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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时间:2023-06-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小微企业的发展一直受到融资问题的困扰,资金短缺严重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信托融资不断发展,为小微企业筹集了大量需求资金,成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渠道。

第九章 小微企业融资与风险投资

小微企业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就业率、繁荣经济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推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然而,小微企业的发展一直受到融资问题的困扰,资金短缺严重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信托融资不断发展,为小微企业筹集了大量需求资金,成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渠道。

第一节 天使投资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一、天使投资的概述

天使投资属于权益投资,它是风险投资早期的一种形式。当个人或家庭拥有一定的资本积累时,对技术或理念具有创新性的原创项目或中小初创企业进行的一种投资资助活动。在风险投资领域,天使投资者一般是指企业家最早的一批投资人,投资者在公司的产品和业务发展成型之前就把自己的资金投进来,通常一次性以股权的形式投资于初创期企业,大多以小额投资为主并且投资范围相对较广,投资期限一般较长。一笔典型的天使投资一般数量较少,往往只有几十万美元,仅仅是以后的风险投资者或风投机构可能注入资金的零头。在一般情况下,许多天使投资者跟创业者具有较亲密的关系,比如亲戚、朋友或商业合作伙伴,基于对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和创意的信任,对企业的选择主要基于投资人的主观判断,在创业者业务开展起来之前就向企业投入大量资金,属于个体或者小型的商业行为。天使投资者是社会上比较富裕的人群,他们中的绝大多数的有创立企业的经历,非常了解企业创立过程中的难处,而且大多积累了丰富的创业经验教训或知识技能,并且具有一定的关系网络和行业资源,能够很好的帮助创业者。与其他融资方式不同,天使投资是一种小型的、民间的和隐蔽的非正规投资方式,也叫做非正式的风险投资。

二、天使投资的模式

目前国内天使投资人大致有5种成型模式: 1.以个体形式存在的“天使投资人”,目前占比最高; 2.个体天使结盟,形成优势互补的投资团队,譬如各种天使投资俱乐部。俱乐部成员各展专长、提炼互补、互通有无,互相探讨投资活动的项目和方式,为个体天使投资者的组织化形式; 3.机构化天使,即天使投资基金,这种形式相比前两种更为成熟和专业,有天使VC化性质,其公司化运作方式相对可以更好的规避风险,是中国天使投资未来一个时期的主流走向。在天使投资行业早期发展阶段,参与的机构寥寥无几,2006年仅成立3家天使投资基金。之后,各类天使投资基金纷纷涌现; 4.天使+孵化器模式,目前在国内,这种模式分为政府主导和企业主导两种,政府主导主要表现方式是各地的高新科技孵化园,在政策、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企业扶助和优惠;企业主导则以为创业企业提供资金、全方位服务、辅导等细致化方式颇受初出茅庐的创业者青睐; 5.天使投资平台,多为技术性平台,募集一定数量的基金,为技术创业提供资金和推广渠道支持。

三、天使投资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作为一种科技型小微企业早期的一种融资方式,天使投资逐渐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在日益浓厚的创业氛围中,初创期小微企业对于资金需求迫切,又没有更好的融资渠道,天使投资自然成为了小微企业融资的首选。接下来,我们将从多方位、多角度对天使投资进行分析,研究其对初创中小企业以及小微企业融资的特殊意义:

(一)天使投资与初创企业融资需求贴合

如果一个婴儿跑到银行去办理信用卡,肯定会遭拒绝,初创型企业就像一个婴儿,在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和发展脉络不够清晰的时候,想得到银行信贷或者大规模风险投资来充当创业资本,几乎也是不可能的。天使投资资金具有投资金额小、投资灵活以及所受约束少等特点,非常适合初创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天使投资的规模较小一般在几十万到几百万元,即便是遭遇风险甚至是全部亏损,投资者也不会有过重的负担。同时,天使投资能够极大的减轻初创企业的创始团队所背负的压力。而且因为天使投资资本大多来自个人、民间,因此潜在的天使投资人数量其实非常多,随着初创中小以及小微型企业的大规模诞生,创业企业和天使投资人的匹配度必然会越来越高。

