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与我国的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彭希哲 戴星翼
环境问题经常被认为仅是一个技术问题,人们主要研究该问题的技术原因,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技术方法。随着外部性理论和科斯定理等经济理论被引入环境科学,以及近年来可持续发展学说的建立,环境经济理论也趋于完善,并逐渐成为环境立法和环保政策的基础。然而,在技术原因和经济原因之外,一个国家的环境问题及其解决方式还有其独特的文化背景,对此学术界虽有所认识,但尚未有系统的理论研究。本文从我国近年来面临的一些环境问题出发,着重探讨传统文化中对环境与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那些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探讨解决问题的出路。
一、公地现象与我国的环境危机
我国的环境问题是否已发展到了危机的程度?虽然有关环境的统计相当不完整,但对此的答案是肯定的。
在大气污染方面,虽然我国城市大气的TSP水平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基本稳定,但危害最为严重的二氧化硫污染和酸雨的扩展却未有被遏制的迹象。在80年代中期,我国西南形成了最早的酸雨区,至1990年前后,以上海为中心的江浙和以广州为中心的华南沿海形成了新的酸雨区。1992—1993年,长江以南已基本为酸雨区覆盖,并北上至胶东半岛。目前酸雨区仍在进一步延伸,以天津为中心的环渤海地区已列入酸雨区的范围。
我国水环境与水资源形势更为严峻,表现为水资源短缺与水污染相互缠绕,形成恶性循环的局面。北方的问题表现在水资源数量少,开发利用程度高,由此一方面导致水资源短缺,另一方面则因径流量剧降而导致水体自净能力严重下降,从而一旦污染增长,水质会迅速恶化。淮河、黄河(尤其是渭河和汾河)、海河和辽河诸水系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率一般都在50%—60%,同时,因污染而失去使用价值的河段一般都已占水系骨干河道和主要支流的50%—70%。许多地区的工农业和生活用水被迫转而依赖地下水,又造成了地下水位下降和地面沉降等一系列问题。南方的水环境也同样不令人乐观。在江浙沪的江南水网地区和珠江三角洲等经济发达地区,尽管水量大、河流密,但水速缓、水体的自净能力不强。在此条件下,由于这些地区相对高的人口和经济密度,污染很容易导致严重的水质下降,进而导致可开发利用的水资源趋于枯竭。此外,我国各大中城市下游河段的大肠杆菌普遍超标,沿海由北到南皆有赤潮出现,太湖、巢湖、滇池、洪泽湖等大湖遭受严重污染或出现富氧化。简言之,我国水环境整体面临威胁。
我国土地资源面临的问题也相当严重。耕地面积随城乡建设不断减少,在“开发区”热中的损失尤为重大。全国的水土流失面积继续扩大,由10年前的150万平方公里增至目前的180万平方公里。全国的森林面积虽有所增加,但经济林增长迅速,防护林的发展反有停滞的趋势。
环境形势的严峻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更值得我们深思的是,我国严重的环境问题是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条件下产生的。可与美国东部酸雨区和西北欧酸雨区相提并论的我国西南酸雨区以及淮河全流域的严重污染,其污染区的经济水平非但与发达国家不在一个档次上,即使在我国也只能属于中下水平。低效益,重污染,这种局面既严重地制约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的发展,也使环境治理因缺乏投入而陷入艰难处境。
造成我国目前环境问题的原因十分复杂,自然条件、人口增长、经济发展模式、法制建设等都对环境发挥着很强的作用。而这些因素的作用方式和强度,它们的交互作用等又都具有中国的特色,因此,对我国环境问题的研究还需考虑到历史文化背景的作用。
在进入文化因素对我国环境问题影响的探讨之前,有必要先讨论国际环境学界解释环境问题时经常用到的一个命题,即“公地的悲剧”。这一概念来自美国学者哈丁(Hardin)所著的同名论文(1),他的描述性模型是一个对所有牧民开放的牧场。在这个草地生态系统中,草场是公有的,畜群则是私有的,而每个牧民都力求使个人的眼前利益最大化。于是便发生了公地的悲剧。站在个人利益的立场上,每个牧民都要求尽可能地增加自己的牧畜头数。另一方面,当草场的畜群承载能力接近极限时,再增加放养的牧畜就会给草场带来某种损害。但是,这一损害是由全体牧人分担的。于是,人们在眼前利益的驱动下,每个人都去努力地增加自己的牧畜,从而导致牧场越来越退化,直至毁灭。
