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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楼宇经济发展政策

时间:2023-06-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八章 杭州市楼宇经济发展政策本章详细列举杭州市各城区近期出台的有关促进、扶持楼宇经济发展的政策、考核办法等,便于各城市间、城区间进行比较、分析及借鉴等。近年来,中共杭州市委、市政府因势利导,将楼宇经济作为城市经济发展的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进行扶持引导,各城区楼宇经济相继崛起,资源聚集效应日益凸现。

第八章 杭州市楼宇经济发展政策

本章详细列举杭州市各城区近期出台的有关促进、扶持楼宇经济发展的政策、考核办法等,便于各城市间、城区间进行比较、分析及借鉴等。

发展楼宇经济,政策保障是关键。近年来,中共杭州市委、市政府因势利导,将楼宇经济作为城市经济发展的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进行扶持引导,各城区楼宇经济相继崛起,资源聚集效应日益凸现。

第一节 杭州市级楼宇经济发展政策

杭州市较早地意识到发展楼宇经济对城市发展所产生的积极作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意见、规定,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引导、培育、促进楼宇经济的发展。

1998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外地企业来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鼓励大中型企业(集团)总部迁杭。

2007年8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以形成总部经济聚集区为目的,以“一核(钱江新城、钱江世纪城)、八区块(武林、高新、下沙、黄龙、拱墅、临平、湖滨、庆春区块)”为重点进行总体功能布局。

2008年10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2008~2010年,做好“五个一批”楼宇项目的推进工作,力争市区新投入使用商务楼宇220座,总建筑面积达到16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甲级商务楼宇70座,市区特色楼宇达到30座,主要楼宇入驻率达到70%以上。实现税收1亿元以上的商务楼宇达到30座,楼宇税收占市区税收总额达到25%以上;楼宇税收对市区GDP贡献率达到15%以上。到2020年,楼宇经济的规模和实力大幅提升,建成若干楼宇经济发展示范区块,商务楼宇入驻企业的实力和档次明显提升,吸引更多大中型民营企业总部和跨国公司、国内大企业集团的区域性总部来杭发展,形成规模强大、特色明显、布局优化的国际化楼宇经济发展格局,使杭州市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现代商务办公区。

2009年9月,杭州市出台了《加快楼宇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扶持政策的意见》,鼓励文化企业、信息产业企业、物流企业、金融企业、创投企业、动漫企业入驻楼宇。

2009年11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鼓励境外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集团在杭州设立总部。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楼宇物业的管理质量和水平,提升楼宇整体品质,杭州市又出台了《关于加强楼宇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及《杭州市区楼宇经济空间布局规划》、《杭州市楼宇经济业态规划》、《关于杭州市楼宇经济更新一批的实施意见》、《关于杭州市楼宇经济建设一批的实施意见》。

从楼宇经济理论的研究、探讨到相关政策、规划、措施的出台,杭州对楼宇经济的认识逐步清晰,加快发展楼宇经济的决心日益坚定,推进发展的力度日益加大。

杭州市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8年10月21日)

为引导我市楼宇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功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楼宇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楼宇经济是以楼宇为载体的经济形态。本意见适用于杭州市区范围内总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中商务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务商业楼、城市综合体、科研楼(含科技孵化器)、工业标准厂房、保护建筑、农居SOHO等楼宇建筑(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自用房、宾馆、专业市场、医院、学校等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纯商务楼宇(上述楼宇统称商务楼宇)。

二、指导思想及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打造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点、杭州特征,覆盖城乡、全民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方针,按照“招商一批、管理一批、更新一批、建设一批、规划一批”的思路,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环境优势,以招商带规划、带建设、带更新、带管理,做大规模、做强特色、做优布局、做精服务,全面提高商务楼宇入驻率和入驻企业档次,充分发挥商务楼宇的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使楼宇经济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和重要经济形态,成为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实现从“杭州制造”到“杭州创造”、“杭州服务”历史性跨越的强有力支撑。

(二)发展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坚持“三力合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力、企业主体力、市场配置力,通过制定规划、完善政策等手段,积极引导楼宇经济健康发展,同时协调各方利益,明确楼宇开发商、楼宇业主的主体地位,形成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协调发展的局面。

——规划先行,合理集聚。通过规划先行,优化商务楼宇布局,促进商务楼宇合理集聚,形成有规模、有档次的楼宇经济群。

——盘活存量,完善配套。加大对市区楼宇资源的开发改造力度,进一步完善现有商圈和老街区的配套设施,并按照国际标准提高商务楼宇的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商务楼宇的配套功能建设。

——市区联动,形成合力。在总体规划的引导下,通过招商体制、运作机制、分配方案的完善和创新,调动各方面发展楼宇经济的积极性。坚持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市里主要负责规划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协调和工作考核等,各城区负责楼宇经济的整体推进工作。

——量质并举,新老并重。在全面提升武林、湖滨、黄龙等商圈功能的同时,加快钱江新城、钱江世纪城、运河商圈、创新创业新天地等楼宇经济新区块的开发建设。

三、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

(一)发展目标

1.近期目标。2008~2010年,做好“五个一批”楼宇项目的推进工作,力争市区新投入使用商务楼宇220座,总建筑面积达到16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甲级商务楼宇70座,市区特色楼宇达到30座,主要楼宇入驻率达到70%以上。实现税收1亿元以上的商务楼宇达到30座,楼宇税收占市区税收总额达到25%以上,其中主城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下同)楼宇税收占主城区税收总额达到35%以上;楼宇税收对市区GDP贡献率达到15%以上,其中主城区楼宇税收对市区GDP贡献率达到20%以上。

2.远期目标。到2020年,楼宇经济的规模和实力大幅提升,建成若干楼宇经济发展示范区块,商务楼宇入驻企业的实力和档次明显提升,吸引更多大中型民营企业总部和跨国公司、国内大企业集团的区域性总部来杭发展,形成规模强大、特色明显、布局优化的国际化楼宇经济发展格局,使我市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现代商务办公区。

(二)重点任务

1.加强楼宇经济规划引导。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加快制定楼宇规划纲要、楼宇经济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和业态规划。按照楼宇规划纲要和“一主三副六组团”网络化大都市及20大新城、100个城市综合体的建设要求,优化楼宇经济空间布局,加快实施现代服务业功能区中旅游休闲功能区、中心城区综合功能区、物流功能区、金融功能区和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等楼宇集聚区域的规划建设,对土地、交通、生态等各类资源的许可利用作出科学安排。超前规划商务楼宇的设施规模和定位,提高各类楼宇的集约化水平,促进楼宇的合理集聚和优化布局,形成各种楼宇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的格局。及时制定楼宇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出台行动计划,处理好各区、街道(乡镇)关系,避免同一区域楼宇功能雷同、过度竞争、重复建设。

2.加快楼宇经济开发建设。整合楼宇地块资源,拓展商务楼宇建设空间,建设高品质商务楼宇。引入管理水平高、设计理念超前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引导各类开发主体高起点、高标准规划设计商务楼宇,适度开发建设一批智能化程度高、设施齐全的特色商务楼宇,打造一批相对集中、配套完善、管理成熟的特色商务楼宇精品。加快完善武林、黄龙及庆春路等重点商务区的商务楼宇功能,提高楼宇内部智能化、信息化和便捷化程度,完善配套服务和设施。以政府规划引导、企业主体建设的形式,加快推进钱江新城、钱江世纪城、创新创业新天地建设,集中建设特色商务楼宇,提高甲级写字楼比重,高起点打造中央商务区。凡对杭州经济发展具有较强推动作用,被确定为重点项目的商务楼宇,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新建成的甲级写字楼和“5A智能大厦”,根据开发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度给予奖励。

3.提升楼宇经济品质功能。大力提升商务楼宇建设工程质量,配备完善的商务设施,改善商务楼宇品质,营造健康舒适的办公环境。按照国际公认的“5A智能大厦”标准,提高楼宇智能化水平。积极培育、引进具有一流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提升商务楼宇管理品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公共绿地建设,增加商务区内的绿色空间,使商务中心区域拥有清雅浓郁的生活气息,呈现现代都市风貌。加强道路改造,畅通地面交通、地下交通以及商务楼宇之间的楼际交通,特别要重视停车设施建设,解决商务区内的停车难问题。引导商业零售、餐饮休闲、文化娱乐等服务业项目在楼宇周边集聚。按照需求情况及发展趋势,确定不同档次商务楼宇建设比例,逐步探索商务楼宇经营开发模式,加大以租赁为主的统一经营和单一产权商务楼宇的比例,提升杭州商务楼宇的整体形象和定位。

4.加大楼宇经济招商力度。楼宇招商主要以存量楼宇和在建楼宇的二次招商为主,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和市场配置的原则以及“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方针,重点推进“831”楼宇工程项目(80座重点招商楼宇、30座特色楼宇、10大文化创意产业园)的招商。以各区政府为主体,市级有关部门加强服务和指导,商务楼宇业主密切配合,采用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运作方式,加强楼宇招商规划,创新楼宇招商机制;建立楼宇招商团队,全面掌握楼宇销售、企业入驻情况,并根据楼宇特色,实施定向式、个性化招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招商信息,提高重点商务楼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拓宽招商渠道,加强与外商联系,积极发展与国外权威中介机构合作,不断提高商务楼宇外资企业入驻率。

5.建设楼宇经济服务平台。设立综合性服务平台,为商务楼宇业主和入驻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及工商、税务等综合性服务;创建物业管理平台,引导物业公司创新管理理念,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提供个性化服务,打造商务楼宇服务品牌;构建信息共享平台,积极建立宽带信息网络、数据交换中心和应用服务系统,为开发商、商务楼宇业主、物业经营管理者和入驻企业提供楼宇经济信息服务。

6.夯实楼宇经济发展基础。积极发展特色商务楼宇,培育一批金融楼、外贸楼、商务楼、科研楼、中介服务楼、现代物流楼等,实现高端业态集聚;重点吸引全省及长三角大中型民营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集团区域性总部,知名企业的营销总部、研发总部、财务总部等职能总部入驻商务楼宇,努力实现楼宇企业总部化,增强区域经济辐射力;大力培育、吸引楼宇营销、招商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以及具有良好职业素质的物业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为发展楼宇经济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四、运行机制及保障措施

(一)运行机制

1.完善项目生成机制。根据楼宇经济发展趋势,结合杭州楼宇发展特点,2008~2009年着重做好“五个一批”工作:

“招商一批”。推进“831”楼宇工程项目,即推出重点招商楼宇80座 (总建筑面积580万平方米),特色楼宇30座(总建筑面积156万平方米),文化创意产业园10个。