(二)天使投资融资成本低适合初创企业

天使投资追求的是初创企业发展成熟后的高额回报,与银行贷款的目的有很大的区别。初创企业即便从银行贷到所需的资金,但还贷压力大,增加了运营成本。而民间小额信贷的高利率更是让人望而却步。所以,相比银行贷款和民间信贷,天使投资是初创企业能够获得的成本最低的融资。对于小规模运作的初创企业,本身就承担着巨大成美元到200亿美元之间波动,接受天使投资的企业约有30000家。在资金规模方面,天使投资是机构投资的2~5倍,在投资项目上,前者是后者的20~50倍。从1996年始,接受天使投资的企业在数量上以每年35%的速度递增,在投资总额上占全部风险投资的40%~50%。美国天使投资市场之所以能够快速稳定的发展,不仅仅由于天使投资人众多以及人们对创业的追崇,而且美国政策对天使投资的支持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天使投资人在美国不仅能够享受到许多州提供的税收优惠,而且美联政府专门为天使投资人创立了天使资本电子网络(ACE—NET),该网络以弥补初创企业50万美元到500万美元之间的资金缺口为宗旨。在2000年4月,该网络进一步变成非牟利机构,大大推动了天使投资在美国的发展。

(三)天使投资者的附带价值

天使投资不仅仅是资金的投入,它还会给初创企业带来丰富的行业资源。天使投资人大多是成功的创业者,或者是经济,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士,在给初创期企业带来资金的同时,还会附带一些企业所稀缺的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和天使投资人的关系网络,从而有效的促进了初创期企业的发展。目前,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传统企业是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主要来源,其往往存在产权不明晰等问题,天使投资的引入能够帮助这些企业理顺产权关系,做到产权明晰,使其满足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四)天使投资的逐利本性要求投资企业具有高成长性

天使投资从本质来说也是“逐利”的天使,只是他不像风险投资一样只追求经济回报利益的最大化。初创期微型企业的具有很高的投资风险,也伴随着很高的回报,一旦投资成功,天使投资人获得的回报是异常丰厚的。例如:雷军在投资欢聚时代时,仅投资10万美元,2012年10月欢聚时代在美国上市后,他所持股票价值已经达到1.13亿美元,获得了约112倍的账面回报。德讯投资创始人曾李青仅仅投资200万的第七大道,在2011年卖给搜狐畅游时,价值已经升到1个多亿,也同样得到了50多倍的投资回报。从创业邦调查结果看,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以及消费服务业是天使投资的主要领域,最受我国天使投资人的青睐。除此之外,天使投资人重点关注的领域还有计算机软件、多媒体以及制造业等。

第二节 风险投资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一、风险投资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风险投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促进作用风险投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克服资金困难,加速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都要经过研发、实验、投产、销售等环节。这其中的每一环节都面临较高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短期内很难获得较高益,而且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风险投资本身追逐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决定其愿意将集聚的大量资金,投资于具有发展潜力的高科技企业。美国风险投资将70%以上的资金投入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硅谷的成功发展就是风险投资大力支持的结果。可以说,风险投资通过灵活特殊的投资方式,在资本与高新技术间架起桥梁,为难以从银行等渠道融资的众多有潜力的中小科技企业的培育和成长提供了重要资金保证。

(2)能监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其实现平稳健康发展风险投资通过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或非正式地进行持续监督,引导和要求企业制定适当的激励机制和薪酬制度,给管理层施加一定压力并激励其努力工作。

(3)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的管理,支持风险投资为确保投资收益的实现,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外,还提供营销、财务等方面的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处于创业期,人才缺乏、管理经验不足,而风险投资机构具备各种专业人才,能更好地了解行业发展状况。风险投资机构通过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帮助企业解决研发、生产、销售过程中面临的难题,为企业经营战略的制定提供指导性意见,还协助企业进行管理层人员的选配及其他人员的招聘,从而实现投资收益的增加。在美国,风险投资机构不仅给企业提供资金,还根据其是否是主导投资者、单个项目投资额度大小、投资的不同阶段、风险投资机构的经验丰富程度等,通过董事会或根据投资协议,采取相应的管理方式,向被投资企业提供相应的管理帮助。

(4)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网络资源,风险投资为帮助所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其他公司或专业机构进行合作,为其提供了便利的合作网络资源。这些资源主要包括筹资渠道、高层管理人员的重要来源、企业关系网络、政府关系网络和信息咨询网络等。这些资源如果被充分利用,可有效改善企业的社会关系环境,有利于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风险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

风险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一批海外风险投资机构涌入我国,为我国风险投资业带来巨额资金与先进的管理手段和运作模式。尤其是2006年以来,我国风险投资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投资总额不断增加。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风险投资的支持力度远远不够,它没有把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支持的重点。即使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额度也不大,大部分投资于企业的成长期和扩张期,对起步期的投资较少。这就无法鼓励和支持更多的高新技术从研发走向成熟。究其原因,一方面,国家推动风险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力度较弱,缺乏相关的政策激励。另一方面,风险投资机构自身没有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动力,出于保守型投资的考虑,尽量规避投资高风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风险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风险投资机制的形成和发展需要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生、发展和壮大更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引导和扶持。可见,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风险投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应在“鼓励、扶持、保护”的宗旨下,尽快出台《风险投资法》以规范和促进规范风险投资的运作。同时,还应不断修改和完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对风险投资和创业企业的运作做出明确、详尽的规定。为把鼓励风险投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落到实处,国家有必要出台相应措施,对从事高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机构给予一定奖励或优惠。

