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职位的数量必须根据“最低职位数量的原则来确定”,即组织的职位数量应在实现优化配置的前提下,以有效完成任务为准绳,尽量压到最低水平。指一个“组织”在整体规划下的明确分工以及在分工的基础上的有效综合。是指一个“组织”中各职位功能的等级。一个职位的功能大小,是由它在组织中的工作性质、任务大小、繁简难易、责任轻重以及所需资格条件等因素所决定的。
(二)职位分类的基本原则
职位分类是人事分类的一种方法,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和法定性的突出特征。但是传统的职位分类方法也存在着复杂繁琐、工作量巨大等缺点。因此,如何既根据职位分类的一般原理,借鉴国外的经验,又不照抄照搬,充分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既保持职位分类的科学性、客观性,又使它具有灵活性、简便性,是我国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应遵循的总的指导原则。现代管理科学的发展,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职位分类的经验,为我国实行职位分类提供了科学的原则。这些行之有效的原则主要有:
1.系统原则。这是职位设置的最基本的原则。在考虑职位设置时,应该把它置于组织系统中加以考虑,凡是对组织系统发挥积极效应的职位,就应设置。反之,就不应设置。
2.最低职位数量原则。职位的数量必须根据“最低职位数量的原则来确定”,即组织的职位数量应在实现优化配置的前提下,以有效完成任务为准绳,尽量压到最低水平。
3.整分合原则。指一个“组织”在整体规划下的明确分工以及在分工的基础上的有效综合。决定一个职位是否设置,要看其组织目标是否具体、明确,是否为“组织”的总目标服务,是否有利于发挥组织的最佳效能。
4.能级原则。是指一个“组织”中各职位功能的等级。一个职位的功能大小,是由它在组织中的工作性质、任务大小、繁简难易、责任轻重以及所需资格条件等因素所决定的。功能大的职位,它在组织中的等级和能级就高,反之,它在组织中的等级和能级就低。职位分类,就要依据能级原则来评价具有不同功能的职位,使之分别处于相应能级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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