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配置费用与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
俞忠英
一、资源配置费用与国有企业改革的起因
资源配置费用包含生产费用、交易费用、外部费用。传统体制下的中国国有企业之所以要改革,主要在于其内部的生产费用日趋昂贵。其具体表现是:(1)投入的各种资源多。国有企业只对上级政府计划负责,为较易于完成任务,企业总是争相索要更多的劳动力、机器、土地、厂房、技术等资源。企业领导人为较易于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以便使自己升迁也总是争相索要更多资源。国有企业又是行政性基层社区,既要负担社区的生产,又要负担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计划生育等各种社会职能,这也更深层次地推动企业及其领导人向上级政府索要更多资源。(2)投入多,管理又往往不科学。当时的国有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几乎不存在以利润为核心的目标系统,也不存在投入、产出、成本、费用等较为科学的核算系统,更没有规模经济之类的概念系统,中央政府计划为保某些“重点”甚至不惜工本地投入。(3)即便有些企业相对好些,如投入多,产出多,质量好;或投入相对少些,产出倒较多,质量也较高;然而,由于中央政府计划很难从静态上把握社会需求的全部信息,更难把握需求的千变万化的动态信息,所以,产出的这些产品不是货不对路,就是供货过多,同样形成资源浪费。如此等等。所有这些表现集中地体现于国有企业的资源的沉积并且越积越多。越积越多的资源又驱使企业的生产费用越来越高。国有企业之所以要改革,还在于其外部费用较高。传统体制的国有企业几乎不考虑什么外部不经济问题(如污染、噪音等等)。至于交易费用,对当时的国有企业来说还是较低的,最多只是向上级政府争相索要资源投入时需要“游说”的费用而已。
因此,从总体上看,国有企业改革的起因在于资源配置费用的日趋高昂,特别是生产费用的日趋高昂。资源配置的这种浪费性与资源本身的稀缺性必然严重对立冲突,必然濒临没有更多资源可供配置的限界点,必然要求重新配置所有的资源。
应当看到,中央政府也确实试图重新配置资源,如从资源禀赋较高、资源数量较多的地区、企业(如上海、北京等地区的国有企业等)调出资源去中、西部地区建立新企业等。然而,由于已经配置给国有企业的资源不仅关系到企业领导人的升迁,而且关系到企业的生产,更关系到企业作为基层社区所负担的方方面面,所以,尽管这些资源是“国有”的,代表“国家”的“中央政府”有权调出,然而依旧难以调出,其间用于“说服”等等的交易费用高得惊人,以致高到使中央政府再也不能进行这种重新配置。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也应当看到,中央政府曾经试图放弃自己直接重新配置资源的权力,并且试图把这种权力“下放”给企业,如20世纪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都曾经作过这种尝试。这种尝试几乎不费什么“交易费用”,又深得资源的实际运用者(各级政府与国有企业)的拥护。所以相当易于推行。但是,这种尝试其实并没有面向市场,并不是从计划导向转到市场导向的改革,因为对下级政府直至国有企业的需求导向还是中央计划,还是中央政府的“以钢为纲”之类的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指导,所以,权力“下放”只是形成企业竞相把各种资源投入钢铁,投入重工业,结果是更多的资源浪费,更为高昂的生产费用,如1958—1960年全民炼钢的经济增长几乎都是无效性增长,都是各种资源的无谓浪费,以致从1958—1962年的5年间,年均国民收入增长率竟是负数!结果这类高浪费促使中央政府重新收回资源的直接配置权,又回到各类资源沉积于国有企业的老路上去。从这两个方面看出,中央政府计划配置资源方式缺乏重新配置资源的有效机制。
由此,中央政府计划配置资源方式支配时期的国有企业的生产费用(以及外部费用)的日趋高昂是市场化改革的内在动因,交易费用的是否低廉则是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直接条件,但是,改革的成功与否又是能否形成有效的重新配置资源的机制以解决生产费用(以及外部费用)日趋高昂的关键。20世纪70年代末以前的“改革”尽管使国有企业得到过重新配置资源的机制,但是并未使生产费用和外部费用节约,反而使其更加浪费。
二、资源配置费用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启动
20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与以前的“改革”之差别在于市场化,在于从中央政府计划配置资源方式向市场配置资源方式的转换。与此同时,中央政府也在原来的资源配置系统内即条条块块的行政性社区系统内下放权力,即下放资源配置权力,从而使国有企业也开始面向市场,受市场需求导向从事生产经营(在这以前基本上只有生产没有经营)。由于国有企业本身是基层的行政性社区,所以也获得了某种资源配置权力,进而就对原来的资源即存量资源以及增量资源进行重新配置。改革的顺利启动主要在于交易费用颇为低廉:从国有企业来看,对自身资源配置与重新配置权力的获得几乎不用向上级政府支付交易费用。但是,改革的成功进行则主要在于国有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对资源进行了重新配置,进而使生产费用开始趋于降低,资源配置也开始趋于优化。这大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部分资源(劳动、技术、机器设备)流出本企业,主要流向乡、镇、村办企业,为中国乡镇企业的崛起作出了贡献;另一方面是在本企业或本社区范围内的重新配置。