“管理一批”。推出精细化管理楼宇89座(总建筑面积325万平方米),重点打造庆春路金融板块、湖滨商贸区、黄龙板块、武林区块等。

“更新一批”。按照“一楼一策”的原则,更新楼宇31座(总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

“建设一批”。以钱江新城CBD、和平会展区块、萧山钱江世纪城、三墩综合商务区、新东站商贸物流区等为重点,建设新型楼宇110座(总建筑面积507万平方米)。

“规划一批”。规划楼宇245座(总建筑面积631万平方米)。

2.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两级重点项目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领导干部联系重点项目制度。明确项目法人、主管部门、主管领导、承办部门、责任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实行项目筹备、包装策划到资金落实、建设管理的全过程服务、全过程推动和全过程监督,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要问题。重点项目特事特办,纳入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3.完善项目保障机制。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投入为辅,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依托资源、政策、交通、区位、环境等优势,以产权换资金,以存量换增量,以资源换技术,以市场换项目,拓宽融资渠道。政府财政资金要向重点项目倾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楼宇(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加强对楼宇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对楼宇经济发展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解决楼宇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市、区两级政府主要领导联系重点楼宇商圈制度,加快推进重点商圈的建设和招商工作。

2.明确管理职能。全市的楼宇经济推进协调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楼宇经济统计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楼宇经济发展中的“招商一批”工作由市经合办牵头负责,市外经贸局配合;“管理一批”工作由市房管局牵头负责;“更新一批”和“建设一批”工作由市建委牵头负责;“规划一批”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负责。各城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有关组织实施和服务指导工作。

3.健全招商体制。按照“服务为先、管理跟上、市区联动”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划定一批重点楼宇和特色楼宇,在对外招商中予以重点推介。进一步完善高效灵活的楼宇招商组织体制,形成楼宇招商合力。

4.建立统计体系。加快建立反映杭州楼宇经济发展特点和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和楼宇经济统计制度。市和区、县(市)要建立楼宇经济统计网络,增强楼宇经济统计力量。

5.完善考核机制。按照定量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楼宇经济考核指标体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6.加大政策扶持。为加快楼宇经济发展,对杭州市区范围内且在市区属地纳税的商务楼宇,由市、区财政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配套扶持,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杭州市加快楼宇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扶持政策的意见

(2009年9月11日)

为促进我市楼宇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实现杭州经济增长新突破,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8〕12号)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一)适用范围。

杭州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且在属地纳税、总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其中商务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务商业楼、城市综合体、科研楼(含科技孵化器)、工业标准厂房、保护建筑、农居SOHO等楼宇建筑(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自用房,宾馆,专业市场,医院,学校等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纯商务楼宇(上述楼宇统称商务楼宇)。商务建筑面积及纯商务楼宇的建筑面积不包括产权单位自用楼宇的建筑面积。

(二)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上述商务楼宇的产权单位(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的物业公司)和入驻企业(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注册地需一致)。

二、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税收扶持政策

(一)鼓励文化企业入驻楼宇。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创意文化产业基地、困难文化企业,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二)鼓励信息产业企业入驻楼宇。

1.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新办之日起1至3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2.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企业加速折旧。落实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3〕31号)规定支持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或属于县(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骨干企业,有技术开发项目,并且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100万元以上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照顾。

(三)鼓励物流企业入驻楼宇。

物流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可由其总部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可按规定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确有困难的省重点物流企业,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照顾。

(四)鼓励金融企业入驻楼宇。

1.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

2.凡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融资租赁业务的营业税优惠政策。

3.银行业的联行往来业务(即同一银行总分支机构或所属各分支机构之间的资金账务往来)收入,对其中由于重复计算而虚增的业务收入,可给予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4.保险公司免征营业税险种的业务收入,可给予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五)鼓励创投企业入驻楼宇。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六)鼓励动漫企业入驻楼宇。

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三、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

(一)开展商务楼宇考核评选活动,对入选“五十佳楼宇单位”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具体办法由市楼宇(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另行制订。

(二)大力扶持特色楼宇发展。对经市政府认定的特色楼宇,由各城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租金补贴。具体补贴额度由各城区自行确定。

(三)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入驻楼宇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将担保机构开展的相关业务纳入风险补偿范围,享受基本补偿和放大倍数补偿政策。具体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市金融办关于杭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10号)规定执行。

(四)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吸引国内外风险资本投向初创期科技型入驻楼宇企业。具体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37号)规定执行。

(五)向入驻楼宇企业提供贷款业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享受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具体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通知》(杭财企〔2008〕1149号)规定执行。

(六)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开展以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或以无形资产质押为主的组合贷款业务,为入驻楼宇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七)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吸引社会民间资金,设立服务业等债权基金,为有债权融资需求的入驻楼宇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财政性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每年予以安排。

(八)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入驻楼宇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对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60万元的资助。

(九)鼓励入驻楼宇企业创建优秀品牌。企业产品被新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新认定为“浙江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免检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新认定为“杭州市著名商标”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具体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品牌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7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工商服务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347号)执行。

(十)鼓励和支持物流企业积极使用国家物流信息技术标准和开放式、可扩展、标准化程度高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软件,鼓励和支持物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对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给予资助。

(十一)鼓励中介服务企业入驻楼宇。

1.对获得年度中介服务业示范组织(企业)和中介服务业标兵的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

2.扶持和支持中介服务组织(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和交流。对合作引进国内外知名中介服务组织(企业)的单位,给予一定资助;对中介服务组织(企业)经营者的短期教育和培训给予一定补助。

(十二)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入驻楼宇。

1.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服务业研发项目及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信息服务业产业化项目给予资助;对促进我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资助。

2.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评估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3级、2级、1级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高层次留学人员带软件技术成果、项目来杭实施转化或从事通信、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商务、即时通讯、搜索引擎、网络游戏产业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重点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资助,优秀项目最高给予50万元的资助,启动项目最高给予20万元的资助。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享受上述税收扶持政策条件的企业,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办理;符合享受上述财政扶持政策条件的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向企业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办理。

(二)除另有规定外,资助奖励资金按现有财政体制分成比例承担。

本意见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杭政〔2007〕8号)

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发挥杭州“省会经济”资源优势,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营造适合总部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吸引符合杭州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总部向杭州集聚,促进杭州的产业结构升级和城市经济转型,进一步提升杭州的综合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总部经济和城市发展相结合;总部经济与产业导向相结合;总部经济和浙商回归相结合;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相结合;培育总部和引进总部相结合;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

二、引进总部的重点及产业导向

(一)引进总部的重点:在培育在杭企业总部的基础上,重点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集团来杭设立大区域性总部和研发、营销等职能型总部,大力吸引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省内外民营企业来杭设立总部。

(二)产业导向: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为重点的高技术产业;以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汽车及运输设备制造、重大项目成套(配套)装备制造、仪器仪表、精细化工等为重点的新型重化工业;以纺织服装、食品饮料、新型建材等为重点的传统优势工业;以信息服务与软件、商贸与物流、金融服务、中介服务、文化创意等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以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的现代农业等。

三、总部经济规划布局

以形成总部集聚区为目标,以“一核、八区块”为重点进行总体功能布局。“一核”指钱江新城和钱江世纪城,“八区块”分别为武林区块、高新区块、下沙区块、黄龙区块、湖墅区块、临平区块、湖滨区块、庆春区块。

——钱江新城和钱江世纪城。以钱江新城及钱江世纪城中央商务区为发展中心。集聚产业以房地产、会展、国际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和部分先进制造业为主。

——武林区块。以武林商务圈包括武林商圈、延安路和庆春路两侧等为发展中心。集聚产业以金融、文化、信息通讯、商贸、中介、服装设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和部分先进制造业为主。

——高新区块。以高新区总部园区包括府西路区块、府东路区块、沿江南岸部分区块及沿江南大道部分地块为发展中心。集聚产业以生物制药、通信、动漫、创意等产业为主。

——下沙区块。以杭州经济开发区为发展中心。集聚产业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包装、汽车、机电设备、新材料、新能源等先进制造业和物流等产业为主。

——黄龙区块。以西湖区黄龙商务圈和浙大科技园包括文三路和浙大紫金港校区周边等为发展中心。集聚产业以旅游、商务、会展、创意设计等现代服务业和电子信息等先进制造业为主。

——湖墅区块。以湖墅路两侧包括米市巷地区、卖鱼桥地区和拱宸桥地区等为发展中心。集聚产业以文化创意、信息服务、商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和部分先进制造业为主。

——临平区块。以临平城区为发展中心。集聚产业以先进制造业及物流、商贸等现代服务业为主。

——湖滨区块。以湖滨休闲旅游商务圈包括吴山广场等为发展中心。集聚产业以旅游、商贸、商务、会展、创意设计等现代服务业为主。

——庆春区块。以庆春广场、新东站地区为发展中心。集聚产业以商贸、商务等现代服务业为主。

四、引进总部的资格认定及条件

(一)在杭设立总部的企业指:

1.国家和中央部委确定的大企业(集团);

2.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民企100强企业;

3.各类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

4.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年销售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国内外企业(其中房地产企业注册资金在3亿元以上);

5.符合杭州产业发展导向,经市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认定的新兴行业的领军企业等。

(二)上述五类企业在杭设立总部符合以下条件,经认定可享受本意见中的各项优惠政策:

1.从市外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登记在杭州市;

2.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杭州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在中国境内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

五、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从市外引进、在杭州设立的各类企业总部(不包括房地产企业),根据其年地方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额,自开业之日起实行3年期的财政奖励。注册资金在5000万~8000万元(不含)的,实行30%的财政奖励;注册资金在8000万元以上的,实行40%的财政奖励。奖励期满后,按杭州市促进大企业集团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执行。对从市外引进的房地产企业总部,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视其对地方财政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符合产业导向,进入总部集聚区建设总部大楼、租赁购买写字楼的总部,视其对地方财政贡献能力给予适当补贴。奖励、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所在区、县(市)按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担。

(二)来杭总部设立科研中心的,其用地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2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经市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为总部用地的地块,可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为保证总部用房作为总部经济发展的载体,对已约定为总部办公用房部分不得分割转让。

(四)高新技术企业总部、研发性总部及进入杭州高新开发区的企业总部,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五)从低收取总部企业的行政管理性收费。进入杭州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及钱江新城区块的总部企业,免收其属市级执收和有权减免的行政性收费。

(六)总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在5县(市)设立生产基地,参与西部大开发、“山海协作工程”等,符合杭州政策导向的,可优先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七)总部企业可参加杭州市劳模、先进等评选活动。市有关重要会议可视情邀请总部企业负责人旁听。