(二)加大对风险投资的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其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

我国风险投资起步较晚,在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国家应对其予以政策扶持,引导其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首先,给予风险投资以税收优惠。即使是风险投资发展较早且培育“苹果”、“微软”和“英特尔”等世界知名企业的美国,虽然是完全市场化国家,但也并没有完全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自发实现风险投资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对接,而是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来扶持。如,屡次调低风险投资机构的长期资本收益税,从最高的49.5%下降到最低的15%。我国应进一步降低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收益税,并将税收优惠的年限适当延长。其次,制定有利于风险投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政府部门优先采购有风险投资支持的本国高新技术产品。再次,由政府牵头,设立旨在引导和补偿风险投资的基金。建立风险投资运作的风险补偿基金,对一些由风险投资支持重点科技项目的亏损给予一定比例的弥补;设立科技园区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补贴给投资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创新的风险投资者,以进一步引导风险投资加大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集群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多层次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一般说,风险投资并不是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长期控制和管理,而是在企业进入成熟发展阶段后,通过帮助企业上市来实现退出和赢利,而完善的资本市场就成为风险投资成功退出并获得收益的重要平台。我国主板市场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复杂,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较小,很难达到在主板市场上市的要求。因此,创业板市场便成为其上市的主要场所。从实际情况看,科技型中小企业很少能在创业板市场成功上市。因此,应对创业板的审批制度和上市条件进行调整,对不同情况的中小企业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培育了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之一,就是将纳斯达克市场分为全国市场和小型资本市场两个市场,二者的上市条件、市场监管有所不同,适应了不同企业的需要。全国市场面向获得一定发展、实力较强的中小企业;小型资本市场则面向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的数量标准更低一些但为保证上市公司质量、降低风险,小型资本市场更加注重上市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的表现。我国创业板市场在逐步发展完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实现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目的,应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实际,细分上市条件,在数量标准有所降低的情况下对公司治理质量标准有更高的要求。这样,既能满足有发展前景但财务指标不是很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上市需求,又能使上市风险有所降低。可见,多层次创业板市场的建立能给不同发展水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机会。

(四)拓宽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渠道

资金供给领域,吸引民间资本广泛参与。我国民间资本规模庞大却很分散,如果将其吸引至风险投资,将会极大地扩充风险投资资本。可由民间资本参与或发起组建风险投资基金,该基金向有实力的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另外,我国还应有条件、有比例的允许保险基金参与风险投资。在美国,养老保险资金是风险投资的重要来源。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要经历一个较长的时期,而养老保险资金恰好适合长期投资。目前,我国对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监管非常严格,不允许养老保险资金参与风险投资。事实上,我国养老保险集聚了大量资金,允许其适度参与风险投资,既可实现增值的目的,也可解决风险投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短缺难题。为规避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要加强对风险投资资金的管理和运营,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加强监管,来监督和防范道德风险和违法行为的发生。我国监管部门可将保险机构资本金按规模划分若干等级,允许不同规模的保险机构以不超过保费总额0.5%~1%的比例投入参与风险投资。

第三节 信托投资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小微企业是除大中型企业以外的各类小型、微型企业的统称,在我国,个体工商户视作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数量庞大,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坚实基础。但自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很多小微企业难以摆脱困境,扶持其走出困境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整个经济社会活力。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总量的60%,纳税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完成了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小微企业在促进就业方面有着突出的贡献,是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吸纳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就意味着创造社会就业岗位,意味着使小型微型企业在解决民生问题、推进经济增长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小微企业的重要性及融资难问题

一是小型微型企业占市场主体的绝对多数,是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各类企业总数为1527.84万户。其中,小型微型企业

倍。二是从绝对份额来看,小型微型企业是解决我国城镇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就业问题的主渠道。相对大中型企业,微型企业创业及就业门槛较低,创办微型企业所使用的资源少,对环境的适用性更强,小微型企业创办速度更快,从而使得数目众多的微型企业在总量上提供社会的就业机会更多些。按照新标准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加上有证照的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从业人员占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部法人企业从业人员的38.7%。目前中国70%的城镇居民和80%以上的农民工都在小型微型企业就业。三是从容纳就业人数的空间上来看,大型企业扩大就业的能力与资本的增长呈反比例的变化。随着大企业技术构成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加上企业的优化重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能够提供的新的就业岗位将越来越有限,劳动密集型的特征正在迅速淡化,集中在轻工业和服务业的小型微型企业,成为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主要承担者。

