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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制度动因分析

时间:2023-06-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1.2 宁夏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制度动因分析4.1.2.1 外部制度动因GDP增长动因。目前,宁夏实施的有关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另一类是对向非营利组织捐赠的企业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上述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其资金来源在法律上提供了制度保障,成为促进宁夏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动因。

4.1.2 宁夏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制度动因分析

4.1.2.1 外部制度动因

(1)GDP增长动因。

研究证明,当一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处于1000到3000美元之间时,由于社会经济与政治条件开始具备,社会土壤与政策环境有利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该地区非营利组织将因此出现爆炸式增长。不少国家的成功经验就是在此期间普遍重视对非营利组织的培育与管理,发挥其独特作用,从而有效疏缓社会矛盾与保持社会稳定。宁夏从2005年起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非营利组织爆炸式大发展的社会经济条件已经具备。因此,重视宁夏非营利组织的培育,研究其发展的社会基础和内在动因,发挥其在宁夏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于最大限度激发全区社会创造活力、加快推进和谐宁夏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税收优惠动因。

目前,宁夏实施的有关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另一类是对向非营利组织捐赠的企业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对非营利组织本身而言,我国税法规定了比较丰富的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涵盖了向非营利组织征收的各种税种,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企业所得税。我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法规定,在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总额中,一部分收入项目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对于非营利性的科研机构,税法还规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主营业务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非主营业务收入用于改善研究开发条件的投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公益事业基金会在金融机构的基金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②营业税和增值税。我国营业税税法规定,有关非营利组织的6大类营业税免税。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进口的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③其他税种。国家的其他主要税种,如关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车辆购置税等均为非营利组织提供了优惠政策。

第二,对向非营利组织捐赠的企业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现在:①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金融保险业除外)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5%的标准以内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②为了支持文化、艺术等事业发展,纳税人通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对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救济性捐赠范围,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而对于个人向教育、社会公益事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等捐赠的,可以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得到扣除。③个体工商户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纳税人直接给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上述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其资金来源在法律上提供了制度保障,成为促进宁夏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动因。

(3)公共服务供给改革动因。

目前,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越来越多的非营利组织参与成为近年来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部门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有许多方式,例如特许经营、公私合营、订立合同和政府购买等等。其中政府购买是最常用的方法。在过去的20年中,许多经合组织成员国政府已经制定出一套明确的制度来审核、监督公共活动,目的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府通过签订购买合同,以契约合作的方式,用更低的成本将所需提供的服务外包出去;另一方面也是试图通过引入竞争机制,给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创造一种提高绩效的激励机制。而各国政府在公共服务购买中具体采用何种方式需依据各自的现实国情和相关的政策协议。目前,国外已经具备了较为成熟、有效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契约协议与法规保障,如:英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签订的“COMPACT协议”、新西兰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契约——绩效框架协议”、美国政府“私对公竞争”购买协议等,这既保证了公众能得到最佳服务,又确保政府资源的最佳配置。

我国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购买”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如青岛建立起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服务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另外,还在购买就业岗位、就业培训与指导等方面实施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深圳依托社工,建立起“三个一批”的分类培育与发展非营利组织的办法。通过政府采购或特定委托方式,建立财政主导的,由非营利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机制。上海则采用多点推进,由点到线再到面的方式,覆盖如助老服务、慈善救助、就业帮扶等社会多个领域,初步形成“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运作模式。按照“政府主导推动、非营利组织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思路,重点培育“枢纽型”组织。宁夏在这方面也进行了前期的实践探索,如宁夏民政厅与正茂社区就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契约合作和宁夏环保局宣传教育中心与正茂社区和新光华社区的“酷中国2009年全民低碳行动试点项目(宁夏)”的契约合作都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公共服务供给改革必将成为促进宁夏非营利发展的又一个制度动因。

4.1.2.2 内部制度动因

宁夏非营利组织内部如何通过制度变革,加强自身组织能力建设,提高绩效管理水平,成为地方政府和学术界关心的问题。围绕组织变革的动力与阻力以及组织变革的策略与过程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许多相关理论。

其中库尔特.列温(Kurt Lewin)提出的组织变革力场分析方法得到广泛应用。列温认为,组织变革不是一种静止状态,而是不同方面的力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一种动态平衡。任何一种状态均是一部分变革的阻力要求保持原来的固有状态,而另一部分却是变革的推动力,反对那些阻力。如图4-2所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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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 组织变革的力场分析

李建设进一步提出组织实际上是一座“冰山”,一半沉入水中,一半露出水面,如图4-3所示。(3)组织文化、组织核心能力是成功实施组织行为变革的保证。因此进行组织变革力场分析时,寻找推动组织文化、组织核心能力变革的动力是组织变革的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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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 组织变革的冰山

钱平凡综述国内外关于组织变革的理论之后,提出组织变革的路径是由组织历史和组织环境两个因素共同决定的。组织环境对组织有着重要影响,但是组织并不是被动地让环境选择,而是积极地变动,主动地去适应环境,从而获得组织与环境之间的匹配,维持组织自身及环境之间的平衡。(4)因此,组织外部环境的改变必然带来组织变革。

宁夏现阶段非营利组织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这种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1)中央政府出台了有关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相关指导政策,进一步肯定了非营利组织的作用。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坚决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中再次向全党提出,要“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

(2)宁夏地方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也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宁夏要“全面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大力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国内外、区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主动承接国际和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构筑内陆开放的新格局”。可以说,加快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内陆开放型经济,是推动宁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主要出路和动力来源。为此,自治区主席王正伟提出“下决心促成民间商会,加强对外民间合作交流。充分发挥宁夏伊斯兰国际经济友好促进会的作用,尽快促成中国回族商会和中国穆斯林商会在宁夏注册成立,扩大中阿在经济与文化等领域的民间合作,推动举办各种宣传、展览、论坛和经贸洽谈等交流活动,向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世界充分展示宁夏的良好形象,搭建起宁夏穆斯林特色内陆开放经济的民间交流纽带桥梁。”

这些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的出台,促使宁夏非营利组织内部发生变革,这种变革的路径选择方向基于公共领域的治理理论,即公益产权的基础是什么?非营利组织如何设计其治理结构?在产权主体分离、所有者缺位、受益主体虚拟化的条件下,非营利组织到底应该对谁负责?谁来监管公益财产?谁来保障受益人的权益?非营利组织如何提升自身组织能力建设,加强同政府的合作关系?这一系列问题成为目前宁夏非营利组织内部变革的制度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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