(八)允许有条件的集团总部建立相应专业的评审委员会,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集团公司总部主要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九)企业总部负责人及家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需办理户籍入杭的,按照市政府《关于鼓励来杭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6号)执行。

(十)新引进总部的企业负责人未成年子女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照顾安排。

(十一)总部企业引进人才进入绿色通道。其高层管理人员要求柔性流动到杭州工作的,给予办理人才居住证,享受相关市民待遇;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杭州市引进人才专项用房;引进的有突出贡献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购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

(十二)对促成市外企业总部进驻杭州的个人(不包括公务员)或中介组织,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外地来杭投资项目引荐者实行奖励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1〕6号)及补充意见的规定给予奖励。

六、打造总部经济发展外部环境

(一)成立由市领导挂帅,市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杭州市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负责总部经济布局规划、政策制定、资格认定、证书颁发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经合办和市外经局,具体负责总部经济发展的日常协调工作,研究解决总部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大力发展各类新型服务业,大力引进各类高校、科研机构和特殊人才,为总部经济发展提供完备的产业支撑、良好的科研支撑和充足的人才支撑。

(三)加大对总部集聚区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完善公共配套服务,为总部企业创造优良的商务环境。

(四)市工商、财税和统计部门要增加总部企业识别标志,建立总部企业信息库。市各部门要将总部企业作为重要服务对象,定期召开经济情况通报会和意见征求会。

(五)总部企业凭认定书可享受由辖区招商部门全程代办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在市级各管理部门优先办理相关手续、享受行业重点企业待遇等服务。

(六)为总部企业融资、上市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七)配合做好通关协调工作,为总部企业在货物进出关、主要高级管理者出入境等方面提供便利。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鼓励各县(市)根据自身基础和产业特色,积极创造条件,合理规划布局,发挥总部经济效应。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杭州市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

(2009年11月3日)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2007〕8号),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我市总部经济实力不断提升,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区域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为进一步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鼓励境外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集团在杭州设立总部,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加大扶持力度

(一)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注册资本在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以上不足10亿元的,补助200万元;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补助100万元。

(二)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根据其年地方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额,自开业之日起实行为期3年的财政奖励。即注册资本在8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环比增长额的40%给予奖励;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不足8000万元的,按照环比增长额的30%给予奖励。奖励期满后,符合杭州市大企业大集团认定条件的,享受杭州市促进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

(三)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的办公用房给予资金补助。其中,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对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在开业之日起3年内分期补助完毕;本部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3年内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赁市场指导价的,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助。享受补助政策的总部企业应承诺办公用房投入使用后5年内不改变房屋用途、不转让或转租,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房屋用途、转让或转租,其已领取的补助应予退还。

对本意见出台前已在我市设立的总部企业和经认定的本市总部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或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新引进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标准的50%给予资助。

(四)新引进总部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总部或地区总部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监事长等职务的人员;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获得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资格认定,并在金融机构总部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行长)、副总经理(副行长)、监事长或在地区总部、省级总部担任总经理(行长)等职务的人员],在本市第一次购买商品房的,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住房补贴(3年内离职的,以实际任职时间为限);如与持“人才居住证”优惠购房条件重复,按照“能宽则宽、从高享受”的原则,由其自行选择一种优惠政策享受。

(五)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经地税部门批准,3年内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六)总部企业增资2亿元(含)以上的,按照企业年地方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额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增资1亿元(含)以上2亿元以下的,按照企业年地方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总部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抵扣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予以摊销。

(八)优先保障总部企业用地需求,国土资源部门在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中优先安排总部企业用地出让计划。总部企业的用地、用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鼓励在杭州成长的总部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其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款。

二、提供便利措施

(九)对于注册资本在亿元以上的集团总部企业,经申请,公司名称可不反映行业或经营特点。总部企业名称需免冠“行政”地域名的,由市工商部门牵头,报国家工商总局并争取核准。

(十)总部企业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除国家有专项限制性规定外,在注册登记时原则上准予放开。

(十一)对进入我市各城区(包括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及钱江新城区块)的总部企业,免收属市级执收和有权减免的行政性收费。

(十二)积极培育优质总部企业上市,帮助总部企业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对接,支持总部企业发行信托产品融资。对实现国内上市的总部企业,根据募集资金的额度给予50万~100万元的奖励。

(十三)柔性引进的总部企业人才,符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04〕10号)条件的,给予办理《人才居住证》。同时,支持总部企业在杭州设立博士后工作站以及在重点领域设立钱江特聘岗位。

(十四)支持总部企业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允许有条件的总部企业建立相应专业的中级评审委员会,其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有关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等职称任职资格。

(十五)总部企业中,中级职称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人员,经相关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资格确认后,办理接收落户手续。对业绩突出、我市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十六)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办理出国境证照、签注等事宜的,可采取预约登记的办法,直接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证大厅优先办理。需要办理赴港澳商务多次往返签注的,给予签发1年期限的多次往返签注。

(十七)在总部企业担任高级管理工作的外国人及其随行家属,申办外国人居留许可、签证延期和口岸签证的,可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予以办理。

(十八)为总部企业货物通关提供便利,杭州航空口岸提供全天候通关服务。

(十九)为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入(转)中小学提供便利。

三、加强统筹协调

(二十)进一步细化完善总部企业认定工作。建立总部企业年度复查和优胜劣汰机制,对连续2年不符合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退出总部企业行列,终止享受总部企业优惠政策。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和申报程序由市楼宇(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二十一)总部企业各类行政审批项目纳入“绿色通道”予以特事特办,同时,全程实行代办制。建立总部企业联系制度,由相关部门实施跟踪服务。

(二十二)在目前已设立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扶持总部企业发展资金。其中,对金融机构总部企业的补助和奖励资金,由所在区财政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三角南翼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8〕273号)的规定承担;对非金融机构总部企业的补助和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所在区财政按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担。

四、其他

(二十三)本意见由市楼宇(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操作办法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制定。

(二十四)本意见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和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和5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意见制定实施办法。

(二十五)前发有关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杭州市关于加强楼宇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

(2009年1月23日)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楼宇物业的管理质量和水平,提升楼宇整体品质,促进楼宇经济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楼宇物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涵义

本意见所称的楼宇物业管理,专指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办公、商业等综合性配套楼宇项目实施的专业化物业管理。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根据楼宇客户群的特点及特色需求,建立适应客户商业、办公等需求的服务模式,强化楼宇物业的服务与管理,优化楼宇运行环境,提升楼宇物业品质。

具体目标:力争2年内引进10家以上外地的国家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或境外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培育杭州本地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新增5家以上国家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实现物业管理行业的科学发展和质的飞跃。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应互相支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楼宇物业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区政府负责楼宇物业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业务指导。

(二)坚持政府引导力、市场配置力、企业主体力“三力合一”的原则。充分调动物业服务企业的积极性,适应楼宇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提高我市楼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推进楼宇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信息全面化

加强市、区政府及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料共享,全面掌握楼宇管理相关信息。对楼宇物业管理情况开展调查,全面了解目前市区综合楼宇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建立物业管理与服务基础信息库,汇集全市物业相关主管部门、房管站(所)、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各社区物业(房屋)的位置、业主身份、物业面积以及维修资金、物业共用部位维修等基本信息,同时实现信息动态跟踪管理和及时更新。

(二)服务信息化

1.在市政府和各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搭建信息共享平台,设立综合性服务窗口,公布政府相关政策法规、规划、楼宇信息、企业信息及其他最新动态等,通过楼宇资源电子地图提供楼宇资源存量、增量数据以及楼宇内外环境情况,完善楼宇经济管理系统,构建面向开发建设单位、楼宇业主和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楼宇经济信息服务平台,为楼宇业主和入驻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工商、税务等综合性服务。

2.构筑杭州市数字物业服务管理网络平台,构建集受理、调度、服务、监督、指挥等功能于一体的两级管理三级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市、区、社区的全面联网,加强对楼宇物业的管理以及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沟通联系。

3.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创新服务理念,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制定信息化建设规划,结合实际需求建立服务信息化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积极提供个性化特色服务,打造楼宇物业服务品牌。

(三)管理标准化

1.提高楼宇建设水平,重点提高楼宇硬件配置标准。对已建成的楼宇,由市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切实承担责任主体的相关责任,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标准,对楼宇硬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研究解决;对列入整治更新范围的楼宇项目,整治责任单位应按高标准进行整治,尤其是对在交通组织、停车等方面存在较大缺陷的楼宇要积极实施改造,为实现有序管理创造良好条件;对新建楼宇,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楼宇经济发展要求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并根据发展趋势在强化楼宇智能化建设、设施设备配置和节能要求等方面提出标准,同时严格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批和验收程序,建立楼宇交付使用制度,杜绝新建楼宇产生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2.制订综合性楼宇物业服务标准。针对商业、办公等楼宇物业服务的个性化特点,制订涵盖基础管理、客户服务、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房屋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服务、秩序维护与安全服务、环境保洁服务、绿化服务、精神文明建设和管理效益等各方面内容的标准化管理服务指导意见,细化、明确各类基本服务标准,并按标准定期组织对楼宇物业管理情况进行评定。

3.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引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符合实际且具操作性的管理服务规范、标准,具体包括管理程序、人员培训、服务设计、服务程序、服务质量、质量监督的标准化建设等。同时,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加快适应高标准、高智能化的高档综合性楼宇的使用要求,实现标准化管理。

(四)经营品牌化

1.扶优扶强,鼓励国内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品牌化战略。定期组织开展楼宇管理服务标准评定、楼宇管理项目评优及楼宇管理处主任评星等活动,同时强化物业服务投诉处理诚信档案公示制度,并将各项活动评比情况与物业管理招投标挂钩。综合性楼宇项目前一年获得国家、省、市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称号的,可在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评分中对该楼宇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加分,并可由市物业主管部门提请市财政部门对该物业企业给予当年税收地方政府贴补的奖励(具体贴补额度由市财政部门核定),以推进服务品质好、诚信度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快发展壮大。

2.加强交流与协作,引进境外楼宇管理优秀企业和先进管理理念、模式及技术。通过物业管理协会等交流平台,组织本地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与境外及非杭州市本地注册的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流协作并积极组织引进,加快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对于境外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应聘本地物业管理项目的,其参加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可不受项目规模等的限制。

3.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结合实际,积极创新,整合资源优势,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建立高标准管理与个性化特色服务相结合的经营管理模式;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营造“以人为本”的良好环境;扩大服务范畴,挖掘服务潜力,提升服务质量;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发展企业文化,以适应不同业态的楼宇发展需求,实现高水平的管理和服务,打造楼宇服务品牌。

