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结构言辞的使用和滥用
然而,不要只看言辞的表面含义。组织结构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要清楚地说明一个组织在A时的组织结构与在B时的组织结构有何不同,是非常困难的。无论选择哪一个维度来描写组织——从工作性质和单位、报告系统、沟通联系方式、任务的相互依存、身份的差异,到决策的权力——即使是一个中等规模的组织,其组织结构仍然是一个混乱、复杂的问题。首先,在一个组织里总是有很多变量(例如,研发部门就通常与制造部门完全不同,制造部门又可能与销售和市场营销部门不同)。更挑剔地说:组织架构永远都处于变化当中。甚至在正式的组织重组还没宣布之前,公司就已经在变革,因为组织的整体架构或者组成部分在不断变化。
当然,这还不够。另外一个让组织结构问题变得更加复杂的因素是:它不仅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现实,也是一个观念问题。一旦我们站到正式核准的设计观念的背后来看,关于什么是组织结构,很难有完全一致的看法,因为人们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观察,并且所依据的信息也有所不同。从整个组织正式的结构图来看,任何针对公司组织结构的言辞或图片,都应被视为是不完善和不完整的。毕竟,有哪一位管理者声称,自己的组织结构图能够正确且完整地描述公司的“真正运作”情况?14要想了解一个公司的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之间的差别,关键在于认识到这一点。
虽然组织结构是很复杂的,但是大多数人仍不得不用简单的几句话来加以概括——以便能够讨论它或者讨论如何改变它。这些词可以是形容词,用来描述组织结构的主要特征(因为我们是一个分权化程度很高的组织),或者是名词,用来描写组织的类型(因为我们有一个矩阵组织)。这些特性的好处是,它们是相当有力量的,能够向人们传递一些具体的概念。但是它们几乎从未被精确地使用过,并且其用意也各不相同。
例如,回到我们通常引用的例子,当“分权化”一词用在公司的组织结构上时,究竟意味着什么?这个词之所以得到普遍使用,还要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阿尔弗雷德·钱德勒(Alfred Chandler)所提倡的“多单位组织”(multidivisional structure)。15他对组织结构有一个相当清楚的描述:权力分散的公司是由一个总公司所领导,实施长期的公司发展战略,将资源分配给各个自治的单位,然后监督这些单位的业绩表现,必要时总公司派人员提供帮助。
但是,理查德·范希(Richard Vancil)后来通过实验研究发现,多单位组织中的各个自治单位真正实现自治的程度有多深,以及总公司控制的方式,差异很大。16理查德·范希的发现引出了一个问题,就是一个组织到底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称之为“分权化”?依照钱德勒的说法,分权化是指一种与其他组织结构类型,例如“集权化的组织”有区别的组织类型。但是实际上,分权化所包含的范围远远超过这些。17
的确,“分权化”一词可以用来形容几乎所有的组织,只要它的主要决策是由比一般所预想得低的层级做出。既然决策层的高低因组织而异,这种广义的用法就很普遍。18另外一种比较少用的说法是指:公司的资产分散在各地。19当人员、厂房和其他资产散布在国内或世界各地时,就可以称组织做到了权力分散。
我们如何看待这些不同的用途呢?虽然我们经常忘记,但这些不同的用途表明,要描述一个组织就必须运用言辞,但是要想一次说清楚该名词的含义也是不可能的。相同的名词可能被用来指不同的实践,可能是好也可能是坏,看法取决于说话人的观点。那些(例如钱德勒20和斯坦堡)视分权化为优良措施的人,认为在一个多元化的企业里,分权化是一种有创造性的分配资源和制定决策的方式。那些视分权化为不良措施的人,认为它是传统的命令控制型科层制度的变形,对他们来说,分权化的模式就是:上级下达命令,管理者严格遵循财务目标,不鼓励人们去冒风险和采取有效的合作方式。21
虽然“分权化”一词还强调有一个“中央”的存在,以至于它在今天相当不受欢迎,但是许多作者还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谈论它。查理斯·甘迪(Charles Handy)声称:
分权化意味着“中央”将某些任务或职责授权给远离中央的单位,但仍然维持着总体的控制权。中央负责分派任务、开创和指导。对于组织而言,这个不变的结果是:一个组织运营的分散程度越高,就会有越多的信息从中央流进和流出。在分权化的组织里,中央也许没有实际做事,但它却一定要知道:事情做得怎么样了。22
查理斯·甘迪用“联邦主义”与分权化进行对比。他写到:“联邦主义是截然不同的。”
在联邦制的国家里,各州是原始的创始团体,结合的主要原因是,有些事情大家一起做比个人做要好(国防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中央的权力是由远离中心的团体所给予的,这是另外一种形式的授权。因此,中央并不过多地进行指导或控制,而是进行协调、忠告、影响和建议——这些都是跨国企业中常用的词汇,通常由于优先考虑子公司所在地的事务,而被勉强归入联邦主义。23
然而,查理斯·甘迪并没有真的给我们最关键的一句话——他只是采用了分权化的一个特殊定义,以便介绍他提出的“联邦主义”这一概念。在某种程度上说,查理斯·甘迪给分权化界定了一个比较正式的意义,他的区分是相当有用的。有些公司的管理者使用分权化所代表的意思,与查理斯·甘迪所描述的大致相同,因此就可以使用“联邦主义”一词,来与分权化进行对比,从而致力于改变行为。但是实际上,现在有些公司所使用的分权化一词和查理斯·甘迪所界定的“联邦主义”一词意义完全相同——即使我们认为查理斯·甘迪的区别是比较适当的,还是很难告诉它们改变言辞的合理性。
分权化的真正意义,在于一个团体内的人如何在做事的过程中使用这一词。24对于“分权化组织”这一概念来说,到目前为止尚没有达成一致的定义。对于其他描述组织结构的概念也是如此。当我们在描述组织结构时,我们可以关注路易斯·卡罗(Lewis Carroll)说过的话。在《爱丽丝梦游仙境》的第二部《镜中幻影》(Through thd Looking Glass)一书中,汉普提·邓普提(Humpty Dumpty)坚持对持怀疑态度的爱丽丝说:“当我使用一个词时……它的意思正好是我想要表达的那个意思——不多也不少。”25爱丽丝反驳说:“问题是,你是否能让那些词代表这么多不同的涵义。”
爱丽丝的洞察力为我们指出了问题之所在:到底谁有权力为“组织”进行定义?汉普提·邓普提坚持回答说,完全取决于“主人”是谁而定。26虽然可能过于率直,但是也有几分道理。事实上,许多组织结构的定义都界定得不清楚,不管它们代表什么意思,都是来自于高层管理人员的主张以及大家所认定的主张。除非组织的行为和行动与这些主张前后一致,否则管理者的主张就很容易像汉普提·邓普提的主张一样,让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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