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黄牛”厉害还是“看不见的手”厉害
为什么“黄牛”消失不了?
为什么一个限量销售的包包能引发人们彻夜排队?
是“看不见的手”在指挥他们吗?
——作者
第一节 是什么导致了排队与“黄牛”现象的出现
斯密所确定的“看不见的手”的基本原则,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调节资源配置之中的作用,利用市场的价格信号,来自发的调节社会的供需水平,从而保证市场供需力量的平衡。前面介绍了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对商品的价格的干预。其实,与之相类似,我们还可以看到很多对于商品的供应数量的限制。当然,这些限制有些是来自于政府的行政干预,有些是来源于企业的特定经营目标,有些是来自于市场供需力量的不平衡,有些则是垄断的产物。无论这些数量限制源于何处,它们都构成了对于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的破坏。在“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之下,由于这些对商品供给的数量限制破坏了市场的均衡,也面临着市场的惩罚。
现代市场是一个明显的买方市场。可以说,在现代高度繁荣的经济中,市场中绝大多数商品的供给都是超过其市场需求的,消费者也拥有了更多的选择;而对于企业来说,如何实现其生产的产品的销售,则成为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的命运的“惊险的一跳”。如果能够顺利将产品都销售出去,那么企业的生产就可以获得充足的资金,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企业家则获得巨额的利润。反之,产品如果没有销路,企业的经营就将无法运营下去。因此,在现代社会中,研究如何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研究如何保证企业能够将产品销售出去的市场营销成为现代管理学中最为重要的学科之一。
可是,一些年龄稍大些的企业家也许会怀念二三十年前的那段对他们来说是“黄金时期”的日子。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的经济是典型的短缺经济,或者说是卖方经济。在那段日子里,由于我们的社会生产能力较低,每年能够提供的商品的数量是非常有限的。然而,更多的老百姓出于对美好的生活的向往,都渴望能够得到这些商品,以尽快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这段时期的数量限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并不完全是由行政干预所致,而更大程度上是由社会生产能力不够发达所致。当然,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政府对于很多产品的生产并没有完全放开,人们并不能自由进出某些产品的生产行业,商品的流通也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对所谓“投机倒把”的打击,恰恰阻碍了很多产品在国内的流通,也限制了人们得到他们所需要的产品的途径,当然这也可以视为一种数量限制。
在短缺经济时期,对于企业来说,他们根本不用犯愁如何把商品销售出去。由于市场对于消费的需求极为旺盛,而生产却远远滞后于消费的发展,因此,即使一些厂商生产的产品质量不好,也会有很多消费者前来抢购。曾经听说一个笑话,说一个电视厂生产的电视根本看不到图像,结果一推到市场上,仍有很多人抢购,先买回来再修。实在修不好,摆在家里也觉得倍有面子。这样的情境,对于当代很多为开拓市场而犯愁的企业家来说,简直是梦想中的天堂。
为了解决短缺经济下的供给不足,我国设计出特有的票据制度。于是乎,买米买面得凭粮票,买布得凭布票,买电视得凭电视票,无论你要买什么东西,都必须要先得到相关的票证,而政府则凭借持有分配这些票证的权力,对很多产品的供给形成了直接的干预。