将这一范例推广开去,那就是公共资源的自由享用会促使人们尽可能地将公共资源转变为私有财富,或通过滥用公共资源获得个人的效用或便利,从而最终使全体成员的长远利益遭到损害或毁灭。在经济学中,公地现象可归于外部不经济性范畴。但与现代工业社会中的外部不经济相比,“公地的悲剧”对环境造成损害的经济活动的基本特征是小而分散。每个人对环境的损害也许是微不足道的,但这些微小行为的集合,会造成巨大的破坏。所以,生产和消费活动中的这些聚沙成塔式的对环境的破坏,在国际环境学界又被称为“微小行为的暴行”。
公地现象存在于任何社会,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公地现象尤为严重,由此造成的环境恶果尤其显著。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在我国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环境严重退化的矛盾主要就是由公地现象引起的。例如,令举国震惊的淮河污染,是豫皖鲁苏四省星罗棋布的污染型小企业造成的。使汾河变成“酚河”的也是流域内成百上千小炼焦和小造纸等企业。我国形成最早、范围最广的酸雨区之所以不在沿海发达地区,而在相对贫困的西南,原因是云贵川难以计数的小型炼磺业和其他小冶炼业。这些小企业一般是土法上马,使用落后乃至原始的工艺流程,不具备最起码的污染治理条件,污染重、消耗大、效益低。随着它们在全流域的扩散,一个水系的环境灾难也就临近。太湖等大湖泊、城市下游河段、江南水网和沿海的污染也与公地现象有十分密切的关系。消费领域中对环境的滥用,正迅速地形成对环境的重大威胁。城镇经由排污管道不经任何处理地向河流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粪便污水,傍河而居的城乡居民向河道倾倒垃圾等现象十分严重。在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农民已不再愿意使用传统农家肥而转用化肥,造成了人畜粪尿的严重流失;另一方面,因过度使用化肥造成的污染不断加重。我国湖泊的富氧化和沿海赤潮的成因主要就是生活污水、粪便、化肥和含磷肥皂粉造成的污染。
在公有的自然资源方面,公地现象表现为哄抢式的掠夺式开发。凡是那些经简单“开发”便具有交换价值的资源,近些年来都经历了“公地的悲剧”。我国近海的渔业资源、长江口的鳗苗和蟹苗,皆长期地遭受滥捕的厄运。青海的可可西里和北疆草原因成千上万的淘金者的疯狂开采而使植被遭受严重的破坏,一些大煤田和大金矿由于哄抢式的乱采滥掘而损失严重。此类例子是举不胜举的。
二、传统文化中的环境观
近年来使环保学界和政府颇感困惑的一个问题是: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环保力度是相当强的,但环境质量并未因此而有好转。普遍的公地滥用行为是我国环境恶化的最大原因之一。对此,传统文化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传统文化”的内涵是极为广泛的,任何民族的传统文化中,都具有与环境相宜的内容,也有对环境不利的方面。甚至某一文化内容在一定条件下是有利于人与自然界和谐共存的,而时过境迁后逐步地变得对环境不利。我国的情况也不例外。
中国古代关于天人关系的学说主要有三种类型。
1.以老庄为代表的回归自然、因任自然的天人观
崇尚自然、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是道家哲学思想的特色。老子主张“绵绵若存,用之不用之勤”,也就是说,人对自身的体能精力或世间万物的使用都不能过度,以长流水、不断线为好。老子崇尚自然,反对过度的事情,“希言自然。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企者不立,跨者不行。”一切过度的事物都不能持久。庄子认为,人与自然本为一个和谐整体,如果不去破坏而是“顺物自然”,就可以达到“天地与我为一,万物与我并生”的和谐境界。
2.以荀子为代表的改造自然,“制天命而用之”的制天说
荀子提出“明天人之分”的论题,强调主体能动性的积极作用,通过顺应并掌握自然的变化而利用之。
3.以《易传》为代表的天人合一的思想
《易传》在天人关系上提出了许多非常精湛的思想。《易传》将人视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与天地合称“三材”。自然界有普遍规律,人既要遵循自然法则,又要自强不息,有所作为,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孔夫子提倡节俭固然是为了学问和休养,但也渗透在他的治国思想之中。“吾道一以贯之”,在理念上不赞同通过掠夺自然来增加财富和享受,而以天地人生生不息来追求和维持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和谐与均衡。先秦以降,各代儒学大师都进一步阐发了《易传》中所提出的天人合一的思想。朱熹根据阴阳的概念和方法,提出“参天地、赞化育”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是这种发展的一个阶段(2)。
