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代以来北京制定出台和贯彻执行一系列文化经济政策,有利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从总体性文化经济政策文本看,现阶段北京文化经济政策主要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一是推动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即“以文养文”文化经济政策。此项政策1996年出台,目的是解决文化事业投入总量偏少、比例偏低的问题,谋求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筹资机制和多渠道投入体制。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征收设立北京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建立北京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实行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鼓励对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以文养文”文化经济政策是一种反哺政策,取之于文,用之于文,是财政对文化事业的间接投入。“以文养文”文化经济政策对推动北京文化事业发展和发展文化产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是推动文化体制改革的政策,即鼓励性文化经济政策。此项政策2003年出台,政策的基调是提倡、激励,主要内容包括: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实行财税优惠政策;对政府鼓励兴办的十八类文化企业实行财税优惠政策。鼓励性文化经济政策基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现实要求提出,是现阶段推进北京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对于构建和形成新世纪北京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格局具有深刻影响。
三是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即引导性文化经济政策。此项政策从2006年出台。以《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基础文本的引导性文化经济政策主要内容包括:设立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两项资金”,即2006年起市政府建立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五亿元)和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总规模五亿元,分三年投入);对北京文化创意产业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特性的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利用和保护;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与金融资本的对接。
北京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执行以来,已经在多个方面取得历史性突破。以财政、税收和融资为例,北京市采取文化体制改革的保障性政策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引导性政策双轮驱动,扶持文化经济发展。具体体现在: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财政补贴、贷款贴息、融资担保和奖励等方式对特定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给予政府专项资金支持。仅2006至2007年,北京市投入专项资金10亿元,支持社会申报文化创意产业项目100个。二是加大税收减免力度,运用税收政策扶持文化企业发展。北京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制定出台以来,税务部门为符合文化体制改革试点要求和社会新办文化创意企业减免税收18亿多元。三是加大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与资本市场的有机融合,北京市2007年在产权交易中心建立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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