(五)研究运用一体化

立足目前杭州楼宇物业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的现状,加强楼宇管理行业发展理论研究,争取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理论研究机制。从行业和企业实际出发,重点研究物业管理未来发展模式,研究经营资产与资源的新型盈利模式,强化理论研究的持续性和创新性,加强阶段性回顾与总结。注重理论研究成果的推广与运用,组织广泛宣传,以理论指导实践,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科学发展。

附件:杭州市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杭州市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为提高杭州市综合性配套楼宇物业管理质量和水平,建立适应客户商业、办公等特色需求的服务模式,优化楼宇运行环境,提升物业品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本标准可作为选择、提供或规范物业管理服务的参考依据,帮助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行为,为客户提供符合要求的物业管理服务。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及标准可由物业管理双方当事人根据楼宇实际情况,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具体约定执行。

二、本标准包括基础管理、客户服务、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房屋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服务、秩序维护与安全服务、环境保洁服务、绿化服务、精神文明建设和管理效益等九大类内容。

三、本标准满分为100分。经核定,95分以上(含)评为甲级,90分(含)~95分评为乙级,80分(含)~90分评为丙级,80分以下评为丁级。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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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楼宇经济更新一批的实施意见

(2009年6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楼宇经济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委纪要〔2009〕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8〕12号)的精神,按照“发展楼宇经济要坚持招商一批、管理一批、更新一批、建设一批、规划一批的战略方针”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落实“更新一批”任务、加强楼宇更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楼宇的内涵和楼宇更新的意义

本意见所称的楼宇指杭州市区范围内总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中商务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务商业楼、城市综合体、科研楼(含科技孵化器)、工业标准厂房、保护建筑、农居SOHO等楼宇建筑(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自用房、宾馆、专业市场、医院、学校等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纯商务楼宇。

楼宇更新是提升存量楼宇品质、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加快总部经济、文化创意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破解土地要素制约,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和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推进城市有机更新。

二、楼宇更新的总体要求

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的方针,好中求快地做好楼宇更新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通过盘活存量楼宇,完善综合功能,提升入驻业态,更新一批规模大、布局优、配套全、特色强、服务精的高品质现代化楼宇,以楼宇更新推动楼宇经济发展。

三、楼宇更新的基本原则

一是政企联动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力、企业主体力、市场配置力“三力合一”,由政府部门制订楼宇更新规划、标准、扶持政策,业主按照统一要求对楼宇进行更新整治,充分发挥业主的积极性。

二是有机更新原则。坚持有机更新的思路和方法,贯彻以民为本、保护第一、生态优先、文化为要、系统综合、品质至上、集约节约、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通过楼宇更新体现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传承,体现与周边环境的协调,为业主提供安全、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三是效益最大化原则。楼宇更新要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经济实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四是有序推进原则。科学确定楼宇更新的建设时序,加强总体研究和调查摸底,试点先行,实现楼宇更新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楼宇更新规划编制

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编制《杭州市楼宇经济空间布局规划》,明确楼宇更新的具体规划和空间布局。楼宇更新规划要引进先进的规划理念,充分体现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发挥规划对楼宇经济发展的先导作用。各区政府和做地主体要根据楼宇更新规划,分类分批制订楼宇更新实施计划。

五、加强楼宇更新项目储备

要加强楼宇更新项目的储备工作,积极谋划影响力大、带动性强、附加值高的楼宇更新项目,形成储备一批、规划一批、建设一批的良性循环。

六、制定楼宇更新技术标准

为保证楼宇更新质量,使其符合安全、适用、健康、高效、节能、环保等要求,由市建委牵头制订《杭州市城市楼宇建设与更新改造技术导则》,对楼宇更新中涉及外立面整治、功能优化、结构改造、设备更新、市政配套、动静态交通等方面的具体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七、完善楼宇更新项目审批服务

加强楼宇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进一步优化楼宇更新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楼宇更新项目一律进入“绿色通道”。楼宇更新项目业主可申请委托当地政府安排代办员实行免费全程代办服务。由楼宇业主根据《杭州市城市楼宇建设与更新改造技术导则》编制楼宇更新项目相关设计方案和论证报告,并报相关部门。

八、明确项目涉及的相关审批政策

楼宇更新项目涉及用地性质、建筑物功能、环境评估、交通组织等发生变化的,由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和相关规定组织审查。

(一)楼宇更新项目建筑物功能变化的审批。楼宇更新项目涉及建筑物功能变化的,需报市规划部门审批。由市规划部门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强与完善现有建筑物临时改变使用功能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25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楼宇更新项目用地性质变更的审批。楼宇更新项目涉及用地性质改变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补办有偿使用手续等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杭土资〔2008〕228号)进行审批。原用地属行政划拨的楼宇,更新后用于出租或经营性用途的,按规定缴纳土地年租金;涉及出让土地临时改变用途的,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对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市场、住宅等建筑物进行楼宇更新的,可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采取有关优惠支持政策。

九、完善楼宇更新财政扶持政策

在整合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局负责制订对楼宇业主、物业管理单位和新入驻企业的奖励资助政策,重点对楼宇公共部位更新改造、建筑节能更新改造、信息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增加或改造楼宇办公区的垂直乘客电梯,在商务楼宇周边进行地面铺装、增加绿地、屋顶绿化及其他改善周边环境的更新改造,商务楼宇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牵头组织实施更新改造等予以扶持和奖励。

十、建立完善楼宇信息系统

建立完善楼宇信息系统,对楼宇数量、入驻企业数量、企业规模和税收情况、物业管理水准、楼宇市政配套、内部硬件设施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制定。由市发改委、统计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经合办、外经贸局、财政局以及楼宇所在区政府负责做好楼宇经济统计调查及相关分析工作,有关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以形成完善的统计网络。

十一、加强楼宇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

由市发展楼宇(总部)经济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楼宇更新工作,研究解决相关政策的衔接问题,协调楼宇更新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楼宇建设和楼宇更新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具体负责楼宇更新的计划编制、协调督促、检查考核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服务,切实解决楼宇更新中涉及的规划、土地、资金、政策、基础设施配套等重点问题。

十二、加强楼宇更新的考核督查

建立健全发展楼宇经济的考核机制。由市发改委负责制定杭州市发展楼宇经济考核办法,把楼宇更新工作列为发展楼宇经济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楼宇更新项目进度的督查力度,由领导小组对楼宇更新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并组织有关部门对楼宇更新项目进行考评,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关于杭州市楼宇经济建设一批的实施意见

(2009年6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楼宇经济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委纪要〔2009〕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8〕12号)的精神,按照“发展楼宇经济要坚持招商一批、管理一批、更新一批、建设一批、规划一批的战略方针”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建设一批”任务、加强楼宇项目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楼宇的内涵

本意见所称的楼宇指杭州市区范围内总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中商务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务商业楼、城市综合体、科研楼(含科技孵化器)、工业标准厂房、保护建筑、农居SOHO等楼宇建筑(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自用房、宾馆、专业市场、医院、学校等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纯商务楼宇。

二、“建设一批”的总体要求

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的方针,好中求快地做好楼宇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推动拟建和在建楼宇加快规划建设进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将潜在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建设一批规模大、布局优、配套全、特色强、服务精的高品质现代化楼宇。

三、“建设一批”的基本原则

一是政企联动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力、企业主体力、市场配置力“三力合一”。由政府部门制订楼宇建设规划、标准、扶持政策,吸引企业投资、建设和经营,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

二是效益最大化原则。楼宇建设要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经济实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是有序推进原则。科学确定楼宇建设的时序,加强总体研究和调查摸底,实现需求引导建设和建设催生需求相结合,实现楼宇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楼宇建设规划编制

由市规划局牵头,抓紧编制《杭州市楼宇经济空间布局规划》,明确楼宇建设的具体规划和空间布局。楼宇建设项目规划要引进先进的规划理念,充分体现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各区政府和做地主体要根据杭州市楼宇建设规划,分类分批制定楼宇建设实施计划。

五、加强楼宇建设项目储备和前期研究

楼宇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各区政府和做地主体要加强楼宇建设项目的储备工作,积极谋划影响力大、带动性强、附加值高的楼宇建设项目,形成储备一批、规划一批、建设一批的良性循环。

加强楼宇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楼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审批意见应进行公示,由市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对拟建楼宇项目的经营业态、经济效益进行评估,促进楼宇经济健康发展。

六、完善楼宇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加强楼宇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优化楼宇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楼宇建设项目一律进入“绿色通道”。楼宇建设项目投资者可申请委托当地政府安排代办员实行免费全程代办服务。有关楼宇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的编制和审批,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执行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符合《杭州市城市楼宇建设与更新改造技术导则》的要求。

七、完善楼宇建设项目的支持配套政策

鼓励业主长期持有物业用于发展楼宇经济。楼宇项目(含10%村级留用地项目)需分割转让或销售的,应在办理用地权属手续前予以明确。加大对楼宇建设项目的招商支持力度,在整合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局负责制订扶持楼宇产权单位和楼宇新入驻企业的奖励资助政策。

八、建立完善楼宇信息系统

建立完善楼宇信息系统,对楼宇数量、入驻企业数量、企业规模和税收情况、物业管理水准、楼宇市政配套、内部硬件设施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制定。由市发改委、统计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经合办、外经贸局、财政局以及楼宇所在区政府负责做好楼宇经济统计调查及相关分析工作,有关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以形成完善的统计网络。

九、加强楼宇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

由市发展楼宇(总部)经济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楼宇经济“建设一批”的工作,研究解决相关政策的衔接问题,协调楼宇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楼宇建设和楼宇更新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具体负责楼宇建设的计划编制、协调督促、检查考核等工作。楼宇建设项目在前期工作或建设中涉及的征地拆迁等问题,由项目所在区政府负责协调处理。

十、加强楼宇建设的考核督查

建立健全发展楼宇经济的考核机制。由市发改委负责制定杭州市发展楼宇经济考核办法,把楼宇建设工作列为发展楼宇经济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楼宇项目建设进度的督查力度,由领导小组对楼宇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并组织有关部门对楼宇建设项目进行考评,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节 杭州部分城区楼宇经济政策

为大力推进楼宇经济的发展,杭州市各城区也结合各自实际,相继出台了鼓励、引导、促进区域楼宇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有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上城区等的楼宇经济发展政策。

一、楼宇经济扶持政策

这里,列举出下城区、萧山区等的扶持政策,以供参考。

杭州市下城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

(2009年2月25日)