从总体上说,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以及自身身心内外的和谐构成了汤一介先生称之为中国哲学的“普遍和谐观念”(3),包含在中国文化的儒、道、佛的思想之中。在一定意义上讲,在环境问题上,中国传统文化重视整体思维,但往往忽视对普遍和谐观念的落实,在强调和谐与统一时忽视矛盾与对立。中国人的环境意识后来虽有发展和改变,但基本上没有脱出上述三种基本框架(4)。
但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伦理本位”的理念构架可以成为士大夫阶层安身立命的哲学依据,而大多数的民众却更趋于对现实生活的适应和对功利的追求,这在急剧的社会变革或频繁的自然灾害状况下表现得尤为显著。乡村社会中对环境问题的主导权威常常不是为上层文化所批准的思想的产物,也不是某种观念化的固定集团所创造的。在中国农村,人口与资源环境平衡关系的最突出的现象是粮食短缺。自高祖至武帝初年,连续几十年的休养生息加之奖励生育的政策,我国人口在汉初经历了迅速的增长,由此引发对粮食需求的急剧增加,造成对土地的沉重压力,大规模垦殖的进行标志着我国人类活动开始大规模地侵入原始生态系统(5)。由于中国特有的生产方式和地理自然环境,以及中国人口增长发展对环境的沉重压力,中国普通百姓甚至是士绅阶层为生存的需要所压倒,人地关系的紧张迫使人们为解决温饱而向环境索取,为了生存而向大自然实行掠夺性的开发。在这里,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愿望成为一种停留在学者和典籍中的学说,人们行为常常不是理念思辨的结果,而是从实际体察中作出的必然的常识性选择。
生存的压力使日常生活中的许多行为与相应的伦理价值观念发生脱节和背离,求是、务实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中国民间有所谓“人算不如天算”,但也力求“尽人事,听天命”,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宿命能动观”的特色(6)。我国平民百姓的世俗文化是与士大夫文化相分离的,它注重人生和人心,偏重实惠和眼前功利而忽略长远利益,物质享受的倾向甚为浓烈。追求精神解脱的佛教传入我国以后逐步世俗化的过程就是典型。几千年来我国的世俗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是与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小农经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相适应的文化。现代化的高速发展并不能即刻消除小农意识的存在和影响。以下将着重探讨小农经济与其文化传统与我国“公地现象”的关系。
三、小农经济与公地现象
小农经济往往会使人联想起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田园生活,这在一定程度上虽是真实的,但小农经济又是与极端贫困不可分割的。作为小农经济主体的佃农和自耕农,在几千年中始终处于极其残酷的封建剥削之下,劳动几无剩余,自给自足只是一种维持基本生存条件的策略。男耕女织、打零工、少量的畜禽饲养和大量耗费劳动的家庭手工业,构成了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经济活动的主体。由于自给自足的生产目的和最大化吸纳劳力的多样化经济活动,造成了小农经济的封闭性和稳定保守性,并在环境意识和行为上具有鲜明的特点。
首先,小农经济条件下家庭是高度完整的经济运行单位,封闭性很强。对一个小农而言,只有最终被关在他院墙篱笆内的东西才是他的,否则就不属于他。某种财产或资源只有“我”与“非我”之分,缺乏共享的概念。另一方面,即使是传统社会,也会有某些形式的公共资源,如路、桥、祠堂等,但是它们的维持、使用和发展往往把持在少数有财有势者手中,并往往被作为盘剥小农的手段。与此类似,官府也往往利用兴修水利之机盘剥百姓,尤其是小农。正因为如此,小农对公共资源通常持冷漠乃至敌对的态度。由此,虽然中国传统文化重视“公”的道德思想,但其显然没有能够落实到日常人伦的行为,因而有评论道:“中国人有私无公”(7)。
由于上述两方面原因,小农对属于小我的资源是精心保护的,而对公共资源很容易倾向于掠夺性开发。对于小农而言,只有将公共资源拿到家里,才能算是自己的。孔子说:“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平均平等的观念在中国农民中可以说是根深蒂固,又经思想家们的倡导而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同时,这种以小农经济为存在条件的绝对平均主义的价值取向,至今在我国农村仍然普遍存在和发挥着作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平分集体财产的过程就是很好的例证。贵州某县有一片杜仲林,在一次哄抢事件中,无论老树幼树,树皮均被剥得一干二净,这一片极为珍贵的药材林因此惨遭毁灭。促使人们采取这种极为愚蠢的举动的,便是小农强烈的小我意识。