而对于我们的老大哥苏联来说,他们的短缺则更多体现在排队之中。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们曾经出版了很多关于苏联经济效率低下的笑话,而在这其中,关于排队的笑话就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在苏联,同样也是由于政府把过多的投资用于军工和重工生产,长期忽视生活资料的生产,因此,导致了很多像面包、牛奶、日用品等生活资料的供应都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在他们国家里,任何一家商店只要进了一批生活用品,无论是食品还是日用品,都会引来一大批市民前来排队抢购。对于很多那一时期的苏联人民来说,无论他们是否需要这些商品,只要看到有人排队,都不用问,就会自觉地站到队尾,默默地抢购某种肯定是很紧俏的商品。
其实,排队正是商品供应不足的一个反映。由于这些商品的价格可能低于它的均衡价格水平,因此市场中对于这些商品的需求就会远远超过它们的供给水平,那么市场的“看不见的手”又得发生作用。即使在这个特定的社会时期,商品的价格与供给的数量都会受到生产力的水平,或者政府的行政干预而无法变动,那么,排队就成为施加在这些短缺商品上的附加成本。也许希望得到这些商品的消费者有一百个,但是在这里面可能会有很多人看到长长的排队的队伍就会望而却步,也许只有五十个愿意排队,那么这五十个前来排队的人,就表现为对于这些商品的需求最为旺盛的那一个群体。而另一方面,他们为了获得这个商品,可能需要排上两个小时的队,对于他们来说,商品的价格的确没有改变,但是他们为得到这个商品花费了两个小时的时间用来排队,那么这两个小时的时间也必须被纳入到购买这个商品的成本之中去。从这个意义上讲,排队反映了在短缺经济下“看不见的手”自发地发生作用,从而对于这些商品的需求数量与市场的价格产生调节作用的一个内在的过程。
伴随着排队现象的另一个事物则是“黄牛”。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想去观看一场非常紧俏的演唱会或体育比赛时,也许由于门票紧俏,我们已经没有办法从售票处以原价买到门票,那么,我们唯一的选择只能是以更高的价格从这些专门从事倒买倒卖的“黄牛”手上购买这些门票。
其实,除了上述的一些文体活动的门票以外,我们还可以看到在很多紧俏的商品的销售现场总会活跃着一批“黄牛”,他们会通过各种合法或者不合法的途径获得一些紧俏商品,然后他们在商品的原价之上再多加一些价格,出售给其他希望得到这些商品的消费者,这其中的差价也就构成了这些“黄牛”的利润。
“黄牛”的产生其实就是在数量限制的情况下,“看不见的手”作用的发挥。我们知道,既然“黄牛”能够把商品的价格炒上去,本来就说明这些商品的价格偏低,从而导致了市场需求的过旺与供应的不足,很多消费者愿意花费更高的价格去购买这些商品。当市场的力量无法突破对于数量的限制的时候,“黄牛”的出现就自发地推高了市场的价格,从而起到了调节市场需求的作用。
我国每年的春运都牵动着万千国人的心,由于我国铁路、公路运力不足,每年一到春节,回家总是一票难求。为此,有些消费者会选择去车站的售票大厅排队购票,有些消费者则被迫选择从“黄牛”那里高价购票。其实,这两个行为都是市场机制作用的反映。由于春节前后车票供给紧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就迫使消费者必须为此付出更多的代价,否则你只能被市场的力量排挤出去。而这些更多的代价,或者表现为时间的耗费,也就是排队购票,或者表现为更高的货币价格,也就是从“黄牛”处买票。这一切的背后其实都隐藏着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
有些读者读到这里可能已经愤愤不平了:按你的观点,莫非春运时期的排队现象和“黄牛”现象都是合理的?其实,如果这些“黄牛”是按照公平的游戏规则,也是自己排队的方式来获得车票,那他所获得的车票加价其实是反映了他排队所耗费的时间,或者说是他的劳动所得,从这个角度来说,确实是合理的。如果他的车票并不是和其他人一样通过排队这样公平的途径去获得的话,这可能就反映了一些行政力量对于车票的分配,或者是一种违法的途径参与车票的获得。他们只是凭借一定的社会地位,或者是通过行贿等手段去获得这些车票,那么他们的加价行为则明显是不合法的。对于这些“黄牛”的打击是必要的,如果不采取必要措施打击“黄牛”,那么普通购票人几乎不可能通过排队的方式获得车票,这也就违反了市场机制中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了。
