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甘肃省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甘肃省是全国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示范区,当前实施的政策主要包括如下。
(一)国家利益导向“三项制度”
“三项制度”是对国家利益导向机制的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特别扶助制度的简称。
1.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针对农村计划生育老人生活困难的现实,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年发出了《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下文简称奖励扶助制度),从2004年开始,国家选定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和重庆市,以及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贵州等省份各1个地区(州、市)进行试点。从2005年开始国家扩大奖励扶助制度试点范围,共有18个省份。2006年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对象是农村只有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具体内容是:这类家庭的夫妇年满60周岁,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标准进行直接奖励扶助,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金。
2“.少生快富”工程
全称是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是指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经济奖励的办法,鼓励少生,对自愿少生一个或两个孩子并采取安全适宜的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并引导和帮助这些家庭把奖励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勤劳致富。200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在部分地区开始开展“少生快富”工程试点。2004年,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总结推广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试点经验,并将试点范围扩大到青海省和云南省。经国务院同意,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决定自2006年开始在内蒙古、海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八省区全面实施“少生快富”工程。
3.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是指在现行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由政府给予资金上的特别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度。
(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措施
2005年11月25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对2002年9月2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规定了计划生育具体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村“两户”的升学加分、晚婚晚育的产假规定、农村“两户”的养老储蓄等等。
(三)甘肃省政府出台的各项利益导向政策
1.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
2005年7月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甘肃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甘肃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二女节育户(以下简称“两户”)由于子女、父母死亡、伤残、患特殊疾病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由政府出资进行救助。具体救助对象为:农村“两户”夫妻一方自愿结扎后,一个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岁;或者夫妻一方或子女因意外伤残或者患特殊疾病的。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列支。其中省级财政负担80%,市、县各负担10%。
2.当年新增二女节育户一次性奖励3000元的政策
2005年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农村当年新增二女结扎户3000元奖励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05年起,在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大的11个市州试点,按照省政府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的比例,给当年绝育的二女户家庭落实一次性奖励3000元,每年省政府安排资金3000万元,市县配套3000万元。2009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
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的利益导向
2006年11月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在试行办法中第四章第八条规定:“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应适当高于其他一般人员标准。
4.惠农政策中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2007年6月1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中规定:计划生育群众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建成农村“两户”),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各涉农部门制定各项惠农政策时,要主动和人口部门会商,要向计划生育户倾斜、支持,体现计划生育家庭的公平公正。各项惠农政策按人均落实资金或项目时,独生子女领证户按照2个子女数对待,农村二女户按照3个子女数对待;按户落实资金或项目时,农村“两户”在户均基础上提高30%。充分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2003年起,甘肃省人口委联合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扶贫办、省工商局建立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通报联系制度,签订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目前已经与14个相关部门签订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2009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联席会议制度由15个成员单位组成,并对每个成员单位明确了工作职责。在签订责任书的同时,甘肃省人口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出台有利于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以下简称农村“两户”)的优先优惠政策,扩大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影响力,得到了广大计生户的普遍欢迎,促进了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
经过各级不断探索创新,甘肃省业已建立了以“三项制度”为主体,涵盖养老、就业、成才、医疗等多方面优先优惠的全方位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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