反之,由于公共环境不属于小我,对环境的滥用也就符合小农的逻辑。只要对环境的使用能给自己带来经济利益、便利或其他效用,滥用倾向就会产生和泛滥。我国一些富裕地区农户近些年来使用抽水马桶的迅速增加,不建化粪池而直接将污水排入河道无疑能为家庭省下一大笔开支。于是这种滥用行为很自然地蔓延开去,从而使水环境迅速恶化。
一盘散沙是我国小农社会另一个十分突出的特点,其形成原因依然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人们的生活缺乏公共部分的黏合。在小农经济这种极其分散的生产组织形式下,在农户的水平面上很难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也很难发育出诸如保障契约、公约、合作、共同体等新制度形式能有效运行的法制环境。于是,小农经济必然导致权威心理,要求自上而下的集权来维持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在家庭内,这就意味着家长制和宗族制度,对国家而言则为中央集权制。传统的小农承受着庞大的国家机器的压迫,但也整个依赖政府维持生产和社会秩序。除赋税徭役外,小农对社会是无需负责任的。
在环境问题上,小农的一盘散沙特性显示出极大的负面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物品的作用日益重要,需要维持、保护和发展的方面也越来越多,因而必须由个人、社会和政府三方面共同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在良好的法制条件下,政府的行政管理、社会组织的协调和个人的自我约束与参与相结合,才有可能保护好环境。仅靠政府的一方,不可能管住大量的公地滥用行为。但是,我国的群众在小农意识的支配下,在环境治理方面过于强烈地依赖政府。人们既缺乏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意识,更缺乏自我组织和协调共同维护环境实践。当人们蒙受环境污染之苦时,他们只是寄希望于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而不会运用法律武器或自我组织起来制止环境侵害行为。更为常见的是,人们一方面在抱怨环境质量下降,同时又若无其事地损害着环境,希望别人能更多地保护环境,而自己则是更多地从环保中得益。
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中,小农始终生存于贫困、艰难和重压之下。丰衣足食已是小农追求的最理想境界。而在现实中,一家一户势单力孤,无力与大自然抗争,即使年成好且家境不错的人家也只能靠整年的辛劳换得温饱。小农生活在作为社会边缘的乡村,与中心城市存在天然的隔阂,对城里来的人或“新花样”持警惕态度。另一方面,小农经济的维持靠的是极端贫乏的经济资源与相对充裕的简单劳动力的结合、传统技术,以及相对完整封闭的自给自足。在以上诸多因素的作用下,小农的思想意识是偏于保守的,与其追求不确定的未来,不如守住确定的现在;与其追逐最大化的经济效益,不如最大限度地降低生存风险。归纳起来,小农价值观的核心可称之为“幸福有限观”。换言之,人们并不热心共同将“蛋糕”做大,而只对保住自己的一份或多得一些感兴趣。
在“幸福有限观”的驱动下,我国存在着大量的环境方面的不合理现象。众多小企业的技术工艺水平低下,并由此造成严重的环境损害。究其实质,这些企业的盈利从社会角度看是虚假的,往往抵不上环境损失。乡村小企业存在问题的要害是人员、设施和管理水平过低,因此,如果将企业盈利主要地用于培训、技术进步和完善管理,通过企业进步来增加效益和降低污染,并由此提高企业反哺环境的能力,那也不失为一种在别无选择的条件下可以接受的发展策略。然而,小企业走的几乎都不是这条路,因为通过损害环境产生的经济利益在小农看来,已是自己得到的蛋糕。只要能继续通过伤害环境得益,小农的保守性会使他们顽固地沿着这一方向走下去。