我们假设一下,某一个读者在春运期间排了一天的队才买到一张很紧俏的回家车票,可是突然有其他安排,比如通知加班,他可能无法回家了,那么,他必然要处理掉这张票。假设你就是这名要卖票的读者,你希望按现行火车站的规定支付一定的折扣退票,或者想法原价把票转让出去,还是希望能够补偿自己一天排队的劳动,而以略微高一点的价格将它转让出去?在这里面,我们知道,由于制度上的限制,这张车票如果退给车站售票窗口,它会马上销售出去,不会给车站带来任何的损失,但我们会损失一定的票款。甚至我们也知道,即使我们在这张车票上多加一定的金额,在春运这么紧张的时期,也会有很多人来抢着买这张票。然而,如果你通过私下的途径进行转让就会被视为“黄牛”而受到打击;而唯一合法的退票选择,则对于你来说是明显不合理的。这可能也就成为一些非专业的“黄牛”产生的原因之所在。
可能很多读者都会对春运中的排队与黄牛现象深恶痛绝,但是按照市场“看不见的手”的运行规律,只要铁路、公路运力不得到极大的提高,或者中国人必须回家过年的习俗不改变,在春运时期,对于车票的需求大于供给的现象就必然会长期存在。在当前,我们显然不可能通过把车票的价格提高到一般人无法承受的高价水平去限制需求,那么排队现象就肯定无法根除。假设,你能够在春运时期很轻松地获得一张车票的话,这样对于数以万计的必须排队买票的人来说,这就是不公平的,排队恰好是抑制社会对于车票的需求的一种有效的手段。
而“黄牛”就不一样了,尽管刚才说如果“黄牛”是通过排队这样公平的途径获得车票,那么他提高车票的价格其实是反映了对他排队所付出的劳动的合理的报酬,他们的排队活动与其他的体力劳动在性质上并没有本质的差别。而对于通过其他不正当途径获得车票的“黄牛”来说,他们的存在对其他购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必须予以严厉的打击。但是问题在于,我们没有办法去界定这两种“黄牛”,如果认定第一种“黄牛”的经营是合法的话,那么公安机关所抓到的所有的“黄牛”都会借口他们也是排队获得车票,这样对于“黄牛”的打击必然流于形式。基于这点考虑,在春运时,公安机关打击“黄牛”就不能考虑误伤,无论这些“黄牛”是通过何种途径获得车票,他们的高价售票行为都是应当受到打击的。
其实,除了车票,在我们现代社会中,只要某一种产品存在数量的限制的话,那么上述的排队与“黄牛”现象就必然会出现。比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我们如果要买奥运门票,就必须得第一时间在网上抽签订票,然后再去中国银行排很长时间的队,才可能买到一些比较紧俏的门票。为了获得这些门票,我们往往花费了很多额外的时间。而对于一些时间比较紧张的购票者来说,即使他们能够通过正常途径购买到自己想要的奥运会门票,但出于节约时间与精力考虑,他们也许仍然愿意通过花费更高价格的方式,去节约这些购买门票所必须花费的时间,因此我们就可以在网上看到很多高价转让奥运门票的广告。尽管从法律上来说这是违法行为,但这恰恰是反映了在存在数量限制的条件下“看不见的手”在发挥作用。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斯密所建立的“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规律仍然在调节着我们现代经济的每一个方面,黄牛和排队的出现并不是代表着在存在数量供给限制的条件下,“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受到影响,它们反而是强化了“看不见的手”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通过一些隐形的,非经济的代价去补充通常所常见的经济成本,来保证市场均衡的达成。
第二节 为什么会存在供给的行政控制
不知道您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在一个狂风暴雨之夜站在路边等出租车,可能等了很久,要么就没什么出租车经过,要么就是经过的出租车里也坐满了人。相信在这个时候,很多人都会希望路上能够跑着更多的出租车,这样我们打车就会更容易。为什么尽管我们有这样的需要,可是现实中,出租车的数量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多呢?
