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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性定价下“看不见的手”如何运作

时间:2023-06-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章 斯密告诉我们:价格管制会受到“看不见的手”的惩罚禁止人民大众制造他们所能制造的全部物品,不能按照自己的判断,把自己的资财与劳动投在自己认为最有利的用途上,这显然是侵犯了最神圣的人权。

第六章 斯密告诉我们:价格管制会受到“看不见的手”的惩罚

禁止人民大众制造他们所能制造的全部物品,不能按照自己的判断,把自己的资财与劳动投在自己认为最有利的用途上,这显然是侵犯了最神圣的人权。

亚当·斯密

国富论

第一节 垄断定价下“看不见的手”还存在吗

想必大家都已经知道了“看不见的手”的运作机制的基本含义了,我们清楚亚当·斯密其实就是在提倡一种通过完善的市场机制来自发的调节社会中资源的配置与社会经济的运行。然而,很多人会发现,在现实生活中,斯密所提倡的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并不存在,我们其实在实际生活中可以看到很多因素,都会影响市场机制功能的发挥,下面我们将具体讨论一下,在存在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种种因素的作用下,斯密的理论还能够发挥作用吗?

有些读者可能也会说,我觉得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情况下,市场的价格信号似乎并不是完全像斯密所设想的那样反映市场的供需关系,而是受政府价格管制政策,行业协会集体行为,企业决策行为等人为的因素来确定的,是不是说,在现代的社会中,价格机制已经不再发生作用了呢?上述的各种因素可以取代市场机制担当起决定市场价格水平的基础,这些不遵守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原则的主观性行为在调节资源配置的效率方面是不是和遵守“看不见的手”规律是一样的呢?

我们知道,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对于社会资源的调节作用的发挥,依赖于市场中价格的变化,以及伴随着价格变化所带来的供需双方的力量对比的调整。这其实就潜藏着一个前提,即市场中商品的价格必须自由地由市场机制所决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可以看到很多力量的存在对于市场价格的干预,如果市场中商品的价格不再反映这一商品的供需双方的力量对比,那么可以想象,“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显然也会发生极为明显的变化。

国内的成品油价以及通信费用是否过高,在加油站与电信服务产业中是否存在超出其合理利润水平的垄断利润,这个问题近几年一直是国内很多消费者所热烈争议的话题。而这些其实反映了同样的问题——垄断定价。

比如油价,开车的读者应该感触更深。在2007年底到2008年初,国际油价一路飙升的时候,国内的中石化和中石油两家石油厂商以与国际接轨的借口多次提高汽油价格,这似乎也是合情合理的。然而,当国际油价在2008年初触及140美元一桶的天价时,就开始一泻千里,最多跌到每桶三四十美元,在这一时期,国外的加油站的油价也随之作了较大幅度的下调,然而,主导国内油价的中石化与中石油却仍然“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地开”,只听调价的传言,可是等了很久,油价也只是下调了一丁点,号称要保持国内油价的稳定,稳定国内市场,这似乎仍然很有道理。然而,2009 年4~7月,当国际油价企稳,逐渐回升到六七十美元一桶时,两大石油商又先后三次同时宣布上调油价,借口又是与国际接轨。回过头来看这两年来国际油价与国内油价的变化,我们发现,一旦国际油价开始上涨,国内就开始与国际接轨,随之上调油价;可是当国际油价下跌时,我国的油价却一直保持稳定,此时又不知道为什么又不再与国际接轨了。

与油价相仿,我国的手机话费也一直深受众多消费者的诟病。为何即使在收入水平远高于中国的美国或者欧洲发达国家,他们的通讯费用却低于我国?可是,我国的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服务的垄断厂商,也同样用与国际接轨为借口,向消费者征收初装费、月租费、通话费等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用。为何在收费类型方面与国际接轨,然而在收费水平方面却在力争领先国际水平,服务质量却仍然保持发展中国家的本质呢?