为进一步提升下城楼宇经济发展水平,切实增强城区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根据《下城区发展楼宇经济三年行动计划》,特提出如下财政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1.商务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与所在街道签订楼宇招商协议,在下城区纳税并且财政收入级次在我区的独立核算企业。

二、扶持政策

2.以商务楼宇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为主,新引进在我区纳税的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全国500强企业总部、民营500强企业总部,每家分别给予引进者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商务楼宇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积极调整入驻企业结构,并且楼宇内我区纳税企业的入驻面积达到80%以上,五年内按不超过楼宇内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年度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形成区地方财力比上年(最高年份)增量部分的4%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楼宇内我区纳税企业的入驻面积达到70%以上,五年内按不超过楼宇内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年度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形成区地方财力比上年(最高年份)增量部分的3%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单幢商务楼宇税收超千万元、亿元的商务楼宇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另行给予表彰奖励。

4.鼓励打造特色楼宇,对商务楼宇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通过自主招商,引进同一行业企业,形成产业集群,同一行业我区纳税企业入驻面积达到40%以上,且楼宇内我区纳税企业入驻面积达到60%以上,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行业我区纳税企业入驻面积达到60%以上,且楼宇内我区纳税企业入驻面积达到80%以上,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鼓励持有自主产权并经营商务楼宇。对持有自主产权的商务楼宇开发主体,自商务楼宇开始租赁经营起两年内,按其租赁收入形成区地方财力的50%给予资助。

6.鼓励引进优质物业管理企业。在新投入使用的商务楼宇中,对引进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并且托管时间达到三年以上的商务楼宇业主,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入驻我区的物业管理企业,按升级至一级资质当年托管的商务楼宇数,给予每幢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加强楼宇信息的采集考核。楼宇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楼宇管理信息网的需求及时提供楼宇信息,经年度考核合格,给予1万元以内的奖励。

8.鼓励解决商务楼宇停车问题。对新建立体停车库以解决楼宇停车问题的投资主体,建成投入使用时,给予每个停车位2000元的一次性资助,单幢商务楼宇的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9.鼓励建设智能化楼宇。对实施商务楼宇信息化建设并通过智能化楼宇认定的投资主体,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鼓励完善商务楼宇配套设施。对完善商务楼宇配套的员工餐厅、商务中心、健身会所等设施的投资主体,经认定,按相应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幢楼宇的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1.鼓励商务楼宇更新改造。对商务楼宇实施整体更新改造的投资主体,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比例给予资助,实际投资额200万元以上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实际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附则

12.资助(奖励)额度原则上以企业上一年对区财政财力贡献为限,对新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若同一扶持项目适用多项扶持政策的,可以择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在区财政资助(奖励)后又获得市级以上财政或有关部门资助(奖励)的,区财政资助(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13.各项资助(奖励)资金由区本级财政与街道按照财政分成比例分别承担;属于区科技经费列支的范围,按照区科技经费使用规定执行。

14.本政策中“以上”均包括本数,“以下”均不包括本数;

15.本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我区出台的有关政策如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国家、省、市出台的政策,按有关文件执行。

16.本政策由区外经局、区经贸旅游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下城区鼓励发展楼宇经济暂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全力打造中央商务区,全面推进下城现代化”的目标要求,立足我区城市中心的有利条件,加大对楼宇经济的培育,鼓励外地企业入驻我区楼宇,降低投资者的商务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发展楼宇经济扶持资全

1.对确定的100家培育楼宇,按目前楼宇内我区企业缴纳的税收所组成的地方财政收入总额的5%提取,建立楼宇发展资金。楼宇发展资金用于新引进企业在租用确定的培育楼宇房产时予以资助。

二、鼓励楼宇业主参与引进企业

2.对新引进并租用上述楼宇房产的企业一年内完成地方财政收入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50万元以下的,当年可享受财政资助0.6万~1万元(地方财政收入30万元以上,每增加地方财政收入10万元,增加资助0.2万元)。

3.对新引进并租用上述楼宇房产的企业一年内完成地方财政收入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当年可享受财政资助1.5万~3万元(地方财政收入50万元以上,每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几万元,增加资助0.3万元)。

4.对新引进并租用上述楼宇房产的企业一年内完成地方财政收入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当年可享受财政资助6万~30万元(地方财政收入100万元以上,每增加地方财政收入10万元,增加资助0.6万元)。

5.对新引进并租用上述楼宇房产的企业一年内完成地方财政收入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当年可享受财政资助60万~120万元(地方财政收入500万元以上,每增加地方财政收入10万元,增加资助1.2万元,资助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6.楼宇业主可在上述政策范围内对入驻企业实行租金优惠,年末由财政部门对人驻企业地方财政收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在政策范围内按楼宇业主的税金优惠情况给予财政资助,资助资金按“谁引进、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承担。

三、鼓励楼宇业主参与楼宇经济的发展

7.实行楼宇业主奖励与企业税收效益挂钩机制。对楼宇业主进行税收总量考核,年末由财政部门根据楼宇内入驻企业税收完成情况对楼宇业主进行奖励。

8.楼宇内纳税在我区的企业当年完成税收合计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部分,按0.8%兑现奖励; 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部分,按1%兑现奖励; 5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部分,按1.2%兑现奖励; 1亿元以上部分按1.5%兑现奖励。

9.楼宇税收考核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四、加强协调,搞好服务,促进楼宇经济的健康发展

10.区各职能部门及街镇要关注楼宇经济的发展,帮助做好楼宇入驻企业的各项服务工作,吸引区外企业落户下城,促使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楼宇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11.本办法由区财政局、招商中心负责解释。

12.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杭州市西湖区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楼宇经济是一种以商务写字楼为载体,通过招商引资并且留资,发展地区经济的一种新的理念和方式。随着城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原有的经济发展模式已不能适应城区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的要求,根据西湖区作为中心城区的特点,向空间求发展,向楼宇要效益是今后我区壮大经济实力的有效途径之一。为此,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发展楼宇经济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提升区域经济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动力,拓展区域经济发展空间,做大经济总量,不断推动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为实现今后三年我区财政收入持续增长20%以上的目标而努力。

二、发展定位

发展楼宇经济要充分利用中心城区的有利条件,结合我区区级财政收入以营业税为主要增长点的特点,将发展楼宇经济与把西湖建成全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集聚区,商贸、金融、交通通讯的中心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领先区的目标相结合,重点是引进和发展现代商贸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现代信息产业。在今后的工作中,既要致力引进大公司、大集团总部或分支机构、营销实体、研发中心到我区楼宇落户,还要注意引进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中小型企业和各类中介组织落户我区楼宇,确保楼宇经济的集聚性、扩延性、示范性、辐射性的统一,实现楼宇经济的多元化发展,不断提升和拓展西湖作为中心城区的服务功能。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发展楼宇经济的领导和直辖市,区委、区政府已成立区发展楼宇(总部)经济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研究部署年度及阶段性楼宇经济发展目标和任务。定期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分析全区楼宇经济发展状况,提出改进、完善楼宇经济发展的措施。落实责任制,对引进重大楼宇经济项目和楼宇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外经贸委。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对全区楼宇经济发展情况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发现重要项目信息和重大问题,为领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负责对发展楼宇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为发展楼宇经济提供服务、协调工作。负责督促各单位层层落实责任。对职能部门、各街道发展楼宇经济的成效进行考核。处理领导小组会议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职责范围内的发展楼宇经济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反馈本区域或本单位发展楼宇经济工作进展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发展楼宇经济各项任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全力为发展楼宇经济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贫乏领导重点抓、专门人员经常抓。对重大项目、重要信息及重要客商来访要及时汇报,对重要客商来访要程序汇报并亲自接待,有效推进发展楼宇经济各项工作。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1.全面普查、掌握资源

要加大对发展楼宇经济的宣传力度,不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此基础上,集中一个月时间(2004年2月),由各街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对全区范围内的楼宇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调查摸底,将现在楼宇内各类经济组织情况(企业名称、产业性质、工商税务登记、当年上交税金、企业负责人及企业发展情况等)摸清楚,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全区发展楼宇经济信息库。

2.普遍走访、重点征求意见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再集中一个月时间(2004年3月),以街办为单位对辖区楼宇和入驻的各类经济组织进行一次全面走访,与各经济组织负责人建立经常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有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政府及职能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年纳税5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由各街道领导和区领导亲自上门进行重点走访,征求意见。走访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各公司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分别采取协调会、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予以妥善解决,为楼宇经济在本辖区的健康发展营造宽松环境。

3.科学规划、合理引导

一是科学制订全区发展楼宇经济规划。对辖区楼宇建设要按照“规划领先、合理布局”的要求,在政策范围和财力允许的前提下,确保城建发展规划和商贸布局规划与发展楼宇经济的要求相适应。区发展楼宇经济办公室要认真调查研究,在区有关部门的通力配合下,科学地提出我区未来3-5年楼宇建设规划建议。二是发展楼宇经济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企互动”的原则,重点做好引进企业与楼宇业主的牵线搭桥工作,有意识地引导同类企业入驻同一区域或楼宇,进一步扩大楼宇经济的集聚效应,形成“金融体系完备、商务扭转浓厚、相关产业配套”的格局。三是积极引导辖区楼宇业主在优化硬件设施的同时,不断提高软件水平及楼宇智能化水平,吸引更多的经济组织入驻我区楼宇。

4.优化环境、主动服务

一是实行主动服务,按照“提前介入、主动参与、全程服务”的要求,对入驻楼宇企业采取全程式代办服务的工作方式,迅速地帮助企业办理注册等有关手续。二是强化服务,进一步完善经济“110”(6620110)投诉举报服务制度,及时提供服务信息,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三是加强政策服务。研究制订有关扶持楼宇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高品位的经济业态入驻我区楼宇。四是推行领导服务,建立区级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楼宇企业制度,适时举办政府与楼宇企业间的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论坛活动及各种类型的专题推介会,进一步为楼宇经济发展提供服务,营造楼宇经济发展良好氛围。

5.加大力度、拓宽渠道

根据发展楼宇经济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大力度,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相关人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发展楼宇经济工作力度,确保我区楼宇经济发展取得实质性成效。一是各街道要把发展楼宇经济作为今后经济工作着力点来抓,深入排查,盯牢目标,做到一个街道至少抓好一栋楼宇,积极引进各类经济组织入驻楼宇,不断扩大发展楼宇经济的成果。二是各有关部门,尤其是经济关联部门,要全力以赴,把主要精力放在主动作为、指导服务、信息沟通等工作上,帮助解决楼宇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构建网络、畅通信息。积极构建区、街(有关部门)、居委会三级发展楼宇经济网络,储备发展好一批现有的楼宇资源。四是突出重点、创新方式,切实做好楼宇经济招商基础工作。密切关注国内外大公司、大企业的投资经营动态,采取小分队出击等多种形式,有意识地开展楼宇经济招商,引进一批新的知名企业落户我区楼宇。五是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和改进发展楼宇经济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力争全区每年引进1-2家世界知名企业区域总部、各街道每年引进1-2家国内知名企业区域总部落户楼宇,使我区发展楼宇经济工作年年都有新突破。六是加强同楼宇业主的联系,建立联系会制度,加大与楼宇业主的合作力度,与各楼宇业主签订合作协议,共同促进我区楼宇经济发展。