这个问题其实就是典型的对于供给数量的行政控制。我们知道,每个城市通常都会对出租车确定一个基本的规模,然后通过发放出租车牌照,或者说运营许可证的方式,控制本市出租车规模。可是在很多城市都存在黑出租,这些车没有合法牌照,却从事着非法的出租车客运经营。黑车之所以存在,其实恰好就是反映了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市场上对于这批黑车有需求,而且从事出租车业务也能够获得相对丰厚的收益,因此就会有人甘冒法律或行政制裁的风险从事黑车业务。
既然市场可以容纳更多的出租车,为什么政府不放开对出租车规模的控制呢?一方面政府必须考虑出租车的规模与城市的需要相匹配,同时还要考虑出租车对于道路、停车场、加油站等城市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压力。另一方面,政府控制出租车的规模,还可以把出租车的利润维持在一个相对可观的范围之内,这样才可以保证他从发放或拍卖出租车牌照上面获得相对丰厚的收益。
其实,与控制出租车牌照发放规模相仿,政府有时会对很多产业的生产规模设置一定的限制。比如,有些农产品,或者资源类矿产品的开采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或者会对当地的生态资源产生一定的破坏,因此,政府往往会对这样的农业、林业、矿业的生产实施管制,由政府发布许可证的方式限定从事相关生产活动的企业的资格。
我们知道,在每一个个体的生产进行之时,他的生产活动往往对于外部的人员,或者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外部效应。如果一个人在临街的路边种了很多美丽的鲜花,这不但会给他带来经济收益和精神上的愉悦,而且会给所有看到这些鲜花的路人带来愉快的心情。在一个养蜂场附近,由于蜜蜂可以帮助周围的植物传授花粉,因此会促进周边地区的农作物的生产。在这两个例子中,一个人的生产活动,同时也给其他人带来额外的享受,或者说附加的收益,我们就说,他们的活动具有外部经济性。而与之相反,一个化工厂的生产过程可能会排出很多污水、废气、废渣,从而对周围环境带来破坏。一个人随地吐痰往往会破坏环境的整洁,同时还可能传播疾病。这两个案例中,某一行为主体的活动会给其他经济主体带来负面的影响,我们就说他们的行为具有外部不经济性。
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有些生产活动会带来巨大的外部不经济性,它们的生产在给自己带来收益的同时,又使得社会,或者其他人为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单单依靠市场的调节行为,有时我们无法让这些行为人为他对外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付出相应的代价,那就必须由政府对其实施相应的限制。比如,我们知道饲养山羊往往会破坏周边的植被,那么政府就可以限制当地饲养山羊的数量,从而起到保护当地环境的作用。
也有些时候,在一个地区,某些产品供给数量过多,从而带来了恶性的市场竞争,进而导致相关产品的价格迅速下降。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时也会通过发放生产许可证,或者对停产企业提供补贴的方式,限制这些产品的生产,从而保护该产品的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比如,我们有时看到在某些地区某些农作物大丰收时,政府可能就会通过提供补贴的方式,鼓励部分农民放弃这些作物的收成,而去改种其他作物,当然,有时这些补贴会在农民的种植活动之前,这就会避免更大的浪费。