其实,要深入分析上面两个众所周知的案例的话,我们可以把它们归结于一点——在这两个市场中,市场往往掌控于少数几个大企业手中。我国的加油站基本掌控在中石油和中石化两个大型国企手中,而通信服务也同样掌控在网通、电信的固话服务,移动与联通的手机通信服务手中,所谓引入竞争带来的市场中的民营小加油站,或者卫通、铁通等小的通信商对这些行业领导者并没有构成太大的威胁。

前面我们在分析完全垄断与寡头垄断市场的时候,我们已经了解到,在这些存在较强垄断色彩的市场中,市场垄断者或者市场领导者,往往可以利用自己的市场领导地位行使行业定价权,根据市场的需求能力与自己的定价水平,确定自己的产品与服务的供给数量,从而保证自己能够从自主定价中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

比如,就在加油市场中,我们知道,如果油价过高,往往会把一些现有消费者赶出市场,他们会选择卖掉汽车,或者不开汽车,另一些消费者会选择少开车,多坐公交,或多走路、多骑自行车等形式,来减少对于汽油的消费数量。把油价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显然会减少两大市场领导者的销售数量。然而,过高的价格又可以使得他们在销售一定数量的汽油时,获得更高的利润,通过权衡高油价带来的利润增加,与高油价带来的销量的减少,他们可以将油价确定在一个对自己最为有利的水平。而通常情况下,这些垄断定价往往会高于市场所确定的价格水平。

按照“看不见的手”的一般规律,当某一厂商的产品销售价格高于市场均衡价格时,消费者将转向其竞争对手,同时高价所带来的高利润会刺激现有投资者增加产品的供给量,或者吸引新的投资者进入这个领域。然而,在现实中,我们知道不隶属于两大石油巨头的加油站很少,对于那些民营加油站来说,一旦两大石油巨头不再向他们供油,他们基本没有办法通过低价销售来增加自己的市场份额。比如在这次的油价变动中,我们明显可以看到两大石油巨头联合起来,统一卡死了民营加油站的油源,所以他们的提价根本不会遭遇过大的市场竞争压力。

而另一方面,石油的进口与供给是受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管辖的,投资者并不能够随意地进出这一市场。因此,即使两大石油巨头统一提高油价,提高其市场利润率,尽管这一较高的市场利润率对于其他拥有雄厚资金实力的企业来说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但是受政府行业准入的限制,他们也没有能力自由进入这一市场,客观上增加市场供给。因此,两大石油巨头的提价既不会遭受其他加油站的狙击,也不会增加新的竞争对手,在政府有关部门的默许之下,他们就可以自由地定价了。

其实细心的读者还会发现一个问题:如果市场仅垄断在某一家企业手中,那么他可以根据其需要自行的决定其定价策略;但是上面的两个案例中,加油市场掌控在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家企业手中,而通信服务也同样掌控在多家垄断企业手中,因此,如果没能在现有的领导企业之中达成共识,单个企业的涨价行为是无效的。

我们可以设想,如果中石油单方面将其下属所有加油站的油价普遍提高一元,而中石化却没有跟进,那么由于中石化同样掌控着很大的市场份额,那么,估计绝大多数消费者都会投入中石化的怀抱,而提价的中石油将面临市场的急剧萎缩,除非他恢复原价,否则就可能由于市场份额的迅速下滑而走向破产。因此,如果要提价,一个必要的前提是,掌握现在主要市场的几个大的市场领导者,或者说行业寡头必须对他们的涨价行为或者定价行为达成共识,他们同时对价格作出相同的调整,这才可以消除市场竞争对于自己的经营所造成的巨大冲击。

在这里面,选择垄断定价的并不一定是少数的几家行业垄断者或者行业寡头,有时,即使具有众多竞争者的市场也同样可以达成这样的垄断定价。比如,在前几年,国内曾经出现过家电价格联盟,一些主要的家电生产厂商共同开会商讨,达成共同提价的共识。在2009年初,当国内的房地产业面临冬天时,也有一些房地产商提出组建不降价联盟,希望能够通过联合提价,或者共同承诺不降价等行为来维持他们的高利润。当然,我们知道无论早期的家电价格联盟,还是最近的房地产价格联盟,最终都由于成员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而很快走向破灭,他们维持价格的企图也没有最终达成。

