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 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在宁夏改革开放的背景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而出现的新生事物。1978年以前,宁夏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都是由宁夏各级地方政府举办。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政府放松对资源的垄断和民间拥有资源的增多,一方面,社会对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事业的需求迅速膨胀,另一方面,政府不可能将全部社会事务纳入到公共管理的范围,满足社会事业需求的能力不断下降。这就要求有一种新的社会组织来分担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无法承担的职能。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政府开始鼓励和允许社会力量进入传统上由国有事业单位垄断的社会事业领域,各种各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而得以成立和发展,它们在社会、经济、教育、文化、卫生和促进就业等方面为社会提供了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起到了政府和企业所不能及的作用。
3.2.2.1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概念
根据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关于这个定义有三个方面的内容需要解释。第一,“利用非国有资产”并非不允许有国有资产的成分,而是指国有资产不占主导和支配地位。一些民办性质的公助单位,也部分利用了国有资产,但这不会影响到其属性。第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并非不讲求经济效益,事实上,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就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组织的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第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并非因此而必须从事非营利的活动,也就是说对组织定性而不对活动定性,营利性组织与非营利性组织的本质区别在于其开展的活动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的处置。
3.2.2.2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构成与分类
从构成上来讲,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包括教育类、卫生类、文化类、体育类、劳动类、民政类、社会中介服务和法律服务等。其社会定位是凭借专业知识和技能服务于社会的非营利组织,其组织形式是具有一定专长的单位和人员,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和一定的组织形式建立的稳定型的单位实体,其功能主要是整合民间人力、物力、智力、财力等,在政府和市场力所不及的领域或难以完全囊括的领域,面向社会,为满足人们一定的社会需求提供服务。其中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文化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以及科学技术的知识传播和普及等业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以开展体育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中心、院、社、俱乐部、场馆等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共同构成了我国目前的社会组织的主要形式。其通过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源,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正在逐步成为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的支持性资源。
3.2.2.3 宁夏民办非企业单位概况
1996年以来,中央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归属民政部门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1998年,国务院颁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登记管理的各项内容。宁夏根据《条例》精神,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宣传,认真试点,制定政策,为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奠定了基础。2000年-2001年,根据民政部的有关精神,宁夏民政机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复查登记。通过复查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的轨道。宁夏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小到大,从少到多,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进入20世纪末21世纪初,随着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宁夏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加快发展注入了活力,其数量和规模有了一个较大的提升。宁夏民办非企业单位从1999年的276家发展到2008年底的745家,十年间宁夏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上增加了近3倍。关于宁夏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状况,详见表3-7。
表3-7 1999—2008年宁夏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状况
资料来源:《中国民政统计年鉴》《中国民政年鉴》2000-2009年
截至2008年底,全区已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745家,服务领域扩大了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的范围,成为推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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