五、考核奖励制度

为充分调动各单位发展楼宇经济的积极性。每年年底,区发展楼宇(总部)经济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对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发展楼宇经济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其作为考核、奖励街道、部门工作的依据。

1.从2004年起,把前一年入驻楼宇企业的税收(进入区级财政收入)做为基数,将当年增长部分的6%奖励给楼宇业主;

2.每年对楼宇及楼宇企业解决就业、创造税收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证,评选将奖励一批“优秀楼宇企业”。

3.对发展楼宇经济取得实效的单位在每年评优、评先及进行省、市、区文明单位评比中予以优先考虑。

杭州市萧山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9年6月27日)

楼宇经济是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它是以商务楼、功能性板块和区域性设施为主要载体,通过开发、出租楼宇引进各种企业,从而引进税源,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体现集约型、高密度特点的一种经济形态,是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和破解土地制约、提升城市品位、增强综合功能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充分调动发展楼宇经济的主动性、积极性,现提出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加快发展楼宇经济的重要意义

1.发展楼宇经济,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楼宇经济将不断转变和优化我区经济发展模式,变平面发展为立体发展。通过对城市资源的有效“经营”,向空间求发展,向楼宇要效益,从而不断培育壮大中心城区的税源,较好地回避我区经济发展中的劣势,充分凸显我区的比较优势,推动萧山经济实现持续快速发展。

2.发展楼宇经济,有利于我区新区商圈的形成。建设一批交通便捷,各项基础设施齐全,行政配套完善,建筑风格鲜明的多功能高级商务写字楼,必将极大地提升城市品位和档次。同时,通过引进大公司、大企业的区域性总部和销售中心以及各类现代服务企业,必将直接带动房地产业以及楼宇周边地区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的聚集发展,逐步形成功能良好、配套齐全的城市商圈。

3.发展楼宇经济,有利于优化我区投资环境。发展楼宇经济将加速信息、资金、人才、技术、政策等关键要素在新区内的集聚,推进萧山经济朝着高知识含量、高增长率、高附加值、高竞争力的方向发展,形成新的持续快速增长的财税税源,进而提升城市服务、辐射功能,改善我区的投资环境,为发展总部经济做好服务准备。

4.发展楼宇经济,有利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楼宇经济将加速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带动房地产业、商贸业、物流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加快配套产业链的完善和高端服务体系的建立,促进经济与社会的长足发展。

二、加快发展楼宇经济的实施对象

1.适用范围:在萧山区区域范围内,可出租、出售商务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并经各商务楼宇业主自愿申报,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经区楼宇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商务楼宇。

2.适用对象:在萧山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并纳税的商务楼招商主体、物业服务企业和新登记的入驻企业。

三、加快发展楼宇经济的政策措施

1.区财政每年安排楼宇经济发展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商务楼宇的对外招商、品牌创建、标准制定、规模贡献等扶持。

2.鼓励新建楼宇加快招商。经批准认定的新建商务楼宇,在建成后二年内出售、出租面积达到70%及以上,同时入驻企业中在我区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比例达到80%及以上的新建商务楼宇,给予商务楼宇招商主体50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购买、租用商务楼。对购买、租用商务楼建筑面积达100平方米及以上新登记注册并在我区纳税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按拥有的商务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分别给予15元、10元一次性物业管理费补助。

4.鼓励和支持区外企业入驻商务楼。凡新入驻商务楼,且在我区年纳税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区外企业(不包括在本地开发的房地产企业),按其形成的地方财政留成,给予前3年50%的奖励。

5.鼓励登记注册并在我区纳税的商务楼业主聘请专业物业服务企业。凡新聘请一级、二级、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服务,并且达一年及以上的商务楼业主,分别给予一次性6万元、4万元和2万元奖励。

6.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管理。对在物业管理平台创建、管理理念创新、服务质量提升、个性化服务提供、商务楼服务品牌打造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考核认定,给予2—5万元的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7.对全区楼宇经济发展和培育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实施扶持。

四、加强楼宇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萧山区推进楼宇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协调和解决楼宇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楼宇经济的日常牵头和协调工作。

2.明确管理职能。楼宇经济发展协调工作由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统计、工商、建设、外经贸、经合办等部门及有关镇街要结合各自职责,积极认真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为楼宇经济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区统计局负责楼宇经济统计工作;区经合办、外经贸局负责楼宇经济的招商工作;区建设局(规划萧山分局)负责楼宇经济的建设、更新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

3.健全管理体系。对认定列入的商务楼,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按楼分别建立入驻企业名录(工商分局)、税费入库(区财政局)、可招商面积(商务楼业主)以及相关的统计指标等动态数据库,及时准确地跟踪监测和分析研究发展状况;镇街是楼宇招商的主体,区外经贸、经合办要及时构建信息共享平台,积极建立宽带信息网络、数据交换中心和应用服务系统,为开发商、商务楼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入驻企业等提供及时、准确的楼宇经济信息服务。

五、附则

1.加快楼宇经济的政策,由各实施对象申报、镇街(平台)初审后报区发改局(区服务业办公室),区发改局(区服务业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审核,经区楼宇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区政府批准后兑现。对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确定。

2.本意见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由区发改局(区服务业办公室)、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楼宇经济考核办法

这里列举出上城区、西湖区、江干区等3个楼宇经济考核办法,以供参考。

杭州市上城区楼宇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推进全区产业结构升级,大力发展楼宇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提高各街道、有关部门开展楼宇经济工作的积极性,保障楼宇经济持续高效发展,推进全区楼宇经济发展新突破,使发展楼宇经济成为推动全区创新创业的有效载体。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向“空间”和“高度”要效益,提高“单位税收亩产”,从而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考核评分及考核单位、考核主体

本办法把楼宇贡献(40分)、招商实绩(40分)、楼宇规划、建设、更新和管理部分(20分)这三项作为基础评分。把组建领导目标责任(10分)和楼宇信息平台维护(10分)作为修正系数。最后形成综合得分。考核单位为全区各街道,考核主体为上城区楼宇经济领导小组,由区楼宇经济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工作,对各街道的综合得分进行考评。

三、评分细则

工作实绩得分

A.楼宇贡献(基本分40分)

1.楼宇税收目标(基本分20分)。各街道按要求完成09年度楼宇税收目标,得基本分20分。在完成年度楼宇税收的基础上,每超出一个百分点加0.5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本部分基本分扣完为止。

2.重点楼宇税收培育(基本分20分)。完成2009年度所属楼宇亿元楼、五千万元楼、三千万元楼、千万元楼和百万元楼的目标,且亿元税收楼宇星级评定上三星、千万元(含)税收楼宇星级评定上二星,得基本分20分。每新增一幢税收千万元、三千万元、五千万元、亿元楼宇,分别加2分、4分、5分、8分;每减少一幢税收千万元、三千万元、五千万元、亿元楼宇,分别扣相应分值,直至基本分扣完为止。单幢楼宇按最高分加分或扣分,不重复计算。(星级评定标准见附件2)

B.招商实绩(基本分40分)

1.招商实绩基本分得分条件。各街道按要求积极推进楼宇招商,达到辖区内成熟楼宇综合空置率不高于5%;注册率达到98%以上;税收落地率达到60%以上。新建时间在一年内的楼宇不列入考核。完全达到以上指标的,得基本分40分。楼宇综合空置率、注册率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0.5分,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本部分基本分扣完为止。

2.楼宇招商加分。各街道要注重提高招商质量,引进高端产业、全国性或区域性公司总部。引进优质大项目,努力提升楼宇品质,增强地方经济实力。引进总部性企业、高端产业、优质大项目视情况(按市标准)每个项目加5-10分。

C.楼宇规划、建设、更新和管理部分( 20分)

1.楼宇规划、建设目标落实(基本分6分)。各街道要协调处理楼宇建设项目在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编制楼宇建设项目进度报表报区发改局;促进项目建设单位与辖区相关机构的合作交流和共同发展。完成上述任务得基本分5分。因协调不当导致建设单位投诉一次或少报一次报表减1分,直至扣完基本分为止。

2.楼宇更新目标落实(基本分6分)。根据区建设局认定的当年楼宇更新计划(更新标准由区建设局制定),各街道要积极鼓励和引导楼宇业主进行楼宇有机更新,提升楼宇品质和税源。完成当年楼宇更新目标计划,得基本分。每增加一幢更新楼宇加1分,每减少一幢更新楼宇减1分,直至扣完基本分为止。

3.楼宇管理目标落实(基本分8分)。根据区建设局确定的楼宇管理标准及星级评定标准,各街道要鼓励楼宇管理上等级,完成当年特色(业态占40%以上)楼宇培育目标,且每幢特色楼宇均通过星级评定,得基本分。单幢楼宇每上一个等级加1分,以此类推。未达标的每幢楼宇扣1分,直至扣完本部分基本分为止。

4.按照区重点工程规划进度及“831”工程的工作要求“腾龙换鸟”,做好楼宇业态更新。楼宇业态更新工作视招商企业情况加1-5分。

工作过程得分

D.组建领导目标责任(基本分10分)

1.领导小组建设(基本分3分)。

(1)建立楼宇经济领导小组(基本分1分)。组建楼宇经济领导小组,要求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组织管理楼宇经济工作。未按要求组建楼宇经济领导小组不得基本分。

(2)成立楼宇管理“五员一体”责任小组。每幢楼宇成立由街道领导、信息员、招商员、社区联络员、物业管理员“五员一体”责任小组,小组人员形成有效的联络制度和机制。其中街道内超过30%的楼宇未配备专职招商员的不得基本分。楼宇未配备“五员”的每幢楼宇扣1分,直至本部分基本分扣完为止。

2.制度建设(基本分5分)

(1)例会制和联络制度(基本分3分)。各街道领导小组成立后,要定期组织会议。建立街道(职能部门)、社区、物业三方联络制度,并及时完成区楼宇经济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超过30%的楼宇制度建设每缺少一项制度扣1分,直至本部分基本分扣完为止。