其实,像上面的石油产业和通信产业,由于市场只掌控于少数几家龙头企业手中,每一个企业都会对其他企业形成巨大的竞争压力,如果形成恶性的价格竞争,将会使所有企业都会蒙受沉重的打击。但是由于企业数目较少,那么他们就可能比较容易的在价格方面达成共识,从而执行相同的价格策略,以维护它们的共同利益。如果有哪一家企业胆敢违反这一共识,必然也会引起其他企业的相同反应,反而会形成恶性的价格竞争,造成两败俱伤的格局。

在几个价格联盟的案例中,如果涉及的企业数量相对较多,那么联盟就很难对所有参与联盟的企业的市场定价进行严格的监督,同时联盟也没有权力对于违反价格协议的企业实施处罚。那么如果在确定了高价策略后,有一家联盟中的企业暗地放松价格的话,他就可能利用其价格优势从联盟中的其他企业处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而当众多企业都持有这样的想法时,价格联盟也就成为一纸空文。因此,我们看到目前国内的价格联盟绝大多数都以失败而告终。

我们再举一个价格联盟的例子。2009年4月,国内五家航空公司宣布改革机票的定价规则,而定价规则的改变则带来了机票价格的普遍上扬,这样的做法其实也是一个隐性的价格联盟。但是我们也应该明白,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随着机票价格的上浮,肯定会导致消费者用脚投票,减少乘坐飞机的次数,用其他交通工具取代飞机,这也就导致机票的社会需求下降,每个航空公司的飞机的空座率都会上升,如果就此导致各家航空公司的利润率下降的话,可以想象,这几家航空公司又会重新回归推出打折机票,利用价格优势吸引客户的老路。从这个角度来考虑,这个充满争议的机票的定价规则显然违背了“看不见的手”。

其实,无论是上述的领导企业的垄断性定价,还是价格联盟的垄断定价,都扭曲了市场的供需关系对于市场价格的反映。但是由于在现代市场中,“看不见的手”始终存在,那么违反斯密的“看不见的手”作用规律,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扭曲价格形成机制的做法,最终总会受到市场的惩罚。现实中,一个个价格联盟的失败已经向我们证明了这一点,而中石化与中石油近来在全国一些城市所推出的优惠措施,以及国内手机话费的持续下降的命运,也许在这些领导性企业的垄断定价推出之际就已经确定了。

第二节 保护性定价下“看不见的手”如何运作

前面我们介绍的垄断性定价主要由企业来制定价格,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很多由政府来确定的保护性定价。这些保护性定价往往会明显地高于市场机制所确定的均衡价格水平,但即使在这样的保护性定价之下,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明显的“看不见的手”的作用。

我们看到在很多农业领域,政府为了保护农户的利益,往往会对农民所种植的农作物制定一个保护性定价,到了收获时,市场价格如果高于政府所制定的保护性定价,那么农民可以选择在价格更为有利的市场上出售他的农产品;但是如果市场价格要低于政府所制定的保护性定价的话,那么政府承诺按照这个价格进行收购,从而来为农户从事种植活动提供基本保障。

我们知道,不同年份农产品的价格随行就市往往会存在很大的差异。而农民从种植到最终收割,也需要较长的时间,那么市场的价格就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发生较大的变化,从而对农民的收入造成非常大的影响。不是有过这样的报道吗,前些年某些地区西瓜大丰收,导致西瓜价格暴跌,很多瓜农采摘西瓜并将其运到城市出售后还不够收回其采摘和运输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宁愿让西瓜烂在地里,也不愿意采摘。2008年汶川地震后,四川地区生产的柑橘风传被查出含有蛆虫时,就曾经导致国内很多地区柑橘价格暴跌,在湖南、四川等柑橘大省,大量柑橘被果农留在枝头,就算烂掉也没人摘,这也给震后的灾区人民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而政府推出保护性定价的做法就可以有效地保护农民的利益,从这方面来说,这一做法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我们要知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的价格仍然是由市场的供需所决定。之所以这些农产品的价格会有较大幅度的下跌,往往是由于一些意外现象的出现,导致了这些产品的市场需求迅速萎缩,比如上述的蛆虫柑橘事件,或者是牛奶中的三聚氰胺事件。由于这些产品的供给往往在一定时间之前就已经确定,无论农民的种植橘树的行为,还是牧民饲养奶牛的行为往往都发生在这些意外事件发生之前,一旦这些生产者的投资行为已经完成,他们就很难改变当期的产量,更无法即时调整其产品的供给。而供给远超市场需求的现状,必然会把这些产品的价格迅速压低,从而使这些生产者的收入受到巨大的影响。