2007年以来,相信国内很多人都感受到了猪肉价格如同过山车一样的变动,从2007年中期以来,猪肉价格就一路飙升,从平常每斤只要五六块钱,最多在有些地方飙升到十五六元,很多城市中低收入者开始大呼吃不起肉了。其实,读过我们这本书,理解了“看不见的手”的运作原理的各位读者们应该都知道,既然猪肉价格涨了,那么农民就会发现养猪大有赚头,因此他们会自发的扩大生猪的养殖数量,增加市场国猪肉的供给,从而自动实现平抑猪肉价格的作用,当然,如果要依靠市场的力量实现这一目标,可能需要比较长的一段时间。
可是我们政府不能眼睁睁的看着猪肉价格上升,导致老百姓吃不上肉啊,于是,2008年以来,各地政府纷纷出台各种措施鼓励生猪养殖,有些地方规定扩大养猪场面积,每多扩建一平米,奖励数十元乃至上百元,有些地方鼓励农民增加养猪,多养一头猪,那么政府给一定的经济奖励。这下农民可高兴了,本来市场中猪肉价格就高,养猪就很赚钱,政府还给我补贴,养猪多合适啊,于是不管会不会养猪,也不管自己家庭的经济状况,每个农户家都养了很多猪。可是没等他们养的猪出栏,市场行情忽然逆转了,市场中的生猪供应量骤然增加,猪肉价格又开始持续回落了,很多养猪的农民这下发现,自己上当了,他们养的猪可以出售的价格,还抵不上他们购买仔猪和喂的饲料的成本,可以说养的多,也就赔的多,因此各地养猪的农民又开始叫苦不迭了。
在猪肉价格下跌的时候下,国内的众多媒体又纷纷呼吁我国政府取消在2008年肉价高企时为鼓励养猪,针对养猪户扩大养殖数量所提供的种种补贴,或者对一些减少养猪规模的养猪户提供相应的补贴的方式,以达到平抑养猪风潮,维持猪肉价格的健康、稳定的目的。但是大家想一想,这些养猪户已经因为猪肉价格的迅速下降赔了很多钱了,如果政府再取消对他们的支持,那么他们的损失可能就会更大了,对于养猪户来说,这不等于是雪上加霜吗?其实,当猪肉价格下跌的时候,政府不用取消以前的这些支持政策,在市场的力量的自发的调节作用下,农民也会减少养猪的数量,甚至就不再养猪了,根本不需要政府人为的去告诉他,你什么时候应该养猪,你什么时候又不需要养猪了。其实这个案例就从反面告诉我们,政府的政策选择对于社会供应的数量所产生的影响,其实不但无助于市场的稳定,反而会扰乱市场的正常运行的秩序。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政府对于一些产品的生产规模控制,的确可以起到维持这些产业健康、稳定地发展的作用。但是,有时这样的活动也带来一些潜在的危机。比如,如果政府通过发放执照的方式对于部分人员提供生产活动的许可的话,那么必然会造成一定收益的不平等。就以饲养山羊来说,山羊皮在国际市场上价格较高,如果一个农民被允许从事山羊的饲养活动,那么我们可以预期,他可能从这一饲养活动中获得较为丰厚的利润,而那些没有得到许可证的农民从事其他的业务,也许并不能获得与之对等的利润。这必然造成这两类人员之间的不平等。那么政府应该如何确定选择谁予以发放许可证,而对谁又不发放许可证呢?这样的许可证的分配,往往会带来很大的利润的差别,我们可以想象,肯定会有很多农民希望通过其他一些非法的门路来获得这样的许可证,对于政府来说,又该如何避免在发放许可证中滋生腐败现象呢?
