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国跨越数字鸿沟的基本思路
早在1991年,江泽民就提出“四个现代化,哪一化都离不开信息化”。2005年11月17日,中国政府在世界信息社会首脑峰会突尼斯阶段会议上提出:“信息社会应该是一个以人为本、面向发展、广泛包容的社会,人人都能普遍惠及,各国都能充分受益,促进共同发展。”[147]国家“十一五”规划传承了“十五”规划中关于“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的基本战略,更进一步强调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创建和谐信息社会的重要意义。数字鸿沟的存在,无疑是阻碍我国信息化发展策略的重要障碍,必须通过一系列措施来消除或缩小差距。200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充分肯定了信息化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意义,其中缩小数字鸿沟计划,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信息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措施。[1]当前,中国面临着跨越数字鸿沟的双重重任:既要缩小内部不同地区和人群间的数字鸿沟,同时也要缩小中国与国际之间的数字鸿沟。在前面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本节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结合我国现状,提出中国跨越数字鸿沟的基本思路。
一、确立以ICT为中心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蒙曾提出,决策就是对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如果人们收集信息的能力是有限的,处理信息的能力也是有限的,那么决策能力更是有限的。[59]ICT实现了知识和信息资源的创造和传播,对于人们获得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来促进各种ICT在全国各地区和人群中的广泛普及,使每个公民能够掌握使用ICT的技能,获取更多的知识和信息。
消除数字鸿沟不仅仅表现在某一种ICT普及水平的提高上,更应该充分意识到ICT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ICT对企业交易效率的提高、产业结构高度化以及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渗透和优化作用。通过发展信息产业,进一步发挥ICT对经济的先导作用和倍增作用,坚持走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道路,通过产品信息化、生产过程信息化、市场需求和生产供给信息化、决策信息化、社会管理信息化来实现对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并最终实现国民经济的整体信息化。尤其是利用互联网等新兴ICT,可以使信息流动更加充分、交易过程更为透明,并衍生出新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在ICT普及的过程中,我国要特别强调拥有更多的ICT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促进新兴ICT产品的国产化。否则,一味追求ICT普及率的提高只会使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数字鸿沟成为发达国家在本国信息产品消费基本饱和的情况下,通过向我国扩散ICT产品来实现增值和升级,通过信息产品的销售来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和利润的途径。因此,我国应从战略高度上重视ICT的经济意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竞争,促进创新,通过制定适当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以信息兴国、网络兴国战略为根本原则,确定我国以ICT为中心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二、坚持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
首先,消除数字鸿沟的根本问题在于如何实现知识分配的公平性。在解决数字鸿沟问题时首先应该强调机会平等原则,要让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公民和企业都享有平等接入网络、获取信息与知识的权利。政府应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创造平等的接入机会,实现ICT在不同地区、年龄、性别、经济收入和教育程度的人群中充分普及,保证社会公平和公正,并为缩小数字鸿沟创造各种机会,提高网络接入程度和网络使用技能,增加网络信息资源,加强公众的网络意识,扩大公众的网络参与度,为融合网络世界和进入网络社会创造条件。
其次,由于ICT具有的经济特征和网络规律,接入和使用ICT不仅仅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性,更由于其不同于传统经济的特征和规律,严重影响了一个国家、地区和企业的经济效率。因此,政府还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来促进提高ICT的使用效益,即如何促进企业利用互联网等新兴ICT来提高经济效益、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生产率、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在电信业的发展中,也应该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电信市场化,提高竞争能力,最终促进整体电信业的和谐发展。
在我国较低的经济水平和有限的资金约束下,实现公平与效率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一味地追求公平不讲求效率会影响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而过分追求效率不讲公平往往会导致贫富差距的拉大。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公平是提高效率的前提,因此,跨越数字鸿沟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在政府政策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事实上,信息与知识的非耗减性和累积性、ICT的报酬递增效应等经济特征说明,促进ICT公平、普遍接入不仅不会损害效率,还会提高效率。例如,帮助贫困地区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帮助当地人学会使用信息通信技术获取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困地区的人们获取信息的不平等问题,又大大提高了人们利用信息寻求致富之路的积极性。因此,信息扶贫可能要比单纯的向贫困地区提供粮食、财物更有价值。