然而,长期以来在中小微企业自身的局限性以及外部环境制约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融资难、融资贵、融资门槛高等问题一直是中小微企业无法摆脱的困境,制约着中小微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如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测算,2013年山东省中小微企业融资资金缺口达1200多亿元,比2012年年末增加20%。融资难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只有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拉长这一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短板”,才能使小微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成为可能。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对于增强我国经济实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产业调整有重要的作用。

二、信托产业的发展及信托投资的可行性分析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融资即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向社会投资者发行信托计划,为需要资金的企业募集资金,信托公司将其募集的资金投入到需要资金的企业,需要资金的企业再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到相应的项目中,由其产生的利润(现金流)支付投资者信托本金及其红利(利息)。

随着信托法律制度和行业监管的逐步完善,以及社会财富管理需求的膨胀,信托公司已成为财富管理市场最受欢迎的理财服务机构,为企业融资开辟了一条新的渠道,信托业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较大金融支柱行业。近年来,信托业迅速发展,信托资产规模不断增大,就全国来看,从2007年年底资产规模不足1万亿元到2008年底1.22万亿,2009年底2.01万亿,2010年底3.04万亿,2011年底4.81万亿,2012年底7.47万亿,2013年底10.91万亿,2014年2季度末12.48万亿元。2008年以来,全国的信托资产规模几乎每年以约1万亿元的增长不断刷新纪录(如图9-1所示)。

图9-1 全国信托资产规模(单位:万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

我国的信托业快速发展,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多样,如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事务管理、融资等,其中运用于融资的信托资金占了绝大比重,而且规模越来越大,这就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渠道。

大部分小微企业财务透明度较低、信用意识较差、经营管理较粗放,加之银行与小微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考核的成本和风险过高,不愿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银行为了降低风险,如果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一般要求小微企业用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而且对抵押物的要求比较严格,一般仅限于房屋、土地、机器设备,然而,大部分小微企业规模较小,抵押担保物严重不足,不能从银行获得有效的贷款。另外,股权和债权融资对企业的限制条件多、门槛高、手续繁琐。小微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盈利能力较差,很难达到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的条件,很难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进行融资。而信托融资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小微企业这种融资难的困境,因为进行信托融资不用像从银行贷款那样必须披露自己的财务信息,对抵押担保物的要求也宽松一些,而且信托融资对企业规模没有明确的限制、对企业的限制性条件也较少,只要融资企业能够满足大众投资者的风险和收益要求即可,因此,信托融资能够很好的规避资金供给方与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以及小微企业普遍存在抵押担保物不足的问题。另外,信托融资手段灵活、多样,手续简便,也加快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速度。目前从小微企业融资的内外部制约因素来看,信托融资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一个有效渠道。

三、小微企业信托融资模式选择及应用

适合小微企业信托融资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信托贷款融资模式。在实践中,多釆用小微企业集合信托贷款融资;二是股权信托融资模式。这种融资方式适合那些营业利润较高,正处于高速成长期但缺乏发展资金的小微企业,现实中,多采用股权收益权转让信托融资;三是融资租赁信托融资模式。这种融资模式表面上是借物,实际上是借资,并以租金的方式分期偿还;四是票据贴现信托融资。在这种信托融资中,信托公司受托对持票人的票据到期前,以转让票据和收取一定的贴现利息为条件,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行为,在实践中,这种模式应用的比较少。目前小微企业信托融资主要采取了小微企业集合信托贷款融资和股权收益权转让信托融资两种模式。

(一)小微企业集合信托贷款融资

小微企业集合信托贷款融资是多家小微企业联合起来(这些企业一般是由银行或政府筛选推荐的),由信托公司统一为它们设计并发行信托产品,筹集需求资金,然后信托公司将筹集的资金分配到各家小微企业,各企业自己确定资金需求额度并自行承担债务,各企业之间不存在债务担保关系,而是共同委托担保机构为所有参与企业承担担保责任。小微企业集合信托贷款融资参与机构有:信托公司(负责设计发行信托产品)、政府部门(筛选推荐企业、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商业银行(推荐企业或代理发行信托产品)、担保机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再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小微企业(资金需求方)。该信托融资模式资金来源广泛,有财政资金、机构投资者资金和个人投资者资金(见图9-2)。