其实,如果运用“看不见的手”来调节,有时也是可以解决这一难题的。如果我们知道一些生产经营活动可能会对其他行为人带来负面的影响,那我们要求这些经营者为他所带来的这些负面影响付出应有的代价,并拿这笔钱来补偿那些利益受到伤害的群体,这样就可以合理地调节市场中相关商品或服务的供给规模了。还是在上述饲养山羊的例子中,如果我们要求所有的饲养户都必须承担起周围绿化的维护工作,如果山羊破坏了植被,那么饲养户就必须补种相应的植物。同时,针对山羊所造成的这些负面影响,向饲养者征收一定金额的税款,而政府将这笔税收用于当地的基础设施维护,以补偿生活在这一地区的其他居民因为山羊所蒙受的损失。当然,也可以从中拿一部分作为补贴按比例发给那些没有得到养羊许可证的农户。这就通过市场的力量削弱了养殖山羊所带来的高利润,使从事其他农业活动的农户也能保持收益相对稳定,这就可以实现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维护了山羊产品的稳定供给。
利用对于供给数量的行政控制来实现一定的政策目标,反映了现代经济体中政府作用的加强,然而这并不代表它就完全的违反了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基本规律,如果政府的行政控制完全违背市场机制的作用的话,只会造成更大的社会浪费,政府固然可以出于既定的政府目标来选择一定的行政控制的政策手段,但是这些手段也必须在“看不见的手”的基本规律之下进行选择,而适当的运用市场机制的作用,反而能够提升政府的行政控制的效率,减少其对于经济所造成的破坏。
第三节 饥饿营销能够摆脱“看不见的手”而发挥作用吗
相信很多读者听说过一个叫做“欧佩克”(OPEC,石油输出国组织)的经济组织。这是主要由一些西亚和非洲地区的石油生产国所组成的一个政府间国际组织。该组织的使命就是限制各成员国当年的石油生产规模,从而限制当年国际市场的石油供应情况,进而把石油价格维持在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上。
其实,欧佩克扮演的角色就是一个控制市场供给规模的多边国际官方组织。上一节中我们介绍的规模控制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利用其权威性来规定各个市场主体的市场供给规模。在这里面,政府作为一个权威性的官方组织,其政策规定可以得到一定的相关政府机构的维持。就像上面的案例中,当政府确定了一种生产过程中的许可证时,作为公安、工商、税收等各职能部门都可以利用其权威性,对于相关的经济主体实施监督管理。
然而,在现实的市场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很多非官方组织在从事一定的市场规模控制。有很多行会组织就扮演过这样的规模控制的角色。
读者们也许不知道,中国只有一种商品可以左右国际市场的价格变动,那就是焦炭,而中国的焦炭又主要产自山西省。然而,2008年8月以来,伴随着次贷危机的爆发,国际市场对于焦炭的需求持续下降,从而导致焦炭的价格大幅下滑,焦炭行业一度成为我国煤炭行业中唯一出现亏损的子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山西焦化行业协会作为一个行业协会,近年来牵头进行了一系列的限产保价行为。通过组织相关的焦化企业签订《自律公约》,限定这些企业的生产规模,规范行业内的价格自律和市场竞争行为,维持市场的利润水平,同时颁布行业环保自律公约,运用一定的惩罚机制针对一些违反《自律公约》的企业行为进行惩治。这其实就是典型的通过行业组织力量实施对于市场供给的垄断,从而通过限制市场供给的途径,确定市场价格的高企,进而维持行业内的高利润。
与之相对,近年来,我们的石油行业以及房地产行业都曾经通过组建行业协会,或者发布一些主导市场的大企业之间的联合声明的方式,通过限制市场供给的办法,来维护其高利润。
其实,不但某一个行业企业可以通过限产保价的方式来限制市场供给,有时单个企业也能够实施限产,这其实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饥饿营销”。有时候,我们看到某一家大企业推出一种新产品时,它并不会像我们通常所想的那样一下子铺开,迅速抢占市场,获得巨额利润。相反,消费者是“未见其人,先闻其声”,铺天盖地的广告充分调动起大家的好奇心。厂家再试探性地少量向市场投入部分产品。
由于采用控制销量的策略,在初期,只有少数消费者才能买到这些产品,因此,这些产品往往会被作为值得炫耀的珍品而引起普遍的需求,可能会有更多的消费者开始产生对于这些产品的需求。当市场的胃口吊到一定程度时,厂商才会一下子增加这种产品的市场供给。通过这样的策略,由于早期市场中对这一产品的需求远远高于厂商所设置的供给的规模,这就导致市场对于这一产品的渴求,反而能够极大地促进市场的需求。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进行这样的饥饿营销的产品往往是一些大企业的创新产品,比如我们熟悉的微软公司的“Windows”新版本和苹果公司的“iPod”等时尚品。这就意味着一来这种产品的品质肯定是有保证的,二来市场上也不会有与之类似的可替代品。否则,如果市场中存在和其型号、功能较为相似,具有较强替代性的其他厂商的产品的话,相信消费者并不会再等待厂商推出新产品,而会转向其他厂商的同类产品。