除了对环境造成直接影响以外,小农意识还通过其他许多社会活动间接地作用于环境。人口的过度增长是我国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因素,而在我国控制人口的主要障碍之一就是小农经济的传统文化。我们认为,在中国广大农村目前的社会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下,我国农民追求多生育的基本动力是为了有效地缓解生活中的各种风险,提高家庭乃至家族生存的可能性。在生育问题上许多今天被视为传统甚至是落后的东西实质上可以理解为是对某种生存环境适应的产物,是作为一种文化适应手段而得以延续和扩张的。小农经济在各种自然灾害面前极端脆弱,在其他资源匮乏的条件下,唯有以大量追加劳动投入的方式来抵消灾害的影响,换取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人手多的家庭度过灾害的可能性显然会大一些。其次,多育的结果是可能形成以亲缘为纽带的家庭群体乃至家族,为单家独户提供应付生活风险的保障机制。这其中就包括赡养老人和应付疾病。同时,多生育以及由此形成的人多势众经常是维系家庭、家族和宗族地位的决定性因素。应该指出,人们常将这类现象归咎于旧观念的消极影响,这种看法虽不无道理,但失之肤浅。在更深层次起作用的,仍是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说到底,思想的现代化是与生活方式的现代化相一致的。
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城市人口大量增加,但这并不意味着小农传统文化会迅速而自发地削弱。农村人口迅速城市化在文化上的一个副作用是以传统文化冲击和消释城市文明。在社会学上,这一迅速城市化的文化副作用被称为“乡市化”。我国的许多城市居民,甚至是受过较多教育或有较高地位的,往往也是其户内精心装饰、一尘不染,户外的公共楼道上则堆满杂物、脏乱不堪。人们可以一方面责备市容差、抱怨政府工作不力,另一方面却只要有机会,自己也乱丢乱吐。小农意识表现得淋漓尽致。
我国的许多政府官员也未因身份的改变而从根本上摆脱小农文化的影响。无论是地方长官、部门领导或单位首长,一般总是将单位、部门、地区利益看得最重。如果能通过滥用公共(管辖范围以外的)资源使治下获利,一般都会有意无意地朝这个方向动作。一个荒唐的例子就是淮河流域的严重污染。在那里,每个地方官事实上都意识到兴办污染严重的“五小企业”是不好的,他们都抱怨上游河水的污染,但又拼命在其辖区内发展污染工业。江苏的石渠河水库受上游十多家小纸厂污染,年损失约2亿元,而那些小厂每年的收入加起来也不超过2 000万元。对此类现象,我们常谴责地方保护主义,而地方保护主义在那些传统小农社会色彩较强的地区通常也较为盛行。地方保护主义的本质只是一种放大了的小农经济。
四、我国的环境保护要求三个转变
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小农经济影响为我国的环境与持续发展所设置的障碍很多。要成功地克服这些障碍,需要至少实现三个方面的转变。
1.生产领域中的转变
小农经济的本质是不利于社会化生产、商品化生产和科技进步的。我国所谓的粗放型增长方式,除了体制方面的原因外,与我国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有很密切的关系。两者都无视技术进步对生产力的推动,都忽视人力资源的发展,都注重封闭的和局部的利益而无视全局的利益,都忽视公共物品(包括环境)的维护和发展。现代经济与传统经济在机制上的区别,是前者不保护生产力中的落后部分。只有不断地以先进生产力取代落后生产力,社会才能长期维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其原因是一定水平上的技术与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结合,所能承受的人类需求总是有限的。技术的进步总是意味着同样的资源能产生更多的效益、更少的环境损失。同时,较高的效益还意味着社会改善自然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的能力增强。我国许多地区之所以环境问题严重,如前所述,其原因并不在于经济发展水平高了,而在于以落后的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扩张经济。只有彻底转变这种陈旧的增长方式,转向依靠人力资源的发展和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增长,我国环境保护的成功和持续发展才会成为现实。
2.全体人民生活方式的转变
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重生和重物质享受的倾向相当明显。在人们的观念中,生活的改善和福利的增加几乎等同于物质享受的增多。“幸福”意味着招财进宝,意味着各种现世的享乐。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既然发展的目的是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发展也就意味着无休止地增加物质消费。显然,这样的价值体系会导致过度地消耗环境和自然资源,是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现代社会的生活质量发展规律表明,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生活方式会发生深刻的转变,其趋势为从依赖家庭资源转向较多地依赖公共资源、从物质消费转向较多地依赖服务消费、从户内消费转向拥有可观的户外消费。环境质量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会在人们福利的增量中占据不断增大的分量。