然而,我们必须明白,价格是由市场所决定的,比如目前市场柑橘的供应为一万吨,而市场需求为两千吨,由于供给是需求的五倍,那么必然导致众多的橘农争相通过降价的办法,力争将自己手上的柑橘卖给这些有需求的消费者,这可能将柑橘的价格压低到五角一斤。如果政府对柑橘制定每斤二元的保护价格,那么我们可以想象,由于柑橘的价格较高,就会吸引更多农民选择种植柑橘,从而导致市场中柑橘的供应大量增加,直到总供给量为两万吨。由于有保护性价格,农民绝不会再以低于两元的价格在市场上将柑橘出售给个人消费者,市场中柑橘的零售价格也至少为二元。过高的价格又可能减少市场中对于柑橘的需求,比如在每斤二元的情况下,市场中对于柑橘的真实需求仅为一千吨。那么我们会发现,市场中供需差额就将上升至一万九千吨。

在上述情况下,政府既然制定了二元一斤的保护性定价,就意味着它将以每斤二元的价格回购一万九千吨柑橘,总花费将达三千八百万元,这将对政府的财政收支造成巨大的压力。我们假设即使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相对丰厚,这三千多万的收购价格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另一方面,政府收购了如此多的柑橘,又将如何处置它们呢?对于政府来说,他们要么通过降价出口,或者降价异地出售来处置这批柑橘,要不就只能听任这批柑橘变质销毁。

假设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不多,根本没有能力收购全部过剩产品时,就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一方面,众多橘农可能会通过行贿或游说等方式,促使政府尽量收购自己的橘子;另一方面,政府答应按一定价格回收橘子,可是又没有能力全部回收,这肯定会导致橘农对于政府的公信力产生怀疑,这对于政府的形象,以及政府未来的政策的推行都会造成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当然,有时我们也能够看到一些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保护性定价。比如在很多地区,一些以农产品作为原料进行深加工的企业,他们也会选择与特定的农户签订保护性定价的合同,合同约定以一定的价格收购农户未来收获的全部农产品。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我们常常会看到一些违约现象。当农户收割农产品,农产品的市场价格要高于企业的保护性定价时,农民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往往会偷偷将产品拿到外部市场上出售,而不愿意再按保护性定价出售给该企业。相反,当保护性定价要高于市场价格时,农户肯定愿意将全部产品按约定的保护性定价出售给该企业。因此,对于这样的企业来说,和农户签订这样的合同对他们来说是无利可图的,所以在当前的农村经济中,这种企业与农户之间保护性定价的应用越来越少了。

其实,在这里,所谓的保护性定价,无论是我们着重分析的农产品,或者是一些矿产品,或一些中间产品,都是为了保护供给者的积极性,防止市场价格的急剧变化会损害这些供给者的利益,从而导致市场中这些产品的供给数量下降。但是,这样的保护性定价仍然是违反斯密所倡导的“看不见的手”规律的作用机理的,反映了政府对于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行政干预,这样的做法,往往会导致社会的供需缺口持续拉大。如果这些供需缺口不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就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从这方面来看,“看不见的手”也对于保护定价的执行设置了极大的限制,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如果希望设置保护性定价,那么,他们也绝不能忽视“看不见的手”在这些产品的供求之中的作用。

第三节 限价供应中“看不见的手”还能发挥作用吗

前面的垄断定价与保护性定价都是人为规定一个高于市场均衡价格的价格水平,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有时也可以看到由政府规定一个低于市场均衡价格的限价政策。然而在这些限价政策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明显的“看不见的手”的作用。

其实,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很多工业品的供应都有类似于限价供应的特点,这些商品的价格普遍都会低于市场的公平价格,市场上往往会有很多人愿意按照这个价格购买该产品。然而,由于没有充足的商品用于出售,凭票供应的现象就出现了。