当然了,2009年以来,伴随着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的全面回暖,很多购房者也感受到了开发商的饥饿营销策略。由于2009年年后,很多城市的房价都在持续上涨,因此一些开发商在推出新的项目时,不再像以前一样,一下子把全部可售房屋全部推向市场,而是一幢一幢,一层一层的慢慢向市场提供可售房源。由于市场需求旺盛,这些房源往往一推向市场就被购房者一抢而光,反而增加了市场的紧张气氛,这样,开发商可以再提高房价再少量的向市场推出新的房源,通过这样一轮一轮的少量增加可售房源,也就把市场价格一步步推高,反而保证了开发商可以获得更高的利润。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无论哪一种限制供给的做法,无论对于供给的限制是来自产能,还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或者是行业协会组织的规定,抑或是单个企业自我设限,这里的限制供给规模,其目的仍然在于维护市场价格的高水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尽管限制供给的做法是违反了“看不见的手”的一般规律的,但是其策略却是仍然是建立在“看不见的手”这一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的。这些市场行为主体只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在合理地利用这一规律,而不是尝试去打破这一规律。从这方面来看,这恰恰是反映了“看不见的手”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的作用。
此外,无论对于政府还是企业来说,限制供给的做法其实都是要它们做出一定的牺牲的。对于这些企业,如果按照客观的价格规律来安排生产的话,它们就可以选择更大的生产规模,这也许意味着,它们可以更为有效地应用现有的机器设备,可以解决更多的就业问题,可以带来更多的政府利税收入,而限制供给规模的做法,则把上述的这几点全都牺牲了。
对于决定干预供给规模的这些行为主体来说,它们必须要考虑做出控制供给规模的选择对他们来说是否有利。当然,对于政府来说,更多考虑的是社会的整体利益,也就是前面所介绍的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会给周围环境带来外部的经济或者是不经济,它们是有利于周围的环境,还是会破坏周围的环境。对于这一点,单纯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可能很难调节它们的供给与社会的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这必然需要政府利用其权威性,来代为行使干预企业生产,控制企业供给规模的作用。
而对于行业协会,或者企业来说,它们考虑的更多是自己长期的利益。放松对于规模的限制,必然会带来市场价格的下降,而保证产品的高价格,就必须牺牲一定的生产能力。那么作为决策者,就必须在价格与规模这两点之间进行抉择。“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矣。”对于企业来说,“生产规模亦我所欲也,市场价格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产规模而选市场价格矣。”
因此,无论行业协会还是企业,都会认真权衡,选择完全的市场供给和充分的生产规模,所带来的价格下降对其所造成的损失,以及选择较高的市场价格而放弃的市场份额所带来的损失,二者的多寡就直接决定了它们的选择。如果这个行业极具规模效应,生产规模的扩大可以给企业带来生产成本的降低,带来更多的市场利润的话,它们显然不会选择控制市场的供给。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看的到最具规模效应的一些行业,如汽车、石化等产业,就很少看到限产保价的现象。
与之相反,如果这个产品的价格的上涨不会带来过大的市场需求的萎缩,那么保持一个较高的市场价格,对于企业乃至行业都是一个更为有利的选择,它们必然会利用“看不见的手”的普遍规律,通过控制市场供给来推动产品的市场价格的上涨。从这个意义来说,数量限制既反映了对于“看不见的手”这一客观规律的违背,它又反映了对于这一规律的合理利用,绝对不可能完全突破“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而随意的选择数量限制的策略,任何人或企业如果企图违背“看不见的手”而主观的进行数量控制的话,那么他必然会受到市场的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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