在这两个方面之中,以本社区范围内的重新配置为主,以流出本社区范围的部分为次。其原因主要是:作为国有企业的主人的劳动者们,其拥有的劳动力资源的生产费用相当高,不仅包含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收入,而且包含医疗、幼儿入托、子女教育、住房等种种福利。所以,劳动力资源流出的机会成本相当高。通常只有极少数拥有专门技能的劳动力资源才会流出,绝大多数很难流出。由此也使得国有企业不得不尽力保住土地、技术、机器等资源,不得不在本企业即本社区范围内进行重新配置。
这种重新配置总体上看节约了资源配置费用。首先,节约了生产费用。几乎还是原来的这些资源(土地、劳动、技术、机器设备、厂房等等),如今不仅有小部分流到乡、镇、村推动了农村的初步工业化,而且在本社区即本企业范围内使本来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继续生产;使不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升级换代;还力求产出适合市场需求的其他关联产品;又调出沉淀资源从事其他经营,如房地产开发、餐饮事业、劳动服务,甚至设立财务公司进入金融领域等。其次,节约了外部费用。国有企业往往把那些噪音大、污染重的产品转移到乡镇企业,使其本身的外部费用减少了,而且结合转移过程往往也相应采取某些措施使噪音稍低些、污染稍轻些,所以,这笔外部费用绝对额也有所降低。再次,交易费用虽比改革前有所增加,但这是重新配置资源之必需。而且,由于以本企业(本社区)范围内的重新配置为主,所以,交易费用并未大幅度增加。当然,重新配置资源以后的产品、劳务的产出大幅度增加了,向市场推销这些产品、劳务也要交易费用。总之,生产费用大大节约,外部费用也有所节约,交易费用有所增加,但总体的资源配置费用还是大为节约了。
照这样看来,有一种现象是需要加以分析的。这就是国有企业亏损面越来越大、亏损额越来越高的现象。从这种现象看,似乎国有企业的改革并没有什么大的成效。实则不然。因为,各个国有企业在本社区范围内资源的重新配置开拓了新的产品、劳务,这些新的产品、劳务(如房地产之类)的盈亏核算与原来的产品生产基本分离了。因此,如果从国有企业的土地、劳动、机器、厂房、技术等要素资源配置看,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成效,资源配置得到优化,配置费用节约了。何况,即使是亏损企业,劳动者收入在最初几年并没有减少,有很多反而是上升的。因此,“亏损”并不能准确反映其资源配置费用是增加还是减少,并不能改变刚刚作出的改革启动以后国有企业的资源配置费用总体地节省了的判断。
尽管国有企业亏损面的趋大、亏损额的趋高这种现象不能说明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改革形成国有企业资源配置费用的降低,但是,毕竟能够说明,仅仅限于各个国有企业的资源重新配置是不够的。这是因为:(1)各个国有企业的资源禀赋不一,有的高、有的一般、有的低。(2)各个国有企业资源数量不一。(3)各个国有企业距离市场的远近不一。这个远近不仅指空间距离(如有的位于大西北的山沟沟里,有的位于广州、上海),而且指产品距离(如有的是军用品之类无法或很难进入市场,有的是民用品易于进入市场)。(4)各个国有企业对资源重新配置的能力不一等等。由此而来的是许多资源禀赋差、资源数量不多、距离市场远、重新配置资源能力差的企业亏损再亏损;反之,有些则盈利再盈利。对国有企业资源的重新配置必然地要越出各个企业自身的界限,形成企业的合并、重组、联合,以便在较大范围内重新配置。
三、资源配置费用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
生产费用的高昂(亏损面的趋多、亏损额的趋高),是国有企业改革深化的内在动因,交易费用的低廉又是其改革能否深化的直接条件。如前所述,中国国有企业的资源配置存在着一个条条块块相互结合的行政性社区系统,由市场导向的、向各级政府直至国有企业放权这种改革的交易费用最为低廉,而国有企业得到相应权力以后,也首先在本社区范围进行资源的重新配置,其交易费用远远低于首先在各个国有企业之间相互兼并、合并、联合的费用。因此,只有在国有企业各自的范围内进行了重新配置,而又有许多企业依然不能摆脱配置费用高昂的窘境以后,才有可能超越国有企业各自的界限进行资源的重新配置。
所谓超越各个国有企业的自身界限,指其最大范围可以直至全社会,其最小范围则在本行业、本系统。显然,在最小范围即在本行业、本系统范围内的各个国有企业的联合、合并、兼并,其交易费用要相对小些。其理由是:(1)本行业、本系统的产品相同或相近或相关,所用的要素资源禀赋相同或相近或相关,相互实行联合、合并、兼并不易形成资源闲置,相互之间的谈判、审批之类的交易费用也就少些。(2)由于中国存在着本行业、本系统的行政性社区及其各级主管部门,易于受到这些主管部门的配合,其交易费用也就小些;反之,超出本行业、本系统的国有企业的合并、联合、兼并势必受到各自的有关主管部门的“干预”,其谈判、审批之类的交易费用就会大得多。