著改变。
同时出口贸易却是引起环境规制程度变动的原因,以进口和出口的增加为例来解释可能的原因如下:
1.出口的增加即是出口商品生产的扩大,会增加对各种投入要素的需求包括原材料和各种自然资源的需求增加,在技术水平不变的条件下产品生产的扩大会加剧环境的恶化,公众或政府有一种对更高环境质量的渴望,所以会采取一些措施来加以调整,而这些措施的出台将使得环境规制的提升。
2.进口的增加,区分从发达国家的进口还是发展中国家的进口,从发达国家进口的产品属高科技产品,其环保技术往往很高,这样就为国内相关企业提供一种学习仿效的机会与可能,这些率先拥有高环保标准的企业会存在着超额利润,其他企业看到这种现象也会竞相仿效,政府会观察到企业所能达到的标准远远超过了政府的预期,进而政府会对下一期有了更高的环境规制预期,进而促使了环境规制程度的提升。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多为原材料或自然资源等科技含量低的产品,这样一方面加剧了与本地区同类企业的竞争,威胁着一部分企业的长远发展,而政府往往有保护本地区企业持续发展的愿望,所以会通过一些措施来控制这些进口,关税措施在当今全球一体化的时代容易引起贸易摩擦,所以处于保护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环境规制是一种最优的选择。另一方面在本国或地区清洁生产技术不高的情况下大量高污染原材料的使用只会恶化本地区环境的状况,人们对清洁环境的需求会促使环境规制的出台与实施。
五、全文结论与对策建议
本文结论如下:
1.经构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计算出的浙江省1996—2009年环境规制程度呈现出整体上升的趋势,即环境规制自在浙江省实施以来,历年是不断提高与加强的,最主要体现在涉及环保法规文件的颁布上。在1996—2009的时间段内,政府或部门共颁布涉及环境规制的相关法律法规150多个文件。环境规制程度由1996年的-1. 44上升到2009年的1. 33,其中虽然有些年份的规制程度相比于上一年更宽松,如2003年相对于2002年,但自2003年之后环境规制呈现出逐年严格的趋势。这一现象的出现与近几年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及采取措施治理的实际情况相符。
2.浙江省的环境规制发展还具有阶段性特征,浙江省的环境规制程度在时间的延续性上体现了三阶段的特征,其一阶段是2001年以前,环境规制程度虽整体上处于不断上升中,但规制水平比较低,没有能够起到应有的规制效应。其二阶段是2001年至2009年,在这一阶段中浙江省环境规制的发展呈现出了先下降后上升的变动规律。究其原因是2001年中国加入W TO引致的对外贸易量扩大,浙江省是我国对外贸易大省,其对外贸易规模的扩大,在技术水平短期内基本不变的条件下,必然会造成资源的大量消耗及污染物的大量排放,所以2001年及随后的两年环境规制程度表现出的是不断降低。但其后随着贸易规模及贸易市场的稳定,环境要求逐渐体现,由此浙江省环境规制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其三阶段是2009年之后,2009年之所以能够成为环境规制发展上的一个转折点,其原因可能是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因为连续两年的外贸发展低迷,所以政府主动降低了环境规制程度,一方面意图鼓励原本不能够生产的产品进行生产;另一方面希望以此来扩大吸引外资的口径,使得原本不应该进来的外资现在也得以进入。可以预见,随着世界经济的恢复,浙江省环境规制程度也将出现上升的趋势。
3.通过对浙江省环境规制程度的测度,结合出口贸易量进行的一系列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就浙江省实际情况来说,环境规制与净出口贸易之间存在着一致的变化趋势,但二者并不互为Granger因果关系,甚至单方面的因果关系也不具有长期性,具体来说是:环境规制的实施绝不是引起净出口贸易变动的原因,同时净出口贸易量的增加短期能够引起环境规制程度的变动,但长期来看却不是环境规制程度的原因。[2]
基于以上分析,为更好协调二者的关系,本文建议:
(1)保持环境规制程度的提升
由以上实证可以发现,环境规制不是引起进出口贸易变动的原因,所以在对环境规制的程度的调控上可以更加大胆与放手。同时,环境规制程度的不断提高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环境规制的存在对于一些企业来说存在着倒逼型的创新效应,包括对企业产品生产技术和环境技术的创新发明和应用,最终会促使企业出口的增加。从浙江省环境规制表看,环境规制的提升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所以我们要在这种趋势下,继续合理提升浙江省的环境规制程度。
(2)关注国际环境规制的动态
本国或地区的环境规制未能对国际贸易产生因果关系的影响,不代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环境规制不对本国或地区的国际产生影响。所以,一方面为了使本国或地区设置的环境规制合乎标准;另一方面为了能够在国际环境规制对本国或地区的国际产生负面影响时积极应对。在面对国际环境规制时,我们要积极应对,一方面加强自身的环境规制标准;另一方面调整国内主导产业的发展结构,更多地向环保产业发展,这样在激烈竞争的全球市场中,我们将会拥有绿色优势。
(3)立足环境规制培育企业优势
立足环境规制,参与贸易的企业在满足环境规制标准的同时,可以通过新技术的研发或引入来超越目前的环境规制水平。这样就有了先动的优势、有了核心的竞争资源,如此不仅不会受到环境规制的制约,反而能够引领环境规制的发展,形成企业收益与环境规制的螺旋式发展。当然在企业想超过目前环境规制程度的过程中,需要政府给予引导与支持,相信在政府的政策指导和支撑下,企业经过自身的努力可以实现环境规制和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Van Beers,Van den Bergh.An Empirical Muti-country Analysis of the Impact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 on Foreign Trade Flows.International Review for Social Sciences,1997.
[2]W ilson S.Dirty Export and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Do Standards Matter to Trade?Development Research Group of World Bank,2002.
[3] Ederington,M inier. Is Environment Policy a Secondary Trade Barrier?An Empirical Analysis.Canadian Journal of Economics,2003.
[4]李昭华,蒋冰冰.欧盟玩具业环境规制对我国玩具出口的绿色壁垒效应.经济学季刊,2009(4):813—828.
[5]杨涛.环境规制对中国对外贸易影响的实证分析.当代财经,2003(10):103—105.
[6]强永昌.环境规制与中国对外贸易发展.上海金融学院报,2010(6):13—20.
郑江鑫系宁波大学商学院研究生;胡求光系宁波大学教授
【注释】
[1]熊艳:《基于省际数据的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年第5期,第126—131页。
[2]由于在第四部分最后对浙江省环境规制和出口贸易之间的关系做了详尽的探讨,所以这里简要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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