(2)楼宇星级服务制度(基本分2分)。根据区里的标准制定楼宇星级服务制度,缺少星级服务制度的扣2分。

3.目标责任落实(基本分2分):按要求签订目标责任书,根据目标责任要求,落实楼宇的目标管理计划和方案。未签订责任书扣1分;未制定计划、方案,少一项扣0.5分。

E.楼宇信息平台维护(10分)

1.楼宇信息维护专职人员配备(基本分2分)。各街道配备专职系统维护员一名,与部门招商人员、物业联系人等保持联系,每日收集楼宇、物业、企业的变动信息,形成纸质文字留档;未配备信息维护员的扣2分。

2.楼宇信息平台数据的录入(基本分4分)。各街道按楼宇信息平台的栏目要求进行数据更新和维护,并及时反馈到信息平台;按要求完成,得基本分5分。信息平台每少录入一幢楼宇或企业扣1分,楼宇或企业基本信息少录入一项或错录一项扣0.5分,直到本部分基本分扣完为止。

3.楼宇信息平台数据的更新(基本分4分)。更新信息及时录入,以30天为期限。达到此工作要求,得基本分4分。未录入或延迟录入的视同数据缺失,不得基本分。信息平台数据更新统计以楼宇信息办随机对口抽查为准。

四、计分办法

各街道综合得分的计算原则是基础得分乘以修正系数,计分公式如下:

A——楼宇贡献部分得分

B——招商实绩部分得分

C——楼宇规划、建设、更新和管理部分得分

D——组建领导目标责任部分得分

E——楼宇信息平台维护部分的得分

五、奖励措施

按照鼓励全区楼宇经济发展上新台阶,做大做强楼宇经济的原则,设立楼宇经济发展奖。楼宇管理目标奖评定按综合得分高低,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达标奖3名。综合得分相同可并列获奖。

其中一等奖奖励金额5万元,二等奖奖励金额4万元,达标奖奖励金额3万元。楼宇经济发展奖励由区与街道按地方收入分成比例兑现。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思路

以杭州打造全国总部经济中心和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两中心”为契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环境优势,以高端国际化、精致特色化、功能专业化、服务精细化、税收属地化为导向,以总部经济、创意经济、休闲旅游经济为重点,以“规划一批、建设一批、更新一批、招商一批、管理一批、提升一批”为抓手,做大总部、做强特色、做优布局、做精服务,促进楼宇经济质量、速度和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快形成“东西呼应、南北联动”的楼宇经济空间结构,使楼宇经济成为我区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平台,全面推进“具有国际水准的高品质中心城区”建设。

(二)掌握基本原则

1、坚持“三力合一”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力、市场配置力、企业主体力“三力合一”,并各自发挥所长。

2、坚持特色培育原则:积极应对楼宇经济同质化现象,根据我区重点发展产业和重点建设区域准确定位楼宇功能,大力培育特色楼宇。

3、坚持存量出增量原则:把握产业导向,适应市场需求,通过“城市有机更新”,对现有的功能落后的楼宇进行再定位和提升,挖掘盘活存量空间。

4、坚持规范管理原则:全面优化楼宇经济发展的管理环境和政策环境,完善和创新招商体制、运作机制,促进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三)制定发展目标

各街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发展目标,包括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并依据目标分步骤进行实施。

本办法由区楼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上城区楼宇星级评定表

(续表)

(续表)

备注: 70-80分评定为一星级、80-85分评定为二星级,85-95分评定为三星级,95分以上为四星级

杭州市西湖区发展楼宇经济考核办法

(试 行)

为推进我区楼宇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升楼宇经济运行质量,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结合我区“五个一批”楼宇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责任单位:文新街道、古荡街道、翠苑街道、西溪街道、灵隐街道、北山街道、留下街道、蒋村街道、转塘街道、三墩镇、双浦镇、西湖科技经济区块、转塘科技经济区块。

2.牵头配合单位:区发展楼宇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1.楼宇入驻率    2.企业注册率

3.实际到位资金   4.属地纳税率

5.财政贡献度    6.楼宇更新项目进度

7.楼宇建设项目进度 8.楼宇规划项目进度

三、考核办法

楼宇经济考核工作由区发展楼宇经济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招商局)承担。每季度由各责任单位上报“五个一批”楼宇工作实绩及相关证明材料;年终考评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材料分类汇总后,送各牵头单位组织分项考核,并根据分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核讨论通过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并予以通报表彰。

(一)责任单位考核

采取评分办法,重点考核责任单位“五个一批”楼宇的工作推进力度和实绩成效,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1.考核指标

(2)企业注册率=

(3)到位资金总额:楼宇引进企业当年实际到位资金总额。

(4)三外企业入驻率=

(5)属地纳税率=

(6)楼宇税收总额:楼宇入驻企业当年上缴的各项税收总额。

(7)更新楼宇开工率=

(8)更新楼宇竣工面积:通过竣工验收的更新楼宇建筑面积。

(9)建设楼宇开工率=

(10)建设楼宇开工面积:拿到施工许可证的待建楼宇建筑面积。

(11)建设楼宇竣工面积:通过竣工验收的在建楼宇建筑面积。

(12)规划楼宇立项率=

(13)规划楼宇完成率=

2.“五个一批”楼宇分项考核

⑴“招商一批”楼宇:标准分100分。主要考核“楼宇入驻率”、“企业注册率”、“到位资金总额”3项基本指标和“三外企业入驻率”、“特色楼宇培育家数”2项附加指标。各项指标权重和分值如下:

①楼宇入驻率:权重20%,计算时以楼宇入驻率乘20分的得分。

②企业注册率:权重30%,计算时以企业注册率乘30分的得分。

③到位资金总额:权重50%,计算时以区下达任务完成率乘50分的得分。

④三外企业入驻率:当年三外企业入驻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2分。

⑤特色楼宇培育家数:当年培育成功的特色楼宇(注:行业集中度60%以上、属地纳税率90%以上的楼宇),每幢加5分。

⑵“管理一批”楼宇:标准分100分。主要考核“属地纳税率”、“楼宇税收总额”2项基本指标和“亿元楼宇培育家数”、“千万元楼宇培育家数”2项附加指标。各项指标权重和分值如下:

①属地纳税率:权重50%,计算时以属地纳税率乘50分的得分(注:高新区江北区块覆盖的翠苑街道、西溪街道属地纳税率上浮10%,古荡街道上浮5%)。

②楼宇税收总额:权重50%,计算时以区下达任务完成率乘50分的得分。

③亿元楼宇培育家数:当年培育成功的税收上亿元楼宇,每幢加10分。

④千万元楼宇培育家数:当年培育成功的税收上千万元楼宇,每幢加2分。

⑶“更新一批”楼宇:标准分100分。主要考核“更新楼宇开工率”、“更新楼宇竣工面积”2项基本指标和“改造升级商务楼家数”、“改造盘活非商务楼家数”2项附加指标。各项指标权重和分值如下:

①更新楼宇开工率:权重40%,计算时以更新开工率乘40分的得分。

②更新楼宇竣工面积:权重60%,计算时以区下达任务完成率乘60分的得分。

③改造升星级商务楼家数:普通商务楼提升改造后晋级为乙级写字楼的,每幢加2分;晋级为甲级写字楼的,每幢加5分。

④改造盘活非商务楼家数:非商务楼提升改造后性质用途转变为商务楼的,每幢加5分。

⑷“建设一批”楼宇:标准分100分。主要考核“建设楼宇开工率”、“建设楼宇开工面积”、“建设楼宇竣工面积”3项基本指标和“建设楼宇提前完工时间”1项附加指标。各项指标权重和分值如下:

①建设楼宇开工率:权重20%,计算时以建设楼宇开工率乘20分的得分。

②建设楼宇开工面积:权重30%,计算时以区下达任务完成率乘30分的得分。

③建设楼宇竣工面积:权重50%,计算时以区下达任务完成率乘50分的得分。

④建设楼宇提前峻工时间:建设楼宇比预定计划提前竣工的,单个项目每提前一个月加1分。

⑸“规划一批”楼宇:标准分100分。主要考核“规划楼宇立项率”、“规划楼宇完成率”2项指标。各项指标权重和分值如下:

①规划楼宇立项率:权重30%,计算时以规划楼宇立项率乘30分的得分。

②规划楼宇完成率:权重70%,计算时以规划楼宇完成率乘70分的得分。

3.综合评分

根据上述“五个一批”楼宇的分项考核结果,将五项得分全部相加即为总评得分。

(二)牵头配合单位评比

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重点对各牵头配合单位推进“五个一批”楼宇工作中组织协调、政策扶持、审批服务、信息反馈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评比。年终考核时由各责任单位进行无记名投票,经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后评出先进单位名单。

四、奖励措施

(一)奖项设置

1.责任单位:

(1)楼宇综合管理考核奖:一、二、三等奖各一名。

(2)楼宇单项管理考核奖: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

2.牵头配合单位:根据责任单位无记名票选结果,评出“楼宇优质服务奖”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

3.对上述两类考核对象另设鼓励奖各四名。各考核奖项不重复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对照三年行动计划,分年度组织考核。在此期间,将视运行成效作进一步修正。具体考核实施细则和有关任务将另行制定。

(二)本考核办法由区招商局会同区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杭州市江干区楼宇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2008年8月7日)

为进一步促进各街道、镇及有关部门开展楼宇经济工作的积极性,推进全区楼宇经济发展新突破,根据《江干区发展楼宇经济三年行动计划》和《关于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构筑中心区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江委〔2008〕1号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街道、镇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一)楼宇税收贡献(基本分30分)

1.各街道、镇完成年度楼宇产税目标(2008年各街道、镇楼宇产税目标见附表1)的得基本分,每超出一个百分点加0.5分,未完成目标的不得基本分。

2.各街道、镇以上年度所属楼宇单幢产税额为基数,每新增一幢税收千万元、三千万元、五千万元、亿元(不含在我区开发的房地产企业纳税额,下同)楼宇,分别加4分、8分、12分和20分。每减少一幢税收千万元、三千万元、五千万元、亿元楼宇,分别扣相应分值,直至基本分扣完为止。单幢楼宇按最高分加或扣分,不重复计算。

(二)楼宇招商质量(基本分20分)

1.各街道、镇全部引进企业当年纳税率达到60%的得基本分,每超出一个百分点加0.5分,每不到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到基本分扣完为止。引进企业(不含在我区开发的房地产企业)当年纳税额在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含)的分别加0.5分、1分、5分、10分。如引进企业之注册之日起当年实际纳税时间少于6个月的,当年纳税总额按实际纳税额的2倍测算。