图9-2 小微企业集合信托贷款融资流程图

这种模式的优势体现在:首先,小微企业集合信托计划不限制融资企业的规模。小微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筛选企业的指标主要是企业产品的盈利性和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因此,只要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比较好、发展前景比较好、符合区域产业政策都可以通过集合信托计划进行融资,这使得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门槛大大降低。其次,小微企业集合信托计划能有效地解决小微企业担保难问题。担保难一直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小微企业无充分的抵押担保品,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而小微企业集合信托计划一般由地方政府和担保机构(担保公司、與担保公司)统一担保,高效地解决了担保难的问题。最后,中小微企业集合信托可以成批操作。单家中小微企业势单力薄,难以得到金融资金支持,而小微企业集合信托将多家中小微企业联合起来,统一打包,可以节省部分筹资费用并且具有规模优势,提高了小微企业获得资金的能力。

(二)小微企业股权收益权转让信托融资

股权收益权转让信托融资是指有融资需求的上市公司为筹集资金,股权所有人将其持有的股权收益权转让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管理和处分股权收益权并为上市公司融资。股权收益权转让信托融资是近几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有助于小微企业信托融资的顺利开展,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资金短缺的困境。

具体操作流程大致如下:首先上市公司股东将自己所持有的股权中的收益权转让给信托公司,除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仍由股东行使。然后信托公司将股权收益权卖给广大社会投资者,投资者向信托公司支付信托合同价款,信托公司向股东支付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信托公司按合同约定方式向投资者支付股权收益。最后信托计划到期,股东回购股权收益权,该信托计划圆满完成(见图9-3)。

图9-3 小微企业股权收益权信托融资模式操作图

这种模式的优势体现在:首先,企业既能融资又不会失去控制权。股权收益权转让信托融资的限制条件比银行贷款少,而且能较快地从社会中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委托人只是转让股权中的收益权,不用转移投票权等其他股东权利,小微企业既获得了资金又保留了投票权而不会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其次,信托产品市场认可度较高、企业融资较顺利。股权收益权转让信托的投资价格远远低于每股净资产,且远低于目前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这种信托产品的投资成本低,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另外,此类信托产品一般采用超额质押的方式,安全性较高。因此,股权收益权转让信托对投资者来说,具有很强的吸引力,投资者愿意投资于该信托产品,融资者就能顺利的获得资金。

第四节 三种模式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比较

尽管风险投资、天使投资和信托投资三种模式都是小微企业进行融资的渠道,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但是三者之间却存在着许多区别,具体如下:

三种投资模式的投资主体是不同的,天使投资的投资主体主要是自由投资者或非正式风险投资机构,风险投资的投资主体主要是专业的风险投资机构,而信托投资的投资主体是专业的信托机构。天使投资人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者的能力和创意深信不疑,因而愿意在业务远未开展起来之前就向该企业家投入大笔资金,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投资家不是为了获得企业的所有权或控股,更不是为了经营企业,而是通过投资和提供增值服务把投资企业作大以实现增值,获得巨额回报,投资期间会参与经营管理,并通过IPO,兼并收购或其他方式退出企业;信托投资是为了发售信托,为自身、投资者以及募集资金的企业三方带来利益。

在资金来源方面也有所不同,天使投资的资金来源大多是民间资本,而非专业的风险投资商,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按投资方式分为直接投资资金和担保资金两类,而信托投资的资金来源可以是财政资金或者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天使投资的门槛较低,有时即便是一个创业构思,只要有发展潜力,就能获得资金,往往在初创期;而风险投资的资金规模很大,对于项目会进行精挑细选,资金也会分批投入,主要集中于企业的成长期;而信托投资往往是具有担保的,资金用于募集资金企业的某个项目,可以在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通过信托募集资金。

【本章小结】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在推进简政放权,尤其是实施商事制度等改革后,新设企业大幅增加。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在改革中“呱呱坠地”新生者的扶持,让它们在公平竞争中搏击壮大,可形成示范效应,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能增添社会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民生改善。小微企业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就业率、繁荣经济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推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然而,小微企业的发展一受到融资问题的困扰,资金短缺严重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发展。

我们应该积极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如积极利用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信托投资等融资渠道,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扶持,通过完善相关的国家政策扶持、法律法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征信系统建设等等,为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寻找出路。只有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妥善解决,我们的经济才能进一步的得到稳定、健康、快速的发展,因为小微企业一旦找到合适的机会,必定会展现顽强生命力和进取精神,而小微企业所具有的这种创业精神正是国家进步、经济飞跃的力量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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