在转变生活方式的诸方面中,对我国而言,尤为重要的是公共资源的发展。中国人口环境意识的发展有很强的地区不平衡性。一般说来,经济发达地区人口的环境意识相对较强,而落后地区人口的环境意识则很弱。生存的需要压倒了环境保护的意识。但人们往往忽视过度消费对环境状况恶化的影响,以及环境意识与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消费和生活方式的背离现象。这一点在西方发达国家非常明显,在我国一些先富起来的地区和个人中同样有发展的趋势。由于小农传统生活方式的影响,我国在公共资源发展上的观念和实际投入都严重滞后,从而导致了资源的巨大浪费,也阻滞了环境改善。水环境保护滞后,然而家家户户安装净水器;集中供热滞后,而家家户户安装空调和热水器;农户使用抽水马桶的村庄缺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缺少绿地和室外娱乐场所的居民只好关起门来享受“豪华”电视。所有这些矛盾现象,都反映了落后的生活方式既不适应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也不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
3.社会组织方式的转变
国内外环境保护的历史表明,政府无法独力担当起有效保护环境的责任,必须由全社会共同努力。为此,我国在环境保护上必须改变过度依赖“青天大老爷”的现状,从不同层面完善环境保护的社会机制,其中在两个方面尤其值得努力。一是创建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向大众提供良好的法律和信息服务,使每个公民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卫自己的环境权益。这一点看似容易但实现极难,原因是我国的污染与地方政府行为有密切的关系。然而正因为如此,使群众有能力运用法律保护环境才显得更为重要。二是在社区层次要有群众性环境保护组织,这类组织的作用是宣传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组织群众参与环境保护行动(如垃圾分拣和绿地保护等);监督社区内的污染源;并代表群众的环境权益。
总之,环境保护的进展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而是和社会的现代化分不开的。传统文化中小农经济的影响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都是不利的,而强调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天人合一”观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应当可以得到改造和利用。只有建立起与可持续发展相一致的新文化,才能以最小的环境代价走向未来。
原载1996年第3期
【注释】
(1)Garrett Hardin,“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in Garrett De Bell,(ed.)The Environmental Handbook,New York:Ballan tine Books,1970.
(2)黄枝连:《社会情境论》,中华书局1990年版。
(3)汤一介:“中国哲学中普遍和谐观念的现代意义”,乔建、潘乃谷主编:《中国人的观念与行为》,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刘大椿等:《环境问题:从中日比较与合作的观点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5)曲格平、李金昌:《中国人口与环境》,中国环境出版社1992年版。
(6)李沛良:“中国文化的宿命主义与能动取向”,乔建、潘乃谷主编:《中国人的观念与行为》,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7)金耀基:“中国人的‘公’、‘私’观念”,乔建、潘乃谷主编:《中国人的观念与行为》,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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