年龄略微大一些的读者应该都记得,直到80年代,在我国很多商品还是凭票供应的——买米买面得用粮票,买布得用布票,买电视得用电视票。如果一个消费者得不到相应的票证,即使有钱也买不到他想买的商品。这时候,这些商品的价格固然表现为政府对商品定价的行政干预,但也可以理解为政府为这些产品规定了一个最高限价。如果没有这个最高限价,按照一般的价格规律,既然市场上这些商品的需求量远远大于现实的供应量,那么这些商品本来可以卖得更贵。然而,政府的行政定价权剥夺了企业自由定价的权利,从而迫使他们只能以一个低于其公平市场价格的价格将它出售出去。这就代表着,市场中会有很多愿意按当前价格购买这些商品的消费者根本无法满足他们的消费需求。

正是在这段价格管制的时期,为了消除有些人能够买到这些商品,有些人却无法买到这些商品的不公平,政府才设计出凭票购买的机制,这样就可以把进行购买活动的人群限定在特定的范围之内,而把那些无法获得这些购物票的买者排除在消费者之外。

时至今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商品交换与商品生产逐渐开放,这种凭票供应的购买方式逐渐消失在人们的记忆深处了。然而直到现在,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很多类似于这些计划经济体制产物的限价政策。

在如供电、供气、供热、供水等公用设施领域,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政府有时会对这些产品设置最高定价。如果这个价格要低于由这些产品的市场供需所决定的市场公平价格的话,那么就可以导致这些产品的供应商不愿意保持当前的供应数量,而会寻求缩小供应规模;而另一方面,这些产品的价格定的偏低,也会导致消费者对其需求上升,甚至导致对水、电、气等产品的浪费现象凸显出来。政府的限价政策也就导致了这些基础性产品与基础性服务的供需缺口日益突出。

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政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对于这些基础产品的供应企业提供生产补贴的话,社会中水、电、气供应不足的现象将会日益严重。而这些产品往往是人们生产与生活所必需的产品,因此,它们的供应不足必将限制地方经济的发展。

近些年,在夏天的用电高峰期,国内很多地区都出现了用电的缺口,因此拉闸限电现象屡有发生,很多企业一到了夏天,连生产的正常运行都无法保证。这完全不符合市场经济下的价格规律。毕竟,按照价格规律,在夏天用电高峰期,当所有家庭和企业对于用电的需求上升时,由于发电企业的供给能力相对稳定,这就必将导致需求超过供给,因此市场机制的作用就应该推动电价的提升,并通过电价的提升,迫使众多用电者注重节电,从而减少对于用电的需求水平,进而保持用电的供给与需求的平衡。

如果政府对于电价不施加任何管制的话,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电价的自由浮动必然会保证市场中用电的供需平衡,也就不会出现上述的拉闸限电,影响企业发展的现象的出现。从这个方面来考虑,政府为了保护众多消费者的利益,而对于水、电、气等人们生产生活所必需的产品的价格设置了最高限价。的确,对于获得充足的电力消费的消费者来说,政府的最高限价保护了他们的利益,但是我们要考虑到,政府的限价政策也导致这些产品的市场需求远远超过了现实的供应能力,必然会导致一部分消费者根本无法得到充足的产品供应。从这方面来说,这些消费者的自由消费权就由于政府的限价政策而受到了损害,这在经济生活中就表现为另一种不公平,或者说这些产品的市场供应的扭曲;而众多无法得到充足供应的消费者的存在,也会影响社会的整体发展情况,或者说也就损害了社会发展的效率。所以我们说,在“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之下,这些限价政策的推出表现为一种效率的浪费。

其实,在现代国内的市场之中,影响价格形成机制的力量有很多,有垄断的因素,也有政府行政命令的因素,有自然的因素,也有一些保护主义的因素,无论是哪种因素的存在,只要有某些力量会扭曲市场机制中供需双方的力量对比,就会扭曲市场的价格水平,无论这些扭曲了的价格是低于其均衡价格水平,还是高于其均衡价格水平,这都会影响整个社会的资源的配置状况,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的生产效率的下降。从这方面来说,斯密所确立的,充分发挥“看不见的手”在市场定价中的作用的基本原则,就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市场中的价格形成机制的维护,保证“看不见的手”对于经济的调节作用的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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