(3)国有企业之间的资源重新配置涉及这些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被合并、被兼并或被联合这样的问题,这些企业所在的行业、系统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是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的受托者(亦即受国家委托管理者),在同一个受托管理者范围内的资源重新配置,其交易费用显然要小于在不同受托管理者范围之间的资源重组。(4)两个或几个国有企业之间的联合、合并、兼并形成的资源重新配置会涉及劳动者及其劳动力资源的安排问题,涉及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等本来由其相关国有企业自身的行政性社区给予解决的社会问题。如果这些国有企业的资源重组涉及不同行业、不同系统,这类社会问题将由整个社会统筹解决;如果只涉及本行业、本系统,这类社会问题将由本行业、本系统先行统筹解决;两者相比,后者所费的交易费用明显地要小于前者。所有这些都表明,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要较为顺利进行还是在本行业、本系统的行政性社区的限界以内为好些。
在本行业、本系统的行政性社区范围内的各个国有企业之间的合并、联合、兼并适宜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比较集中的地方(如上海等地)进行。在这些地方,各行业、各系统内总有某几个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较好,其技术资源(软硬件技术其中又以软件为主,特别是企业家)优于其他同行业、同系统国有企业,因而其产品属于名品、名牌,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并且有较好市场前景。此类企业往往被称之为“三名”企业即名牌、名企业家、名厂,不妨成为本行业、本系统内的各个国有企业合并、联合、兼并的“龙头”。因为如果选择技术资源不占优、市场占有率不高、市场前景不好的企业为“龙头”,该行业、该系统的主管部门要付出更多的事前“劝说”、事后“磨合”之类的交易费用,因而通常很难顺利进行。这是其一。
所谓国有大中型企业一般指工业企业。一个行业、一个系统的各个国有企业总是分散于各个地方,其所占土地地块存在各种等级的级差地租或级差收益。如某个国有企业地处闹市区中心,其占有的地块的级差地租就最高,某个企业则地处郊县农村,其占有的土地的级差地租就相当低,并且往往地处郊县农村的企业占有的土地量较多(即厂区面积相对较大)。所以,本行业、本系统的各个国有企业的合并、联合、兼并就能够利用其所占土地的级差地租而形成数量可观的级差收益,如把地处闹市区的国有企业搬迁到本行业、本系统的地处郊县农村的国有企业的厂区中去,前者搬迁后腾出的厂区由于其级差地租很高而生出一笔收入。这笔收入不妨用于引进先进技术再注入联合、合并或兼并起来了的企业中去。如果这种联合、合并、兼并是以名品名牌企业为“龙头”的,那么,再注入引进的先进技术,就能够使这种名品名牌拥有更高的市场占有率和更广的市场前景。这是其二。
其三,被合并、兼并、联合的国有企业的机器设备、厂房之类的资源大都已经陈旧,如能够转移到其他非国有企业去,当然很好,如不能转移就当作废品出售,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有收入,再加上土地级差收益,就能够更换与新技术相配套的新机器设备。
其四,被兼并、联合、合并的各个国有企业的劳动者则或退休,或病休,或自谋出路,或被合起来了的大型企业安排到新的岗位,或暂时失业(由本企业发放下岗工资之类)等待新的安排,或由社会安排到别的行业、别的系统中去等。
看来,这里存在着国有企业的各类资源重新配置的基本机制:以“三名”为代表的比较先进的企业为“龙头”,用土地资源的重组得到的级差收益引进更为先进的技术,完成新旧机器设备的转换,完成劳动力资源的重组,促使结构的优化。这个机制的良好性在于:由于新技术(软硬件,其中又以软件为主)的注入使本来的名牌名品的生产费用节约,又会由于新技术的注入而开拓新的关联产品而使生产费用得到节约,也会由于开拓新产业,如用比联合、合并、兼并以前更多的资源去拓展进入房地产业、劳动服务、商业服务、餐饮服务以至金融事业而使生产费用得到节约。可以这样说,兼并、合并、联合了的各个国有企业,其资源总量与以前是相当的。但是,由于新技术的注入、新产品的开发、新产业的开拓而使这些总量与原来相当的资源得到了优化配置,其生产费用得到了很大的节约。由于新技术的注入而淘汰了旧技术(旧产品、旧设备、旧厂房),进而使污染、噪音减少,结果又使外部费用大为减少。兼并、合并、联合的大型企业的交易费用比以前的各个国有企业的总和要小得多。
总之,国有企业改革将朝着在本行业、本系统主管的行政性社区范围内的各个相关国有企业之间联合、合并、兼并这个方向深化,因为这个方向的交易费用较小,而联合、合并、兼并以后的资源重新配置又会使作为生产费用、交易费用、外部费用总和的资源配置费用变得较少。还可以得出:原来主管本行业、本系统的行政机构(公司、厅、局之类)也会随着本行业、本系统内的各个国有企业的合并、联合、兼并而失去其历史作用,进而就会从政府系统中消失,于是,联合、合并、兼并了的国有企业就成为与政府基本分离了的现代企业,最终进入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与垄断的时代。
原载199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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