三、促进技术与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国际数字鸿沟带来的知识溢出为中国赶超发达国家、实现经济收敛提供了机遇和可能。强调技术跨越并不是否定事物的渐进式发展规律。从历史唯物主义来看,人类文明进程的阶段是不能跨越的,但是就局部(如某个国家或地区)而言,发展的某些环节又是可以跨越的,没有必要重复别人已走过的“过渡性环节”。
在具体的技术跨越模式上,可以采用自主创新的跨越模式和模仿跨越模式相结合的方式。自主创新的跨越模式是指通过自主开发或创新实现技术的跨越,跨越主体通过自身的努力和探索产生技术突破,攻克技术难关,并在此基础上依靠自身的能力推动创新的后续环节,完成技术的商品化,获取商业利润,达到预期目标的技术跨越。[148]采取自主创新跨越模式有助于提高实施者的技术研发能力,获得ICT生产制造、应用创新上的竞争优势。但是,这种自主创新跨越模式具有投入高、风险大的特点。美国是国际上主要采用该模式的国家之一,并因此实现了高新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占领了信息通信技术及其产业的制高点。
技术模仿跨越是指沿着原有技术轨道,通过模仿创新实现技术跨越,即指技术跨越实施者通过学习模仿率先创新者的创新思路和创新行为,吸取率先者成功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从而实现应用推广和普及的方式。例如,日本长期坚持走模仿跨越为主的发展道路,韩国也因为模仿跨越进入世界先进技术队伍之列,成为亚洲新崛起的“四小龙”之一。这些都充分说明了模仿跨越模式的优势。[149]模仿跨越模式投入少、风险小,效率较高,但是后起者往往比较被动,难以制定技术创新的长远规划,同时还会受到来自技术先进国的贸易壁垒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制约。由于日本和韩国在前期模仿跨越中忽视了基础研究,技术储备不足,在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障碍,故从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些国家开始加大了自主创新力度,加强对基础研究的投入。
因此,中国技术跨越应该强调自主性创新和模仿性创新并举的原则,既要重视新兴ICT的自主创新,又要重视ICT在传统产业应用中的模仿性创新;既重视新兴ICT企业的自主创新,又要重视传统企业的模仿性创新。针对我国目前科技创新水平相对较低、投资研发经费的不足以及各个地区发展的不平衡状态,应该采用以模仿跨越为主,自主创新跨越为辅的跨越式发展战略,形成综合性技术跨越模式;以市场为导向,以应用为主旨,立足点放在加强知识吸收能力的培养、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以及培育新的信息产业上,推进技术创新,实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合理安排国内ICT的优先发展顺序
正如斯图尔特(Stewart)所说:“比起19世纪后半期的后进国家,20世纪的后进国家与先进国家的技术差距更大,且后进国家比以往更难以缩短其差距。”[150]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面临着“三元”经济结构的形态,城乡同时存在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信息经济三种经济形态的非均衡发展,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很大的结构性差异,在新兴ICT跨越发展过程中可能导致“后发优势”丧失并向“后发劣势”转变的困境。因此,针对我国经济发展中复杂的非均衡现象,不仅仅要强调ICT接入的公平性,更多的是如何将技术与经济发展结构密切结合,针对不同地区选择不同的优先发展顺序,利用科学合理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技术带动经济,避免出现“唯先进技术是从”的发展怪圈。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某些具有技术优势的经济发达地区,应首先促进这些地区的信息和网络经济发展,优先普及先进的ICT,并发展信息技术产业,提高软硬件产品的生产和应用能力,推广电子商务等网络应用创新活动,从而建立一些所谓的“增长极”,以求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快的增长速度,并通过促进扩散效应来带动其他地区的发展。另外,对于经济水平较低、技术处于劣势的地区,可以根据地区资源禀赋、地理位置、地区人文特点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适用技术,通过政府宏观政策调控,普及电话、拨号上网等早期的信息通信技术,提高总体接入水平。为了防止正反馈等网络经济规律造成的贫富差距拉大,发展中国家不应当消极等待发达地区产生扩散效应来消除这种差别,而应当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激励不发达地区的发展,利用信息化、网络化带动国民经济的增长,从而通过非库兹涅茨方式跨越数字鸿沟。
五、实现市场开放与政府规制相结合
要想缩小数字鸿沟,首先,需要增大技术与服务的市场供给,降低广大民众接入ICT的经济门槛。笔者认为,只有通过开放电信市场,真正打破我国电信领域长期实行的垄断经营,才能促进电信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更好地促进技术应用创新,更多地提供基础设施。
其次,正反馈机制以及网络外部性特征的存在,无疑对该领域的自由化造成了障碍,使得中小企业难以进入电信市场,自由竞争难以真正实现。因此,在强调电信自由化和市场化的同时,还需要加强政府规制和引导。加强政府规制是指由政府制定规范利益主体的经济行为的政策、法律、规章制度,引导公平性,加强经济治理,减少市场失灵的出现,避免垄断的产生和无效率。政府可以采取经济规制、社会规制等直接规制以及反垄断政策等间接规制的方法,重点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法律、政策环境,促进新兴网络企业兴起和传统企业通过网络化实现扩张,解决因税收模式过时或管制不良造成的市场失灵问题。这方面包括促进市场竞争和技术竞争,放松对企业间有序竞争的管制,保护消费者权益,鼓励发明创造和变革,增大对研究开发和教育培训的投资,加快互联网发展和扩散,向公众提供大量低成本、高效用的信息与知识。[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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