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 政府失灵理论(9)
政府作为自上而下建立的国家权力机构通常承担社会公共管理的职责,在其动员资源、制定和实施政策、提供服务等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可能会因种种原因而“失灵”。这些原因主要包括:政府干预不当,信息不充分,官僚行为,寻租行为,民主过程本身存在的“多数人暴政”,政府资源不足,习惯势力等等。由于这些原因,政府或者不能提供某些公共物品或服务,或者在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的过程中效率低下,或者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社会公平、公正或公共利益。在出现“政府失灵”的情况下,有时需要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加以纠正,有时则会出现一些非政府组织,它们因其在组织制度、运作机制、动员资源、提供服务等方面的特点,可能优于政府机构而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一定形式的公共物品或服务。
上述两种解释反映了非营利组织发展的一个基本事实,即大多数非营利组织都生长在国家体系和市场体系的夹缝之中,无论政府失灵还是市场失灵,都会给非营利组织的生长创造条件和空间,使得它们能够找到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和市场,从而逐步成长起来。
伯顿·韦斯布罗德(Burton Weisbrod)在1974年开创了经济学解释非营利组织的先河。韦斯布罗德指出,在一个民主社会,政府对公共物品的提供只反映中位选民(median voter)的需求,对公共物品相当大的不满意需求因此存在。在这种境况下,人们不得不将希望投向非营利组织,以期得到无论市场还是政府都不能提供的物品。政府与市场在各自提供公共物品方面的局限和不足,导致了非营利组织的功能需要,它可以为需求较高的人提供额外的公共物品,也可以为需求特殊的人群提供特别的公共物品。韦斯布罗德试图发展一个模型来解释:在政府和市场之间为什么会存在非营利部门;哪些因素决定了物品由政府、私人市场还是非营利部门来提供;政府部门、私人市场和非营利部门之间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韦斯布罗德认为,现在的经济学无法解释为什么要由非营利组织来提供公共的、集体消费的物品。他主张采用剩余分析的策略来论证非营利组织存在的必要性。他认为,政府、市场和非营利组织在满足个人物品的需求(包括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方面存在替代性。由于政府与市场在各自提供公共物品方面的局限和不足,导致了非营利组织的功能需求,这是非营利组织存在的主要原因。
按照该理论,政府、市场和非营利部门是满足个人对于公共物品需求的存在互相替代性的根据。按此理论可以作出推论:公民需求的多样化程度越高,非营利组织的规模就越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的支出越多,非营利组织的规模就会越小。换句话说,需求的多样性以及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和程度影响着非营利组织的规模,而这一切都离不开经济背景。
2.1.8契约失灵理论(10)
除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外,转轨时期的经济还存在另一个重要的现象,即“契约失灵”(Contract Failure Theory)。“契约失灵”与“市场失灵”、“政府失灵”有密切关系,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重大。
契约失灵是指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仅仅依据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契约,难以防止生产者坑害消费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出现。契约失灵理论是由美国学者亨利·汉斯曼(Henry B.Hansmann)在1980年提出的,它也是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非营利组织问题,但它与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理论不同之处在于: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理论主要研究的是为什么有些公共物品要由非营利组织提供,而契约失灵理论研究的是为什么有的私人物品也要由非营利组织提供。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都不可能拥有完全的市场信息。同时,生产者和消费者所拥有的经济信息往往互相不对称。总的说来,生产者所拥有的信息远远高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往往缺少足够的信息来评估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这使得他们达不成最优的契约,即使达成契约,也很难真正实现。在这种情况下,由营利组织构成的市场竞争可能是无效率的,生产者完全有能力通过提供劣质商品来获得额外的收益,甚至出现所谓逆向选择问题,即劣质商品把优质商品驱逐出市场的现象。这种契约失灵现象的结果是消费者的利益蒙受大量损失。
有时当购买者不是最终消费者时,也会产生契约失灵现象。如父母为小孩购买的服务和产品就存在着无法有效对这些产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可能。因为尽管父母可凭经验对这些产品和服务进行经验性和初步的评估,但作为最终消费者的小孩常常由于无知和没有能力有效评判这些产品服务的质量,同时又没有有效将信息反馈给父母,这都造成了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生产者通常会利用这种优势获得额外利润,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儿童玩具价格越来越高的一个原因。
有时由于产品和服务本身性质太过复杂和专业,消费者无法获得有效信息或没有能力去分析获得的信息,因而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控和评估。例如,医院所提供的医疗产品和服务,消费者常常没有医生那么多专业知识,由此而产生的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可能会付出更多的代价取得这些产品和服务,这也是现在医疗费用越来越昂贵的一个原因。这是一种很典型的契约失灵。
契约失灵无法靠市场自行解决,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往往会选择依靠市场之外的一些组织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就是市场之外的组织机构,它们都不以营利为目的,它们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时不会借信息不对称的优势获取利润。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受非分配性原则约束。因此,政府和非营利组织能抑制一些市场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与韦斯布罗德的理论相比,汉斯曼的理论首次将注意力放在非营利组织本身的特性上,深入分析非营利组织在提供某些物品时的优势地位,从而论证了为什么某些特定的活动只能由非营利组织而不是营利组织来承担。在汉斯曼看来,非营利组织的“不得分配盈利约束”特性实际上是在市场出现契约失灵的情况下,对生产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另一种有力的制度约束,可以从很大程度上避免或者减少契约失灵现象的发生,解释了为什么有些私人物品需要非营利组织来提供,从而用功能分析的方法来阐释非营利组织这一组织形式存在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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