2.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含)以上并且符合江干区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中的业态导向的,每引进一个加1分;引进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总部项目每个加5分;引进属当年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中列出的鼓励类服务业项目的每个加1分;引进企业两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确认时间计入当年考核,每个项目加1分。以上同一个项目从高加分,不重复计算。

3.街道、镇对辖区内的楼宇资源进行统一包装,统一招商,创新楼宇招商方法,带头探索楼宇招商新方法并取得一定实效的加5分。

(三)重点楼宇项目推进(基本分10分)

1.责任主体全部完成列入江干区重点产业项目中属楼宇类项目的年度考核目标的得基本分(以江政办发〔2008〕4号文件为准),未完成的每个项目扣2分,直至基本分扣完为止。

2.未列入以上楼宇类项目责任主体的街道、镇计5分。

(四)特色楼宇培育(基本分20分)

1.街道、镇辖区内当年新增区政府重点培育的特色商务楼宇的,得基本分。

2.特色商务楼宇中同类企业、分支机构入驻面积达到核定楼宇培育面积50%的,每幢楼宇加5分。

(五)楼宇服务与管理(基本分20分)

1.各街道、镇成立发展楼宇经济组织机构,建立并落实街道(镇)领导联系重点楼宇制度和楼宇经济长效服务与协调制度,积极为企业入驻及后继服务的计10分;深入开展楼宇调查,掌握楼宇动态,在网上及时更新和维护有关楼宇资料、数据的计5分;设立物业管理行业分会并定期组织开展活动(以全区成立物业管理协会为前提)、及时完成区发展楼宇经济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的计5分。

2.各街道、镇辖区内年末入驻重点培育楼宇的企业税收属地率未达到100%的(除政策因素或省属、市属未下放企业外),每不到百分之一扣1分;有关部门接到企业(业主、开发商)投诉并经确认属街道、镇或所属部门、社区、村责任的,每个投诉扣2分。以上两项以该部分分值扣完为止。

(六)队伍建设(基本分20分)

各街道、镇按照“一楼一团队”的要求,每幢重点培育楼宇成立由街道(镇)领导、楼宇招商员、社区(村)干部、片警和物管负责人组成的“五位一体”责任小组,其中3万平方米以上的楼宇配备专职招商员的得基本分。未按要求组成“五位一体”责任小组的,每幢楼宇扣5分,直至该部分分数扣完为止。

三、考核奖励

(一)经考核评分,得分达到100分的街道、镇获得年终个性目标考核中楼宇经济设定的全部分值,不到100分的按比例折算。

(二)年终按考核得分结果评出楼宇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若干名;根据个人在发展楼宇经济工作中的业绩在全区范围内评出十名先进工作者。在楼宇经济发展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获特殊贡献奖。

四、其他事项

(一)各街道、镇可参照本办法制订各自的考核与奖励办法。

(二)楼宇经济考核工作由区发展楼宇经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采取自评与复评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结果报区综合考评委员会审定。

(三)重点培育楼宇及特色商务楼宇名单以区政府发文形式公布。

(四)本办法由区楼宇经济领导小组办会室负责解释。

三、楼宇经济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这里列举出江干区楼宇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以供参考。

杭州市江干区楼宇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2009年5月15日)

楼宇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是加强楼宇招商和管理、提高楼宇经济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信息平台。为切实用好楼宇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促进我区楼宇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区委八届五次全会及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数字化、信息化、动态化、精细化的要求,坚持科学管理,加强协调推进,注重共建共享,突出综合效益,以提高四个率即“点击率、入驻率、注册率、贡献率”为核心,着力提高楼宇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水平,努力实现区域资源整合优化和有效利用,从而为楼宇经济发展提供便捷、快速、高效的一站式信息服务,确保全区楼宇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统一数据格式,规范运行制度,力求科学合理,便于实际操作,切实增强楼宇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和管理水平。

(二)坚持共建共享。以促进全区楼宇经济发展为己任,统一思想认识,细化责任分工,协同合作,共享成果,努力形成楼宇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动态管理。对系统内所有数据、信息的更新维护要力求及时、准确,体现实效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楼宇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在提供企业服务、综合分析、决策参考等方面的作用。

三、各项工作要求

(一)数据的收集

1.公共信息:由区楼宇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楼宇办)负责做好与区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牵头收集全区区位、资源、平台、政策等信息的宣传资料。

2.楼宇信息:由各街道、镇、园区(以下称属地单位)负责做好与区其他相关部门及楼宇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的沟通协调工作,牵头收集辖区内楼宇基本信息和企业入驻情况,要求每月14日前、30日前分别更新一次。重点楼宇、特色楼宇的申报由属地单位在每年的6月上旬或12月上旬向区楼宇办(区招商局)提交书面申请(需盖责任单位公章),经区楼宇办(区招商局)核实予以认定。

3.入驻单位信息:由各责任单位牵头做好楼宇内入驻单位基本信息的收集、排查和筛选工作;新增入驻楼宇企业需由区楼宇办(区招商局)与江干区地税分局进行核实后予以认定,若企业注册地址与录入信息不符,责任单位应向区楼宇办提供租房协议等相关资料予以确认;工商、税务部门根据属地单位提供的排查结果,对未登记注册的单位进行催办登记;区财政局根据区楼宇办汇总提供的新增单位名称和税号等信息收集提供入驻单位的税收入库数据,区财政局与区楼宇办根据企业所入驻的楼宇认定税收属地。

4.动态信息:由各属地单位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热点楼宇推荐、楼宇招租信息、空房信息等相关栏目内容的收集工作。

(二)数据的核对

1.各责任单位对本辖区楼宇内入驻单位基本信息及时进行排查、核对,找出遗漏单位或与实际不相符的单位信息。

2.工商、税务部门对属地单位提供的未登记注册的单位信息及时跟进核实,明确是否需要催办登记。

3.各楼宇经济工作责任单位从本部门的角度出发,定期对系统内的数据进行查阅、核对,提出修改意见。

4.区楼宇办通过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方式,对楼宇内入驻单位基本信息进行随机核查,并及时反馈、通报相关核查结果。

(三)数据的更新录入

1.区楼宇办按季对网站主页有关内容进行更新录入。

2.各责任单位在每月30日前将辖区热点楼宇推荐信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区楼宇办。区楼宇办在收到各责任单位提供的信息后,及时进行核对、筛选,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录入。

3.区财政局、江干地税分局分别在每月2日、每月14日前将上月财政数据以电子文档或客户端下载的形式提交区楼宇办(注明数据日期)。区楼宇办在收到数据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数据导入系统(或者直接由财政局导入楼宇系统内)。

4.工商、税务部门(国税、地税)每日登录楼宇系统内,查看待办事项,对责任单位提供的未登记注册的单位信息,按照企业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催促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5.各责任单位在每月2日前将已建楼宇最新基础数据(包括楼层图、房间分布、楼宇介绍和图片等资料),以及入驻单位最新基础数据(包括单位名称、入驻楼层、入驻房间、组织机构代码、税号等资料)录入系统。

6.各责任单位在楼宇开工建设起一个月内,将在建楼宇基础数据(包括楼宇的始建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总建筑面积、商务面积、投资单位、投资额等资料)录入系统。

7.区楼宇经济工作小组其它成员单位每月30日前对本单位页面进行数据更新。

(四)数据的统计分析

1.由区楼宇办牵头,区其它楼宇经济工作责任单位配合,按季做好全区楼宇经济发展的综合分析工作,并及时进行宣传通报。

2.各责任单位负责按季做好本属地单位楼宇经济发展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并同时以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上报区楼宇办。

四、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人员组织

1.区楼宇办要建立楼宇经济管理的常设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抓好楼宇经济相关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2.各责任单位要健全重点楼宇“五位一体”的管理服务机制,负责抓好本单位楼宇经济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3.其它楼宇经济工作责任单位要各明确一名楼宇信息员,负责具体落实本单位楼宇经济相关工作事项。

(二)例会制度

1.每季度一次,由区楼宇办牵头召开全区楼宇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联席工作会议,通报、汇总并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情况和问题。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2.每半年一次,由区楼宇办牵头举办全区楼宇信息员培训会,就楼宇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操作等方面进行培训推广。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三)系统用户的权限

1.公共用户:浏览网站公共信息栏目内容;查看全部楼宇的基础信息、空房信息及入驻单位名称;发布楼宇求租需求。

2.领导用户:浏览网站公共信息栏目内容;查看全部楼宇的基础信息、空房信息及入驻单位信息;查看并使用所有统计分析数据。

3.楼宇办管理员用户:浏览并维护网站公共信息栏目内容;查看全部楼宇的基础信息、空房信息及入驻单位信息;查看并使用所有统计分析数据;维护电子地图信息;创建用户并分配权限。

4.责任单位负责人用户:浏览网站公共信息栏目内容;查看全部楼宇的基础信息、空房信息;查看本街道楼宇内入驻单位的详细信息及税收情况;查看并使用本单位的相关统计分析数据。

5.责任单位楼宇信息员用户:浏览网站公共信息栏目内容;查看全部楼宇的基础信息、空房信息;查看本辖区内入驻单位的详细信息及税收情况;更新本辖区内的楼宇和楼宇内入驻单位等基本数据;发布本辖区内楼宇的空房信息;查看并使用本辖区内的相关统计分析数据。

6.工商、税务部门用户:浏览网站公共信息栏目内容;查看全部楼宇的基础信息、空房信息;查看楼宇内入驻单位的详细信息及税收情况;查看并使用相关统计分析数据;查看属地单位上报的未登记单位信息,并将处理结果通过系统反馈属地单位。

7.其他部门用户:浏览网站公共信息栏目内容;查看全部楼宇的基础信息、空房信息;查看楼宇内入驻单位授予权限范围内的详细情况。

(四)系统安全保密要求

1.用户须妥善保管个人账户及密码,不得随意借给他人使用。

2.区楼宇办须在本办法颁发之日起半个月内,明确一名系统管理员,具体落实相关管理、监督职责。其它楼宇经济工作责任单位须在本办法颁发之日起半个月内,将本单位楼宇信息员名单上报系统管理员,今后如有变动须及时报告、备案,由系统管理员更换操作密码或注销用户。

3.用户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保障系统信息安全。入驻单位的税收数据须经区楼宇办批准后方可下载、调用,下载的税收数据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外流。

(五)奖惩办法

本办法的落实情况将列入年终全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中楼宇经济及楼宇经济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落实工作职责,区楼宇办将牵头每年评选楼宇综合管理优胜单位、楼宇优秀信息员若干,分别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贡献突出的楼宇业主、楼宇物业管理公司酌情奖励。

五、其他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区楼宇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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